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领域危险源辨识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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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领域危险源辨识示例
附件3:
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建设(示例)
附表3.1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2加油站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3金属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5电镀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6电子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7塑胶制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8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9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10建筑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附表3.1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储存场所
1
化学品仓库(专用储存室、专用场所)
(1)易燃、有毒化学品(如油漆、天拿水等)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烫
(1)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防止泄漏或受热。
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
易燃、易爆的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2)仓库应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防泄漏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符合防火间距。
(4)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做好防雷防静电措施。
(5)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6)不得在仓库内分装作业。
(7)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应急眼罩、空气呼吸器、乳胶手套等),现场安装洗眼器、冲洗淋浴装置。
(8)仓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人员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2
储罐区(罐区)
(1)易燃、有毒化学品(如甲苯、丙酮等)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等)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烫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垛,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2)储罐区及管线应做好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3)储罐区及装卸作业区应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4)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5)储罐应配备罐内灭火设施。
(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7)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8)储罐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装卸操作安全规程。
(9)易燃易爆液体溶剂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注入,若不得已在上部灌装时,应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内离其底部不大于200mm处,在注入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10)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3
危险化学品工业管道及管道附近区域
管道内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2)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3)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3号)
4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3)在装卸现场应设有“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周围远离火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装卸现场,禁止吸烟和打手机。
(4)装卸过程中要做好静电接地措施,控制液体输送流速,在注入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4)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野蛮操作,避免摔碰、撞击、拖拉、摩擦、颠簸、震荡、翻滚,以防引起爆炸,不得使用非防爆叉车进入甲乙类仓库。
(二)涂料、油漆生产场所
1
生产车间
(1)生产设备防护不全或带电,可能造成人员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
(2)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机械伤害
触电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1)甲、乙类厂房离周围民用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3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m。
(2)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布置,原料、产品堆放,人、车行道布置,都不应妨碍安全作业。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车间安全疏散门不少于两个,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4)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5)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并定期检测合格。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8)员工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2
研磨机、三辊机、搅拌机、分散机
(1)设备在运转过程防护不全或带电,可能造成人员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
(2)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机械伤害
触电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研磨机、三辊机、分散机、搅拌机除短时间调试、洗机外不得空转;停机时分散机、搅拌机应设置防护罩。
(2)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3)应采用防爆型研磨机、三辊机、搅拌机、分散机。
(4)作业过程中控制流速,做好防静电措施。
(5)设置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员工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3
危险化学品充装、计量作业场所
充装、计量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应按照所生产树脂的工艺技术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操作。
(2)应按照工艺技术规程的要求配料,计量要准。
(3)注意投料顺序、加料速度,轻拿轻放,防止液体物料四溅或固体粉料飞扬,保持岗位的环境卫生。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4
树脂合成反应釜
二层平台防护缺失或作业环境不良
高处坠落
(1)作业面操作平台结构应坚固、可靠,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
并设置“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锈蚀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3)楼梯间做好防滑措施。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
5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反应釜在运转过程中温度较高,工人触碰釜体,可能导致灼烫事故。
火灾爆炸
灼烫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反应釜操作安全规程,反应釜的装料量不应大于釜体容积的70%,以防物料涨溢出釜。
(2)树脂生产过程的反应温度应按产品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控制,防止超温超压。
(3)操作反应釜之前要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异状。
(4)树脂合成反应釜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5)树脂反应釜温度控制装置应有冗余设计,宜使用两套控制仪器,并定期校验。
树脂反应釜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完整、齐全、有效。
(6)作业过程中不能和釜体接触,以免烫伤。
(7)员工佩戴相应防护劳动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6
锅炉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
锅炉爆炸
(1)锅炉投入使用前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2)锅炉工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3)锅炉等明火设备与甲类生产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7
蒸汽管道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蒸汽管道的高温产生爆炸。
其它爆炸
(1)蒸汽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可燃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8
危险化学品试验室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电气设备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触电
(1)制订试验室操作岗位安全规程,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禁止带火种进入。
(2)试验设备应为防爆型。
(3)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危险化学品样品不得超量存放。
(5)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防止触电。
(6)做好通风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9
烘箱、干燥箱等加热设备
烘箱、干燥箱等内的易燃易爆物质
火灾爆炸
(1)喷涂等试验产品经放置后才能放入烘箱或干燥箱内。
(2)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定期对烘箱、干燥箱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通风排气口畅通,防止易燃气体积聚。
(4)烘箱及干燥箱应设置超温报警装置。
10
包装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包装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和飞溅,以减少静电产生。
(3)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4)包装好的产品及时入仓库存放,不得在车间储存。
(5)作业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涂装)
1
涂料调配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电气不防爆所产生的电火花导致可燃气体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为15次/h~25次/h。
