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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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
(讨论稿)
(2015年5月29日)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管理队伍配置,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内全员聘任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校内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竞聘上岗、明确职责、责酬一致、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全面实行岗位分类分层管理,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核心,建立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岗位分级聘任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能力,为把温州大学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
(一)聘任范围
学校各部门、直属部门和各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及在编待聘人员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1.“瓯江特聘教授”由学校按相关条例执行。
2.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引进人才,按协议执行。
3.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按照干部任免文件聘任。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
校内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i,含思政岗位)、管理岗位(Bi)、其他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i),工勤技能岗位(Di)等四个系列。
1.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i)。
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政岗位占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分级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和《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执行。
2.管理岗位(Bi)。
管理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3.教辅岗位(Ci)
(1)实验技术岗位(C1i)。
实验技术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6%以内,分八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1-C12级;副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3-C14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C15-C16级;初级不分级,为C17级;试用期为C18级。
(2)其他教辅岗位(C2i)。
其他教辅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分五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C21级,副高级为C22级,中级为C23级,初级为C24级,试用期为C25级。
4.工勤技能岗位(Di)。
工勤技能岗位随自然减员而减少,不再增加岗位,分五级等级,其中技师为D1级,高级工为D2级,中级工为D3级,初级工为D4级,普通工为D5级。
(三)岗位设置
校本部各学院除学科建设编制可按照适度缺编的原则设岗外,其他岗位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见附件1,2)。
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岗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自行设置。
三、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
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各岗位职责,并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在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年度基础工作量(系学校规定的最低工作量)前提下,自行设定学院各岗位的基本工作量任务要求。
各单位自行设定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任务。
受聘于A1、A2、A3、A5、A6级及越级受聘于A4、A7级岗位人员,在完成相应岗位等级基础工作量的同时,必须完成《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任务要求。
四、岗位聘任和管理
(一)岗位聘任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
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专家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教学科研岗位各等级的岗位职责、申报条件和岗位职数;
(2)负责审核各部门配置的管理岗位职数;(3)负责评审教学科研岗位A1、A2级和受理越级申报;(4)负责审核部门拟聘教学科研岗位A3级及以下等级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5)负责审定聘期内人员的岗位及等级调整。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委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委员等组成,负责处理全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述和投诉。
2.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正高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职责、申报条件和岗位职数的设置;
(2)负责教学科研岗位A3级及以下等级和其他岗位人员的拟聘工作;(3)负责A1、A2级和越级申报的推荐工作;(4)负责聘期内人员的岗位及等级调整。
3.各级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会议由主任(组长)或主任(组长)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竞聘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
投票产生各等级人选时,同意票数应达到实际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人选数在设定的岗位数内方为通过。
当投票中,位居最后人选的得票数相等且超过设定的岗位职数时,可对此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多轮投票。
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为被评审人时,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参加该次评审会议。
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二)岗位聘任和申报条件
1.岗位聘任权限
(1)教学科研岗位聘任。
教学科研岗位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类聘任;竞聘教学科研岗位A1、A2级和越级竞聘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聘任;A3-A11由各学院评审聘任。
(2)思政岗位A3-A11级由学生处负责评审分级;实验技术岗位A3-A11级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分级。
(3)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组织聘任。
其中管理岗位(含专职学生工作)处级、科级干部按照温州大学干部任免文件聘任,其他岗位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程序进行聘任。
2.岗位竞聘条件
岗位竞聘条件根据《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竞聘教学科研岗位A3-A11级的业绩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分级管理办法、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岗位职数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岗位的具体条件。
学院在设置岗位职数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高等级岗位职数(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用于聘任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
(三)岗位聘任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方案。
各聘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设置本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岗位聘任方案、岗位竞聘条件并报人事处。
6月1日前由人事处统一公布。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应聘申报表》(见附件3)或《温州大学2015年管理(含辅导员)、教辅、工勤岗位应聘申报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材料),于6月X日前报送到应聘单位。
第一志愿如有单位变动的,需经原单位审批。
3.审查推荐。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其中竞聘教学科研岗位A1、A2级和越级竞聘人员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推荐意见,于6月X日前分别报送人事处;
竞聘思政岗位于6月X日前分别报送到学生处。
4.材料公示、评审。
人事处对竞聘A1、A2级及越级竞聘人员的材料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5.第二轮聘任。
各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分类分级进行评审、排序,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6月X日前将拟聘人员的公示情况和岗位聘任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人事处。
6.第二轮聘任。
6月X日前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各聘任小组将第二轮拟聘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7.聘任公示。
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8.学校发文公布。
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注:
