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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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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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肥东县花岗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肥东县花岗陵园位于肥东县店埠镇西山驿东1公里,物业服务项目41亩(包含所有建筑、绿地、墓区、停车场、园区道路、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保、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服务、水电设备维护、骨灰安葬、立碑、祭祀高峰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园区物业服务预算:
4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安保服务
1、安保服务内容:
(1)负责花岗陵园区内所有设施和墓穴不受破坏,做好24小时巡逻值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内的公共设施、物品及墓穴安全。
(2)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监控室保安须24小时监控园区内所有区域的安保、消防等情况,监控记录保持完整,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
(3)做好园区内日常文明祭祀看护工作,严禁客户在园区内、门前燃放烟花炮竹(含电子炮),严禁在园区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园区指定焚烧区外乱烧,禁止在园区乱散乱扔幂币等日常看护工作。
(4)维护好花岗陵园园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指引进出园区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严格执行车辆停放规定。
(5)做好“春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等祭祀高峰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要按采购方要求增加保安人员(不另外增加费用),确保集中祭祀期间陵园内安全有序。
2、安保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选派合格保安人员上岗,中标供应商派出或指定专人与采购方办公室共同制定保安管理制度。
中标方要做好24小时巡逻值守、巡查(定时巡视园内一切设施运转情况),做好安保工作记录,要求保安白班和晚班在岗都不少于2人,保安应服从采购方安排,晚班墓区安排值班一人,业务管理用房一人。
(2)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建立消防责任制,防火、防盗、防破坏,保护好园区内一切财产和人身安全,对园区所有财产负有安全保护责任,维护好陵园内外秩序,预防危及物业设备及人员安全的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3)中标供应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盗窃、人为破坏、人员聚集等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现场应急管理,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方和有关部门,为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变措施。
(4)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保安人员上岗时,必须着统一保安服装,佩戴保安标志和值勤证及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
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保安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任职培训,加强管理和检查、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采购方提供优质保安服务。
(5)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双方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文明执勤。
在安保服务时间内因中标方保安擅自离岗、不作为、疏忽大意、安保措施不力或不科学等原因发生采购人财物被盗、治安事件、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
(6)安保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责任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秩序,自觉接受采购方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保安人员要服从采购方调度安排,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各项任务,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障采购方财产安全,妥善处理责任区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对多次违纪违规和不能胜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处罚、调换。
(7)“春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祭祀高峰期间,中标单位要按采购方要求另增加保安人员6人,不另外增加费用(费用含工资、交通、伙食、服装、工具等费用),其中“春节”三天、“清明”七天、“中元节”三天、“冬至”五天(全年共18天),其具体时间由采购方决定,中标单位要做好严密详细的安保方案,确保祭祀高峰期间的各项安保工作。
另外,在其18天时间内上班时间延长,加班费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在投标时要含在中标费用中。
(8)应有兼职水电维修人员,定期负责对园区内业务综合楼及园区其他附属设施的供电和照明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兼职水电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每月对园区水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适时进行维护。
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进行更换,工具、维护及劳保用品费用由中标方自理,若水电设施损坏维修更换材料费由采购方负责。
(二)园区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1、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及内容:
(1)卫生保洁范围包括:
