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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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4项标准增加盐分指标限值修改单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1.水体含盐量污染问题显现
山东省是水资源极度缺乏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位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倒数第三位。
同时山东又是经济大省,GDP位居全国前三位,高速发展的经济、偏重的产业结构消耗了大量的水资源,使生态用水难以保证。
较少的生态水量导致地表水体污染物稀释和降解能力低,环境容量小。
以山东省内某大型淡水湖泊为例,该湖泊容纳了流域内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多年对该湖泊水质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2006至2012年期间,湖水电导率指标逐年增高(见下图),说明该湖泊离子浓度升高,水体含盐量呈上升趋势。
经过多年来尤其是2002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省水环境的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以高盐废水为代表的无机污染越来越突出,企业外排废水的含盐量问题已经到了必须加以解决的时候。
2.水体含盐量上升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除沿海地区和咸水及微咸水地区地表水含盐量本底值较高以外,近年来省内部分淡水地表水体电导率呈上升趋势,即水体含盐量增加,究其原因是排入水体的盐分增加造成的。
具体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行排放标准中控制盐分的指标较少,特别是对总盐分和总体排放量较大的硫酸盐、氯化物没有控制,导致企业在工艺选择和废水处理过程中都没有对排放废水中的盐分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采取了增加盐分的措施。
2)由于COD、氨氮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以及大力推行的清洁生产审计,使得企业加大了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的力度,提高了水循环利用率,结果导致排水量减少,循环水盐分累积,排放废水中盐分浓度增高。
3)为了满足国家减排任务和水环境改善需求,我省近年制定了一系列比国家标准还要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企业为了COD等综合性指标的达标排放,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加入了过多的絮凝剂、酸、碱等化学试剂,也导致了外排废水中盐分浓度的增高。
4)由于气候原因,近年干旱年份偏多,降水少,蒸发量大,地表水体生态流量较小,致使水质盐分浓度增高。
3.高盐废水的危害
盐分主要存在于海洋之中,并且是动植物生长和工业生产必需的要素,自然界的盐分循环是以水循环为载体进行的,由于水循环普遍存在于生命过程和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某个环节盐分的过度增加就会给生命健康、生产活动或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目前高盐废水主要来源于直接利用海水的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和食品加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石油化工、造纸、皮革加工、合成氨以及热电厂等行业。
高盐废水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蚀金属管道和设备,影响废水输送和处理设施寿命。
2)冲击污水生化处理系统,致使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3)影响中水的进一步回用。
4)影响水体生态环境,引起土壤盐渍化,污染地下水。
为了减少高盐废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省环保厅决定修订《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流域综合排放标准,对外排工业废水中的盐分加以控制。
二、工作进展
1.2012年4月,成立标准修订课题组,提出标准修订的基本思路。
2.2012年4月6日、4月27日召开专家及典型企业代表座谈会,确定标准修改单。
3.2012年4-7月,收集相关资料,调研典型企业。
4.2012年8-10月,典型企业及省控断面相关指标监测。
共获取了101家企业、124个地表水断面和30个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的一次性监测数据和部分例行监测数据。
对获取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
5.2012年11月19日,召开专家及典型企业代表座谈会,讨论标准修订单初稿。
6.2012年12月,赴河南省调研相关标准的执行和修订情况。
7.2013年1月5日,张波厅长召开专题会听取汇报,明确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并指示开展盐分指标专项监测。
8.2013年1月18日,张波厅长在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部署高盐废水专项监测工作。
9.2013年1-2月,对专项监测数据有效的486家企业、88个地表水断面和18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10.2013年3-4月,核算治污成本,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完成标准修订单征求意见稿。
三、国内、外同类及相关标准
1.质量标准
国内涉及盐分指标的相关质量标准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等共7项标准。
国外相关质量标准有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和世界卫生组织《饮水水质准则》等共3项标准。
各质量标准涉及的具体盐分指标见附表1。
2.排放标准
国内现行的涉及盐分指标的排放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5-2005)、《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河南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B41/279-2011)、《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和我省的《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以及《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共26项标准。
暂未检索到国外有专门针对盐分排放制定的标准。
各排放标准涉及的具体盐分指标见附表2。
四、修订原则和策略
1.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
2)生态优先的原则。
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污染减排倒推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2.策略
1)必要性:
用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必要性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统一思想。