以上工作安排以实际工作及人事处聘任公告具体内容为准。
(四)岗位聘任监督工作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全程监督,教职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进行投诉、申诉。
投诉、申诉遵循以下原则:
1.投诉、申诉人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投诉。
2.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
3.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学校(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4.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反馈给投诉、申诉人。
(五)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为主,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
聘期考核为综合考核,包括履职、业绩等完成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年度考核。
教学科研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和育人工作为主;其他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完成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的情况确定。
瓯江特聘教授、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按协议执行。
在工作中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等事件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聘期考核。
聘任期满考核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文件执行,结合学院确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教科研工作量标准执行。
(1)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以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科研工作情况评定。
(2)思政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教辅岗位聘期考核除其岗位的履职情况外、还必须考核其教科研业绩的完成情况,其中思政岗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需完成教科研业绩分,标准为相应等级的15%;实验技术岗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需完成教科研业绩分,标准为相应等级的25%。
(3)管理岗位、其他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
以岗位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确定。
(4)瓯江特聘教授、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考核。
3.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续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其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等级。
(2)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予以低聘或转岗聘任;连续二个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解聘。
4.教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岗位教科研分不作必备要求,主要考核其教学或团队业绩。
5.经批准的挂职锻炼、脱产进修人员。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按完成岗位基础工作量处置;脱产进修人员原则上需完成规定的年度教科研业绩分,具体可以按照进修协议约定,由学院自行规定。
6.越级竞聘人员或享受岗位津贴等级比其原职级高的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按现聘岗位等级的业绩分标准考核。
五、相关政策
(一)竞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在本次聘任中可以暂聘教学科研岗位,但聘期内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012年9月1日前到校工作,仍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聘为教学科研岗位。
(二)已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享受相应等级岗位待遇的人员,协议期内根据双方约定享受相关待遇。
协议期满后,按照其自身条件参加相应等级的岗位聘任。
(三)聘期内的岗位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
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确定岗位等级为相应职级的基础级,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分段考核。
(四)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为起点,根据本人业绩对照岗位竞聘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五)越级竞聘
1、个人业绩特别优秀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越级竞聘A4级岗位;个人业绩特别优秀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越级竞聘A7级岗位聘任。
2、越级竞聘的岗位职位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正高级、副高级人数的6%。
3、越级竞聘人员在完成相应岗位等级基础工作量同时必须完成《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规定的任务要求。
4、越级竞聘人员的统发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原职级的标准发放,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校内津贴待遇。
(六)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其校内津贴按照“老人老办法”就高原则确定;2012年8月1日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校内基础津贴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业绩津贴按照所聘岗位的标准执行。
(七)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本次聘期考核标准根据2012年的要求,教学科研岗位正高级业绩分低于12分、副高级业绩分低于6分,实验技术岗位低于相应职级50%的,给予降级聘任。
低聘人员的统发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根据国家政策按照原职级的标准发放,校内基础津贴按照所聘的等级标准发放。
(八)以独立学院名义引进的人员原则上只能应聘到独立学院相应岗位,不得跨部门应聘。
校本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和教辅岗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可以应聘独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但今后原则上不能回聘到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
以前已聘到独立学院的上述人员原则上不能回聘到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
(九)未能在本系列受聘的,经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同意,可在校内跨系列应聘。
2015年年底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本轮聘任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
(十)本次聘任中未能获聘,均属待聘人员,待聘期为三年。
待聘期间,第一年发放10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生活补贴;第二年基本工资按80%发放,生活补贴全额发放;第三年基本工资按50%发放,生活补贴全额发放;第四年起停发所有待遇。
待聘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停发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待聘人员可以参加下一轮聘任,如未能获聘按自动离职处理;上一轮待聘人员本轮仍未能获聘,按自动离职处理。
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没有受聘的,按照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予以解聘。
(十一)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属单位提出,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批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政治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
4.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并经教育无效的。
5.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或连续两年为D级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各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这项改革的推进实施,必然涉及到众多关系和原有利益的调整,全校上下要从学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学科、学科与个人、当前和长远等关系,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实施。
七、附则
1.本轮聘期为4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2.本实施意见从2015年9月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大学2015年学院各岗位聘任设置数
2.温州大学2015年部门各岗位聘任设置数
3.《温州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应聘申报表》
4.《温州大学2015年管理(含辅导员)、教辅、工勤岗位应聘申报表》
5.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拟聘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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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 大学 校内 岗位 聘任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