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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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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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standardforcablenetworkconstruction
DG/TJ08-2009-2006
J10936-2007
主编单位: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7年4月1日
2007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7]13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有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主编的《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9-2006,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有线网络建设技术规范》是根据2005年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5]54号文的要求,配合数字电视平移工程和上海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由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而成。
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增长,电视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有线网络正朝着数字化和综合服务的方向前进,人们对有线网络的需求已呈多元化趋势,以传输模拟电视为主的有线网络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在生活、娱乐和商务等方面的需求。
同时,针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的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计划,传统的单向广播式有线网络也已不能满足数字电视传输的需要。
因此,作为全国唯一的“视频、语音、数据”三网融合试点,上海市的有线网络建设应该立足上海市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战略,成为集实现多种业务为一体的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网络平台。
为此,本规范参照国内外行业与企业标准,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了针对上海市地区的有线网络设计、施工、验收方面的规范要求,根据有线网络的技术性能结合民用建筑的特点,从机房、管道、布线、设备和系统等几个方面编制了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总则、术语、设计、施工、验收及四个附录。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指导和关心,同时也获得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对本规范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地址:
金科路2860号;邮编:
201203),以使本规范逐步趋于完善。
主编单位: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夏晓燕万乾荣崔洪强倪晨鸣丁波
金杰 张永刚胡煜王东伟范硕奕 东长根 沈忠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目次
条文说明(见附件)
1总则
1.0.1为了满足上海市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使本市的有线网络设施向数字化、综合业务方向发展,从技术上规范有线网络建设,提高有线网络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有线网络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非民用类建筑的有线网络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有线网络的建设应符合市政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建筑类型和规模相协调。
1.0.4有线网络的建设应积极采用符合国家及本市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倡导环保和节能。
1.0.5上海市有线网络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hybridfibercoax(HFC)
本标准中的混合网络是一种双向的共享媒质系统,包括机房和光节点之间的光纤,以及从光节点到用户驻地的同轴电缆分配网络。
2.0.2光节点opticalnode
光节点一般也叫做光工作站,其中包括光接收模块、光发射模块、放大模块、网管模块等。
光节点作为网络的光纤和电缆网络的中继点,主要实现光电信号和电光信号的转换。
2.0.3光发(送)机transmitter(TX)
一种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的设备。
它由光源(例如激光器)及其它有关部件组成,同样也包括位于同轴输入和光输出连接器之间的所有部件。
2.0.4光接收机receiver(RX)
一种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设备。
它由光探测器(例如PIN光电二极管)及其它有关部件组成,同样也包括位于光输入和同轴输出连接器之间的所有部件。
2.0.5射频放大器RFamplifier
用于将射频信号放大的设备。
2.0.6分支分配器splitter
将射频信号进行分配的无源器件。
2.0.7供电器powersupplies
为电缆网上的有源器件进行供电的设备,一般采用60V或90V交流电输出。
2.0.8有线网接入机房centercablenetworkequipmentroom
用于安装公共有线网络系统接入设备的建筑空间。
2.0.9有线网集线间(简称集线间)cablenetworkcabinet
用于安装公共有线网络系统设备的建筑空间。
2.0.10楼层集线箱floordistributorbox
设置在楼层内,具有同轴电缆、数据电缆、光缆成端及分配功能的箱体。
