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应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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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应急管理制度
XX乡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制度
(一)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上级机关领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二)指挥权限。
事发地、企事业单位、其他驻乡单位等都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三)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
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求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
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由乡党政办、乡财政部门负责调集应急物资。
8、应急通讯组:
由通讯管理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9、综合信息组:
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0、生活保障组:
由乡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XX乡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突发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内容。
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共卫生、社会事业和公益服务、社会秩序等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农田、森林、工程设施和在建工程、单位内部场所、私人房地产等范围内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易受地震、暴雨、雷电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5、因激烈情绪或极端矛盾可能导致恶性上访或恶性斗殴的;
6、其他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
(三)主体。
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
(四)权利和义务。
乡直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义务向直接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管监察部门反映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行为。
(五)流程。
乡级机关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本辖区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和群体性事件四类分别建档造册。
档案要专人管理,随时备查。
乡级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能及时化解处理的要及时化解处理,一时不能化解处理的要制订化解处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化解处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的时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规范和应急预案。
乡级机关应定期及时地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分类汇总报送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并由其分类汇总报送县政府。
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上报的需要协助处理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工作。
(六)监督。
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乡直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法规报请县政府严肃处理。
(七)惩戒。
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乡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定期排查上报隐患、不积极治理化解隐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可以处理化解的隐患转化为突发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XX乡应急管理预测预警制度
(一)体系。
XX乡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是上高县预测、预警系统的一部分。
乡政府组织建立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
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机构负责预测、预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报告信息内容如下: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并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必要时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研判。
信息分析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预警处置。
对于发生一般(Ⅳ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到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相应的专项应急机构。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送的类型
1、自然灾害。
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5、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间和方式
1、一般或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部门应于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乡政府、乡应急管理办公室。
2、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单位、部门应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将事件有关情况口头通报乡政府、乡应急办,随后书面上报乡政府办、乡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3、特别重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乡政府,乡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4、信息报送方式:
紧急、重大事件需立即口头通报乡政府、乡应急办。
随后立即通过纸质文本和传真发至乡政府、乡应急办(电话乡政府:
,乡应急办,传真)。
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要把应急值守备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
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
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县应急办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县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应急资源数据采集更新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乡应急资源数据库,动态管理应急资源信息,及时更新维护应急资源数据,为有效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我乡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由乡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维护和完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资源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和更新,同时按照权限分享全乡应急资源数据。
三、乡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全乡应急资源数据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全乡应急资源数据更新维护情况通报制度,将结果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
五、负责全乡应急资源数据安全工作,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六、建立可持续的应急资源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满足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
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制定数据更新策略,原则上数据有变化要随时更新。
对于经常变化的应急资源数据,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七、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乡级标准采集、录入所负责的应急资源数据,所录入数据必须完整、规范、准确,并负责所录数据的后期更新、维护和管理。
八、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乡应急资源共享,发挥数据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保障作用。
九、建立应急资源数据的安全保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乡的有关保密规定处理涉密信息。
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单位帐户和密码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严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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