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方案设计书.docx
- 文档编号:12376366
- 上传时间:2023-04-18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8.76KB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方案设计书.docx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方案设计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方案设计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方案设计书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探讨
论文作者:
专业:
会计(注册会计师)
学号:
4
班级:
0
指导教师:
答辩委员会主席____________评阅人______________
论文答辩日期______________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即:
学校有权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要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论文。
保密□,在__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论文属于
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学生
姓名
专业
班级
会计(注册会计师)
学
号
联系电话
1
M-mail:
@
(论文)题目
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探讨
指导教师
职称
讲师
毕业
论
文
评语
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摘要
2009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做出重大决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月启动,年内将覆盖10%左右的县(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
但“新农保”的实行仍然面对着许多挑战,它只是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整体来讲覆盖面仍较窄,还存在着筹资标准和结构不合理、保值增值能力差、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问题,本文着重研究了它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
1引论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由此也成为了理论工作者研究的热门话题。
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以及实施中的种种困难,其发展步履维艰。
2009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做出重大决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月启动,年内将覆盖10%左右的县(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中央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
但“新农保”的实行仍然面对着许多挑战,它只是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整体来讲覆盖面仍较窄,还存在着筹资标准和结构不合理、保值增值能力差、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问题,这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大问题。
2“新农保”存在的问题
2.1关于“新农保”本身的制度的思考
2.1.1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比较低
《指导意见》中指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这一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养老模式在结构上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是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
“新农保”中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其在整个养老待遇的结构比例中还是较大的,是制度最大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方面。
但是,从替代率角度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而“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为13.86%,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
因此,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下,也应考虑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的替代率。
2.1.2“新农保”责任分担结构不利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转移
《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即“新农保”制度的责任主体为个人、集体和国家,但考虑到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实力有限的现状,“新农保”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参保者个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为参保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方面,国家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以及基础养老金调整等方面。
二者制度责任分担结构有差异,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设置了障碍,既不利于在城市打工的青年农民参保,也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笔者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尽快制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使其二者能够顺利相互转接,实现居民利益最大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1.3参保捆绑模式的弊端
“新农保”制度中,对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这有点类似于捆绑销售。
这种方式本意是将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与新农保捆绑起来,提高中青年的参保率,提高社会的养老意识。
但这一“捆绑”模式带来种种弊瑞:
首先,“新农保”是自愿参加的制度,而第一代老人的养老金收入以第二代的参保为前提,给“自愿”参保增添了强制意味,不仅制度本身矛盾,也使“新农保”的受欢迎度下降。
其次,捆绑式的参保模式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
在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在外地打工、创业,且大多渴望在城市生活,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衔接起来前,将父母的基础养老金资格与子女参保捆绑起来,这种变相的强制性给我国城镇化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
2.1.4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问题
首先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面临很大风险。
目前,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是按照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来计息,这虽然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但长期来看无法跑赢CPI,这也是农村群众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即交了多年的保费之后,55元的基础养老金是否还值钱。
因此,如何将新农保基金进行增值,之基础养老金能随着社会发展得到相应提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
现行规定对新农保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不明确,只讲到“按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可保值增值的额度却没有明确,难以达到资金增值保值的目的,而且导致农民的参保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
其次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而县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有限,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第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它的直接投资。
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因此,明确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而且建立类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形式运行养老金,实施开拓个人账户投资渠道,实现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确保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新农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健。
2.1.5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有的群众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使之失去信任感。
二是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
三是目前参保农民一年要交费350元,而15年之后才能看到收益,回收期长,农民心里存在一定顾虑情绪。
