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银建人事制度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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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银建人事制度最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银建人事制度
壹、《人事制度》1
二、《<人事制度>补充规定》9
三、《薪津管理实施细则》11
四、《薪津监控试行办法》14
五、《职员专业职称评聘办法》15
六、《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7
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办法》23
八、《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8
九、《职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33
十、《工伤保险申报管理规程》50
十壹、《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52
十二、《印章管理办法》55
十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57
十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档案接收、转移、清退规程》62
十五、《职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试行办法》63
十六、《职员上岗培训制度》70
人事制度
总则
第1条为求X公司人事作业制度化、规范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X公司人事作业,除章程和其他制度另有规定,依本制度执行。
第3条人事部是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依本制度管理。
甄选
第4条X公司增补职员,得职能部依岗职需求填制《银建职员增补申请单》层请核准。
第5条甄选原则,即公开招募、任人避亲、系统考核、统筹甄选。
第6条甄选标准,即德优、学富、能强、体健。
第7条招募甄选,须人事部依甄选原则,确认应募者符合甄选标准,审定初试资格。
第8条对应募者进行形象认定和性向测试,填制《银建人资料卡》且提供居民身份证、健康检查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免冠1寸近照4张、其他证件资料,审定复试资格。
第9条复试甄选,须人事部会相关职能部,对应募者进行能力验考和资格遴选,审定试用资格,通知试用。
任用
第10条甄选试用者,于约定时间至人事部报到。
第11条试用者报到之日,X公司和其签定《劳动合同书》,确立劳动关系。
第12条试用期3个月,必要时缩短或延长。
期内按月考评。
第13条试用期满,试用者自省和职能部经理鉴审,填制《银建职员转正申请表》,层请核准正式任用或解聘。
第14条劳动合同期满者,X公司依岗职需求和职员绩效,确定是否续聘之。
工作
第15条职员工作,须克守X公司规章,服从行政管理,听从工作命令。
第16条职员工作准则
1.敬业勤公,禁敷衍塞责;
2.品行端良,禁阳奉阴违;
3.和衷共济,禁妄生是非;
4.慎独慎微,禁放纵自懈;
5.尽忠职守,禁公密外泄;
6.分层司职,禁越俎代庖;
7.求新求变,禁固步自封;
8.雷厉风行,禁推诿稽延;
9.公私分明,禁假公济私;
10.商政清廉,禁以权谋私。
第17条职员工作,得依《银建岗位描述》,善尽职
守,履行职责。
第18条职员工作,周5日,日8时,确因工作需求,依法延长之。
加班
第19条职员遇应急公务,须延长工作时间,计加班。
第20条职员加班,须委派人事前填制《银建职员加班申请单》,层请核准。
第21条职员接到加班指令,无正当理由,不得推拒。
第22条职员加班,依法核发加班薪津。
第23条职员应办公务,须当日办妥;当日未妥者,虽逾工作时间,亦须完成,不属加班。
出差
第24条职员出差,须填制《银建职员出差申请单》,层请核准。
第25条职员出差,可至财务部预借差旅费。
第26条职员出差地有银建机构,须在其机构食宿。
食宿费不予报支。
第27条职员出差就近探亲或私务,须事前层请核准,凡绕道多支费用,职员自理。
第28条职员出差,得依核准日数如期返回,凡公务提前完毕者,不须借故滞留。
第29条职员出差,依X公司差旅费列支规定,层请检据核实,予以报支。
第30条职员差旅费须回返7日内报支,逾期不报者,财务部依其预借差旅费扣其薪津。
薪津
第31条X公司奉行以能力分配权力,按贡献分享报酬之原则,展示晋级空间,激活职员潜能,薪津执行“7阶3品制”。
第32条职员薪津,分本薪、岗职津贴和职称津贴。
第33条职员本薪,依阶品定之。
1.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经理和业务主管依工作能力、岗职需求和在X公司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分支机构依其级别定之;
2.硕士学位之上者,定5阶2品;
3.硕士学位者,定5阶3品;
4.学士学位者,定6阶1品;
5.大专学历者,定6阶2品;
6.中专学历者,定6阶3品;
7.中专学历以下者,定7阶序品;
8.职员晋级依工作能力、业绩优劣和在X公司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阶品升降。
第34条职员岗职津贴,依级定之。
第35条职员职称津贴,依X公司评聘定之。
第36条试用人员薪津,研究生之上学历者及具壹年之上实践经验者期内不下浮。
第37条新进、离职人员当月薪津,依实勤天数计发。
第38条待岗人员生活费,依政府规定计发。
第39条职员薪津,须人事部依《银建职员缺勤统计表》,编制《银建职员薪津单》,送财务部审定,每月28日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福利
