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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诸葛亮的读书方法对付法理学
看过《三国演义》的朋友也许还记得诸葛亮的读书方法,那就是:
统观其大略,必务其精纯。
大意是:
读一本书要首先把握该书的体例结构,弄清各个部分的联系,进而从微观上把握各个知识点。
由此推而广之,任何一门考试科目,首先都要从宏观上对其进行把握,弄清楚该科目都包括哪些内容,就像弄清楚一棵大树的主干;然后,再从微观上把各个小知识点掌握。
到考试时,一道题出来,你便能根据题干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知识点定位,这样,做不对才怪呢。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法学理论。
是从各个部门法学经过抽象而得出的最基本、最普通的原理。
也就是说,法理学研究的是各部门法中共同的、普通的、基本的东西。
它主要研究并回答这几个问题:
法是什么?
法是怎样运行的?
法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发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是怎样的?
依据对这四个问题的研究,法理学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部分:
法的本体(回答法是什么)、法的运行(回答法是怎样运行的)、法的演进(回答法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法与社会(研究法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
法的本体论
如上所述,这一部分回答法是什么这一问题。
法的本体论
(1)
法的本体论
(2)
法的本体论(3)
我的过关经验总结
准确把握学习内容 司考辅导书字数之多,篇幅之长,内容之广,是每个考生都有目共睹的。
如何把一本数百万字的书读好,使之变薄,这是我们每一个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求之不得的。
我认为,每一个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去读这套辅导书,而不能信马由缰,走马观花地去看这本书,重要的是要准确把握学习的内容。
如果你的刑法方面的知识比较强一些的话,那你就重点看你的弱项民法;假如你的诉讼法方面的知识比较牢,那你就重点看你的不牢的经济法;假设你的法理方面的知识比较稳,那你就重点看不稳的法制史;总之,我的想法就是你一定要根据你个人对司法考试各方面知识点所掌握的强弱,准确地去把握自己应该学习的内容,重点掌握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你必然会受其羁绊,从而事倍功半。
科学安排学习计划 司法考试辅导书每年大约在五月份才出来,如果考生在新书出版之后再购买,再阅读,恐怕在时间上很难较好地完成。
因为司法考试辅导书通常是三本,每本的页数大约在700至800页,按每天阅读100页计算,则需要21至24天的时间,如果要细读的话,每天100页的速度恐怕还不能收到一定的效果。
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应该在每年的11月底或者12月初就开始阅读辅导书,这样在时间计划上就会显得充足一些。
可能这样安排有的考生会说:
新辅导书的内容与旧辅导书的内容每年都会有修改,不是白看了吗?
我认为不会完全是这样,每年辅导书的修改是必然的,但并非所有的内容都有修改,只是部分的内容有所调整,而且这种调整的内容是非常有限的。
如果按这个计划安排时间,辅导书你最少可以看两遍,第一遍系统地看,将有关的重点内容都要划下来,这些重点的内容可以是司法考试规定的重点内容,也可能是自身学习过程中自认为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还可能是在相关法条中很难找到或者掌握的其他内容。
总之司考辅导书的阅读一定要尽量细读。
第二遍要选择地看,看过第一遍之后,每个人对自己应该掌握的或者认为必须掌握的内容应该在书中有特殊的记号,那么在第二遍阅读时,主要就看这些带有特殊记号的内容,有意识地把这些内容再度学习和掌握,这样就会对你的学习带来一定的益处,可能使你的学习进入更深的层次。
辅导书一定要细读 司法考试辅导书是国家司法部指定的考试辅导教材,我曾听有的考生说过,“我只看法条就通过了司法考试”。
这种观点我不敢持反对态度,但我却不能苟同。
因为,司法考试的范围之广泛是每一个考生都很清楚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只看法条就能通过司法考试,那这个人一定是天才,或者说他的天份真的是好极了。
因为我们知道,有些司法考试的内容是法条当中绝对找不到的,比如说中外法制史的内容,相关的法理基础的内容,国际公法的大部分内容;国际经济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刑法中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的内容等等。
在这些内容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能通过司法考试那真的是有些“天方夜谭”了。
因此我认为,司法考试辅导书不仅要看,而且还要看的有方法,有计划,有安排,有思考。
在细读司法考试辅导书的问题上,应把握三个环节。
论述题一定要细练
论述题应该是第四卷中的重头戏,即使在600分的考试题中,它
也占近十分之一的比重,这么大的比例你如何敢轻视它,况且不管哪一门学科也没有这么重的数字,所以必须重视它,研究它,作好它。
但现实生活中,大多考生对论述题不是情有独钟,而是畏头畏尾,其实这部分并非很难,只要我们肯下功夫,就会取得成效。
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假设两道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一般考生如果在25道多项选择题中能做对60%,得30分,那这个考生应该算是基础较好的,而做论述题若想拿到30分通常认为并不是特别困难。
在做论述题时,应注重以下四点:
一是做到题目尽量新颖。
大家都读报,在如何让你写的文章以众多的文章中脱颖而出,吸引读者的眼球,题目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如“七十岁老汉喜得贵子”,对这样一个题目,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去看两眼,这个老汉是大款吗?
