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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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协助。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4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3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申请表报班级认定,经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报校团委备案,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本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6个学期内修满,专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4个学期内修满。
第八条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及相关部门,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
第九条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的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 细 则
第十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实施细则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可获得0.1学分;被评定入党积极分子,可获得0.2学分;被评定为发展对象可获得0.3学分,不累计计分。
2.参加安徽省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或安徽省大学生骨干网络培训并修完规定课程的,获得0.5学分;参加校级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2学分,参加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1学分,不重复记分。
3.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种主题理论学习、研讨、培训(如考研培训、创业培训、艺术培训、礼仪培训)等,获得0.2学分。
4.因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级、市级、学校表彰者分别获2、1、0.5、0.3分。
5.设置诚信学分。
本科生四年无一次作弊行为的,奖励0.6学分;专科生三年无一次作弊行为的,奖励0.4学分。
每发现作弊一次,在总学分中扣除1分;恶意拖欠学费的,每学年扣1分。
6.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获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除0.5、1、1.5、2个学分。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实施细则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为必修学分(1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2.学校支持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思想道德情操、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3.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活动中不得重复记分。
4.学生参与非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
5.学生获取学分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校团委公布的活动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认定以校团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6.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进行评定。
7.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等集中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一周,且能提供实践总结和实践单位鉴定的,本科每周记0.25学分;专科每周记0.5学分。
8.利用其它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能提供实践总结和实践单位鉴定的,本科按累计30小时,记0.25学分;专科按累计30小时记0.5学分。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社会实践
与志愿
(公益)
服务活动
社会实
践或志
愿服务
先进个
人
获得国家表彰
2学分
获得省级表彰
1.5学分
获得市级表彰
1学分
获得校级表彰
0.5学分
获得二级学院表彰
0.2学分
社会
实践
或
志愿
服务
团队
队员
获得国家表彰或被中央媒体报道
2学分
获得省级表彰或被省级媒体报道
1.5学分
获得学校表彰或被地市媒体报道
1学分
获得院系表彰或被学校媒体重点报道
0.5学分
参加学校重点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
0.5学分
参加二级学院重点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
0.3学分
参加一般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如义务献血、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
0.2学分
社会
实践
成果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2学分
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1.5学分
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1学分
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0.5分
第十二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1.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3.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出版刊物为准。
学术研究成果为合作项目的,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20%,取整数记分。
4.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依据其参与科研工作时间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学分。
学生参与课题研究,认定满10小时记0.1分,最高为1学分。
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教师的签字。
5.学生获取学分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原则上以校团委和科研处公布并备案的活动和记录为准。
6.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进行评定。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学
术
论
文
一类期刊
第一作者
4学分
二类期刊
第一作者
3学分
三类期刊
第一作者
2学分
四类期刊(含学报)
第一作者
1学分
专著
与
课题
研究
国家级
第一完成人
4学分
省部级
第一完成人
3学分
市级
第一完成人
2学分
学校级
第一完成人
1学分
学
术
科
技
与
创
新
创业竞赛
国家级
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以上)
4学分
二等奖
3学分
三等奖
2学分
优秀奖
1学分
省部级
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以上)
3学分
二等奖
2学分
三等奖
1学分
优秀奖
0.5学分
地、市级
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以上)
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3学分
学校级
第一完成人
一等奖(以上)
2学分
二等奖
1学分
三等奖
0.5学分
优秀奖
0.2学分
备注:
1.听学术报告:
每次记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由举办单位认定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的,每项分别获得2学分、2学分、4学分。
3.大学生创业的的项目,取得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视其运行状况,经创业中心备案,分别按1—4分不等记。
4.在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简报、简讯、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具体标准如下:
