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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十大新闻盘点
2009年中国公民社会十大新闻盘点
编者按:
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对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
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离不开大众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普遍觉醒,离不开社会对话沟通、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的机制建设。
年终岁尾,本刊编辑部首次为读者从浩繁的社会新闻事件中,评选出2009年中国公民社会十大新闻。
虽然一些事件在释放社会紧张、达成利益博弈的同时表现为某种程度的社会冲突,但是,透过这些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已经渐次涌现,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正不断激活治理体系和制度向善的力量,理性在公共治理中的分量正逐步上升。
一个不断发展的公民社会,正在而且将更有力地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温家宝做客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越来越多政府官员与网民亲密接触。
继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在人民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后,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通过新华网同海内外网民进行了在线的文字与视频交流。
面对网民这一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壮大的力量,各级官员纷纷上网问政,将之作为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
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给网友们的留言:
“真诚欢迎大侠们‘打好铁、抢沙发、盖高楼’,积极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及时反映社会各界的呼声。
”(注:
网络用语,“打好铁”表示“发好帖”,“沙发”代表第一个回帖,回复就像盖楼,回复越多楼越高,说明人气越旺。
)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以实名发帖给网友拜年;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网上问计,840多万网民倾情赴约;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每天必到“地方领导留言板”看网友留言,遇到重要留言,还当场打印出来,力求尽快处理……
点评:
网民这个群体中汇聚了社会不同阶层群体,官员上网成风尚,在进行重大决策前问政网民,可使各项决策更符合实际情况。
不同成员之间能够实现有效沟通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
高层领导和普通公众之间应该有更充分的沟通,更有效的互动。
二、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以身“试”法推进公共财政透明。
从2006年起,公民李德涛等向15个中央部委、18个地方政府提出了查看预算案的申请。
他们将自己称为“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
2009年5月27日,李德涛看到了深圳市政府的2008年度部门预算草案;10月27日,卫生部向他们公布了一份接近完备的本级部门预算。
在他们的努力推动下,2009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率先在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供浏览者免费下载。
点评:
公民社会中公共财政的公开,是政府践行信息公开承诺、接受社会预算监督的重要表征。
只有信息公开充分,才有参与的可能性和针对性,公民社会的进程才能加快。
而敢于依法主张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允许自己的法定权利被褫夺,这是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一步,甚至可以看做是标杆性事件。
愿意投入到这些工作中的公民越多,中国离公民社会就越近。
三、不强制所有销售电脑安装绿坝软件:
公共政策在民意表达后发生转变。
2009年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7月1日之后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一款名为“绿坝-花季护航”的上网过滤软件,进口计算机在我国销售前也将预装该软件,以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
消息一出,引来众多网友的担忧与讨论,议论集中于政府的善意保护能在多大程度上净化复杂的网络环境,以及如何防止这种信息屏蔽的权力被滥用。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就安装绿坝软件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与听证申请。
最终,工信部表示不强制安装绿坝软件。
点评:
在此项关涉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发布、修正过程中,公众实现了富有成效的参与,其结果是促使一项公共政策实现了从富于强制色彩到尊重公民选择权的转变。
这也表明,多元公共治理主体的参与,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
四、“被××”成为社会热点。
2009年7月12日,网名“酱里合酱”的网友赵冬冬在论坛上发出《应届毕业生怒问:
谁替我签的就业协议书?
注水的就业率!
