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施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2374547
- 上传时间:2023-04-18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34.86KB
造林施工合同.docx
《造林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造林施工合同.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造林施工合同
造林施工合同
篇一: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造林生产任务,特签订此合同。
一、作业的地点及面积
1、作业地点:
。
具体作业地点、范围和作业顺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作业面积:
作业结算面积待整地完工验收后以实际调绘面积为准。
3、乙方应在甲方合同规划图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二、作业期限
1、乙方作业期限:
即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三、作业技术要求
1、砍山。
造林山场内全面砍完后要修齐边角,砍山要求树兜要低于20公分,树边柴草要清开。
2、炼山。
炼山,需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是对炼山范围周边,在勘查的基础上对危险地段必须根据坡度、坡向、风向的不同相应修筑防火线(纵火路6米、横火路8米)。
修筑防火线必须进行全铲草,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资;二是对炼山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所需炼山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
若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不得炼山;三是炼山必须按照“十不准、六不烧”的原则进行。
四是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力炼山,甲方负责监督。
3、打洞。
要求暗穴挖洞。
打洞规格及密度:
株行距离为5尺×6尺,洞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40厘米。
填洞要求:
要挖出石头、树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从中上方取肥土填满洞穴。
4、造林。
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紧锤、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树种及搭配好造林。
5、具体技术措施参照《杉木混交林技术设计方案》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费由甲方负责。
四、作业承包单价
20XX年3月30前,以实际面积为准,造林作业承包单价为600元/亩。
具体分为:
砍山380元/亩,烧山30元/亩,捡山60元/
亩,挖暗穴90元/亩,植苗40元/亩。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1、按工程顺序逐项验收结账。
2、预支款控制在生产总金额的70%以内。
3、完成一项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供应种苗,并将种苗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
如发现乙方质量不达标,有权责令其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3、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职责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3、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4、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第一次进场劳力不少于20人,施工时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造林山场中的所有杉木、松木、杂木、竹类等分类砍伐,砍伐后的木材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进行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
本培训。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时间不按乙方组织,自行活动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特别是炼山,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完全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烟用火,禁止工人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场地及林地,引发火灾由乙方负责。
4、造林员工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造林合同书
造林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县林业局
乙方:
造林绿化公司/工队/林农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
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苗木规格
株高米,直径厘米以上。
3.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
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
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
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
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肥料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XX)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
设计。
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
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
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双方确认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定合同地点:
签定合同时间: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三:
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
***县林业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绿化西江黄金水道两岸,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西江绿化20XX年试点的造林工作,订立协议如下:
一、造林施工地点和树种:
森林
造林施工地点位于**镇**村造林点,造林面积约1500亩,(实际造林面积以造林竣工验收结算面积为准),树种是马尾松与荷木混交林。
二、施工内容:
从挖坎整地→定植等施工工序,实行一条龙整体承包。
三、施工时间:
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栽植。
四、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1、造林树种和混交方式:
造林树种为马尾松×荷木混交林,水平带行间混交,每2行马尾松间种两行荷木。
2、造林密度:
株行距为(株距)m×(行距)m,造林株数133株/亩,施工时允许误差+-5%,即实际造林株数要求在126株/亩-140株/亩之间;低于126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133株×80%结算,超过140株/亩的按133株/亩结算。
3、挖坎整地:
要求挖暗坎,坎规格为30(长)cm×30(宽)cm×20(深)cm。
必须沿等高线带状整地,挖坎整地质量要求达到90%以上为合格(以合格坎数占总检查坎数的比例计)。
4、种植和成活率:
(1)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马尾松营养杯和荷木裸根苗木上山栽植。
由甲方运到能通车的就近公路边。
种植时将马尾松营养杯苗木营养土全面淋透水才能担运上山;栽植时要将薄膜袋全部撕去并把薄膜袋放在坎边,将苗木种植在穴中间,培土时要比原营养杯土深裁3—5cm,并扶正压实,保护好幼苗。
定植荷木裸根苗前应剪修枝叶和浆根,适当深栽、压实。
(2)马尾松营养杯苗造林成活率要求达90%以上,荷木裸根苗的成活率85%以上。
五、工程验收办法
1、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取若干样带或样方检查验收。
2、按不同工序分别组织验收,具体分为挖坎整地、成活率等工序。
各工序的验收时间由造林施工监理人员灵活掌握,上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造林竣工面积:
按实造林面积用1∶1万地形图实地勾绘,用方格纸计算出面积。
六、工程验收结算标准
1、株行距:
马尾松实造林株数达62株/亩以上的,按66株/亩结算;低于62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66株×80%结算。
荷木实造林株数达62株/亩以上的,按66株/亩结算;低于62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66株×80%结算。
2、挖坎整地:
挖坎整地质量合格率90%及以上的,按全部合格结算;合格率在80—90%的,按比例计折;合格率在80%以下的,按验收合格率×80%结算。
3、定植和成活率:
定植达到上述质量,且验收时马尾松成活率达90%以上,荷木裸根苗成活85%以上的视为合格。
成活率低于上述标准的,要补植至合格后再验收,不补植的按验收成活率×70%结算。
七、造林价格及兑付办法
1、林木种植单价:
150元/亩(不含苗木成本)。
2、马尾松容器苗苗木落车和苗木护理费:
元/株。
3、林木种植款兑付办法
(1)造林完成后30天甲方组织造林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林木种植款。
