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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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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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所属年度: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一、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二、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四、“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
关联关系表(表一)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A、持股25%
B、借贷50%
C、高管人
D、高管兼
E、特许权
F、购销控
G、受供劳务控制
H、家族、亲属、控制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二、“国家(地区)”:
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三、“地址”:
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四、“关联关系类型”:
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
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
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
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
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
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
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
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
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
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
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
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是□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是□否□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交易类型
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
境外关联交易
境内关联交易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1
2=4+7
3=2/1
4
5=4/1
6=4/2
7
8=7/1
9=7/2
材料(商品)购入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收入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
其他
合计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
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各表间勾稽关系如下:
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1项;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4项;
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7项。
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
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
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
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
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
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
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
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
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
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
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
二、“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
是□否□”:
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
“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三、“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
四、“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是□否□”:
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
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第十四条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
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购销表(表三)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购销
材料(商品)购入
金额
商品(材料)销售
金额
购入总额1=2+5
销售总额8=9+12
其
中
进口购入2=3+4
其
中
出口销售9=10+11
其
中
非关联进口3
其
中
非关联出口10
关联进口4
关联出口11
国内购入5=6+7
国内销售12=13+14
其
中
非关联购入6
其
中
非关联销售13
关联购入7
关联销售1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其他贸易
方式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
————
————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购入总额”:
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二、“销售总额”:
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三、“来料加工”:
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四、“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五、“定价方法”:
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劳务表(表四)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劳务交易
劳务收入
金额
劳务支出
金额
劳务收入1=2+5
劳务支出8=9+12
其
中
境外劳务收入2=3+4
其
中
境外劳务支出9=10+11
其
中
非关联劳务收入3
其
中
非关联劳务支出10
关联劳务收入4
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收入5=6+7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其
中
非关联劳务收入6
其
中
非关联劳务支出13
关联劳务收入7
关联劳务支出14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
————
————
————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境外劳务收入”:
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二、“境外劳务支出”:
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三、“国家(地区)”:
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四、“定价方法”:
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无形资产表(表五)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受让
出让
总交易
金额
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
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
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着作权
其他
合计
所有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着作权
其他
合计
总计
固定资产表(表六)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受让
出让
总交易金额
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
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
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所有权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总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融通资金表(表七)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定期融资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
(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利
率
融资
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
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其他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定期融资
境内关联方名称
国家
(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利
率
融资
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
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其他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总计
——
—
—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三、“国家(地区)”:
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四、“利率”:
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
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
记账本位货币
主营业务范围
对人民币汇率
纳税年度起止
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
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
总股份量
起止时间
股份种类
起止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2
3
4
5
6=5/1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否□
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否□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
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缴纳
所得税
税后利润额
实际税
负比率%
被投资企业
法定所得税率
7
8
9=7-8
10=8/7
11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持股种类
起止时间
占全部股份比例%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续上表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七、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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