他身体如此硬朗的原因是啥?
什么样的女人愿意承担这个任务?
她有什么样的企图?
这难道真是爱情的力量吗?
诸如此类容易让人想探究竟。
再比如《人民日报》曾在六十年代初发表了一篇题为:
“为了61个阶级兄弟”的报告文学,这个题目后来成为新闻界人人尽知的经典。
我们在答论述题时,也要尽量让题目发挥作用。
判卷老师阅卷时间非常有限,想让他把每个考生的每道论述题都阅完比天还难,那他靠什么给分?
通常题目会具有画龙点睛之笔的。
二是做到层次必须分明。
层次通常讲是文章所要表达的几层意思,也可能是递进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还可能是正反关系。
用一个800多字的文章表达几个意思难度还是较大的,莫不如干脆分几个段落,段落间相互要有联系,让阅卷老师明显地能感觉到你已经分成了几个层次在回答问题。
切忌不要把论述题写的从头到尾一气呵成,中间连个断点都没有的文章,这样的考卷相信连你本人都不会愿意看。
三是做到论点定要深遂。
近几年的论述题都要求考生对确定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这类法律问题通常可以从正面评价,当然也可以从反面论述。
但不管从正从反,你都必须一论到底。
不能从正面说完,又从反面讲述。
所论问题的论点一定有深度,或从法理层面上考虑,或从立法体制上探讨,或从和谐主题上研究,或从宪法角度上推断,不管从哪个角度入手,论点都应面为论述题的核心。
四是做到字体力求美观。
随着无纸化办公要求的普及,很多人对我国文字的书写已经逐步在淡化了,但司法考试的论述题必须手写这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可能就给大多机上灵活、手上笨拙的人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而中国文字的书写如果从小未经刻意的锻炼,短时间内想让字体美观漂亮起来那是不可能的。
怎么样让答卷的效果尽量好些,考生应该用些心思。
你可以开头工整,尽你所能地去做好,往后可能会潦草,那也是因为时间限制的原因吧。
你也可以题目上与内容上变换字体,让人觉得你功力不凡,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你还可以让开头亮起来或用名言,或用警句,或用排比,或用比喻,以符合老师对答卷的理解的要求。
历年真题一定要细做
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考生都不能轻视它,
细做历年真题我认为有三大好处:
第一,透过真题,了解考点。
历年真题是人的智慧的结晶,司法考试考什么真题的表达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把真题做好研究透,司法考试的关键应该是握在手中的,因此考生做真题是势在必行且价值不菲,任何考生决不会因做真题而陷入迷茫,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真题的重复率也不低,历年真题间的连续性还存在,故应该把历年真题细细地咀嚼。
第二,透过真题,掌握技巧。
说实话,只学书本不做真题,就会让你的知识与考试形成两张皮,即使你能做对题,但在答题技巧上必然存在缺陷,多做真题,勤于思考,你就会从中发现很多做题的技巧。
一见到考试题,你就会一眼看出该题属于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分,老师想要考察的点在哪?