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不结付林木种植款。
(2)甲方视乙方造林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预支部分林木种植款,最多不超50%。
九、其它规定
1、乙方要按合同时间要求施工(特殊情况或甲方原因除外),不按时完成的,允许顺延15天,顺延后乃不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未完成面积计算罚款5元/亩,在应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因造林季节性强,若因施工队中途不施工或管理不力,无法按上述要求施工的,为不耽误时间甲方可中止合同,并终止结算之前所施工的所有工程款,甲方另聘专业队施工。
3、乙方应在签字后10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进场,甲方另请专业队。
4、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十、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造林验收付清款后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县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
代表:
法人代表:
乙方:
签字日期:
20XX年月日
篇四: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以议价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承包造林施工作业,议定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互为遵守。
第一条造林作业的内容、施工阶段及作业技术标准:
见附件一《造林作业工序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第二条作业地点、面积
一、作业地点、面积及工序以双方签认的《工序外包订单》(附件六)及规划图确定。
具体作业范围按规划图进行,作业顺序必须按甲方技术员指导进行。
二、各阶段实际作业面积以验收时根据合格穴数计算出的面积为准。
三、乙方应在合同所附规划图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四、不得进行作业的地点见附件三《造林作业扣除地说明》。
第三条开工、完工日期
一、开工、完工日期以双方签认的《工序外包订单》确定。
二、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配合。
三、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第四条监督、检查及验收
一、乙方单个工序全部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方可申报种植大户进行预验。
同一工序经甲方种植大户预验两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工人员,如乙方不予更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具体验收方法见附件二《造林作业质量验收及结算方法》。
第五条承包作业费
造林承包作业内容、方式和承包作业费用单价在甲、乙双方签认的《工序外包订单》确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作业费中,已包括乙方的合理报酬、工人工资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付款和结算
一、具体付款、结算方法见附件二《造林作业质量验收及结算方法》。
二、乙方以实际之作业项目及数量为请领款之依据,未实行之作业项目不得领取。
三、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作业费时,甲方如需附发票则税费由甲方负责,甲方收到发票或收据后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至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造林。
2、负责作业要求及标准培训。
3、将种苗及肥料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4、供应栽植之苗木,每亩的供应数量按《工序外包订单》约定的每亩种植株数再增加5%的损耗和补植苗确定。
5、对各项作业进行指导、测量、验收。
6、按合同约定付款。
7、为乙方雇工购买工伤保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保证雇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救治。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或是租用合适民房供工人住宿,并提供清洁的饮用水。
4、乙方必须为工地配备急救药箱和药品,以保证雇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
能得到紧急救治。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雇工提供安全帽、工作服、手套、劳保鞋等相配套的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接受甲方组织的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本培训。
7、施工地点、范围、顺序依据甲方规划进行,服从甲方人员技术上、规格上的指导,及时改善缺失,进行合格作业。
8、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测量、计算工作。
9、作业期间乙方现场必须派驻有管理能力的监工人员(送委派书及监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查),监工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管施工,且可代理乙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负责对运至造林地的苗木进行管护。
苗木在种植前须采取遮荫保湿措施,防止发烧失水,防止其他人畜损伤等。
(1)整地、施肥作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甲方安排之时间、地点、数量向甲方领用栽植之苗木。
如抗拒安排,甲方技术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2)苗木质量检验及保育由乙方负责。
(3)乙方向甲方领用之苗木必须妥为保育,接受甲方指导。
(4)超出额定数量未用完的苗木须退回给甲方(指5%的增加数)。
11、对运至造林地附近的肥料进行卸车、中转、归堆、管护,确保肥料不丢失、不变质,并将肥料空袋运送至甲方经营区指定存放的地点。
12、照顾好民工生活,按时支付工资给其所属民工。
13、在作业期间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执法机关;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
14、由于乙方不遵守上述条款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关于解除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
并依约定扣罚(因不可抗力影响报经甲方核准的除外):
1、乙方未按《工序外包订单》约定开工逾期10天(含)以上。
扣罚:
按逾期天数每天扣罚该工序总承包作业费的3‰。
2、乙方进场7天后,劳动力人数仍未达到《工序外包订单》约定的劳动力人数。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进场施工连续10天(含)以上。
4、未依《工序外包订单》约定的施工进度完成月工作量的80%(含)以上或其中一个工序完工逾期15天(含)以上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扣罚:
按逾期天数每天扣罚该工序总承包作业费的3‰,但该项扣罚最高不超过该工序总承包作业费的10%。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作业转包给他人。
6、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7、乙方有恶意流失肥料的现象发生。
扣罚:
按流失肥料数量处以三倍肥料款的罚款,乙方并应立即驱离恶意流失肥料的民工。
8、经甲方技术员验收同一小班之同一工序两次不合格且不更换现场监工人员。
9、乙方私下向甲方工作人员有贿赂的行为。
(二)解除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的处理
1、符合上述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的条件时,甲方可以出具解除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的通知,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甲方将通知送达乙方的监工人员或依本合同所书通讯地址邮寄的,视为送达(如通讯地址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
2、合同或《工序外包订单》解除后,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已由甲方检查或验收通过并已给付承包作业费的工序扣留保证金作为乙方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2)对已检查或验收但未给付承包作业费及未检查或验收的工序按已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办理结算,甲方给付乙方70%的承包作业费,余30%作为乙方付给甲方之违约金。
篇五:
造林绿化工程合同
造林绿化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工程名称:
2、项目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造林绿化面积约亩。
二、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75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自然灾害等。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
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
清出一条1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规格:
造林穴规格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
2mX2m(每亩约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造林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