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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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制度doc
山西平安煤业有限公司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管理人员统一由通防科管理。
2、监控维修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井下传感器及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3、操作步骤严格按照监控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操作人员要按时记录,按时打印送交报表,严禁乱用打印纸。
5、无关人员不准查看数据。
需查看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6、雷雨天时应关机,防止雷击破坏系统。
监控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2、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3、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
4、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5、爱护监控设备,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6、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
5、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
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
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所有矿井的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8)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防科。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通防科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通防科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
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11)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3、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等审阅。
4、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①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②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
③失爆不能修复的;
④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5、组织机构和培训
(1)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备且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6、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安全监控故障登记;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记;
⑥安全监控日报表;
⑦安全监控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⑧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7、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③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⑤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设备在入库前,验收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型号、种类、信号传输方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井下设备还应检查其防爆合格证。
2、设备在使用前应先通电试验48小时,并进行校验调整。
通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要求电源相符,信号传输误差不大于规定值。
3、每一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管理员按种类型号分类登记。
4、种类仪表、设备设专人进行管理、保存、维修、收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种设备要进行编号,只有专职维修工方可使用,并记录清楚设备编号、类型,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以及交旧情况。
6、各类仪表设备要按合格品、待修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使用催化燃烧元件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校验,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发放。
7、有效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清洁卫生。
管理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就存放设备进行交接清点,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8、管理员在发放设备时,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外表无损伤、配件齐全、螺栓齐全坚固,并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发放。
各类传感器每周应由仪器校验员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加贴合格证方可有效。
9、维修人员要对送检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元件时应使用性能相符、参数相同的元器件,严禁擅自更改电气元件。
送检的设备在检查无误、加电试验无异常后,方可交付保存。
防爆电气设备其性能必须满足其防爆性能并符合有关规定。
10、使用人员在安装使用前应详细了解该设备的电压等级、信号模式、设备的性能和关联设备,并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井下监测工每班应对井下线路、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
甲烷传感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调校,其他各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验,断电器每周应进行一次试验。
12、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电源必须为本质安全型。
13、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地面中心站和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4、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对机房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电源电压是否正常,UPS是否工作正常,各类指示灯是否正常;
②信号解调器是否工作正常;
③监控主机工作是否正常;
④WINDOWS操作系统、KJ98监控系统、联网软件防病毒软件是否正常运行;
⑤打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⑥测试声光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
通风、瓦斯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通风、瓦斯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
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
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
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
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瓦斯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队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
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及报表。
5、通风队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
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
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2.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
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
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
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
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
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
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
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
(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相关要求
(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
(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
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所有矿井的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8)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防科。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通防科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通防科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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