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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定义界定为: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随着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本文结合近年来浙江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状况,综合对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的典型调查资料,在总结分析浙江典型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上,探讨了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诸多因素,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一)家庭农场发展简要历程
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浙江家庭农场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探索阶段:
80年代初至20世纪末。
这一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快速增多,农村大量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与此同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从自发到委托,土地规模经营由小到大,土地逐渐向种粮大户、种田能手集中。
1985年,宁波慈溪市横河镇农民孙大华注册登记了我省第一家农业法人主体——慈溪市横河镇苗圃,这一时期,慈溪市一批种植场、苗木场、示范场等主体注册登记为法人实体,成为我省家庭农场的雏形。
起步阶段:
2000年至2009年。
城镇化快速推进加快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也为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带来了丰厚的政策红利。
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2001年至2003年,慈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覆盖镇、村两级的土地服务组织网络,鼓励委托流转,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突破25万亩,注册家庭农场突破33家。
2009年,海盐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种养大户流入土地,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立家庭农场。
快速发展阶段:
2009年至今。
在慈溪、海盐等典型地区带动下,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兴起了成立家庭农场的热潮。
除慈溪、海盐等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外,杭州萧山区、衢州柯城区、湖州南浔区等地的家庭农场也取得了快速发展。
尤其是衢州市自5月份出台《衢州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起,种养大户等农业主体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积极踊跃注册创办家庭农场。
截止11月初,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2332家,注册登记数量居全省11个市第一。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本课题组于2013年9月初至11月中旬,通过各地统计系统相关人员,对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开展了一次典型调查。
共调查家庭农场51家,涉及11个市20个县(市、区)。
鉴于家庭农场在浙江大部分地区尚属新鲜事物,所以调查数据中除宁波、嘉兴等地有历史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数据仅指2012年以后的发展情况。
1.家庭农场主以壮年和初中文化居多。
调查结果显示,农场主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40—50岁的占%,50岁以上的占%,可见农场主的年龄以壮年居多。
而农场主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占%,12年及其以上的占%,可知农场主的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水平。
其中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小于700亩,而教育年限为12年及其以上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均在1000亩以上。
上述结果说明农场主的受教育年限越高,越倾向于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
表1调查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特征数
户主年龄/岁
受教育年限/年
家庭劳动力人数
经营规模/亩
年纯收入/万元
农场建立年限/年
土地租期/年
长期雇工人数/人
最大值
最小值
均值
方差
数据来源: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2.异地雇工为主。
从表1中还可以看出,调查的家庭农场长期雇工人数最多的为45人,最少的为5人。
其中%的农场存在短期雇工招工难以及雇工素质不理想的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浙江大部分家庭农场的雇工来源主要以异地雇工为主,主要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周边地区,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家庭农场雇工的雇佣周期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雇工成本;此外,雇工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偏下,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较低,从而导致农场劳动力缺乏或是实际生产率水平低下。
3.土地租赁期偏短。
农场的土地流入方式都是经过村集体或村小组调配,反租倒包到农场主手中,由农场主和村委签订土地的租赁合同。
从土地租期来看,%的农场租期为5年,另有%的农场租期为10年,租期为15年和18年的均为%。
(三)家庭农场经营情况
1.经营现状。
从经营规模上来看,被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15%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60-105亩,51%的农场为105-315亩,18%的农场为316-525亩,10%的农场达到525-825亩,有6%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826亩,其中规模最小的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天富家庭农场仅为69亩,规模最大的海盐宏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1300亩。
由此可以看出,与传统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相比,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大。
通过对慈溪市成立较早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家庭农场在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上优势同样明显。
以慈溪市6家典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农场的经营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见表2)。
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环比增长速度均在27%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了%。
可见,当土地集约到一定规模,家庭农场发展的自发优势也越来越明显。
表2慈溪市典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逐年增长速度