有时甚至可以从头脑中映象出相关的法条位置,相互的内在联系,这样一来你答题的准确性就会高出很多。
第三,透过真题,提高速度。
司法考试的做题速度,在考试中也很重要,试想,180分钟做100道题,每题平均不到两分钟,单项选择可能会好些,但分值小;多项选择或者任意项选择难度大些,且情况复杂分值高,加之考场氛围的环绕,监考老师的运动,监察人员的出现,涂卡时间的消耗等等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时间上必显紧张,再加上考场上的所有考题都是新题,你需要认真地去思考,故此做题的速度就更不容忽视了。
依靠真题提高做题速度应该是一种好的方法,我们不应该舍弃它。
那有的考生会问,历年真题按五年计算,不算第四卷题量也不过1500道,做完了怎么办?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选择一些仿真模拟题,在这个问题上,你应该慎重。
现在的仿真模拟题质量各异,良莠不齐。
有的仿真模拟题可谓系统,按序列编排,不是考点的也列在其中,既占篇幅页数,又占时间精力。
有的仿真模拟题比例失重,分值偏颇,一张卷中若有三道继承法的题,这张卷子你就不能再做了,因为这个法的题量大了,其他应考的内容可能就未列入其中,势必会丢失很多考察内容。
有的仿真模拟题冠名显赫,实为其学子所制,仅由其校对考察,内容上深浅不一,考察方法上略显粗糙,与真题相差甚远。
总之,仿真模拟题的选择上要慎之又慎,选取不好,或因题太容易让你掉以轻心,与期待结果失之交臂;或因题太难让你丧失信心,考试中欲决难断;或因题太偏让你误入他途,考试时让你困惑不解。
培训班一定要细听
司法考试培训班的细听,是建立在一个选择上,那就是你选择哪
一种司考辅导班。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向确立之后,司考辅导班的建立和发展就变成了一项事业,而且是一项经久不衰的事业。
那就看主办人或主办单位的综合能力是否会长久。
目前已经有司法考试培训班因某种原因,或人心不齐,或利益不均,或师资不全,或组织不力而走向了灭亡,而有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则日益成熟,独占鳌头。
还有一些如雨后春笋正在发芽。
面对如此灿烂的司法考试市场,你一定不要眼花瞭乱,胸无定数,更不要只看学费的高低,而不顾及培训效果的好坏。
这种选择可能会缩短你司法之路的时间,更可能延长你从业之路的寿命。
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关键的选择,致命的选择。
在选择了一个好的培训班之后,你则会收到以下效果。
第一,缩短学习时间
通过司法考试时间的长短快慢,取决于你学习时间的长短快慢。
你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时间长,则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必然长,这是一个纯数学上的正比问题。
参加一个好的司法考试培训班,就会大大缩短你的学习时间,有时甚至达到一个匪夷所思的速度。
曾经有的考生,非法学专业毕业,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通过了司法考试,不能不让人钦佩。
虽然可能他的法学根基比较肤浅,虽然他的实践能力比较薄弱,但不管你怎样诊断,但他毕竟手中拿到了梦寐以求的资格证。
听培训老师讲课,从大多数人的体会而言,有的法条你可能自己看几遍都搞不懂,老师几句话就会让你大彻大悟。
《海商法》第22条规定: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报酬等;
(二)有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口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规定:
本法第22条第一款所列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这个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颇为费解,自己看了几遍也没法记住搞懂,但听老师讲了一次就达到了永存记忆的程度。
海难救助的费用之所以后发生而先受偿,其原因就是如果没有海难救助,那么船舶就没有了,所有的优先权也就不存在了,更谈不上顺序问题。
第二,提高记忆强度
人的记忆有强有弱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单就某个人而言,有些事
情你可能转瞬即逝,不存记忆。