第40条X公司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用以改善职员居住条件。
第41条X公司依法设立社会保险,职员遇退休、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享受保险。
第42条X公司设立慰抚制度,遇职员及直系亲属丧亡酌发慰抚金。
培训
第43条职员培训,须人事部依X公司教育制度协同培训学校筹划实施。
第44条职员培训,分职前、在职和专业三大培训。
第45条职前培训,教育新进职员知X公司沿革、宗旨、理念和工作规程、岗职特性。
第46条在职培训,促进职员研习政府法律、法规,吸收新知识、新观念和新技术。
第47条专业培训,增进职员岗职专业技能,聘请专家学者和资深职员专题施教。
第48条职员培训,无正当理由,受训人员不得缺席。
假给
第49条职员遇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第50条职员遇法定节日休假。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国际劳动节3天;
4.国庆节3天;
5.其他法定节日。
第51条职员请假,分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病假和事假。
1.年休假职员其它各类假别年度累计请假不足12天者(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享受年休,得请年休假,在本X公司工作1年之上2年以下者,假期为5天;2年之上3年以下者,假期为10天;3年之上4年以下者,假期为15天;4年之上者,假期为20天。
2.婚假职员结婚,须请婚假,不得超过10天。
3.产假职员生育,须请产假,不得超过120天。
4.丧假职员父母、配偶、子女丧亡,须请丧假,不须超过5天。
5.公假职员社务,须请公假,其期限依实核准。
6.病假职员患病,须请病假,其期限依有关医疗期规定。
7.事假职员私务,须请事假,其期限依实核准,年度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第52条职员年休假、婚假、丧假和公假属带薪假,计发全额本薪。
因工作需要不能年休,依假期增发本薪。
第53条职员病假,计发60%本薪。
第54条职员产假,计发全额本薪。
第55条职员事假,扣发全额薪津。
第56条职员试用期请假,扣发全额薪津。
第57条职员请假,须事先填写《银建职员请假单》,请假3天者,须层请核准;请假3天之上者,须转呈主管领导核准。
第58条职员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准允擅离职守者,视旷职,遇列示除外。
1.突发疾病;
2.重要事务证明属实。
考勤
第59条职员须严守工作时间,不须迟到、早退或旷职。
第60条职员迟到或早退30分钟者,视旷职半日。
第61条职员不得擅离职守,公务外出,须层请核准。
第62条职能部设兼职考勤员,即时登载《银建职员考勤表》,不得补登。
第63条考勤员每月26日报《银建职员考勤表》至人事部审核。
第64条人事部依《银建职员考勤表》,填制《银建职员缺勤统计表》,按月备案。
第65条年度终了,人事部依《银建职员缺勤统计表》,登载《银建人资料卡》考勤事项。
考绩
第66条X公司设考绩委员会。
职员考绩年度壹次,12月即“银建考绩月”。
第67条各职阶依直属职员岗职工作质量、数量、合作、考勤、知识、组织、才能、创意、勤勉和主动,按月考核,记录备查。
此即年度考绩之参考。
第68条年度考绩,须人事部组织实施,经考绩委员会考评,优秀者及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69条《银建人资料卡》即职员奖惩、异动之重要依据,须人事部归档留存,非公不得调阅。
奖惩
第70条职员奖励,分嘉奖和记功。
第71条职员遇列示,须嘉奖。
1.品行端良,工作努力尽责者;
2.热心服务,具有事实佐证者;
3.检举违规,维护X公司利益者;
4.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者;
5.管理有方,拓展业务有效者。
第72条职员遇列示,须记功。
1.建议合理,改善X公司绩效者;
2.善行佳话,争得X公司荣誉者;
3.节约成本,取得显著成绩者;
4.杜绝隐患,避免事故损失者;
5.考绩优良,年内三次嘉奖者。
第73条职员惩罚,分申诫和记过。
第74条职员遇列示,须申诫。
1.擅离岗职,工作偷懒耍滑者;
2.不服管理,经常迟到早退者;
3.妄生是非,损坏他人名誉者;
4.聚众扎堆,妨害工作秩序者;
5.私自外出,纪律松懈散漫者。
第75条职员遇列示,须记过。
1.喧哗嬉戏,不听他人劝告者;
2.违抗命令,不服管理指挥者;
3.遗失要件,耽误X公司公务者;
4.以权谋私,私自收受馈赠者;
5.纪律松散,年内三次申诫者。
第76条职员奖惩,须职能部经理列举事由,填制《银建职员奖惩建议书》,人事部签注意见,层请总经理核准。
第77条《银建职员奖惩建议书》经总经理核准,人事部制发《银建嘉奖令》、《银建记功令》、《银建申诫令》或《银建记过令》,登载《银建人资料卡》奖惩事项。
异动
第78条X公司依工作需求和职员学识、能力,异动职员岗职和阶品。
第79条职员异动,分升职晋阶、升品加薪、降职降阶、降品降薪和岗职迁调。
第80条职员遇列示,须升职晋阶或升品加薪。
1.工作求新,创意成效突出者;
2.技能超群,操纵业务精熟者;
3.贡献突出,足为同仁表率者;
4.管理卓越,提高效率显著者;
5.考绩优良,年内三次记功者。
第81条职员遇列示,须降职降阶或降品降薪。
1.擅离职守,致误X公司公务者;
2.品行不端,致污X公司形象者;
3.疏忽泄密,致损X公司利益者;
4.帐务违规,致虚X公司成本者;
5.考绩低劣,年内三次记过者。
第82条职员异动,须人事部依X公司决定制发《银建职员异动通知书》,登载《银建人资料卡》异动事项。
第83条职员接到《银建职员异动通知书》,须3日内办妥移交,赴任新职。
解聘
第84条职员因故辞职,须填制《银建职员离职申请单》,层请核准,办妥移交,方须离职。
第85条职员遇列示,须辞退。
1.经常违纪,屡诫不改者;
2.随意缺勤,连续旷工十五天或累计旷工三十天者;
3.盗窃公物,挪用公款者;
4.故意滋事,扰乱秩序者;
5.严重失职,致损公益者;
6.违法肇事,触犯刑律者。
第86条X公司依政府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职员退休。