2.0.11楼层有源集线箱floordistributorboxwithpower
设置在楼层内,安装小型有源有线网络设备并具有同轴电缆、数据电缆和光缆成端及分配功能的箱体。
可以分为TV集线箱和交换集线箱。
2.0.12用户信息配线箱userjunctionboxforhome
安装在建筑功能区域内或住宅户内,具有电话、数据、视频等各类信号的传输、分配和转接功能的箱体。
2.0.13室外设备箱outdoorequipmentcabinet
设置在室外,安装有线网络接入设备的有源箱体。
2.0.14交接设备cross-connectingequipment
用于连接主干电缆和配线电缆的设备。
2.0.15交接配线cross-connectingdistribution
主干电缆经过交接设备再接到分线设备的一种配线方式。
2.0.16直接配线direct-connectingdistribution
电缆不经过交接设备,线对间不复接,直接接到分线设备的一种配线方式。
2.0.17非屏蔽对绞电缆unshieldedtwistedpair
由非屏蔽线对组成的电缆,主要用于数字通信。
通常又称为UTP电缆。
2.0.18过路箱(盒)passbox
建筑物内暗配管段间为方便施工和维护而设的箱(盒)体。
2.0.19引上管thepipeofleadingtoground
地下有线网管道的人(手)孔井至地上建筑物外墙、电杆或室外设备箱间的管道。
2.0.20进楼管entrancepipe
地下有线网管道的人(手)孔井与建筑物内机房、集线间等之间的地下连接管道。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有线网络的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进行。
3.1.2有线网络工程,应包括有线网管道和光(电)缆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用户建筑物内的同轴分配网络工程、超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双绞电缆的布线工程。
3.1.3有线网络配套工程应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总体规划、相关规定、环境条件以及近、远期用户需求等因素统一规划,并根据网络设施进行综合管线的设计。
设计必须保证网络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持续发展。
3.1.4住宅小区内的有线网络的配套设施宜由接入机房、有线网集线间、室外设备箱、住宅小区内有线网管道、光缆、数据电缆、楼内弱电竖井、暗管、楼层集线箱、用户信息配线箱及信息插座等组成。
3.1.5住宅小区内的有线网主干线缆应采用地下管道敷设,宜采用管线集约化同沟走线方式,住宅建筑物内管线应采用暗敷设方式。
3.1.6住宅小区内光缆宜采用非色散位移的单模光纤,宜选用松套充膏、层绞式或中心束管式结构。
地下管道光缆的外护层应选用铝-聚乙烯粘结护套,光缆接头盒应采用密封防水结构,并具有防腐蚀和抗压力、张力和冲击力的能力。
3.1.7公共建筑内有线网络的配套设施宜包括:
接入机房、有线网集线间、室内金属走线槽或室外通信管道(建筑群体)、光缆、数据电缆、楼内弱电竖井、暗管、楼层集线箱、楼层交接设备、信息插座或用户信息配线箱等。
3.1.8公共建筑内有线网干线线缆宜采用竖井方式,线缆宜穿管或用金属线槽敷设。
3.1.9建筑内光缆、数据电缆应采用阻燃型。
3.1.10有线网视频电缆宜采用sywv-75-5、sywv-75-7四屏蔽编织网同轴电缆和sywv-75-9、sywv-75-12传输电缆。
3.1.11有线网数据电缆宜采用超五类及以上非屏蔽对绞电缆,其传输距离限值、各段线缆长度限值、和各项指标等均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等相关规定。
3.2有线网接入机房设置
3.2.1接入机房选址原则
1接入机房宜选择建筑群体的中心区域,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上第一层。
应选择在排水良好、地势较高的区域。
接入机房不宜设在地下室的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机房位置地面的防水措施。
在满足使用条件下,接入机房可与建筑物内其他弱电机房共用。
2接入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线进出方便,宜选择弱电主干管道附近。
2)贴邻及上下层应避开易积水的建筑空间,机房内不应有给排水及煤气等管道穿越。
3)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安全,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4)避开低洼、潮湿、落雷区域及重盐害地区。
5)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3.2.2 接入机房最小边净长度不应小于3米,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2.2之规定。
表3.2.2接入机房面积要求。
机房类型
用户规模(户)
使用面积(m²)
住宅小区
用户数<1000
15
用户数在1000~2000之间
20
用户数在2000~5000之间
20~40
用户数>5,000
宜设分机房
公共建筑
终端点容量<1000点
15
每增加1000终端点
增加5
3.2.3接入机房土建及防火要求
1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机房净高不应小于2.7m。
2机房应具备防雷和接地装置,应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箱。
3机房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6kN/m2。
4机房门窗
1)机房门窗应具备防盗功能,宜设置安保监控系统,并应具有较好的防尘、防水、隔热、抗风、防虫、防鼠功能。
2)机房外门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m,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2m。
3)机房外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双开门,并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甲级防火门。
内门应采用耐久、不易变形的甲级防火门。
5机房防火
1)机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规定。
2)机房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小时;防火墙上开设工艺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其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竖向管道井的留洞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作防火分隔。