而有的事情则可能会永远无法磨灭而历历在目,这也是不能否认的事实。
听培训班老师讲课,就会产生这样的效果。
比如担保法中的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以前没听老师讲课时,总认为一般保证责任就是较轻的担保,而连带保证责任就是较重的担保,后者必然比前者承担的责任要重。
而当你听完建伟老师图文并茂的讲解后,这种观念就会在你的头脑中荡然无存,而帮助你建立起一种全新的观念,自然你就会对担保法的保证有了一种新的记忆,这种记忆会伴随你很久,也完全可能是一种“永不消逝”的电波。
再比如《继承法》中继承份额的确定,让老师在黑板上写上数个继承人,每个继承人设定一种情况,那么就会得到一种继承结果,如果随着黑板上继承人设定情况的变化,就会变化得出多种继承结果。
诸如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讲授,你想靠自身的学习而充分准确地掌握它,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假如你能把这么多复杂的的情况都能一一设定出来,那你绝不是一个司法考试的考生,而是个辅导司法考试的老师。
往往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讲解,通常会与老师讲课时的音容笑貌常存于你的记忆之中,直至你成为某一方面的强手的时候,或许也不会消失殆尽。
第三,巩固已有基础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没有一个是未学过法律而决定参加考试的,
可能存在的情况只能是每个人对法律法规掌握的程度深浅不一,这就要求每个人要根据自己所学知识的程度来听辅导老师讲课。
要想达到巩固已有基础的目的,在听课的过程中,必须紧跟老师的思路走,老师讲到哪,你的思路就要跟到哪,遇到你不熟悉或者生疏的知识点,你的精力一定要更加集中,力求课堂上能够理解透彻,课后再复习巩固。
在听课的过程中,还必须要紧跟老师的例子走,老师在讲课时,有时设问,稍顿,让你回答;再说出正确答案;有时设问,不顿,故意答错,再讲完善结果;有时设问,多答,让你辨别,再分析谬误;不管老师采用哪种方法,都旨在调动你的思绪,此时你一定要紧随的情况的变化去思考,尽量在答案出来前,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但不要随意说出来,以免影响别人的思路或者让别人发出鄙视的笑。
遇到心中答错的题,就要认真思考琢磨,错在哪里?
原因是啥?
相关的问题还应注意哪些?
以此来学习新知识,巩固老基础。
听辅导班时,切忘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老师这边讲课,你那边翻书。
这种听课的方法固然是不好的,因为等你翻书找到这个知识点时,可能老师的课早已进入下一个知识点了。
二是老师这边讲课,你那边评价。
我参加过司法考试培训班,也亲耳听过学生议论老师的不敬之词,但我的观点是尽量不评价或者少评价老师。
首先老师的授课方法必然呈现多样化的形式,作为学生,只有你适应老师的必然,而没有老师适应你的可能。
其次,如果你对授课老师的讲课方法有反感,势必会影响你听课的情绪,情绪的消失自然会带来效果的泯灭。
三是老师这边讲课,你那边溜号。
作为学生一定要端正学习态度,你学习的目的是迎接考试,而不是来领略老师的优缺点,你认为再不好的老师,也会有你可学之处,也一定会有他的过人之处,否则任何一所司法考试培训学校都不会请他来讲课,因此你没有必要在浪费金钱的同时,还要搭上时间,这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敢于运用放弃艺术
有人说:
“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我认为这句话是绝对有道理的。
关键在于放弃什么?
你若放弃刑法显然是大错特错,你若放弃民法那将是错上加错,我认为需要放弃的应是三个方面:
一是放弃爱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有的人爱好体育,有的人爱好文艺,有的人爱好绘画,有的人爱好娱乐,不管你爱好什么,只要这种爱好与你复习参加司法考试的时间发生冲突,我认为你就必须放弃。
比如说,爱好体育足球的,在2006年世界杯比赛期间无法放弃这个爱好,那么每场足球以90分钟计算,30多场就是将近50个小时,另加上时差的原因,半夜看球,白天补觉,持续时间近一个月的比赛就会耗掉你近20多天的时间,况且又是在考试前两个月的7月份,试想这种爱好你爱得起吗?
也许有人说世界杯比赛可是四年一次,司法考试年年都考,我如此喜爱又如何放弃呢?
但我们要说,作为一种爱好与一个人的人生目标相比,孰轻孰重难道你还不能掂量出来吗?