年份
经营面积/亩
环比增长速度
农场1
农场2
农场3
农场4
农场5
农场6
2006
--
--
--
0
2007
--
--
--
2008
--
--
2009
--
--
2010
--
2011
--
2012
2013
注:
“--”表示数据缺失或此年份下农场尚未建立。
数据来源:
根据调查表数据整理。
浙江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了谷物种植业,蔬菜种植业,水果种植业,园艺作物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家畜家禽饲养业等农业生产行业。
从总体上看,以谷物种植业和蔬菜种植业为主。
各地区特色明显,如宁波慈溪市逍林镇,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型家庭农场;嘉兴海盐县沈荡镇重点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绍兴上虞区主要是借发展“四季水果”采摘旅游业的契机,重点鼓励支持水果种植型家庭农场。
在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的农场是以经营单一的种植业为主,主要涉及葡萄、水稻、西红柿和西瓜等作物的种植;%的农场以种植业为主,农产品初加工为辅;%的农场则是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从事部分农机服务或农业种植。
目前,浙江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的比重约占%以上,较少涉及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这可能是由浙江自身农业生产特点以及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种植业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导致的。
从种植结构上看,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71%的农场是以单一蔬菜或粮食种植为主,谷物与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混合种植的比例不到农场总数的30%。
以海盐县典型家庭农场为例(见图1),截至2012年底,在注册登记的150家家庭农场中,有44%是以单一蔬菜种植为主,27%以单一谷物种植为主,混合套种的比例不到12%。
这种种植结构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规模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但是也反映出浙江大部分家庭农场的种植结构还比较单一,种类缺乏多样性,生产的农产品,受季节因素、市场因素以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较大,不利于降低市场风险。
图1海盐县家庭农场种植结构单位(户)
从经营模式上看,大部分家庭农场均以订单农业生产为主,且与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等建立了稳固的产销关系。
从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发现,连锁超市占到农产品销售总量的80%,销售给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占15%,自由销售占5%。
从经营管理水平上看,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75%的农场经营管理方式仍是沿袭传统做法,即农场主是农场所有事宜的最终决策者,集生产、销售、物流和财务大权于一身。
从理论上讲,这种管理方式在农场发展初期确实能节省人力物力,简化管理流程。
但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这种独裁式的管理方式将无法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快速发展,甚至会阻碍农场的发展。
调查中%的农场主希望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来协助自己管理农场。
2.经济效益。
家庭农场因具有规模化、市场化、企业化的特点,理论上来讲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开展标准化生产。
鉴于大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刚刚处于成立的起步阶段,从农业生产的特点上来讲,经济效益尚未特别明显。
本文仅以成立较早,规模在240亩以上,具有典型意义的6家家庭农场为例,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进行初探。
用成本费用利润率来衡量农场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
各农场具体的费用、利润以及成本费用利润率(见表3)。
表3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成本费用利润率
农场
总成本费用/万元
总利润/万元
成本费用利润率/%
农场1
农场2
农场3
农场4
农场5
农场6
数据来源:
根据调查表数据整理。
由表3中数据分析结合调查表数据可知,上述6家家庭农场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均小于1,农场整体平均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为%,即均未能实现超额利润。
其中,农场1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为%,即每付出1元成本仅可获得元的利润。
效益稍好的农场6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即每付出1元成本可获得元的利润。
调查中发现,农场1是以单一种植西兰花为主,而农场6则是实现了水稻、杨梅、竹笋和家禽的混合经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实行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比单一农作物种植更易获得较高的利润。
而6家家庭农场的总成本费用中雇工费用所占的比重平均为%,种苗费用平均占总费用的%,农药化肥平均占%,土地租赁费平均占%,这几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水电费,农机购置和农机租赁等费用仅占%,可见雇工、种苗、农药化肥和土地租赁是农场最大的成本费用,其中雇工费所占的比重最大。
从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能力分析(见表4)。
由表4得出,农场5的剩余资本/净利润的比值最大,为,即每获得一元的利润,将有元可用于扩大再生产。
而剩余资本/净利润的几何平均数为,即整体来看农场每获得一元利润,将会将元用于扩大再生产。
可见家庭农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家庭农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表4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的情况
农场
净利润/万元
家庭消费/万元
储蓄/万元
剩余资本/万元
剩余资本/净利润
农场1
10
10
农场2
15
20
农场3
8
10
农场4
20
15
农场5
5
8
农场6
13
10
数据来源:
调查表数据整理。
(四)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从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看,全省还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认定标准。
2013年5月1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登记机关、注册形式、注册名称以及规范管理等诸多指导性意见。
目前,一般都是以土地经营面积及是否注册登记,来区分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没有将设施农业的集约化程度考虑进去。
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及农业经营知识也没有明确要求,在界定家庭农场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片面性。
应当说,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还处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之中。
