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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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工作奖惩的原则、申请、审批、实施、监督过程控制的流程、方法和管理要求。
2、本办法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惩原则
1、奖惩原则是:
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1﹒4奖为主,惩为辅。
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影响优良风纪”为限。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为了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1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到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2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处罚通知单》
3、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建议。
三、奖励
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的业绩。
2、奖励的方式为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和奖品。
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以上各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3、公司的每次奖励都以通报表扬,召开表彰大会等方式,对优秀员工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奖励,树立企业典范。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而给予适当的奖励。
4﹒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适时完成工作任务突出者。
4﹒2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成绩显著者。
4﹒3团结同事,经常乐于助人,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大家公认者。
4﹒4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5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公司敬业楷模者。
4﹒6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口碑者。
4﹒7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8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4﹒9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4﹒10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4﹒11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者。
4﹒12节约成本,节约费用开支成绩显著者。
4﹒1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重大利益事件者。
4﹒1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15全年无缺勤、旷工、任劳任怨为公司工作者。
4﹒16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4﹒17在技术、产品、设计方案、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5、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处,对于在其也方面为公司经营活动做出贡献,付出超额劳动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6、定期奖励:
员工的考核以月、年为单位,年底公司评定“十佳员工”和“优秀员工”,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发放年终奖。
7、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四、惩戒
1、惩戒的目的在于督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工作的表现,对达不到的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必须填写《处罚通知单》。
4、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以及公司行政处罚两种。
经济处罚为罚款,公司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
以上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5﹒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和佩戴工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5﹒2参加会议迟到二次以上者。
5﹒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5﹒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5﹒5下班后,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达二次以上者。
5﹒6随地吐痰,以及在工作办公范围内存在书桌不整,环境卫生脏乱达二次以上者。
5﹒7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5﹒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5﹒9公司培训旷课者,以及培训补考不及格者。
5﹒10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5﹒11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5﹒12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窜岗者。
5﹒1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使用公司电话聊天、上班打瞌睡者。
5﹒14在公司内部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公司团结者。
5﹒15私拆、偷看、偷听客人、上级、同事的谈话或文件资料者。
5﹒1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6、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记小过至开除的处分,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6﹒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2泄露公司秘密,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6﹒3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6﹒4在事故报告中伪造证据,推卸责任者。
6﹒5行为粗暴卑劣,侮辱其他员工者。
6﹒6故意拖延工作进度,造成较大损失者。
6﹒7破坏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6﹒8偷窃公物或私人物品(价值10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6﹒9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赌博者。
6﹒10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
6﹒11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6﹒1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13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4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15遗失经管财物、文件和数据报表者。
6﹒16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和设施者。
6﹒17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者。
6﹒18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19违反出差管理制度,虚假报销费用者。
6﹒20包庇下属,弄虚作假者。
6﹒21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展者。
6﹒22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义务活动者。
6﹒23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和物品。
6﹒2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之外物品、设备,致使他人受损害者。
6﹒25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较大损失者。
6﹒26行为不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名誉。
6﹒27警告后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记小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6﹒28其他较重过失行为。
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者,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记大过至开除的处分,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7﹒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7﹒2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开病假证明者。
7﹒3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7﹒4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失者。
7﹒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7﹒6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受贿者。
7﹒7偷窃公物或私人物品(价值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
7﹒8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7﹒9在公司内部从事不道德行为或非法行为者。
7﹒10结党营私,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7﹒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害者。
7﹒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7﹒13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7﹒14为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者。
7﹒15应聘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
7﹒16参与非法组织、帮派或吸毒、贩毒者。
7﹒17因管理或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者。
7﹒18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7﹒19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20盗窃财物,挪用公款者。
7﹒21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
7﹒2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7﹒23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2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25记小过一次再违纪一次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一次;若后一次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择其重进行处罚。
7﹒27其他严重过失者。
8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付赔偿责任。
8﹒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妨害他人安全者。
8﹒3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8﹒4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5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8﹒6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7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8﹒8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9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8﹒10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8﹒11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8﹒12警告四次以上者;记大过再违纪一次者可直接开除。
五奖惩标准
奖励:
根据奖励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通报表扬:
凡被给予通报表扬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300元的奖励。
记小功:
凡被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员工,公司给予其300-800元的奖励。
记大功:
凡被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0元以上的奖励。
惩罚:
根据惩罚项目明细及员工的具体表现被处以以下处罚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警告:
凡被公司给予警告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30元的处罚。
记小过:
凡被公司给予记小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30-80元的处罚。
记大过:
凡被公司给予记大过处理的员工,公司给予其100-200元的处罚。
篇二: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
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3、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奖惩评议委员会:
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