园区内业务综合管理用房、楼道、走廊、会议室、职工食堂、墓区、焚烧区、公共厕所卫生、园区广场、停车场及路面、绿化带和未绿化区域等所有区域的保洁,墓穴中祭祀物品、焚烧池及下水道杂物清理,垃圾箱、垃圾桶、园区清扫及垃圾清运等卫生保洁工作。
(2)卫生保洁内容:
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园区的道路、停车场、办公室、墓区、公共厕所等进行清扫,并要不间断进行保洁,随时保证道路、停车场、办公室、墓区、公共厕所、垃圾桶等公共区域的整齐、清洁,做好垃圾的收集、清运清洗等保洁工作,使环境卫生达到采购方的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对垃圾进行整理、打包、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垃圾若需外运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每天要对墓区进行清扫,及时清除墓穴上祭祀物品,并做好绿化区域修剪养护的日常清扫保洁。
(3)“春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祭祀期间,要按采购方要求适当增加人员(不另外增加费用),做好严密详细的清洁、保洁策划、安排和落实好保洁各项工作,确保祭祀期间园区环境整洁干净;遇到接待等临时性突击任务时,要按采购方要求做好业务管理用房楼、焚烧区域、及园区环境的清洁保洁工作。
2、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服从采购人要求对人员进行分片包区域清扫保洁管理,要达到规定的养护和保洁标准。
(2)停车场、道路及广场保洁:
每天二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8:
30前,下午2:
30前)完成对园区道路、广场、停车场、垃圾桶(每天抹一次)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清扫,并要及时做好日常保洁,保持无烟头、纸片、白花、碎鲜花、树叶及等垃圾杂物,做到水塘无漂浮物。
下水道杂物每半年清理一次。
要通过不间断巡检的方式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
(3)办公场所保洁要求:
要有由专人门进行不间断地保洁。
其卫生保洁要达到走廊楼梯无烟头、杂物等,走廊楼梯每天至少拖一次,楼梯扶手、外窗台、报纸柜、会议室桌椅等每天至少抹一次,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并每天抹一次,水池冲刷干净,门窗玻璃每周至少擦一次,保持干净明亮。
休息座椅要及时抹干净,不能有积余灰尘等。
会议室根据要求提前打扫干净并将开水烧好,办公楼整体要保持干净、明亮、整洁,同时下班前要及时断电。
(4)厕所保洁要求:
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杂物等,以防堵塞。
大小便池每天清刷一次,面盆镜子要抹干净,纸篓满了要及时清理。
大便池有人使用后没有冲洗干净的要及时冲洗。
厕所点燃卫生香改变气味,天热时要喷杀虫剂灭蚊蝇。
器具自然损坏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购买,中标人负责进行更换,要保持厕所清洁、干净、卫生。
(5)墓区卫生保洁要求:
墓区道路(含墓区间排路)每天要清扫两次,并对墓穴上祭祀物品每天做到及时清理,对墓穴中杂草应及时进行清除,保证墓区、墓穴无烟头、纸片、白花、碎鲜花、树叶、蜘蛛网及等垃圾杂物。
(6)焚烧区:
每天要清扫两次焚烧区,并要保证日常对焚烧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清理焚烧池内的灰尘(每年不少于四次)。
(7)绿化区保洁要求:
绿化带、草皮、停车场要保持无杂草、无烟头、无树叶、无其它杂物等。
未绿化区保洁标准要达到无杂草、无杂物等。
(8)“春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祭祀期间保洁要求:
要按采购方要求每个节日期间另增加保洁人员8人,不另外增加费用(费用含工资、交通、伙食、服装、工具等费用),其中“春节”三天、“清明”七天、“中元节”三天、“冬至”五天(全年共18天),其具体时间由采购方指定,保洁人员要服从采购方统一调度安排。
(9)保洁工具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由中标方承担,扫把、拖把、簸箕、垃圾钳、卫生香、杀虫剂、去污粉、84消毒液、草酸、垃圾袋等所有保洁工具及用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垃圾桶、纸篓等的新置和更换由采购人负责。
(10)其他要求:
遇到接待等临时性突击任务时,要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做好园区的清洁、保洁工作。
3、园区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及范围:
(1)园区绿化管护应有专(兼)职的绿化工人,负责对园区内的绿化和树木进行修剪、浇灌、养护等相关维护保养工作。
(2)园区绿化管护范围为花岗陵园内所有绿化区域的树木和草坪(具体数量投标方自行到花岗陵园现场计算)。
4、园区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根据工作需要由中标方自行安排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若需增加人员不另增加费用)进行绿化管护工作。
(2)园区绿化养护管理要达到合肥地区城市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浇水工作:
所有的树木花草要及时浇水(生态停车场草皮、草本花绿化区域夏天要每天浇水一次)造成干死则由中标方承担。
修剪工作要求:
根据采购方现在花草树木的形态或要求适时进行修剪、整枝、造型,做到草坪平整、树形优美。
草坪修剪每年应不少于10次,灌木(红叶石兰等)修剪应不少于4次,其他植物修剪每年应不少于2次,墓区树木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和修剪形状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灭虫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灭虫除害,对采购方的花草树木要及时喷洒农药等进行除虫,以免造成因虫害而死亡的现象。
夏秋要全面喷洒农药二次杀灭蚊虫,冬季对树木无偿进行防冻养护。
除草工作:
对草坪、绿化带、墓区及公共区域内的杂草要及时清除,对未绿化区域的杂草应定期打除草剂或割除(杂草不高于10CM)。
移栽移植工作:
对花草、树木现在的分布及密度状况合理进行移栽移植,做出分配适当、搭配合理、布局协调;负责对园区花坛葬区、中心花坛及雕塑四周花坛等草本花种植区域的草本花每年不少于4次的更换种植及养护工作(草本花由采购方负责)。
在冬季雪天要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对树木积雪进行清理。
(3)园林绿化管护所需材料(农药、割草用油、防冻等)、工具(包括剪刀、水泵、割草机、绿篱机、浇水水管等)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均由中标方承担,肥料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4)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花草树木等绿化要精心养护,对人为损毁破坏或虫伤、干死等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和灌木植物应及时补植,补植相同的物种,补植后要加强养护,补种补植等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大树及名贵花木死亡经由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是由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到位造成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按责赔偿,同时承担鉴定费。