如,海盐县和绍兴市柯桥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由单纯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生产经营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精致型转变,通过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化农场,结合本区域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界定标准(见表5)。
表5浙江省海盐、绍兴柯桥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海盐
柯桥
工商部门注册
依法登记注册
依法登记注册
注册资金
>10万元
>10万元
经营规模
种植业>250亩
养殖业>50亩
设施蔬菜>100
林业>200亩
渔业>100亩
农业如谷物、蔬菜种植业、农畜养殖业等生产用地>200亩;畜禽养殖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年饲养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养殖业饲养规模要在30000羽/只以上。
固定从业人员
>2人
>=2人
经营管理制度
有基本的财务核算和生产经营制度
有必要的农场管理和经营制度
数据来源:
《关于创建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海盐,2011;《绍兴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文件》.绍兴,2011。
从以上两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都包括了对农场注册资金、土地规模、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这几项因素,而且都有比较具体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供了参考价值。
但是,基于浙江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文社会环境以及自然地理因素有较大差别的现实状况,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在满足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更加富有弹性。
(五)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
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政策,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加大补贴力度,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以加快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从补贴政策上来看,家庭农场发展较快的地区对农场的补贴力度较大。
如宁波慈溪市为鼓励和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对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的补贴高达50%。
从补贴的种类看,土地流转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占有很大的比例。
这是基于家庭农场在投入初期需要流转大量土地和采购农机的需要,同时,对农场改造优化农田水利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购置生产农机具给予30%的政策补贴。
在资金和信贷政策上,通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创办家庭农场的资金奖励和财政贴息,加大对农场的资金支持。
如海盐县给予当年新成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超过200亩以上的经营面积或农场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给予其融资资金3%的财政贴息;对配套农业生产经营用房及初级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助。
图2海盐家庭农场各类政府补贴比例
数据来源:
根据海盐县相关政策文件整理。
在土地流转政策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家庭农场以承包、转让、合伙、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
如海盐县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土地流转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培育主体,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迅速取得突破。
(六)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对51户家庭农场主的问卷调查来看,浙江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支持。
但是,有65%的农场主反映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单一,规模小,财力弱,人员配备不足,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化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家庭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
从生产资料的服务渠道来看(见图3),在海盐、慈溪、绍兴柯桥等家庭农场较为发达的地区,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以农资经销企业为主,均占到45%以上。
其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说明当前家庭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主要是以市场供应为主,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还有待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图3浙江省海盐、慈溪、绍兴柯桥家庭农场农资服务渠道构成
数据来源:
通过整理海盐、慈溪、绍兴柯桥家庭农场的政府文件资料得出。
2.家庭农场技术服务组织及内容。
通过调查问卷数据整理,目前,浙江家庭农场农业技术服务的来源,政府农技部门占到55%,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占42%,还有3%的家庭农场是向农业技术人才和高校购买技术支持服务(见图4)。
这种结构,一方面反映出各级政府部门对技术支持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其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服务支持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图4家庭农场技术服务组织类型及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3.家庭农场融资服务渠道。
调查问卷显示(见图5),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浙江家庭农场的主要融资渠道,占到76%,民间拆借占18%。
这反映了广大农村地区融资渠道较窄的状况。
这其中既有体制机制造成的原因,更重要的是金融政策长期以来对农村资金需求的忽视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造成的。
当资金需求较多时,商业银行和私人信贷机构较高的利率,对一般农户来说,很难承受还款付息的压力。
图5家庭农场融资渠道
数据来源:
根据调查问卷数据整理。
从投入资金的构成来看,因为政府补贴和借贷资金规模较少,家庭投入占到绝大部分。
但是农户财力一般有限,这种状况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优势的进一步扩大。
图6海盐县家庭农场资金投入来源
数据来源:
根据海盐县农经局调查数据整理。
二、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土地流转困难
制约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土地流转困难。
目前,虽然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户土地转包与调整的趋势,但因市场机制的缺乏和“两权分离”制度的根深蒂固,这些地区的土地流转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自发性和随意性。