第87条职员遇列示,须资遣。
1.职员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
3.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不成;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X公司运营发生严重困难;
6.X公司破产。
附则
第8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公司人事部。
第89条本制度之附件
1.《银建职员增补申请单》;
2.《银建人资料卡》;
3.《银建人资料卡(续)》;
4.《银建职员转正申请表》;
5.《银建职员加班申请单》;
6.《银建职员请假单》;
7.《银建职员考勤表》;
8.《银建职员缺勤统计表》;
9.《银建职员奖惩建议书》;
10.《银建职员异动通知书》;
11.《银建职员异动意见书》;
12.《银建职员离职申请会签单》。
第90条本制度自1996年9月10日起执行。
《人事制度》补充规定
依据《劳动法》和X公司《人事制度》,结合X公司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
职员年休假实施规定
1适用范围职员在本X公司工作届满1年之上者,享受年休假。
2年休期限职员在本X公司工作1年之上2年以下者,假期为5天;2年之上3年以下者,假期为10天;3年之上4年以下者,假期为15天;4年之上者,假期为20天。
年休假须壹次休完。
3请假程序职员年休,得请年休假。
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须本人事先填制《银建职员请假单》,得层请核准,转呈主管经理核准,送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
4适用范围
4.1职员年休假,依假期计发全额本薪。
4.2职员其它各类假别年度累计超过12天者,取消年休假资格。
4.3职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年休,X公司于年末依假期增发本薪。
职员亲属亡故慰抚规定
1适用范围本X公司在职正式管理人员之父、母、配偶、子、女。
2承办单位X公司工会
3资金来源行政开支
4慰抚金额壹仟元整
5申请程序
5.1职员亲属亡故,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制《申报表》,转呈工会主席核准,工会备案;
5.2工会凭《支付通知单》到有关财务部门支取慰抚费,代表X公司党、政、工慰问职员。
职员驻外津贴调整规定
1适用范围职员因工作需要被X公司长期派驻外地分支机构任职,享受驻外津贴。
2津贴支付职员驻外分支机构负责支付其驻外津贴。
3支付依据驻外津贴依X公司人事部制发的《支付通知单》始发、调整或终止。
4津贴金额驻外津贴金额为陆佰元/人·月(天津X公司减半执行),以现金方式支付。
职员子女录用规定
1适用范围为本X公司服务三年之上在职管理人员之子女,视其学历、能力,依岗职需求择优甄选录用。
2从业要求职员子女壹经录用,得严以自律,克守X公司规章,善尽职守,履行职责。
3亲属回避职员和其被录用子女同在本X公司工作,须自觉执行亲属回避规定。
薪津管理实施细则
依《人事制度》薪津规定,结合X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则
第1条奉行以能力分配权力,按贡献分享报酬之原则,薪津执行“7阶3品制”。
第2条职员薪津,分本薪、岗职津贴和职称津贴。
第3条职员本薪,依阶品套定;岗职津贴依阶定之;职称津贴,依X公司评聘定之。
第4条依岗位定阶品。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定1阶序品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分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定4阶1品至2阶序品(依工作能力、岗职需求和X公司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评,依级别定阶品);
部门经理,定4阶3品至3阶3品;业务主管,定5阶1品至4阶3品;
的士分X公司经理,定5阶1品至4阶1品;设备员,定6阶3品至5阶1品;票务员,定6阶3品至5阶3品;
部室职员:
高阶职员定5阶序品;
中阶职员定6阶序品;
初阶职员定7阶序品。
第5条新录入职员,依学历、工作经历套定阶品。
5.1新毕业无工作经历,大学学位者,定6阶2品;大专学历者,定6阶3品;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定7阶序品;
5.2不具学历,有3年之上工作经验者,定6阶3品;
5.3有学历,具有壹年之上工作经历,大学学位者,定6阶1品;大专学历者,定6阶2品;中专学历者定6阶3品。
5.4实习生,按相应学历下浮2品定之;提交毕业证书后上浮1品。
调职
第6条因X公司岗职需求做岗位调整者,依岗定薪。
第7条因本人不适岗而异动者,按新岗位标准或待岗、下岗有关标准执行。
试聘
第8条试聘期3个月。
第9条试聘期内,职员所在部门逐月考评,报人事部备案。
第10条试聘期满,经鉴定合格者,转正。
考绩
第11条职员之业绩依工作实绩定期考核。
11.1职员所在部室、分X公司提供考核报告;
11.2业务技能考试;
11.3人事部初评;
11.4经理办公会审定。
异薪
第12条考绩优秀者,经直接领导提议,得经理办公会决定,予以晋薪。
第13条待岗职员,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薪。
第14条下岗职员,依北京市政府规定,计发生活费。
嘉奖
第15条职员考绩嘉奖,分年终壹次性嘉奖和薪津上浮1品。
15.1年终考核,业绩突出者,得经理办公会考核评定,予以壹次性嘉奖。
15.2年终考核,业绩特优者,特殊贡献者,得经理办公会考核评定,上浮1品。
次年年终考核,符合嘉奖条件者,可保持原上浮阶品或继续上浮1品,直至本岗阶高品;业绩中等者,维持其阶品;业绩劣等者降回原阶品或降至本岗初阶品。
薪给
第16条职员薪津,依实勤天数计发。