(三)食堂服务工作:
1、食堂服务工作内容:
食堂的膳食制作,食堂及餐厅卫生保洁,能按采购方要求按时为采购方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提供每日早餐、中餐、晚餐(食物、菜品由采购方提供)。
2、食堂服务工作要求:
(1)食堂服务工作要求每天在岗要有1人,工作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烹饪技能,若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服务方及时换人。
(2)按标准按时合理安排每天伙食,尽可能提高饭菜质量,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提供新鲜干净的热饭菜。
在岗期间实际操作时要穿戴白色炊事服、炊事帽、口罩等卫生防护(工作服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要保管、使用好食堂内部的各种公物。
(3)食堂餐厅卫生要求:
食堂门前周围保持环境整洁,就餐场所的桌椅须每天擦拭,每天要按采购方及安全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并做好记录。
在用餐时间随时清理桌上的剩菜残羹;每天清理灶台、地面、墙面污迹,卫生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无积水杂物,墙面干净无污渍。
天花板干净无蜘蛛网。
开关、插座、配电厢无积尘、污渍。
要定期清洁食堂灶具、油烟机、消毒柜、物货架及冰箱等器具。
(四)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
1、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内容:
(1)骨灰安葬内容:
要根据采购方的安排提前将指定的墓穴及墓坑卫生打扫干净,做好骨灰落盒、封盖等工作,每年不超过240穴安葬工作量。
(2)立碑工作内容:
要根据采购方的安排定期将刻好后的石碑从园区操作间运到墓区指定的墓穴位置,将石碑按要求用水泥固定立放好,每年不超过180块工作量(含换碑)。
2、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要求:
(1)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人员要每天保持2人在岗,要熟悉园区墓穴的规格及具体位置等基本情况,对损坏的墓穴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2)安放工作人员根据采购方业务工作人员的安排要提前将墓穴卫生打扫干净,并对墓穴进行检查。
检查和清理卫生完结后应及时将墓穴盖板盖好。
安放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安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预约时间准时予以安放,安葬时做好的核对工作,及时、准确把骨灰盒放入墓坑,用水泥封好,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盖好大盖板、卫生清理等),及时在安葬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立碑工作人员要服从采购方业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时、准确的将雕刻好的碑立放到墓穴中,墓碑立放应符合墓区统一标准(若遇客户换碑则要将原有碑拆除),立放后应做好相关卫生清理工作。
(4)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应注意人身和机械的安全,操作过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服务工作过程中造成工作人员伤害由中标方全权自行负责。
(5)骨灰安葬高峰期间和立碑过程中若需增加人员由中标方自行安排(不另外增加费用),安葬、立碑等工具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水泥等材料费由采购方负责。
(6)中标方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得收取客户任何物品和钱财。
(7)若中标方不能满足采购方此项工作任务,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园区物业服务合同。
三、服务岗位人员及要求:
总计岗位11个,其中应有一名兼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安保服务岗位及要求:
(1)保安岗位6个(兼水电维修1人):
保安白班和晚班都要保持相对固定的2人在岗(休息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2)保安岗位人员要求:
男,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岗位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
2、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岗位及要求:
(1)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岗位2个。
(2)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岗位人员要求: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熟知各养护区域内种植花草树木的名称、生长特性和养护管理程序,掌握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3、食堂岗位及要求:
(1)食堂岗位1个:
要求每天在岗要有1人(休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2)岗位人员要求: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烹饪技能且必须持有健康证;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4、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岗位及要求:
(1)骨灰安葬、立碑服务工作岗位2个:
每天要保持相对固定的2人在岗(人员休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2)岗位人员要求:
男性,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热爱殡葬事业,能从事体力劳动,具有一定的瓦工技能,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四、付款方式及考核办法:
1、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中标人本季度应付金额的25%(每季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5%),每季度结束后,在下季度首月15日内支付上季度剩余所有服务费(三个月承包费的75%减去罚款金额等),每次付款乙方都要向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2、日常检查扣款标准及方式:
(1)采购方在管理服务期内对所有服务项目进行考评,考评方法和依据是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方制定的管理规定,评分按百分制,月总考评分100分,并每日随时不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统计;采购方做出扣分决定同时,对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采购方;采购方每月月底制作月度考评总表,作为结算依据,考核标准依据“物业管理标准及要求”及采购方服务工作要求制定。
(2)当月总评分≥90分的,按中标单价的100%支付当月服务费;当月总评分在80≤当月总评分<90分的,扣除当月承包服务费的10%作为罚金,按中标单价的90%支付当月服务费;当月总评分在70≤当月总评分<80分的,扣除当月承包服务费的20%作为罚金,按中标单价的80%支付当月服务费;当月总评分在<7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进行违约追责。
全年月平均评分低于80分的,采购方在服务期内有权拒签下年度合同。
(3)安保(水电维修维护)、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食堂及立碑安葬服务工作的日常检查由采购方办公室和中标供应商指定人员共同督促。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一经指出,中标供应商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整改,若整改一次仍不合格或超过规定时间仍不整改,或整改后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一经确认一事一次从月总评分中扣2-5分;对于保安、食堂等人员在岗情况抽查时,迟到、早退、不在岗的情况,发现一次从月总评分中扣5-10分;对不能完成立碑、安葬服务的,发生一次从月总评分中扣10-20分;其他不能满足服务的视情扣分。
所有扣款单集中累计按月交财务,转账付款时按上述条款扣除。
(4)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自配打卡机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打卡记录统计情况报采购方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投标单位应为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供应商需要安排一名具有专业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负责采购方现场的各项工作,并要时刻保持与采购方负责人的联系。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派各部门人员进驻采购人办公物业场所(进驻时间由采购方决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并对所有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大扫除、检查物业设备等。
3、投标报价应考虑本地区最低工资及社保缴费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4、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其安排在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中标供应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造成第三人、采购方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园区范围内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以上赔偿采购人可直接在当期及以后的服务费中扣除。
5、采购方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中标供应商及其组成人员在合同服务期内要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采购方单位内部信息,做任何有损采购方单位形象的事,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物业管理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一周内予以更换。
6、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维护保养等登记制度;中标商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并每个季度将各项报表上交采购方备案。
7、中标供应商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购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不能完成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8、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9、中标供应商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最高数额为40万元/年,超过此数额投标无效。
费用实行一次性包干。
1、本次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劳动保障用品费、体检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3、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4、中标供应商应按肥东县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
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11
1280
12
168960
B
社会保险
11
962.582
12
127060.824
C
税金=(A+B)×6.72%
19892.599
D
总计(A+B+C)
315913.42
注: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单位:
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11
1280
12
168960
B
社会保险
11
962.582
12
127060.824
C
税金=(A+B)×3.36%
9946.300
D
总计(A+B+C)
305967.12
注: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396.35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
27.9%)组成为:
养老保险19%、工伤保险0.40%、失业保险0.50%、医疗保险8%;
3)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
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若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后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则按上述政策性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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