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伏发电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12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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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伏发电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129页
招标编号:
F04001613SZ01SB007000001
中电投曲阳孝墓二期30MWp光伏发电工程
(施工C标段)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格式如下: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本次投标联系人
联系人所在部门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注:
以上信息作为投标保证金退还依据,请认真填写帐号及邮寄地址,并与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一起。
投标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第一章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项号
主要内容
1
工程名称:
中电投曲阳孝墓二期30MWp光伏发电工程
2
合同名称:
中电投曲阳孝墓二期30MWp光伏发电工程施工C标段合同
3
招标方: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联系人:
付强
电话:
010-5995192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fuqiang@
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5
投标有效期:
90天
6
投标保证金额:
20万元整
单位名称: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帐号:
031
开户银行:
工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特别提示:
保证金形式为电汇,请在截标日前5日时,将保证金电汇到招标代理公司,同时将
电汇凭单的扫描件上传到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
7
现场踏勘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会:
不统一组织
地址:
河北曲阳县孝墓乡
8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电子文件2份(U盘)。
9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石家庄
10
投标截止时间:
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
开标时间:
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石家庄(暂定)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工程报价书及有关报价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近三年质量、安全事故报表等资信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字样。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13
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法
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名称:
中电投曲阳孝墓二期30MWp光伏发电工程
1.1.2建设地点:
河北曲阳县孝墓乡
1.1.3工程范围:
场区道路、进管理区道路、场区围栏,涉及到的土方工程、石方工程、道路护坡工程、道路碾压,场区道路混凝土排水涵管安装、围栏悬挂标识牌的制作安装、道路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1.1.4质量目标:
A、工程主要技经指标、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和施工工艺达到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先进水平;
B、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达标投产,达设计值投产。
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
1.1.5工期要求
1.1.5.1开工日期初步拟定2014年6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前完工。
1.1.5.2本标投标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方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并在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书面规定本标的开工日期,投标方必须承诺按合同规定日期开工。
1.1.5.3招标方按工程建设网络图进度和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图纸资料。
1.1.5.4工程施工准备期从2014年5月25日开始,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进驻现场。
1.2招标范围
场区道路、进管理区道路、场区围栏,涉及到的土方工程、石方工程、道路护坡工程、道路碾压,场区道路混凝土排水涵管安装、围栏悬挂标识牌的制作安装、道路标识牌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投标方负责协调和地方的关系,解决清障问题并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有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施工接口原则是根据施工图的设计界定,接口部位的连接由后完成者实施,现场各单位要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协调。
1.3合同名称:
中电投曲阳孝墓二期30MWp光伏发电工程施工C标段合同
1.4招标方式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投标方。
1.5投标方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5.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单位(简称投标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完成2项同规模工程施工;近三年内具有2个太阳能或风电项目的道路及围栏施工业绩;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1.5.2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3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5.4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0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安全认证证书、近三年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2)投标方曾获得各类资信文件资料(复印件)(包括承建工程曾获得过的优质工程证书、曾获得优质施工企业或用户满意施工企业或工程施工放心企业称号的证明、曾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证书、拟推荐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招标相近规模工程项目)。
3)投标方在近3年完成与本合同工程同等级规模或相近项目的业绩、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6)投标单位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7)具有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情况。
8)本工程项目管理采用PAP工程管理信息系统、P3E/C项目管理软件,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拥有使用上述软件的能力,并根据招标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要求,负责PAP、P3E/C管理软件中部分功能模块的数据录入和日常维护,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
1.5.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招标费用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5%的中标服务费,账号见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10日内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会记录。
2.1.2投标方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凡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保密。
在取得招标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方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招标方提出。
招标方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在澄清会上或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方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至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招标方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方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方。
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