3)机房顶棚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墙面和地面的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B1级。
4)机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3.2.4电源要求
1电源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应从配电室(间)直接引来,电源负荷宜为2级。
总功率在满足机房设备用电的前提下,还应保证有20%以上余量。
2电源线缆应采用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或行线架布放,每路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电源线与有线线缆之间应分开布放。
3.2.5机房环境要求
1机房温度、湿度应满足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温度宜为18~30℃,相对湿度宜为40%~70%,并不得结露。
有条件时宜设置空调系统,且其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机房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机房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浓度和气体浓度应符合表3.2.5要求。
表3.2.5容许尘埃限值表
灰尘颗粒最大直径(μm)
0.5
1
3
5
灰尘颗粒的最大浓度(粒子数/立方米)
1.4×107
7×105
2.4×105
1.3×105
3机房内的背景噪音不宜大于68分贝。
机房内的电场强度在频率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uv/m),磁场强度不应大于800A/m。
4照明
1)机房照明应采用一般照明方式,水平照度应大于200Lux。
2)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的平均照度的1/5。
3)机房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其水平照度应大于5Lux。
4)机房宜选用日光灯,灯具的布置与设备的布局应综合考虑,应避免阴影。
5机房应保持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应维持工作人员操作时所必需的新风量。
3.2.6机房防雷接地
1机房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通过等电位接地端子箱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2机房配电箱应安装电涌保护器装置。
3进入机房的电缆和信号线缆的金属屏蔽层、各种金属管道应作等电位连接。
3.3机房设备与电源配置
3.3.1机房设备应根据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和有线网数据电缆布线设计要求,配置有源光传输设备、有源数字设备、无源射频分配设备、无源光分路设备、光节点、放大器、供电电源、数字电视传输网络接入设备和配线设备等。
3.3.2机架设备安装间距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机架设备安装排列间距
安装方式及走道
安装距离
机架双面安装
列间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机架单面安装
列间距离不宜小于1000mm
机架面距墙
不应小于800mm
机架背距墙
不应小于800mm
机房内主要走道宽度
不宜小于1200mm
次要走道宽度
不宜小于800mm
3.3.3机架的安装应按七度抗震设防进行加固,其加固方式应符合《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有关要求。
3.3.4接入机房用电量配置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表3.3.4接入机房用电量配置
建筑类型
规模
用电量配置(kW)
住宅小区
1000户以下
3~5
1000户~2000户
5~7
2000户~5000户
7~10
公共建筑
<2000终端点
6
每增加1000点
增加2
3.3.5接入机房每侧墙面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应少于2组。
电源插座应嵌墙安装,高度宜距地坪300mm。
3.4集线间及室外设备箱
3.4.1公共建筑的弱电间设计,应预留不小于3m2的使用面积作为有线网集线间。
无弱电间时宜设置独立集线间。
集线间空间最小边净长度不宜小于1.2m。
集线间提供满足有线网络有源设备的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5kW,并应配置接地端子。
集线间内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电源插座(组)不应少于2个。
3.4.2在住宅高层、中高层建筑的每个单元、多层建筑每1~3个相邻单元应设置1处集线间。
在符合使用条件下,集线间可与建筑内的其它弱电间合用。
集线间空间最小边长度不宜小于1.2m,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集线间使用面积
建筑分类
使用面积(m2)
住宅
高层
≥6.0
中高层
≥4.0
多层
≥1.5(其最低高度不低于1.50m)
3.4.3集线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上第一层或地下一层靠近进楼管一侧并接近竖井或竖向暗管的位置。
3.4.4接入机房所在的单元可不设置集线间,但接入机房应与该建筑内有线网管网相连通,且该接入机房的使用面积宜适当增大。
3.4.5当多层住宅建筑2~3个相邻单元设置1处集线间时,该集线间应敷设横向埋地管与不设置集线间的建筑单元内的有线网管网相连通。
若多层住宅建筑3个相邻单元设置1处集线间,则宜将集线间设置在中间单元。
3.4.6集线间应与住宅小区内的地下有线网管道及建筑内有线网管网相沟通。
3.4.7集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及防水能力。
3.4.8集线间的门应朝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900mm,净高不宜低于2000mm。
3.4.9集线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其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Lux,灯具宜吸顶安装。
3.4.10集线间应设置电源配电箱和电源插座。
