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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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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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程
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分为三大块,
包括:
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希望通过这些,
大家可以进一步了解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
容。
那么,今天主要向大家讲述的就是第一大部分:
劳动保障。
首先第一个问题要说的是:
什么是劳动保障?
它包括哪些内容?
(这个需要大家记录一下)。
劳动保障的含义是: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
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其主要的依据是《劳动保障法》。
劳
动保障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劳动保障包括的内容有: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
法律地位,实现和保障其物质利益。
在了解了劳动保障的意义和内容之后,其实,在我们街道辖区
内的劳动力者更多关心的是《劳动法》能够保障他们的哪些权利?
所以,接下来第二个问题要讲的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
履行好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
权利,所以在权利之前,我们先要看看有哪些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有: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
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
另外一个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侵害他
们的权利,所以,我最后第三个问题要说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
需要注意的 4 点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主体合法原则。
(特别说明一下,这
里的主体合法指的是:
用工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
者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法定劳动年龄)。
3、签订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双
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上述强调的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有: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摘要)》《吉林省劳动合同法条例》)。
所以,
只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才能真正的维护和保
障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的既得利益。
劳动保障包括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上述的这几条只是劳动保障
的部分内容,要使劳动者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劳动法》,我们会在日
常工作中利用多种途径、各种行为方式和手段进行大力宣传,以求
更好更有效地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全部的学习内容,谢谢各位领导,谢谢大家!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第二
大部分就是:
社会保障。
首先第一个问题讲的还是:
什么是社会保障?
它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
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
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对于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我所来所接触的更多的就是社
会保险这部分,而社会保险则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接下来,我
讲主要讲解一下社会保险的含义以及它的内容。
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
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
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内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等内容。
下面,我将把这五个内容讲述给大家,请大家做一下记录。
1、养老保险:
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
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
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
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
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
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
助的制度。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
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
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
险制度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
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
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五个方面是跟群众联系最紧密,也是他们最关系的问题,因
此了解和掌握这五种保险也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者必备的
职业素养之一,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将大力宣传和帮扶群众更好地
参保。
以上就是今天全部的学习内容,谢谢各位领导,谢谢大家!
第三讲:
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这个也是我们最要的工作之一。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1、国有和县以上企业(含控股企业)下岗职工;2、城镇就业
转失业人员;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
4、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
都可以持《失业证》、户口本和 4 张 1 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劳动保障服务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
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
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项目:
㈠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
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
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税务部门
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③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④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
书费)。
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⑥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⑦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
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
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㈡免交的省级立项的收费项目包括 :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经纪人管理费。
①公安部门收取的
治安联防费《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
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
《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③经贸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安全
管理费。
④交通部门收取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工本费、《筹建水
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船舶营业运输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及标贴工本费、《汽车驾驶、维
修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⑤科技部门收取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工本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费。
⑥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修配厂(点)牌证》工本费。
⑦体育
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⑧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⑨油区管理部门
收取的《油区内运输油品准运证》工本费。
⑩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
下岗职工和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委托存档及保存人事
档案管理服务费。
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
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三、服务型、商贸企业优惠政策
1、对现有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
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3%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 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
业所得税减征 30%。
2、对新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
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含 30%)以上,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
3 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
职工总数 30%的,依据国税发[2002]160 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减
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
×2)得出的比例,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 年内减征企业所得
税。
3、对商贸企业中的从事商品零售兼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
惠。
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
具
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 元/年。
4、各类服务
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
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
补贴
标准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参加医
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5、对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
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四、对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援助政策
㈠就业困难群体。
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和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
业人员(简称“4050”等失业人员),一户两代失业、夫妻双方失业、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失业人员(简称“三类家庭”失业人员)。
㈡优惠政策:
困难群体再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开发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⑴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和“三类家庭”
等就业困难群体,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⑵各类
用人单位及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使用就业困难群体,
要按本单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政
府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并按规定为
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4050”等
就业困难群体,无法与所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与所招
人员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的《劳务协议》,并与市职业介绍机构签
订《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由市职业介绍机构代理劳动事务;⑷用
人单位招用的“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其失业
登记时间应在两年以上;⑸“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 3 次不接受就
业服务机构推荐岗位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相关补贴。
2、补贴标准。
①社会保险补贴。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
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②岗位开发补贴。
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卫
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文化、教育、
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每安置 1 名困难群体,每年给予单位岗
位开发补贴 1000 元;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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