如果连这个问题你都无法摆正关系的话,那莫不如奉劝你一句,干脆放弃司法考试,去爱你的足球吧。
这仅是举一个例子说明问题,有其他爱好的考生也是一样,都应该在爱好与考试的问题上作一个抉择,以便投入全部精力去迎接司法考试。
二是放弃内容。
司法考试的内容广如大地,深如海洋,如若你将每一个方面,每一部法律都抱在怀中,力求全部搞懂弄清,那决不是一种可取的学习方法。
在学习知识的问题上,有人说:
每个人都各有所长。
这倒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现实生活中也确是如此。
有的人偏爱文学,对数字却是了然无趣;有的人独喜外语,对中文却记忆困难;有的人对立体形象恩爱有加,而对平面设计却弃之不理。
这就是人体间的正常差异。
学习法律,准备司考也是一样,你完全可能对刑法易如掌握,而对经济法却感困难重重,这就需要你作一个选择,你易于掌握的知识你要充分地掌握好,而你倍感困难的知识你则需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学习态度。
如果是你的民法较弱,那你则需要加倍努力学习,力求多掌握。
如果是你的贸易术语方面总是无法搞懂,那则莫不如放弃它,13个贸易术语,每个术语又有多个规定,近百条的相关规定混淆在一起不乱是很难的,况且在司法考试中的分数比值又不是很重,那你为何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掌握这些内容呢?
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每一个人都需要作这样的选择,但切记的是重要的内容再难也要学,关键的知识点再无味也要懂,非重点的内容则是可以放弃的。
三是放弃感情。
我们所说的感情通常包括爱情、友情、亲情。
这种放弃是一种暂时性的放弃。
这就是从你决定参加司法考试之日起,在对待爱情的问题上,你就不能再像从前那样花前月下无限制的约会,消费场所无休止的缠绵。
我们可不谈崇高的理想,也可以不说革命的目标,但一定要让对方充分地理解你所选择的考试需要精力的投入和时间性的保障。
如果对方连这起码的理解都做不到的话,那么这种爱情我认为已经没有了其存在的必要。
在对待友情的问题上,你就不能再像从前那样频繁地接触,创造机会地联系。
人的生活当中不能没有友情,但友情太多,朋友太广无疑是你迎接司法考试的一大障碍,最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消耗。
通常情况下,司法考试最重要的就是时间问题,没有时间作保证,其他的一切一切都无从谈起。
因而友情间的相互交流,朋友间的推杯换盏应尽量避免,以保证复习的连续性。
但遇有大事,诸如婚丧嫁娶之类的则必须到场,但可以寻找一个恰当的理由早退,以避免时间的浪费。
在对待亲情的问题上,处理则相对简单的多,亲人间的这种理解相对宽广,只要作一下完整的说明,就会得到绝对满意的效果,但要注意的是,每逢过年过节,老人生辰的时候则必须要牢记并且要做好。
温州司考状元谈司考
本人侥幸以448比较高的分数通过司法考试,(448分为温州地区最高分)。
高兴之余谈谈自己复习过程的所见和感受,希望能与正在抗战司考第一线的朋友们做个交流,如果能对朋友们有所帮助更是不甚欢喜。
司法考试规律性比较强,如同我们复习的规律性。
有人问我为何自己连考3年差5分以内,我告诉他,你还是过于规律,没有调整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就象是世界杯小组赛的最后一场,有四种情况,一,铁定不出线,二,打平即可出现,三,打赢才能出线,四,提前出线
大部分人会集中二三类之中,特别是考完后估完前三卷,觉的过不过都有可能,就看卷四压场了.这一部分人,就是方法一直没有调整,一年的努力留在最后赌博。
第四种朋友是考完就知道肯定过了!
希望大家都是做第四种,如何达到这种情况?
我觉的做到以下几点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一、辅导书,法条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首先,工欲行其事,必先利其器。
很多考生对如何购书如何看书比较迷茫。
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已经完全结束了光背法条就能过关的时代,辅导用书的选择将是首等大事,将决定你复习过程所达到的质量。
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太厚太乱,我的建议是“要买但是不要看”。
大家所需要的主辅导教材应该是一套体系清晰,内容简洁,考点强化的辅导书。
这一类辅导书充斥市场,笔者在备考过程中有所了解认为比较不错的向大家介绍一下,供考友参考:
万国的专题讲座,中法网笔记,新起点名师教案,三校名师讲义,北大出版社的三点精解和指南针出的一部分辅导书质量还是可以信任的!