这些问题的出现,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2.1.6受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
我国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了我国需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因此城市化发展较快,大多老年人对养老保险认识较好,筹资方式广,许多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够高,政策不够完善,资金少,因而受保障人群少,覆盖面小。
此外,二元体制下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
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表现在筹资渠道、政府重视程度和农民意识程度以及对农保基金管理上的差别。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短时期内不可改变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同的农保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危害,这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2.2对政府财政问题的思考
2.2.1政府财政支持压力
根据精算,我国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年,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年。
“新农保”制度中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
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将构成较大的隐形财政压力,威胁“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中央财政的补助到位应该没有问题。
2008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3268056亿元。
这样,中央财政一年补贴“新农保”的数额占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64%。
由于2008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61330.35亿元)的比重达533%,而中央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21.3%。
可以说1.64%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即中央财政有能力承担“新农保”财政补助(中国统计年鉴)。
但是,省级以下政府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有待探讨,政府的补助是在缴费阶段补助还是在受益阶段补助也需要研究,缴费阶段当期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但是,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受益阶段补助对当期压力较小,但是对未来政府的压力较大,而且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行政体系下,容易引发政府的道德风险,即可能不考虑整体福利,而选择当期政府的福利最大化,选择受益阶段补助。
因此,各地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现在和将来的财政状况,选择整体福利最大化的方案。
此外,随着农村居民寿命的增加,实时调整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引入精算因素,采用较为科学、精准的养老金计发月数。
保障“新农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2.2.2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是360元,2010年提高到660,平均每月55元,比城镇低保要低很多,只能算是蜻蜓点水,略有帮助。
根据《实施意见》中对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的规定。
我们可以做一下计算,假设某年龄为45周岁的投保人,个人年缴费100元,加上政府补贴缴费的30元,缴费15年.按3%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此人60岁后每月可以得到77元养老金。
如果此人年缴费500元,每月可以得到131元养老金。
调查显示:
农村低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41元,而低收入户一般会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77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53%,其余的部分还要通过家庭养老或者其它途径解决。
高收入户老人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336元。
一般会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
相应的养老金为每月I3I元,占每月必要支出的约39%.其余部分也需要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支付水平低,特别是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养老金支付占整个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越小。
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消费支出,无法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从而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3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选择问题
这里的个人意愿差异既有年龄因素也有缴费金额因素,在自愿性保险中一般会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
同样,“新农保”也存在着逆选择,参保人员更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投保,以便相对于自己缴费来说获得更多的基础养老金,即投保人沿着对自己有利而不是对举办者有利的方式去投保。
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自己缴费成正比。
在“新农保”试点中,呈现出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4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
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居民存在短视,不过多考虑未来生活的状况,只要缴够年限,老年有养老金拿即可。
另一方面“新农保”中缴费档次及补贴制度的局限性。
作为新农保一项激励制度,政府对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实行多缴多补,这一规定满足了保险中“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逻辑上满足“激励机制”理论。
但这一规定忽略了农村居民中经济困难的群体,多缴多补,对于无力缴费的农民是不公平的,不同档次缴费标准下替代率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选择最高档缴费标准时的替代率水平是选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数倍。
因此,缴费年限相同时,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待遇水平远远高于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不利于弥补贫富差距,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3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对策及建议
3.1体现自愿原则
3.1.1关于基础养老金的领取办法
首先“新农保”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捆绑,以此而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可是这样的设想既不符合“新农保”的自愿原则,也不符合中央的政策意图。
而且随着农村生活资料和服务市场的开拓,农民培养自身消费能力的欲望会进一步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已不能满足多数人的需要。
相应的,在制度设计上,应体现个人缴费的优越性,逐步拉大基础养老金和参保财政补贴增长幅度的差距,使更多人摆脱“不参保也有钱拿”的简单想法。
其次,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3.1.2关于退保机制的设想
一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
“一旦参加了新农保,一般来说是不退保的。
只有三种情况可以退保:
一是投保人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二是投保人户籍迁出启东;三是投保人死亡,由其继承人办理退保手续。
”这不能很好地体现自愿原则,尤其是有的农民担忧参加新农保后每年都要缴费,一旦家庭出现有较大开支时,没有能力再缴费,已交的这部分钱也变成了死钱,无法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
“进出自如”才是自愿原则的完整体现。
“新农保”是政策性、保障型保险,集中解决农民养老和农村社会安定问题。
政治意义鲜明。
但随着现代农业的整体推进,农民人均收入将随农业效益同步提高,其中会出现不少先富起来的农户。
如果新农保能提供合适的退出路径,将使这部分农户有更多的资金统筹空间和投资选择。
3.1.3完成自愿参保向自觉续保的过渡
用行政推动取代行政命令是推进“新农保”工作中的一个亮点。
细致的宣传和到位的服务使越来越多处于观望的农民解除了顾虑。
扩面成果显著。
但调研中发现,农保扩面普遍存在重“新增参保”、轻“续保缴费”的现象。
笔者认为,“既要引进门。
更要留住人”。
农保经办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以持久的工作热情和迅捷的工作效率换取农民的信任,让农民既能自愿参保,又能自觉续保。
在制度设计上,要有鼓励连年续保的相关措施。
比如,以五年为一个时间节点,设置灵活的财政补贴系数。
经办机构应延伸至村,并增补农保经办人员的编制,使其与服务对象的人数比例更为协调;同时,应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经办人员实施绩效奖励。
但奖励标准的设置要合理。
3.2落实政府责任
新农保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政府。