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有80%以上的农场主认为土地流转困难,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
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在将土地耕作权承包给农户以后,相伴随的也将土地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转移到农户身上,农民将土地做为未来养老的保障,一般不会主动放弃其土地承包权;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就业机会缺乏,创业成本较高等因素,加上城市生活成本较高,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的快速流转。
(二)生产资金不足
通过对51户家庭农场主进行问卷调查,有87%的农场主反映资金不足是制约农场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
由于大部分家庭农场主资金实力不强,再加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有限,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也就制约了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
农村地区开展融资信贷的金融机构较少,大部分只有农村信用社,且申请借贷资金的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效率较低,借贷金额较少,难以满足农场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政府虽然在土地流转、农机农技、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补贴,但是相对于农场投入来说,补贴力度较小,起到的作用有限。
(三)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慈溪、海盐、绍兴柯桥等地针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均制定了比较规范的认定标准。
但是,这些认定标准往往基于本地的状况,难以满足全省的多样化需求,而且也并没有将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农场经营者的素质、管理水平、相关技能等因素考虑进去,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也难免产生诸多这样那样问题。
其中有些扶持政策是专门为扶持农业种粮大户而制定的,对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的针对性不强。
总体而言,浙江大部分地区由于对家庭农场的认定缺乏正确的理论上的把握,在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时,缺乏规范性的指导和政策建议。
(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如前所述,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大部分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在农业生产中忽略了综合效益的发挥,例如可以利用自然中的生态循环理论开展农业生产,同时,农业生产特有的人文景观可以用来开办“农家乐”,发展“休闲农业”等。
总体来说,浙江家庭农场的经营机构较为单一,尚未完全将规模优势发挥出来,同时单一的种植结构也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影响了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以上的农场主年龄在40-50岁之间,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
较低的文化水平造成了农场主农业经营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也就导致了在应对市场化风险和做出投资经营决策时,往往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
同时,由于职业化培训教育的缺乏,很多家庭农场缺乏农业技术支持人员,就算经过一些培训的部分家庭农场主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掌握也是远远不够的。
农场主较低的文化素质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现代家庭农场的需要,成为制约其提升竞争力,加快经营市场化的重要因素。
(六)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通过对海盐、慈溪、绍兴柯桥等地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浙江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现有的服务机构比较零碎,数量较少,并且管理不规范,财力物力不足。
在农资服务渠道上,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市场尚不健全,农资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上由于资金和市场信息的缺乏,没能够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的主体作用,而过度的依赖农资经销企业,在市场供应紧张时,企业抬高价格往往会有损农户的合理利益。
在服务内容上,则局限于农技知识的推广,缺乏对农场经营管理、融资借贷、市场营销、农业保险及相关法律的培训与指导,不能满足家庭农场主的多样化需求。
在融资渠道服务方面,存在着借贷渠道单一,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
在市场信息提供方面,政府农技部门发挥的作用有限,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使广大的农场主对设立农业保险,加快农业风险基金的筹集与设立抱有很高的政策期望。
三、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规范与管理,及时有效调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生的土地纠纷;通过平整土地,采取相互置换的办法把土地调整连片,因地制宜的扩大土地经营面积,逐渐实现土地向拥有较高生产技术能力的家庭集中,合理引导剩余劳动力转移;改变现有土地制度中的土地承包期短、土地不固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现实状况,同时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赋予家庭农场主,促进家庭农场真正成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制定奖励标准,优先支持较大规模农场的发展,提升农场主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对农场借贷资金的贴息比率,减轻农场主的借贷压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优惠贷款”,“专项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农场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在现有的补贴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技培训费用和生产配套设施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农场参保费用的补贴力度,降低市场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推广宁波慈溪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经验,将多个家庭农场组合起来,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以合作经营和共同经营等方式,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特别是在种植、农技、资金信贷、配套设施利用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发展农户间合作型家庭农场,以共同利益为合作基础,实行联合生产和经营,扩大家庭农场规模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积极鼓励农场协会发展,政府可以赋予农场协会一定职能,并由政府列出专门预算,通过向农场协会提供农技支持、融资信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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