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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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常识
第七条
包装与标记
7.1
7.2
7.3
7.4
7.5
7.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
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
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
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对于国外供货,卖方应使用未经昆虫侵蚀的木质包装材料。
如果在动植物检疫中发现昆虫侵蚀,卖方应负担在卸货港发生的熏蒸和更换包装费用。
如果有关当局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
海运时,该熏蒸证明作为议付单据提交;空运时,该熏蒸证明随货物提交,其副本及买方确认收到该证明的传真作为议付单据提交。
第七章通用技术要求及规范
1.总则
1.1设备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设备用于贵州乌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1.2气象资料及供电:
1.2.1气温:
年平均气温14.1℃
极端最高气温34.5℃
极端最低气温-7.7℃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1181mm
1.2.2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82%
1.2.3风向:
年平均风速2.7m/s
年最大风速13m/s
夏季主导风向南东
冬季主导风向北东
1.2.4其它:
年平均日照1326.4h
年平均无霜期350天
海拔高度:
1300m
1.2.5地震烈度:
6度
1.2.6全厂供配电电压级:
工厂受电电压:
35KV
中压配电电压:
10.5KV
低压配电电压:
0.4KV
中压电动机电压:
10KV
低压电动机电压:
380V220V
直流电动机电压:
DC220VDC440VDC660V
直流操作信号电压:
DC220V
照明电压:
380/220V三相五线制
检修安全照明电压:
36V或24V
1.3标准
本规定中引用的标准,应是在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之前28天仍在通用的最新版本。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制造工艺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已颁布的有关标准,即使标准没有在本规定中引用,设备也应根据这些标准制造,除非另有说明。
这些标准应包括:
中国国家标准;
正在通用的中国标准、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标准;
贵州省的有关规定;
1.4关于制造、安装图纸和文件的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计划提供设备制造和安装的所有图纸和文件。
在施工期间,业主根据工程需要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有关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如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有变化时,应及时提供3份修正的图纸和文件。
1.4.1机械图纸及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1总布置图不仅能满足本设备的工艺设计和安装要求,还应注明与设备基础之间的管、线连接及相关尺寸,并在图上注明设备的静载、动载及设备每一构件的作用力,同时为与本合同同时进行的其它卖方提供足够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1.4.1.2应有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详细清单,所有设备的技术图纸、文件清单;
1.4.1.3应详细标明设备结构尺寸、装配和材料及其它辅助设备的重量、外形、必要的剖面详图。
1.4.2机械图纸及文件应包括:
1.4.2.1机械图纸及文件应充分、详细、清楚无误的显示该设备主要机电部份及其一切附件和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说明每个部件、产品所有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性能等详细资料;说明所配套的每一项目机电设备性能参数;
1.4.3电气图纸及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1电气设备接线图应包括主接线、低压控制、保护信号、端子接线图;控制柜的功能单元和有关的控制、保护及仪表控制原理图及内部接线;外部接线(动力、控制、信号)示意图(标明接线位置及端子号)。
1.4.3.2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与标书技术要求有不符之处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及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确认。
1.4.3.3如设备成套中采用了国外进口产品,必须向买方及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提供其中文资料。
1.4.3.4电气设备安装图、包括电缆通道、设备通道、常规及周期性维修间距的要求,按照IEC133标准提供的布置图
1.4.3.5连接图应包括动力接线、控制保护及测量的接线端子,独立端子要分开,每个端子两端要编号;应能反映现场、电控装置、配电柜、DCS控制系统之间的关系。
1.4.3.6电气布置总图应包括设备的总体布置图及详细一览表。
1.4.4与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图纸文件
1.4.4.1在表明所有机械设备、传动装置等主要装置的总布置图中,需要提供与土建下层、上层和周围结构有关的资料,土建工程所限制的尺寸和标高及装置所产生的静载、动载数据。
