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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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瓯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
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瓯能集团经营绩效,配合资金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和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
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资金财务部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为集团成员企业办理资金融通和结算,以降低集团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内部结算中心性质类似内部银行,以吸收存款的方式集中集团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集团内所需资金,从而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
第五条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六条集团内的水电运营部和各全资子公司不设立财务部门,水电运营部所辖子公司和其他全资子公司的法人帐户由总部资金财务部统一管理。
参控股子公司设立二级财务部门,管理其法人帐户。
资金预算管理
2.1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第七条集团内各责任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利润编制资金预算,上报计划和预算编制小组,工作小组根据集团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团年度资金预算。
第八条各责任中心财务负责人(参、控股子公司由财务总监负责)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预算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用、收款计划,送资金财务部进行汇编。
第九条各责任中心在每月二十四日前还必须向集团资金财务部报送本月度“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实际数与预计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做出差异解释,同时报送本月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一十条资金财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对各责任中心的用、收款计划汇总审核后,编妥集团次三个月份用收款计划,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一十一条资金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下月度用收款计划和相应资金需求,递交融资申请报告,经总经理的批准后统一融资。
2.2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十二条收入:
(1)营业收入。
各经营单位依据服务合同和收款期限,预计可收现数编列。
(2)投资收益。
(3)其它现金收入。
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等。
第一十三条资本支出:
(4)土地:
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5)房屋和建设工程:
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6)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7)预付工程定金等,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8)材料支出。
依生产进度分别预计外购原料支付资金编列。
(9)薪资。
依据具有人力资源职能的相关部门提供的历史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一十四条经常费用:
(10)制造费用。
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11)销售费用。
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销售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12)管理费用。
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13)财务费用。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一十五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营业税等的支付。
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银行存款和外部结算
第一十六条各全资子公司的法人账户统一归集团资金财务部管理,其各项经营收入款由总部统收统管,未经允许任何全资子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搞额外收入,不得搞“帐外帐”,不得随意在的专业银行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开户。
违反者公司将解除第一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第一十七条水电运营部所辖子公司和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转帐、汇款(含汇票、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含委托收款承付)等所有结算业务,由集团资金财务部统一负责办理。
第一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可管理自己的法人帐户,但其必须在总部设立存款帐户,其流动资金的80%必须存入集团资金财务部,其年度对外结算的80%必需由集团总部负责办理。
第一十九条归集团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结算业务,凡一次支出20,000元以下的,只须按已审批的月财务预算,由责任中心经理签字批准;当月没有安排和虽有安排计划但超过20,000到200,000元的,由该责任中心经理、资金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给予支付,200,000元以上的则需集团总经理审查同意后,交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资金财务部支付物资采购款项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物品申购单、特批单、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证,手续不全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财务部经理对由集团总部办理的对外结算业务的使用款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一旦发现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问题时,资金财务部经理有权拒绝办理。
当资金财务部经理无法拒绝或不便拒绝时,必须将所了解的详细情况上报集团总经理全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参股子公司可以独立管理自己的法人帐户,具有独立的对外和对内结算权力,但外派产权代表应该通过该公司董事会,尽力争取其所在公司的流动资金存入集团资金财务部的比例与集团持有股权比例相当,相应对外结算业务也要达到相应比例。
资金调拨和内部结算
第二十三条资金由集团总经理负责筹划调度,并由资金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金财务部应于每月两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资金明细表”,并编妥上月份综合的资金来源运用实际与预计比较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调度决策的参考。
该文件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每月五日前总经理应就月度资金预算做出调整批示,交资金财务部门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金调度首先由各责任中心提出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列清资金需要原因。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部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限额控制各责任中心借款规模,如果在预算内,借款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则由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资金财务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最后由调入资金单位经办人员在支付凭证上签收。
第二十八条对借款金额50万以上的资金申请,经资金财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查同意后,由董事长进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如因经营发展确实需要超出预算的资金申请,相关责任中心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财务部和集团总经理对报告进行审查同意后,由董事长进行审批,然后由资金财务部出纳按要求付款,调入单位经办人员签收。
第三十条对投资类资金调拨,由相关责任中心拟定专项支出报告,报投资开发部进行汇总审核,再由投资开发部提出投资资金申请,如果在预算范围内,50万以下,则由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交集团总经理进行行政决策,如果属于预算外项目,或者50万以上,则由资金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查,然后交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审批,然后由资金财务部出纳按要求付款。
第三十一条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调度以内部贷款的形式发放,占用资金的责任中心承担融资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第三十二条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财务部审查同意,报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董事长加签审批。