第17条职员薪津,得人事部依《银建职员考勤统计表》编制《银建职员薪津单》,送财务部审定,每月28日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当月薪津。
附则
第18条本细则解释权为人事部。
第19条本细则自1998年1月1日施行。
薪津监控试行办法
为有效实施薪津管理监控职能,依据国家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X公司实行按劳分配的货币化薪津分配方式,薪津结构组成包含:
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医药费(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取暖费,住房补贴,交通费,洗理费,劳保费,书报费等福利待遇。
2.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须依现已核批下达的年度薪津计划总额实施有效控制,不得擅自突破,对其出现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3.各分支机构发生必要薪津调整或人员变动,需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办公会议审核确认,依人事部下达批复实行薪津计划总额调整。
4.各分支机构每月26日前须将薪津单及缺勤情况月报表壹且报人事部备案。
本办法自1998年1月起实行。
职员专业职称评聘办法
总则
第1条为促职员专业精进,使职员职称津贴核发有所依循,参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X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X公司职员专业职称之评聘,依本办法执行。
第3条人事部是X公司职员专业职称评聘管理机构,依本办法管理。
资格
第4条X公司职员专业职称定为: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第5条确定和晋升专业职称者,得遵奉列示规范。
1.X公司正式在岗职员;
2.克守X公司规章,服从行政管理,听从工作命令;
3.遵守职员工作准则;
4.善尽职守,履行职责。
第6条确定和晋升职员专业职称,以工作绩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之考绩为主要依据,且适当考虑学历、岗职和从事专业岗职工作资历。
考核
第7条确定和晋升专业职称者,得本人申请,填报《银建职员专业职称申请书》,呈直属主管核准,送人事部。
第8条确定和晋升初级职称者,得具备列示条件
1.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8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3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年;硕士研究生毕业;
2.掌握岗职专业知识;
3.处理岗职日常业务;
4.解决职内疑难事宜;
5.完成主管交办事项。
第9条确定和晋升中级职称者,得具备列示条件
1.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8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4年;硕士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
2.系统掌握岗职专业知识;
3.独立解决岗职复杂事务;
4.培训指导岗职业务活动;
5.有效承办岗职高难事项。
第10条确定和晋升高级职称者,得具备列示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8年;硕士学历,从事专业工作4年;博士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年;
2.精通岗职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显著;
3.娴熟处理岗职疑难,实践经验丰富;
4.研析岗职业务规程,操纵运作精熟;
5.组织创意能力突出,管理卓越有效。
评聘
第11条X公司设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员专业职称评审。
第12条职称评审结果呈总经理核准,始得聘任,且送人事部备案。
第13条人事部依总经理核准聘任结果,制发《银建职员专业职称聘任书》。
第14条职称评审每年壹次。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随时考核,破格晋升。
附则
第15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公司人事部。
第16条本办法自1996年10月6日起执行。
第17条本办法之附件
《银建职员专业职称申请书》
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保障银建的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健全银建人事管理制度,客观全面地评价离职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银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银建职员因辞职、免职、调任、解聘、退休等原因即将离开本工作岗位,适用本制度。
第3条银建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经理办公会确定,人事部委托,审计部组织实施。
审计终结前,不得解除该职员的经济责任、办理离退职手续。
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第4条审计部为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任期审计)的职能部。