投标方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方,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2.3.3为了给投标方合理的时间以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方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2.4.1凡符合要求的投标方,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身份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4.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支付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
3.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本工程报价构成。
本工程报价采用完全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方应针对本标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册所提供的工程量以及企业管理经验、水平、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建设进度要求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提供全面的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自主报价。
3.1.2投标人的完全综合单价报价应包括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试验、单体及分部调整试运、参加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特殊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除外)、利润、税金、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各种材料调价、规费等费税价。
本标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报价。
注:
招标人单独列表制定的主材,投标人的施工报价中不再计入主材价格。
3.1.3除招标人单独列出要求报价以外的其余材料,都视为含在投标人的施工报价中。
由投标人采购的主材价格,填入“附件5工程量与报价中”。
安装使用前,应先拿样品,经招标人对照价格验证质量,无异议后再安装。
3.1.4主材报价:
由招标人列表指定的主材,须投标人单独报价。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品牌、规格分别报价,按最高报价计算投标总报价。
如中标,由招标人确定选用具体品牌及规格型号,并按最终选取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报价调整合同总价。
注:
主材报价应包括施工、装卸车、运输等所有损耗,材保、税、费等所有内容,招标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竣工图)乘以主材单价,作为主材结算价。
3.2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内数据为依据,未反映的报价项目应视为已包括在已有报价项目内,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原则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3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3.3.1封面;
3.3.2编制说明;
3.3.3工程项目总报价表(附表1);
3.3.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附表2);
3.3.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表3);
3.3.6其他项目报价表(附表4);
3.3.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5);
3.3.8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6);
3.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3.5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完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均需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报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报价中。
3.6综合合价与完全综合单价不相符时以完全综合单价为准,执行合同时完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工程报价中的“完全综合单价”内容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3.6.1直接费
包括: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可竞争措施费及不可竞争措施费)。
3.6.2间接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施工机构转移费;现场配合设备厂商所发生的费用等各种间接工程费。
3.6.3利润、税金、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格价差。
3.6.4本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
3.6.5装修中发生的开槽、打眼、剔凿、修复,垃圾清理、外运费用。
交工时达到室内、外,所有装饰内容干净整洁无污物。
3.7其他费用项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列入报价的其他项目报价表中(附表4),并进入总报价中。
应满足3.7.4条要求。
投标人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7.1本标段工程安全施工补助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由业主特殊要求,超出计价依据内容规定以外的费用)由投标人按不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总价的1%报价,由投标人单独列出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中。
投标人如若中标,投标人承诺此项费用专款专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批准,统一使用,如果此项费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批准,招标人将不支付此笔款项。
3.7.2合同预留金,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额3%计算,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中并计总价,该部分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使用,用于本工程不可预计的设计或现场变更后所增加的最终结算费用。
3.7.3工程地质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诸如土石方开挖、爆破,降水、地基处理(招标人已明确采用桩基施工的除外)、回填(包括外购取土、换土、换填砂等(如有)),并自主报价,进入总报价,今后施工发生的项目无论在投标书中有无列出,均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本身不作调整。
3.7.4其它费用项目表中,如有除以上三条以外的其它项目报价,应列明项目名称及金额,并被视为是此项项目的最高限额;如果此项费用在本项工程实施中没有发生,招标人将不支付此项费用;如果此项费用有部分发生,该费用由招标人同意批准后支付使用。
否则招标人不支付此项费用。
3.9其他有关说明:
3.9.1关于施工、生活用水、用电
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
3.9.2投标人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物资代保管范围内甲供材料和设备的催交催运、下站、接收、装卸、运输、检验、保管、包装物回收等工作(如有)。
3.9.3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将甲供材料扣除后报价(如有)。
3.9.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上的高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法》;对安全设施投入遵守《中电投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办法》;本工程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将要依照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进行要求与管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估计到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发生的费用。
3.10报价风险
投标人的完全综合单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动而变动。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除不可抵抗力以外)等风险。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范围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施工图纸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同时被视为达到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当期的价格水平,并考虑到3.11款中所述风险。
3.11投标人风险费,均认为包含在完全综合单价报价中。