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作为政策实施主体的基层政府应该针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真正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2.1建立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应当按财政收入比例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各级财政要支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中,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共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加大公共财政支出,适度扩大政府补贴范围。
农村社会养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个人和政府双方进行付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居民收入。
其次是提高政府公信。
政府公信力越大,其管理越有效,政策越易执行,越易被百姓所接受。
政府以真诚的态度,以讲信用、重承诺的实际行动,赢得民众的信任。
只有在赢得民众的信任后,也就是在获得良好的公信力之后,政府的权威才能得到民众认可,政府的行政才能了得到民众的配合。
所以构建农村综合养老模式,要以积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
最后参照客观因素,建立弹性社会养老金机制。
以动态的角度制定政策,对客观因素的变化加以重视,例如农村居民随年龄增加,个人支付能力下降而消费能力增加,再如物价水平的提高,所以要参照客观因素的变化,按照弹性化原则建立养老金机制。
3.2.2严惩村干部贪污政策的行为
村干部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领路人。
“新农保”政策作为新事物,要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离不开村干部广泛的宣传和细致的解读。
这是行政推动的首要环节。
但据有些地方的同志反映,部分村干部有严重的渎职行为,究其原因,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存在竞争关系,部分村干部因利益瓜葛受制于从事商业保险的亲戚朋友,无法正常开展本职工作,甚至有意“贪污”国家政策。
置农民利益于不顾。
类似的行为还包括擅自动员在企业工作的农村户籍的职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笔者建议,对此种“贪污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以确保中央惠民政策与农村群众的顺利对接,使全社会“老有所养”的良好愿望尽早实现。
3.3完善农保制度
3.3.1加快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
政府应当重视养老保险的建立,充分发挥强制权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法规,即提供养老保险立法和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各地老年人分布状况,使各级政府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结合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体制,合理运用养老资金,在法律的规范下明确职责与权利,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使养老保险这项权利得以实现,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行的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群体。
我们认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打消农民的顾虑,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3.2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培养农民的社会保险意识
目前,农民对社会保险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分不清,部分农民对参保还心存疑惑,而且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也有待培育和增强,普遍存在重眼前,轻长远的情况,不少年轻农民觉得养老保险离自己还很远,参保动力不足,为此,需要加大农村社保的宣传和发动力度:
一是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改变过去的单一的文字宣传方式,更多的采用农民容易理解的案例宣传等方式,通过现身说法,让社保意识深入农民心中,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村干部的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培养村干部的社会保险意识,同时利用村干部的威信使其成为社会保险意识和政策的传播者,为农民普及社会保险意识。
三是在农村中小学开展社会保险知识讲座,从儿童抓起,为未来的新一代农民培养社会保险意识。
四是通过咨询电话,社保干部深入田间地头等多种方式解决疑惑,增进农民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和理解。
3.3.3完善农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农民个人和集体集资缴费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采用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完全记入了个人帐户,受益与缴费完全对应,所以农民理应缴纳费用。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方筹集养老金的模式,但不是强迫农民参保,利用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养老金账户,在农民自己个人缴纳一定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农民自己管理好个人账户,逐步形成“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缴费为辅和政策资助引导”的筹集机制。
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
虽然政府对新农保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筹资主体定位不准确、筹资标准偏低和筹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对此,应构建科学适宜的新农保筹资机制,即在部分基金积累制的筹资模式下,实行以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为主、集体补助及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标准适中、结构合理、实现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利用ELES模型对农民养老需求进行测算,得到实现农民基本养老需求的收入替代率在36%~58%之间,结合实际调研情况,确立适宜的收入替代率至少应达到50%,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比例为2:
3较为合理。
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立财政补贴责任比例为1:
1,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责任按5:
3:
2的比例来分担。
3.3.4规范农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新农保基金运作机制是指以新农保基金为主体而形成的包括基金的筹集、运营、给付和监管的“四位一体”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这种专项基金作为农民的血汗钱,养命钱,所以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
在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资金筹集后,就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由于养老保险从资金的筹集到支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即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管理过程中的非效率损失。
比如可以加强养老保险管理队伍的行政管理能力,减少管理中的成本损耗。
把养老保险基金纳人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以及对资金的有效投资。
同时还要保证政策运行过程中的连续性,提高农村居民对制度稳定性的预期等。
在农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集中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金运行的管理办法,专门机构依法独立操作。
通过建立科学适宜的筹资机制、增强运营的保值增值能力、提供满足农民基本养老的给付水平和完善有效监管机制,促进四个方面有序协调运作,以此推动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3.3.5强化家庭养老,使其与社会化养老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由于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只是部分农村老人。
受儒家文化几千年优良传统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老人重要的精神寄托,赡养老人也是儿女应尽的义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乃至高龄化的到来,家庭在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农村年轻人对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来看,94%的年轻人希望自己将来在家中养老,72.2%的年轻人希望将来靠自己的子女养老。
在推进新农保实现养老社会化的同时,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巩固病假请传统养老文化的建设,有效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在中国推广新农保是可行的,在新农保试点中,政府加大了财政投人力度,资金来源的范围增大,政府保障责任加强。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虽然新农保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所以新型农保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 经贸 职业学院 大学本科 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