》的帖子,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学校已经与一公司签订了他的《就业协议书》,而自己连这个公司都没听说过。
一时间,“被就业”迅速蹿红网络。
而随着“被就业”一词的出现,很多“怪现象”纷纷被冠上“被”字之名:
被小康、被增长、被全勤……
点评:
“被××”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它实际上向公权力发出了民意的警示:
一方面要自省,公权力是有限权力,不能随意侵入个人合法的权利范畴;另一方面要自勉,必须加强公信力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冒出更多“被××”的荒诞词汇来为这个“被时代”作注脚。
“被时代”的出现,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
“被××”受关注,必然带来对公权的约束。
然而真正让权力收敛,让权利伸张,还需要法治理念的“被激活”。
五、“钓鱼执法”引发诘问,形成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强大推动力。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
后因孙中界对行政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自断手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此前的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驾驶轿车因红灯停车,一名男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
搭载“乘客”的张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
两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发声、交互发力,社会舆论形成了对依法行政、施行善政的有力监督和促进。
最终,两区政府分别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出面澄清事实,承认错误,并终结、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致歉。
“钓鱼执法”相关责任人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
孙中界的断指抗争,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
对“钓鱼执法”的诘问和反思,标志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
六、长江大学学生救人,公民意识、责任的集中凸显。
2009年10月24日,在湖北荆州长江边秋游的一群长江大学一年级学生,发现2名在江中浅水区戏水少年被江流卷离浅滩后,几名同学从不同的方向跳入波涛汹涌的江中救人,不会游泳的10多名男女学生手挽手涉水组成“人链”协助。
两名落水少年得救了,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8日,湖北荆州市数万民众送别3名英勇献身的大学生,荆州妇女流泪举起“儿子们,一路走好,不相识的母亲”的条幅。
在这一群体感动中国时,捞尸者挟尸要价的行为令人愤慨。
点评:
大学生舍身救人,公民责任在具体行为中熠熠发光。
如何让绝大多数个体的公民意识特别是公民责任在公民社会的发展中获得提升,是公民社会发展中必然要面对的课题。
七、广东召开首届网民论坛,为“南方民间智库”搭台。
2009年11月1日上午10点,上万名网友轻点鼠标,首届广东网民论坛在广东科学中心开坛。
会场的座位构成了一个大大的“@”,来自全国的108名网友绕圈而坐,拍砖灌水,纵论金融危机下广东的“生存法则”。
同时,首批15名“南方民间智库”成员获得了烫金的聘书,这意味着“南方民间智库”这一开放创新平等的平台正式搭建起来。
论坛源自网民,酝酿发起于民间,体现出网民“自治、自律、自组织”的精神。
“废话一筐”、“肉唐僧”、“紫衣厨娘”……不设主席台的大圆桌协商,座位牌上也都是些稀奇古怪的网名。
别具一格的会场布置,论坛的“草根性”和“多元化”一览无余。
点评:
网民论坛,变过去网络问政的无序为有序的、有组织形态,尽管“民间智库”成员的特点是草根性、多元化,但可贵的是公民有了这个参与社会治理的稳定渠道。
八、七民间组织联合发布《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
2009年11月17日,由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等七家民间组织牵头组成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小组”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以下简称《立场》)。
《立场》由七家核心机构牵头起草,后由近40家机构参与讨论、修改,并最终联合署名,代表了中国民间机构对气候变化议题的认识和立场,同时也表达了对哥本哈根会议的期望。
2007年巴厘岛会议期间,中国民间组织也曾就气候变化发布《2007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
相比较而言,2009年《立场》在起草后公示期间,获得的公众反馈比2007年热烈得多,许多NGO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点评:
NGO发育程度,是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环保领域,民间组织已成为中国环境事业发展中一支蓬勃生长的力量,然而2009年中国NGO的成长仍然步履维艰。
如何善待呵护民间热忱,释放民间对社会治理方面的智慧、创新、作为?
期待2010年能够有更多亮点。
九、拆迁问题“五学者上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纳入修改工作日程。
2009年12月2日,CCTV“新闻1+1”节目播出的一段视频刺痛了全国观众的眼球:
成都女子唐福珍站在自家4层小楼屋顶上,往身上浇汽油,然后点火自焚。
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
国务院法制办于12月16日举行专家研讨会,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并已经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修改工作日程。
点评:
这一年连续发生的多起暴力拆迁和以极端方式对抗拆迁的事件,表明物权法这部“公民权利保障大法”在保障公民财产权方面还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其背后的追问是,在本质上,城市的发展应建立在尊重个体公民权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以公共利益为名、开动公共机器损害个体公民权基础之上?
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当是公民权获得更好保障的应有体现。
在尊重和保护个体公民权益基础上实现更大范畴的公民权益,是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十、公民以各种平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众多楼盘小区居民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
一位参与番禺垃圾焚烧项目与群众对话的广州市政府官员说,过去我们习惯于在鼓励和表扬声中工作,而现在,我们必须学习在群众和舆论的批评和监督下推进工作,还要不断完善制度,主动接受这些监督。
点评:
社会治理离不开公民权益的充分表达,离不开治理主体与利益各方的充分互动和博弈。
因共同利益诉求松散地联系在一起的非典型、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对于集中表达群体利益诉求、规范个体公民诉求表达方式,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在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后,公民权益的平和表达、有效维护,是中国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
(新闻事件回放:
半月谈记者宋常青点评: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何文盛博士)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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