在校级简报、简讯、报刊发表简讯的,每6篇获得1学分,发表论述性文章、文艺作品的,每2篇获得1学分,在市级及其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述性文章、文艺作品的,每1篇获得1学分。
5.参加校级创业模拟试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加1分。
第十三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实施细则
1.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2.学校支持各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在活动中健康身心、陶冶情操、完善素质。
3.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应按最高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
4.学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的活动,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能申请相应学分。
5.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校团委记录并认可的活动为准。
6.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进行评定。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文
艺
体
育
比
赛
国
家
级
一等奖(金奖)
4学分
二等奖(银奖)
3学分
三等奖(铜奖)
2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1学分
省
部
级
特等奖(破记录)
3学分
一等奖(金奖)
2学分
二等奖(银奖)
1学分
三等奖(铜奖)
0.5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0.2学分
地
市
级
特等奖(破记录)
3学分
一等奖(金奖)
2学分
二等奖(银奖)
1学分
三等奖(铜奖)
0.5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0.2学分
校级
特等奖(破记录)
1.5学分
一等奖(金奖)
1学分
二等奖(银奖)
0.5学分
三等奖(铜奖)
0.2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0.1学分
文艺
体育
活动
(含各类展览
国家级
参加者
1.5学分
省部级
参加者
1学分
地市级
参加者
0.5学分
学校级
参加者
0.3学分
备注:
1.作为文艺、体育活动组织者的认定,需要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且同一活动项目的组织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
2.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每人记0.1分,根据其训练或演出活动情况,经团委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
参加校级活动表演的每人记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参加校级运动队(如篮球队、健美操队),完成全年集训者,每人记1分。
4.参加校级“三家”评选:
获得“文明之家”的宿舍,每位成员0.2分,获得“优秀之家”的宿舍,每位成员记0.3分,获得“模范之家”的宿舍,每位成员记0.4分。
累计不超过1分。
5.在学校不文明行为检查中,出现不文明行为的,经核实,在其取得素质拓展实践学分中按照每次1分扣除。
累计扣除不超过2分。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实施细则
1.社团工作
(1)担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担任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社团负责人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获得0.5学分。
(3)担任社团联合会干事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获得0.2学分。
(4)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期间,其所在社团获得“精品社团”荣誉称号的,该负责人获得1学分,其协会理事获得0.2学分。
(5)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期间,其所在社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该负责人获得1.5学分,其协会理事获得0.5学分。
(6)以上所获学分,不累计,以当年所获最高学分为准。
2.社会工作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可获得1.2学分;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可获得0.8学分。
(2)校团委干事、校及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经评合格者,可获得0.5学分。
(3)校学生会干事、班长、团支书、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一般干部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可获得0.2学分。
(4)班委、寝室长工作满一年,经评合格者,可获得0.1学分
(5)以上所获学分,不累计,以当年所获最高学分为准。
(6)同一学年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选其得分高的获得学分,不得累加;担任其他社会工作的学生(省、市级学联驻会主席)可以参照相应档次的学生干部获得学分,同时对考核优秀者可另行加0.5学分。
第十五条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1.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通过二级(计算机类专业通过三级或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初级)者获得0.5学分;
(2)通过三级(计算机类专业通过四级或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中级)者获得1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1)非英语专业通过四级的,获得0.5学分;
(2)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的,获得1学分;
(3)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的,获得0.5学分;
(4)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的,获得1学分。
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甲等获得0.2学分;一级乙等获得0.5学分;一级甲等获得2学分。
4.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获得0.2学分,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获得0.5学分。
5.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初级0.2学分,中级0.5学分,高级1学分,同一学期获同一工种多个等级,按最高计分。
6.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并获得有关证书者可获得0.2-1学分。
其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水平证书者获得0.2学分;获得相当于中级水平证书者获得0.5学分;获得相当于高级水平证书者获得1学分。
7.获驾照者获得0.5学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各级团组织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XX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进校后,各二级学院领取《XX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登记手册》,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辅导员负责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教务处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对不负责任的组织单位和审核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即面向2011级本、专科生全面实行,2011级之前学生可参考实行,不作硬性要求。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校团委,对以上有关条款的增改,必须经领导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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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学 素质 拓展 实践 学分 认定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