刚才笔者对法律出版社三大本的建议“要买但是不要看”的观点只要是对辅导书使用问题所提出的。
所谓要买即“三大本”为必备教材,司法考试每年编写大纲和教材的基本上也是出卷和拼题的老师,该书的观点即权威观点。
笔者建议“因材施用”,比如以辅导班的辅导用书为主线,辅以指定教材。
看书必须是先司法考试体系,再部门法体系,尔后知识点体系。
司考体系中分法理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宪法,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部门法体系中刑法,我们分为刑法论,犯罪论,责任论然后是分则各论。
刑法论研究的是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和效力,犯罪论讲的是如何构成犯罪,犯罪的形态和罪数,责任论谈的是刑种,量刑和刑罚执行方面的东西,分则各论研究的是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细化就会出现知识点体系,比如何为犯罪形态?
这是个知识点体系,我们要做的任何就是用你所学的知识塞到这个体系中,犯罪形式主要就是讲未完成形式,包括预备,未遂,中止。
相反完成形式就是既遂了,最后就是何为预备,何为未遂等问题了。
按照体系性方式看书,绝对可以做到对司法考试赶尽杀绝!
对辅导书中掌握过的内容再翻一下教材,查漏补缺,有不同观点的以教材为准,这样就能一网打尽!
其次,法条是法学的根基,是司法考中最重要的复习工具,每年百分之75以上的题目直接或者间接的来源于法条。
法条的使用方法有三,1,看完辅导用书后看相关法条,2,做题时查看对应法条,3全面复习法条。
其中第三种是最难的,大部分人看法条容易走神,这就需要大家选择一本适合阅读的法条,本人推荐刘东根的一本通,这本法条书的优势在于将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全部揽入其中,考友学起了方便,看起来不再枯燥!
再次,真题,真题的重要性不需要再予以说明,这也是阮齐林老师再三强调的学习方法。
根源于司法考试的"重者恒重",重点永远是考点。
关键点在于如何使用真题,有两种相似的阐述,张能宝老师说研究历年真题做未来真正的试题,张合功先生说做一道会一类题。
。
其实这两种表达方式的共同点在于告诉考友要举一反三。
这其实并非复杂的问题,比如累犯这个知识点,分别在02,03,04,05,06,07每年都涉及到,出题方式各有其千秋,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考察的无非就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定义和条件,累犯的量刑问题,累犯在假释,缓刑适用上的问题,那么如果考题涉及到累犯能否减刑?
此时这些重复知识点对考友来说将是送分题!
笔者敢说每年重复的知识点将超过60%!
建议使用段波先生编写的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
最后,很多考友问我报辅导班是否有必要!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大家可以根本自己的情况抉择。
笔者认为适当的听一些名师课件还是有必要的。
在复习的过程中认为比较不错的课件可以向大家介绍一下,仅做参考!
刑法:
阮齐林,杜启新,韩友谊。
民法:
李仁玉,隋彭生,姚欢庆,刑诉:
汪海燕,民诉:
恃东坡,杨秀清,行政法不好评价,感觉讲的都很好,应试性都不强,可能是因为中国的行政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理论通说。
商经:
张海峡,三国:
李毅,杨帆,法理法制史:
叶晓川,宪法:
胡锦光。
这些名师只是按照个人观点推荐!
二,司考所需要的时间,该如何分配
每年都会有很多考友讨论司考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准备,该如何分配。
正常的备考时间应该工具朋友们不同的情况需要3到9个月的时间,每天四到六个小时。
时间长短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备考计划周期和遗忘周期要平衡。
考友在自己的计划表中要保证到最后一个月是在复习卷一,商法,诉讼法等需要记忆的科目,即使那时你的三大实体法没有复习完毕也要放弃,司法考试每一分都是等值的,懂的司考之分要懂的拿分技巧,要懂的哪些科目可以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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