2)预见性:
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提前若干年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努力方向。
3)引导性:
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引导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治污水平。
4)强制性:
确定的政策措施必须依法坚决予以实施。
五、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考虑到现有研究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技术改造成本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等因素,本修改单只适用于排入内陆水体的工业废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废水仍执行《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对排入内陆淡水(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及微咸水(1000mg/L<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的工业废水分时段制定排放标准限值。
排入内陆咸水(溶解性总固体>3000mg/L)水体的工业废水,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应不高于受纳水体的背景浓度值。
受纳水体溶解性总固体背景浓度值由当地市环保局认定,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指标选取
由于各种行业废水所含盐分的种类不同,各种盐分对后续污水处理工艺及外环境的影响不尽相同,根据标准修订把握的原则和策略,我们在筛选控制指标时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根据附表1和表2,我国及国外现行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中的盐分指标共涉及20项:
溶解性总固体(总溶解固体)、全盐量、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总氰化物、碘化物、二氧化硅、总碱度、氯酸盐、亚氯酸盐、磷酸盐、钠、钡化合物和铁化合物。
所有盐分指标可分为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两类,以上20项指标中有综合指标3项,单项指标17项。
2)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多次招开了专家及典型企业代表座谈会,专家及典型企业代表认为目前排放量大且有必要优先考虑控制的盐分指标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或全盐量)、氯化物和硫酸盐等3项指标(以下简称主要盐分指标)。
3)由于目前缺乏盐分指标对生态影响的深入研究,文献检索也未发现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盐分指标环境基准值研究成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规定了全盐量和氯化物2项主要盐分指标,本次修改单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相关盐分指标作为环境基准值的重要依据。
4)涉及盐分指标的排放标准中,《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涉及到了全部3项主要盐分指标,辽宁和贵州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只涉及到了主要盐分指标中的氯化物,湖南、河南、河北3省只是针对氯化物1项指标制订了排放标准。
控制综合性盐分指标比单纯控制某1项盐分指标,显然更有利于降低盐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如果采取“综合指标+单项指标”的控制方式,就会使得以某种盐分指标为主的企业承受更大的压力。
我们对省控486家涉水重点企业排放废水水质进行了测算,采取“综合指标+单项指标”方式企业超标率比单纯采取综合指标控制方式企业超标率高出约1倍,而且超过半数以上的企业在综合指标达标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实现单项指标达标。
6)多指标限值控制将对中水回用产生较大的冲击,目前大量使用中水的电厂等将很难满足多指标限值控制方案,不利于水资源节约。
综上所述,在目前工业废水除盐技术没有广泛应用,缺乏浓盐水综合利用技术与工程示范研究的条件下,暂时采取控制综合指标的方式。
通过对国内外现行质量标准分析发现:
国内含有综合性指标的质量标准有5个,其中只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用的是全盐量,其他四项标准全部使用的是溶解性总固体;3项国外标准中只有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涉及到了综合性指标,也是用的溶解性总固体。
所以,本次标准修改单控制指标选取溶解性总固体(TDS)。
3.时段划分
本标准修改单采取分时段逐步加严的方式,规定两个时段标准限值。
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基于水体质量标准,第一时段标准限值在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修改单发布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第一时段标准限值。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第一时段标准限值。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工程均执行第二时段标准限值。
4.限值确定
本次标准修改单第二时段标准限值采用质量标准反演法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山东省制定《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四项流域综合排放标准的经验,对排放废水的污染源,由于受纳水体的质量标准是确定的,当所排废水进入水体后,经过稀释、自净和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如人工截、蓄、导、用工程,人工湿地等)后,允许废水中控制项的排放浓度高于其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浓度。
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值可用稀释倍数表示。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稀释系数反推出来,即排放限值=质量标准×稀释系数。
只要确定了收纳水体的质量标准和稀释系数,就能够反演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我省地表水体的稀释系数保守地取值为10(具体分析见四项流域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其中综合治污措施削减能力折合稀释系数为4.0,纳污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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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南水北调 沿线 水污染 综合 排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