1.4.4.2表明与土建结构有关的所有预埋件、开孔和外接件,如电缆沟槽、底座、接缝和外接件的详细构造图。
1.4.5供货商应按定货顺序,逐步向买方提供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制作前:
所供设备系统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说明;
满足基本设计条件的总装图;
基础和载荷图;
系统工艺参数计算数据;
设备及零部件的选型计算单;
各部件的技术参数表;
润滑、液压及冷却系统的操作控制原理图及使用说明;
个别制造图
·设备制作完成后:
详细的部件及图纸资料清单;
设备装箱单;
详细的总布置图(带有具体尺寸及设备名称);
安装图;
每一项目的联接尺寸、地脚螺栓、紧固件等详细说明书;
设备说明手册及附加信息(电机、传感器等)
安装、操作、维护手册,并应列出本设备所用润滑剂类型清单;
设备制造及认证标准、设备合格证、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地证明等资料。
1.4.6所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文件和现场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内。
1.5设备安装运行
1.5.1卖方应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设备安装、运行的技术指导服务,并自费派遣技术熟练的员工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应的服务。
派到现场的人员在没有征得买方的事先允许前,卖方不得更换、撤走。
1.5.2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要求现场服务的传真或电报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
1.6技术规定偏离
1.6.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性能提供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并根据实际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填写技术数据表。
如果有技术偏离,必须填写相应的技术偏离表。
如果没有填写技术偏离表,则投标文件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标书中重要的技术参数前加有*号表示,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被拒绝。
凡在招标文件中已列出的技术性能、数据的栏目,投标人必须逐项认真填写。
这些参数将作为评价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重要因素。
1.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一周前应列出招标文件中未列,而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附属设备或材料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买方将考虑其合理性,并决定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遗。
如果投标人未对此提出意见或建议,在投标人中标后将承担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补充的附属设备或材料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7备件、附件及专用工具
1.7.1备件
1.7.1.1卖方须提供足够的备件以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连续运行;
1.7.1.2备件应包括日常更换所需的部件以及方便快速维修时所需的主要构件;备件应是全新的,并可以与将要被替换的零件完全互换,且符合规范;
1.7.1.3卖方应提供一个能确保设备最初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备件的清单,并报出报价。
此部份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
1.7.1.4备件应按通用的标准包装和保护,应避免由于长期的储备带来的腐蚀、损坏。
每一个密封包装上应刻有便于识别的金属牌子;
1.7.1.5备件包装在安全可靠的箱内,每一个箱应有内容清单,还应有永久性的标有合同号和运到施工现场地址的金属标牌;
1.7.1.6卖方应提供每一个配套供货商提供给卖方确认后的备件及其数量清单给买方;
1.7.1.7备件的单价应包括运杂、包装费用。
1.7.2附件及专用工具
1.7.2.1卖方应提供本设备所有机械、电气和控制系统运行所必须的附件,以保
证所供设备能有效运转;
1.7.2.2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应提供两套专用维修工具及报价表中所列的一切装配备件;
1.7.2.3专用工具和装配备件应是全新的,除非买方同意,这经些工具和装配备件不应在设备安装时使用。
1.7.2.4用于设备保养、维修、测试和检修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应放在带铰链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2.一般技术规定
2.1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需依照工程的最高要求并满足设备的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工艺要求以及制造技术条件,符合验收规范。
产品应采用成熟的新工艺并且有耐用的性能,其等级和质量能满足现场的环境条件。
对设计而言,产品须满足工程要求及操作规程中所有的操作条件,要特别注意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高温对外层涂料的稳定性、电机及电气设备与过热过载设备、冷却系统的额定参数以及高温运行时的润滑剂选择。
产品必须具有防虫、防尘、消防功能,也应具有防潮、膨胀和收缩(因温度变化引起的)功能。
为操作时满足产品的防护要求。