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
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
2、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
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
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
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
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第二章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
1、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
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
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2、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经济处罚:
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
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
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
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
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
6、举报弄虚作假者;
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
8、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
9、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
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含集团媒体)报道者;
3、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4、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5、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
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
3、在全国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前十名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及其他省级、行业内同等名次奖励的主要参与人;
4、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工程、财务、技术、审计共同界定损失)者;
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3、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有发明、创新或者取得重大成果的主要负责人;
4、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第四章应处分的行为描述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迟到或早退者;
2、在禁止接打手机的场合手机铃声响起或接听、拨打手机者;
3、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4、被内部客户投诉,经查有过错者;
5、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警卫人员正常检查者;
6、未经直接主管批准私自替班的双方;
7、发生紧急情况,已获取有关信息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
8、在工作场所随地便溺、倾倒垃圾者;
9、发现下属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指正、不制止者;
10、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每旷工1个工作日者;
2、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玩电子(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3、带小孩上班者;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5、被公司外部客户(含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
6、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7、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
8、培训考试作弊者(不含代考试);
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1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外事工作除外);
2、工作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
3、上班时间带小孩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随意串岗、睡岗、洗澡等)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者;
5、未经公司许可,接待外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访问者;
6、未经接班者接替先行下班者;
7、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台者;
8、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9、故意毁坏公文、公告、通告者;
10、有重大事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者;
11、伪造员工卡者、代打出勤卡双方、代考试双方;
12、其他应给予记过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威胁、恐吓、侮辱、造谣中伤非履行职务的同事者;
2、无理取闹、纠缠刁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监察人员者;
3、在工作场所扰乱生产、办公秩序者;
4、因疏忽等原因未履行岗位职责而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对人员(含本人)造成伤害或给公司造成损失未达到第十四条第八款规定者;
5、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它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
6、在动火管制区域内吸烟者;
7、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8、虚构或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或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或员工形象的信息者;
9、不按程序上访、聚众闹事、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
10、累积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者;
11、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请休假者;
12、其他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
2、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者;
3、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5、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6、在公司场所内吸毒者;
7、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经组织劝阻无效者;
8、因违规或违章行为引起工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9、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
10、虚构或假传领导指示,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利益受损者;
11、为谋取私利或恶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者;
12、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13、故意攻击、伤害、侮辱、威胁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及客户者;
14、触犯国家刑法并被追究责任者;
15、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第十五条奖惩处理方式
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类别
处理方式
奖
励
表扬
奖励100元
嘉奖
奖励300元
记功
奖励1000元并加薪3%
记大功
奖励1500元并加薪5%
惩
处
通报批评
处罚100元
警告
处罚300元
记过
处罚1000元并减薪3%或降职
记大过
处罚1500元并减薪5%或撤职
解除劳动关系
注:
执行时间为发文次月。
第五章奖惩管理的权限及流程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奖惩的提出、评审、批准及争议调解、仲裁权限见《奖惩审批权限表》(附件一)。
第十七条员工奖励和处分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奖惩申报审批表》(附件二),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纪检监察处查处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处填写《奖惩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按《奖惩评审流程》(附件三)审议评定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争议调解与仲裁
第十八条员工如对奖惩结果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处咨询,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奖惩评审流程及结果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如经人力资源处解释后员工仍有疑义,员工可在奖惩结果下达10日内,填写《争议调解申请表》(附件四)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组织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争议调解不成的,员工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受记过、记大过处分者,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主管岗位的竞聘或晋升;受记过处分的主管予以降职;受记大过处分的主管予以撤职。
降职、撤职只适用于主管序列,受降职、撤职处分的主管经济处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执行,不做降薪处罚,薪资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奖惩以每个自然年度为限进行累积升级及抵消,并将累积或抵消后的结果应用于员工年度考核。
累积或抵消规则如下:
1、年度内累积表扬3次,可升级为嘉奖1次。
2、年度内累积嘉奖3次,可升级为记功1次。
3、年度内累积通报批评3次,应升级为警告1次。
4、年度内累积警告3次,应升级为记过1次。
5、年度内表扬一次可与通报批评一次互抵。
6、年度内嘉奖一次可与警告一次互抵。
7、年度内记功一次可与记过一次互抵。
年度定义为:
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同年度内奖罚不可累计或抵消。
奖惩累积或抵消按照奖惩事件发生时间先后进行,累积时执行升级后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给予处分的同时,有权依法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附件有:
附件一:
奖惩审批权限表
附件二:
奖惩申报审批表
附件三:
奖惩评审流程
附件四:
争议调解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须贯彻到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一:
奖惩审批权限表
职级
项目
本人
基层主管
科(室)主管
厂(处)长
主管副总
总经理
总裁室主任
总裁
经理级
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
立
审
决
厂(处)级
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
立
审
决
解除劳动关系
立
审
决
科室级
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
立
审
决
解除劳动关系
立
审
决
基层管理级
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
立
审
决
解除劳动关系
立
审
决
基层人员
行政奖励、经济奖励、行政处罚、经济处罚
立
审
决
解除劳动关系
立
审
决
附件二:
奖惩申报审批表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工号
姓名
岗位
一、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建议对该员工执行类别的奖励(惩罚),具体事由说明如下(可另附材料):
申报单位(公章):
一级主管签字:
日期:
二、人力资源处意见:
签字:
日期:
三、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四、奖惩评议委员会意见(评审记录可另附附件):
评审人员签字:
日期:
五、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注:
此表交人力资源处存档。
附件三:
奖惩评审流程
附件四:
争议调解申请表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工号
姓名
岗位
一、申请调解事项说明(可另附材料):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二、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记录可以附件):
调解人员签字:
日期:
申请人签字确认:
日期:
注:
此表交人力资源处存档。
篇三:
XX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大公司奖惩作业管理,更好地规范员工的各项管理及作业行为,保障公司奖惩管理作业的公开、公平、公正,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章更加明朗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均适用之。
三、权责范围:
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
四、作业流程图:
略
五、作业项目:
1.奖励标准
(1)嘉奖--员工获得嘉奖一次,公司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记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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