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建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订立的运营目标合同、协议等实施审计监督。
第5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6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和任期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
第7条审计人员依法实施任期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8条审计人员实施任期审计时有下列职权:
1.检查和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岗位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经济业务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且取得证明材料;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
第9条任期审计内容:
1.检查其任职或在职期间责权范围内企业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等情况;
2.检查其任职或在职期间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3.检查其任期运营目标或经过壹定程序确定的生产运营计划完成情况;
4.评价其内部管理和控制是否完善、有效;
5.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6.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任期审计程序:
1.部门或机构对下属职员提出离职意见,应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人事部提交对该人员的任期审计申请。
2.职员本人提出离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向人事部提出任期审计申请。
3.对于壹般岗位的人员离职,人事部依据部门或单位的意见例行职员离岗会签;遇重要岗位的人员离职,人事部须提交银建党委或经理办公会,经研究签发《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4.审计部依《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签发《审计通知书》,且于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及本人。
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须按通知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
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毁灭、伪造、转移和隐瞒。
被审计人员,应按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经济业务、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且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俩日内送交审计部。
5.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5.1被审计人员和企业签订的运营目标合同、协议;
5.2被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处理程序;
5.3被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的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
5.4被审计人员离职前待办事宜。
6.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当写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抄送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所属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对有关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审计部对被审计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充分考虑,且进行客观地研究分析,必要时应重新核实审查,再表达审计意见。
如果被审计人员在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能够视为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7.《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被审计人员反馈意见后连同被审计人员的书面意见向人事部及主管领导报送。
第11条被审计人员及其部门如认为审计人员和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认为自己和被审计单位或离职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部经理决定。
审计部经理是否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
第12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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