第三十三条资金财务部负责及时结算内部调度资金相关费用清理。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4)职工工资、补贴、奖金;
(15)个人劳务报酬;
(1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18)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五条工资由相关财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相关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相关财务部门审核,总部和全资子公司报总经理批准,参控股子公司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支付。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三十九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相关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
第四十条借款
(19)预借现金时,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0)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相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财务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21)员工借支差旅费,按住宿标准加市内规定交通费、电话费乘以出差天数再乘以1.3的系数加往返机票费(含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及规定的各项补贴限额借支。
(22)业务部门员工借支差旅费,上述系数可以放宽到2。
(23)集团不允许私人借支。
第四十一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须库存现金限额为陆千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提取。
第四十三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目相符。
(24)财务人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得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套取现金。
(25)集团职工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将公款挪作它用,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第四十四条集团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不准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公司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四十五条支票管理
(26)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7)费用(除差旅费外)超过1000元的,原则使用支票。
业务经办人员一次最多只能预借两张,且预借支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超期作废或其他使用不当作废的支票必须及时退还资金财务部,支票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28)领用支票应事先问清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原则上不开具空白支票。
(29)业务完成后三日内凭发票按照相应的费用报销程序到相关财务部核销支出。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由相关财务部向集团总经理或子公司经理报告。
超过一个月并在年底还未核销的,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资金财务部当天收到的现金,必须送存指定银行,并取得当日进帐依据;如因收款时间超过银行办公时间,必须于次日上午转存指定的开户银行。
否则,以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十七条人事制度
(30)出纳与会计职责严格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1)钱、财、物、帐实行分管制。
现金支票和银行存款统一由出纳保管,并按每天收支情况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现金每日结清,每日解缴入库,银行存款每月同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其它
7.1担保管理
第四十八条集团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下属企业不得擅自对外借款担保;集团和下属企业管理层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担保;确因工作需要担保的,需提交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管理集团银行帐户,不出借银行帐户,不收取或支付与集团结算活动无关的款项。
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制,即由出纳、资金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本人(授权人)分别保管,不准一人集中保管使用。
7.3资金检查
第五十条集团资金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32)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33)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结算情况。
(34)定期检查各控股子公司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
(35)对向各部门或全资子公司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掉拨款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五十四条成本是考核和评价集团生产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集团进行投资、经营、技术和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
加强成本管理、搞好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五条为加强成本的核算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是集团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和准则,适合于集团内部所有成本控制中心。
第五十七条瓯能集团总共下设八个大的成本控制中心:
水电运营部、纯净水公司、运输公司、瓯物公司、教培公司、三大水电投资控股公司。
水电运营部的二级成本控制中心为各水电运营项目,各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成本控制全权负责。
第五十八条瓯能集团实行成本指标归口分级管理制和成本控制责任制,按照成本控制中心对成本进行分级考核和控制,各中心负责人对其中心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控制,相关财务人员负责协助管理。
第五十九条集团资金财务部经理职责
(36)负责组织制订或修改集团的成本管理制度,负责不断完善各业务的标准用料表、标准人工成本表和标准制造费用表,经董事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37)负责组织并指导部门内财务人员、外派财务总监编制成本计划。
(38)负责组织领导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并向集团总经理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
(39)负责健全成本信息系统
第六十条集团各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职责
(40)负责制定本中心的成本计划。
(41)负责组织本中心的成本管理工作,保证集团成本制度的实施。
(42)负责本中心的成本挖潜工作,并据以对集团的成本管理制度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成本管理
第六十一条成本的定义。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生产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43)直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44)直接人工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5)其他直接支出是指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46)制造费用包括各个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六十二条成本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7)成本预测
(48)成本计划
(49)成本核算
(50)成本控制
(51)成本分析
(52)成本考核
2.1成本预测
第六十三条各成本中心要配合资金财务部做好以下成本预测的基本工作:
(53)标准用料设定表。
是各中心每单位产制品主要原料的标准耗用量,做为成本控制中心编制成本计划的参考和资金财务部考核原料耗用的依据。
(54)标准人工费用设定表。
是各中心在标准产能下,配置的人员编制及用人费用标准。
依性质分为直接人工及间接人工两项,生产计划确定后,做为编制人工费用预算及考核人工效率的依据。
(55)标准制造费用设定表。
是各中心在标准产能下,耗用的电力、重油、机物料、维修费用……等费用标准,分为变动及固定两项。
作为生产计划确定后编制制造费用预算表及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各中心根据计划期的产量、品种、质量等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对影响目标成本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计算,对本中心未来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和变动趋势进行估计、判断。
第六十五条各中心根据计划期内单位成本的各种消耗定额的变更及原材料、自制件、外购件的变动,预测产品材料消耗的变动情况;
第六十六条各中心根据工资计划及工时定额的变动,预测单位产品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第六十七条预测单位产品的其它费用。