(2)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可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2
喷漆室
(1)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火花引燃易爆气体而产爆炸。
(2)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减少可燃物的沉积。
(2)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3)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4)与静电喷漆室相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5)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保障涂装室内微负压。
(6)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
作业人员按要求佩带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3
涂层烘干室
可燃沉积物受高温物体或火花影响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爆炸
(1)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应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应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2)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室内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3)使用燃气加热系统的点火、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5)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6)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7)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8)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清除积存的可燃物。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清洗、蚀刻等)
1
清洗岗位
部分企业的半成品及成品需要用到少量危险化学品清洗表面油污。
由于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或操作不当引起火灾爆炸及急性中毒事故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2)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不得向无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险化学品。
(4)清洗时要放在远离火种通风良好的场地。
(5)作业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洗剂张贴合格的安全标签。
(6)禁止使用大量清洗剂清洗、清洁机械设备和场地。
(7)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8)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职前体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
蚀刻岗位
烧碱、硫酸、盐酸在蒸发雾化后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严重时烧伤皮肤。
灼烫
(1)在作业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作业流程。
(2)员工按要求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岗位设置洗眼器等应急器材。
(4)车间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气瓶)
1
气瓶储存场所
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火灾爆炸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1)氧气和乙炔钢瓶在厂内存储的地点必须远离动火点,通风良好。
(2)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5)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2
动火作业
使用乙炔、煤气与氧气场所,由于操作失误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
容器爆炸
(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附表3.2加油站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储罐区
1
埋地油罐
检维修过程中,油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油罐区杂草未及时清理。
(2)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
(3)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必须对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4)入罐作业人员必须戴隔离式呼吸面具等防护服才能工作。
配备现场监护人员。
(5)在油罐内清除油污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也可用竹扫帚、木制刮板等。
(6)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7)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8)油罐区液位报警装置齐全有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2
卸油操作
(1)卸油操作过程中,由于静电积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卸油过程中员工未佩带防护用品,长时间接触引起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加油站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油罐车进站后,作业人员应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场地,接好静电接地,备好消防器材。
(3)油罐车熄火并静止15分钟后,作业人员方可计量验收作业。
(4)核对接卸油品的品种、牌号与油罐储存的油品品种、牌号一致后,连接卸油胶管,卸油快速接头应连接紧固,胶管保持自然弯曲。
(5)卸油过程中,加油站接卸人员与司机必须同时在现场进行监护。
(6)核对接卸油品的品种、牌号与油罐储存的油品品种、牌号一致后,连接卸油胶管,卸油快速接头应连接紧固,胶管保持自然弯曲。
(7)雷雨天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二)加油区及站房
1
加油机
加油机故障导致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整性。
(2)加强泄漏应急准备,加强相关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增强处理泄漏早期处置能力和疏散能力。
(3)制定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2
加油车辆
加油车辆未熄火或加油人员静电引起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1)加油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2)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
并要保持加油机整洁。
(3)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之前,汽车必须熄火并打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4)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5)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6)摩托车加油需推离加油站再点火启动。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3
站房
站房内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或短路保护开关失灵;
可燃物质的燃烧,引发电气设备火灾等。
触电
火灾
(1)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2)站房内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3)开展定期检查,仓库内货物摆放齐整。
附表3.3金属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1
平面布局
布局不合理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爆炸
安装有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铝镁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与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距离大于25米,与民用建筑(高层)距离大于50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3.4.1
2
建构筑物
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群死群伤
爆炸
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核算泄爆面积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3
3
建构筑物
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造成人员死亡
爆炸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5.7
4
生产作业管理
车间内有明火、静电存在导致粉尘爆炸
火灾爆炸
(1)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2)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4.5、6.3.2.1、6.3.2.3
5
动火作业管理
因动火作业防范措施不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
(1)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证。
(2)凡可拆卸的设备、管道一律拆下并搬运到安全地区进行动火作业。
在与密闭容器相连的管道上有隔离闸门的,确保隔离闸门严密关闭;无隔离闸门的,拆除一段管道并封闭管口或用阻燃材料将管道隔离。
作业现场在建(构)筑物内时,打开动火作业点所处楼层10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门窗,便于泄爆;同时严密堵塞作业现场10米范围内的全部楼面和墙壁上的孔洞、通风除尘吸口,防止火苗侵入。
(3)动火作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用水冲洗淋湿地面和墙壁(遇湿反应的粉尘除外);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
(4)动火作业时,有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并备有适量和适用的灭火器材及供水管路,确保作业现场及时冷却和淋灭周围火星。
(5)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要共同熄灭残余火迹,清扫作业现场,检查无残留火迹,确认安全方准撤离现场。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2.3
6
除尘
除尘措施、工具不当而造成粉尘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
(1)根据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特性对产生粉尘的车间采用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不会产生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扫,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2)为避免二次扬尘,清扫过程中不能使用压缩空气等进行吹扫,可采取负压吸尘、洒水降尘等方式清扫。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5、2.2.3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8.3.2
7
除尘器
除尘器位置设置不当加重人员伤亡事故
火灾爆炸
干式除尘器一般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和屋顶,同时与厂房外墙的距离大于10米,若距离厂房外墙小于规定距离,厂房外墙设非燃烧体防爆墙或在除尘器与厂房外墙间之间设置有足够强度的非燃烧体防爆墙。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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