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1按3.12款规定可作调整以外的部分,包括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3.11.2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11.3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施工材料、消耗性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的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3.11.4本工程所需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投标人均需在总报价中计算全部材料费用,其材料考虑合同工期内市场变化因素,且其材料实际价格应计算到本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当期价格水平,投标人自供材料在整个合同期内将不预调整。
3.11.5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施工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等所有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
3.11.6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3.11.7招标方可能以散件形式提供的部分设备材料的现场组合、安装、试验、单体试运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问题需投标人现场消除一般性缺陷发生的费用(如有)。
3.11.8因为诸如管道连接及清洁措施、焊口检验标准提高等为实现本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采取的保障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为满足招标人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如有)。
3.11.9设备、图纸迟供等原因造成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机械现场留置等持续28个工作日以上发生的费用。
3.11.10现场场地因素,招标人尽量提供但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投标人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购买、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
3.11.11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所有其他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3.11.12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现场的总体策划和形象设计而发生的宣传临时设施建设增加费用。
3.12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标段工程采用完全综合单价包干不变的原则。
投标人的完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中标单位为完成本标段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完全综合单价中,但遇以下特殊情况者可予调整:
3.12.1招标人另委托项目:
业主另行委托的合同外项目的结算参照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由承包商编制施工预算,并按投标报价中所列的预算下浮系数计算,执行河北省现行地方预算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
3.12.2投标人必须在10%-25%之间报出预算下浮系数。
3.12.3设计变更、设计漏项调整:
即实际施工时与施工图相比的变更,由设计院开具的每项设计变更单引起工程建安费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按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及配套预算定额计算),对建安费变化在5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调整。
3.12.4工程量差(即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之差)调整:
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与“投标报价工程量”给定的数量比较计算工程量差,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款。
施工图工程量与“投标报价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增减5%以内(含5%)的部分,结算时不做调整。
量差增加超过5%时,只调超过5%部分,但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当此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费均取消。
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并有权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调整相应的价款。
3.12.5招标人另行委托项目费用及设计变更、设计漏项调整费用须按业主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资料齐全,预算经业主有关部门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调整价款的依据。
施工中承包商不能因费用问题未确定而不开展工作。
3.12.6合同调整方法
a、另委托项目的调整(WT):
WT=(1-K)×YS(单位:
万元)
WT:
调整价款
YS:
按行业定额及配套费用标准计算的建安费。
K:
调整系数,另委托项目的下浮系数。
b、设计变更的调整(BT)(设计变更变化超过50万元部调整,50万元以下部分不调)
BT=(YS±50)(单位:
万元)
︱YS︱≤50时,则BT=0
BT:
调整价款
YS:
按行业定额及配套费用标准计算的建安费。
c、工程量差的调整(LT)(工程量差超过5%部分给予调整,5%以内不调)
LT=(SGL-ZBL×(1±5%)×DJ(单位:
万元)
若|(SGL-ZBL)|/ZBL≤5%,则LT=0
若(SGL-ZBL)>0,且|(SGL-ZBL)|/ZBL≥5%,则LT=(SGL-ZBL×(1+5%))×DJ
若(SGL-ZBL)<0,且|(SGL-ZBL)|/ZBL≥5%,则LT=(SGL-ZBL×(1-5%))×DJ
若SGL=0,LT=-ZBL×DJ
LT:
调整价款
SGL:
施工图工程量
ZBL:
招标工程量
DJ:
投标综合单价
3.1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诺:
3.13.1本标的工程内容由投标人人员施工,对外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投标应提供拟分包项目一览表,如未提供,招标人将视投标人无分包项目。
3.13.2接受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与协调;
3.13.3各投标人应理解招标人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13.4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如有)。
3.14条款解释
对上述条款,招标人有最终解释权。
4.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2的要求分段,按A、B、C包封分别封装。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文件偏差表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辅助资料表
8.按本须知1.2条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投标方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方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二份(U盘)。
电子文件采用WORD、EXCEL(报价部分等)、AutoCAD格式。
4.3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项号5。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方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方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项号6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投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4.4.3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方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方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3.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4.4.5招标方将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方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4.6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5天内归还。
4.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投标方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方签署合同;
(d)合同签署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4.5交底答疑会
4.5.1投标方或其授权委托人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交底答疑会。
4.5.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方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4.5.3勘察现场
4.5.3.1投标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日期、时间见前附表项号7。
4.5.3.2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方利用的资料。
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3.3各投标方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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