电源应由公共照明电表箱单独引入,并应采取防电磁脉冲措施。
集线间用电负荷计算功率、电源插座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
表3.4.10集线间用电负荷及电源插座配置
建筑类型
用电负荷计算功率(kW)
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电源插座(组)
24户及以下
24户以上
住宅
高层
2.0
3.0
2
中高层
1.5
2.0
2
多层
1.5
1
3.4.11集线间应预留接地端子盒,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
如采用独立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4.12高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集线间应采用暗管或电缆桥架与弱电竖井进行连通。
3.4.13对于无公共部位的住宅建筑,宜在安全且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地点设置集线间或室外设备箱,并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室外设备箱供电宜由接入机房供电器单独供电,设备箱内应具有防雷装置,若距接入机房较远、供电有困难时,可通过附近建筑物的弱电间内安装供电器箱提供,该箱应预留与电表箱的沟通管。
其用电负荷功率计算、电源插座规格数量与集线间要求相同,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
3.4.14室外设备箱应与地下有线网主干管道相沟通,可挂墙或落地安装,落地安装应设置水泥底座,底座高度应大于300mm。
3.4.15室外设备箱应能安装光站、供电器、数据接入设备,并应具有电缆、光缆、数据电缆的成端及分配功能。
3.4.16室外设备箱应能适应室外环境,应具有防尘、防水、防结露、防冲击、防盗及电磁屏蔽功能。
防尘、防水的密闭性能应符合《外壳防护等级》(GB4208)中IP65级的要求。
应具有散热功能,箱内工作温度范围在-10~+65oC之间。
3.5地下管线
3.5.1地下有线网管道可由管道、引上管、进楼管和人(手)孔井等组成。
3.5.2地下有线网管道的路由宜选在人行道或车道下,但手孔不宜设在车道下。
不宜与电力、煤气管安排在道路的同路侧。
进入建筑物管道的位置及方位应根据建筑总体管线规划确定。
3.5.3建筑区域内的地下有线网管道宜有两个方向与有线网公共管网相连接。
3.5.4地下有线网管道与其它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有线网管道和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地下管线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给水管
300mm以下
0.5
0.15
300~500mm
1.0
500mm以上
1.5
污水、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煤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
1.0
0.3[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kg/cm2<压力≤8kg/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注4]
35kV及以上
2.0
高压铁塔
基础边
35kV及以上
2.50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0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
马路边石边缘
0.5
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3.5.5地下有线网管道的管顶距地面埋深宜为0.7~1.0m,管道顶至路面最小埋深应符合表3.5.5的要求。
表3.5.5路面至管道顶的最小埋深(m)
管材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塑料管
0.5
0.7
无缝钢管
0.4
0.5
3.5.6地下有线网管道可采用塑料管或无缝钢管,但在穿越车行道段应采用无缝钢管。
管道的容量应按远期光、电缆的条数及备用管孔数确定。
地下有线管道的管道容量、管材、管径要求应符合表3.5.6之规定。
表3.5.6有线网络管道的容量、管材、管径表
敷管区间
管道容量(孔)
其中备用管孔数
管材
管外径(mm)
有线网公共管网管道~区域管道
3~5
2
塑料管
110
无缝钢管
102
区域管道~接入机房
4~10
2
无缝钢管
102/114
区域内主干管道
4~8
≥2
塑料管
110
无缝钢管
102
区域内支线管道
2~6
1~2
塑料管
110
无缝钢管
89
注:
无缝钢管管壁厚度不应低于4mm,塑料管如选用PVC波纹管时,管外径/内径应为110/100mm。
3.5.7住宅小区有线管道至集线间之间的进楼管应采用无缝钢管。
进楼管的数量、管径、管壁厚度宜按表3.5.7的规定确定。
表3.5.7进楼管的数量、管径、管壁厚度
建筑物类型
管孔数
无缝钢管(外径,mm)
管壁厚度(mm)
多层住宅
2~3
76
4
中高层、30层或以下高层住宅
4~6
89
4
30层以上高层住宅
4~6
102
4.5
3.5.8先行建设的建筑物应预埋引入管道,预埋长度应伸出外墙2m,预埋管应以1%~2%的斜率朝下向室外倾斜。
3.5.9人(手)孔井的基础和盖板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20,井壁可采用混凝土或其他非粘土类的砌体材料。
人(手)孔井规格应符合表3.5.9的规定。
表3.5.9人(手)孔井规格选用
管道管孔数(孔)
人(手)孔井内净尺寸
(长x宽x高mm)
备注
600x600x800
手孔(不设光、电缆接头,仅作进楼管接口用)
3~6
1500x900x1200
手孔井
6~9
1800x1200x1800
人孔井
9~12
2000x1400x1800
人孔井
>12
2400x1500x1850
人孔井
3.5.10有线网管道人(手)孔井间距不宜超过120m,且同一段管道不得有“S”弯。
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宜小于20m。
3.5.11人(手)孔井内不应有电力管线穿越。
3.5.12管道管孔使用顺序应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
3.5.13敷设管道光缆或电缆时,光缆与电缆不应同管孔混敷,不设子管时应一次敷设,管截面利用率应小于55%。
一孔一缆的管径利用率应小于85%。
3.5.14在一管孔内敷设多条管道光缆或电缆时,当管孔内径远大于光缆或电缆外径时可在原管孔内采用多根子管,子管的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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