第六十八条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成本变动情况,作出目标成本的预测,同时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保证措施。
第六十九条资金财务部对各中心的成本预测进行汇总、审核。
2.2成本计划
第七十条成本计划是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部分,是进行成本管理的依据。
第七十一条编制成本计划,要在集团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资金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要结合各中心的生产经营计划,根据成本预测结果,组织集团和成本中心两级进行试算,平衡编制成本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各控制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资金财务部进行监控管理。
第七十二条成本计划应依据集团综合管理框架编制。
2.3成本核算
第七十三条成本核算是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以求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七十四条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56)分期核算的原则。
成本核算按月进行,成本计算期应与产品收入的计算期相一致,以保证成本的真实性和成本资料的可比性。
(57)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果受益期较长,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摊提。
(58)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产品成本的核算必须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得以估价成本,计划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
(59)一贯性和相关性原则。
成本核算中所采用的各种计算方法前后期必须保持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五条成本核算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60)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61)划清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
(62)划清期末在制品和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
(63)划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
(64)划清产品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七十六条集团内部企业相互提供劳务或服务,或者租用设备,均应以市价为基础,以内部凭证计入各成本控制中心帐户,相互不得低价或压价进行核算,资金财务部负责对内部交易价格进行审核。
2.4成本控制
第七十七条成本控制是以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为依据,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进行计算、评价和考核,以保证完成目标成本。
(65)首先根据本中心业务实际,比照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出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
(66)根据物料消耗定额和费用计划,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超支节约的原因,对差异较大的定额定期修正。
(67)成本控制可采用变动成本控制法、价值工程及量本利分析等其他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68)所有生产物料采购统一交主业相关部门进行采购,采购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和流程,以降低采购成本。
(69)生产班组和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物料消耗定额领料并安排生产,控制原材料的损耗。
(70)节约使用能源、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第七十八条定额管理制度:
定额管理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材料定额。
各中心和资金财务部应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对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及工时定额进行调整。
第七十九条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工具、修理用备件等物资的收发和领退,生产工人的出勤及完成工时,制件报废补料、在制品的转移、计量、检验,产成品的入库和发出,都应有完整正确的原始记录。
对原始记录,各中心要定期进行装订并存档。
第八十条健全计量器具设施,使各种计量器具能达到精度要求,以满足仓库收发存过程中及生产过程中的水、电、油等耗用的准确计量,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5成本分析
第八十一条是对生产和经营进行全过程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以加强成本的管理。
第八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和总部财务分析人员每月要进行成本分析,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题分析。
第八十三条各级财务人员的成本分析报告由总部资金财务部汇总后,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成本超出顶额的项目类别,找出原因和改进建议递交集团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十四条成本分析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
(71)对比分析是指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相比较,当月实际成本与上月实际成本相比较。
(72)因素分析法是指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产品成本升降的原因。
2.6成本考核
第八十五条资金财务部是成本考核的主管部门,考核依据是各中心的成本计划。
第八十六条成本考核周期为季度,资金财务部将考核结果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提出奖惩措施,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执行。
第八十七条由于所有物料采购环节由主业提供服务,所以对各成本中心的物料成本考核仅针对消耗量进行,相关单价不作为各成本控制中心的考核内容。
水电运营维护项目成本管理
第八十八条对外项目的获取,由水电运营部负责。
当项目合同签定后,水电运营部提名至少三名项目经理,实行内部招投标(非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招投标制度),竞争承担工程项目。
第八十九条水电运营部根据整体赢利目标和毛利率,预先扣除毛利金额,余下即是项目成本。
项目经理完全对项目成本负责,提出一个完成该项目的竞价成本,由提出最优成本的项目经理来承担该项目。
第九十条水电运营部负责汇总、审核各项目经理报送的《项目成本报单》,分析项目成本,给项目经理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运营维护项目总成本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一条资金财务部根据水电运营部报送的各个《项目成本报单》,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和项目收入核算,对口建立收入、成本核算会计帐簿和《项目收入、成本确认计量明细表》,用以分析项目收入、成本、结算资金的收付。
第九十二条资金财务部严格根据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从项目合同、标后预算、服务过程中会计核算、服务结束会计决算、资金收支等,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财务会计档案。
第九十三条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73)对外分包工程项目,应预先扣除比行业平均利润率高出2-3个百分点利润额,然后将余留金额分包给分包商。
签定分包合同时,要同分包商商定由我方代扣代缴分包商的营业税,分包商必须从我方采购工程材料(我方可以按成本价买给分包商、此做法主要是保证工程质量)、我方根据分包合同和分包商必须每月向我方提供的按分包项目编制的成本明细表,进行分包项目成本核算。
(74)严格按分包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经我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计量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结算款来支付分包工程款。
附则
第九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资金财务部制定,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九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六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费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九十七条为了规范集团费用开支行为,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日常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九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自己的相关制度。
第九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日常费用开支。
第一百条日常费用开支是指集团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行政杂项费用、会议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装修费、董事会费、监事会费等。
第一百零一条集团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75)量入为出。
集团根据收益水平和盈利能力控制和安排各项费用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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