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在制造过程中严格保证精度,并与类似产品的零部件能互换。
产品设计需保证产品在长期的连续运行中保持最少的维修量。
卖方应出示类似产品的使用记录或同系列产品的记录以验证。
选择产品材料的结构,应考虑其今后的工作场所和工况。
在输送水的情况下,尤其注意不同材料间引起的电解反应、生锈及当水中有杂质时引起的腐蚀。
设计产品要使用合适的材料、运行速度和合适的元件及保护涂层,以使腐蚀和锈蚀降到最低限度。
在易产生磨损的地方,设计上应充分注意磨损部件、零件易于更换而无需更换整个设备。
磨损部分的部件、零件从新到更换或修理至少有三年连续运行寿命,所更换的部件寿命至少为五年。
与未处理的或处理过的水接触的设备,其材料不能含有任何有味觉、毒性或其它有害健康和影响水的输送的成分。
由中国卫生部门认可的或相同规范确认的材料才能适用于本设备。
2.2金属材料
设备选用的金属材料应能满足设备结构和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3铸件
设备选用的铸件应满足设备结构和功能要求。
除非特别明确,铸件要满足以下要求:
灰铸铁件按《GB9439-88》标准执行;
碳钢铸件按《GB5676-85》标准执行;
不锈钢铸件按《GB2100-81》标准执行;
铜及铜合金铸件按《GB1176-87》标准执行。
2.4焊件
设备结构件中的焊接件,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确,焊件应满足以下标准或相关标准:
焊件的坡口型式尺寸应符合现行国标《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及《焊剂层下自动焊与半自动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中或相应的美国标准或德国标准的相应规定。
焊件的矫正、划线、切料及焊接和焊缝质量应符合《焊接通用技术条件(Q/ZB74)的规定》相应的美国ASTM或德国DIN标准。
对焊缝有操作要求的,焊缝质量应符合《焊缝对线操作标准》(GB928)之规定相应的美国ASTM或德国DIN标准。
在机械加工前,所有焊接体应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其中残余应力。
2.5锻件
设备选用的锻件应满足设备结构及功能要求,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之规定。
2.6紧固件
设备制造采用的连接紧固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以外,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螺帽、螺栓、螺钉和垫圈在产品连接使用时须遵照ISO和GB标准。
黑色六角螺帽、螺栓、螺钉和垫圈应遵照ISO272、ISO885、ISO888和ISO4759/1标准。
精密六角螺帽、螺栓、螺钉和垫圈应遵照ISO272和ISO4759/1中等级8.8的标准。
符合ISO/R887垫圈可以用在所有的螺帽、螺栓和螺钉中。
露天中的或暴露在潮湿空气中的室内螺帽、螺栓、螺钉和垫圈应该是镀锌或油漆的,或者是不锈钢的。
镀锌件M10和较大者应该是热浸电镀和离心分离的,特大号螺帽的螺纹应该符合ISO1459、ISO1460和ISO1461的要求。
螺帽、螺栓用在压力配件上时,必须用优质钢材。
螺栓的长度须保证在螺帽紧固后露出二牙,安装好的螺栓须占满孔洞,但须保证在紧固时不损伤螺纹。
为现场准确组装,应标出明显位置,应使用垫圈、锁紧件,确保螺栓不产生弯曲应力。
当可能引起生锈时,螺栓的设计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螺栓的最大应力不超过材料应力的一半。
在保养和修理过程中需经常调节和拆卸的所有螺帽、螺栓、螺钉要用镍不锈钢材料。
2.7固定螺栓
卖方提供所有的地脚螺栓、压架螺栓、固定螺栓、螺帽、紧固条、支撑、支架、衬垫和夹紧装置以满足安装和装配用。
用于混凝土、砖或石料的固定螺栓、螺帽和垫圈应是不锈钢的。
这种螺栓可以是棘或纹螺栓、扩开螺栓或树脂粘合螺栓。
卖方应该提供其拟用的螺栓型号,包括制造商的说明文件给买方批准。
当螺栓用于固定铝件时,应该用非金属套和下垫垫圈把它们与铝件隔离开。
2.8安全防护
卖方应负责所有设备的安全性。
不管买方是否注意到安全性问题,都不应在本规范中排除卖方的责任。
安装布置图和设备设计不许把产品安装在对常规行人和维修人员有害的位置。
高温管、透气口和旋转机械的位置应格外注意。
所有正常工作条件下温度超过6000C或低于—500C的部份都应敷设适当的栅栏或应该用隔热材料进行防护。
所有带电导体,包括组成电器设备部份的导体都应该进行绝缘处理或用栅栏围或把它安装在可以防止危险发生的地方。
防护体应用软钢丝或延展型薄钢板制作,如有必要,应采用以软薄板完全封闭的形式。
所有旋转轴、联轴节、齿轮、飞轮、皮带轮和其它旋转部件应完全防护。
防护罩的设计应能使人容易接近轴承、润滑油站加注点、温度计和其它检查点,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没有危险地、或者不需拆除防护装置的任何部份,就可以进行日常观察、维修。
防护装置应以不能被随意拆除或移动的方式用螺栓固定。
供货商配套提供的防护装置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GB8196-87)《机械装置防护罩安全要求》;
(GB8197-87)《防护屏安全要求》;
(GB2894-83)《安全标志》;
(GB4064-83)《电气装置安全设计导则》,等。
2.9其它
除非特别说明,设备的润滑、铭牌、标牌和警示,除满足设备结构特点及功能要求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或技术条件。
设备的噪声和振动、制造厂家的检验和测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验收规定或条例。
3.防腐涂装
设备的防护、防潮、金属制品的表面处理及设备颜色应满足下表的要求,并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3.1一般涂漆要求
编号
设备种类
除锈方法
除锈
等级
底漆与中间漆
面漆
名称
层数
厚度
名称
层数
厚度
1
室外设备
喷砂
Sa21/2
磷酸锌底漆
中间环氧厚膜漆
1
1
40μ
50μ
环氧及聚亚安脂面漆
1
1
30μ
30μ
2
室外设备
喷砂
Sa21/2
磷酸锌底漆
2
40μ×2
混合漆
2
30μ×2
3
表面温度
≤150OC的设备
喷砂
Sa21/2
磷酸锌底漆
中间环氧厚膜漆
2
1
30μ
20μ
50μ
环氧面漆
1
30μ
4
表面温度在150~400OC之间的设备
喷砂
Sa3
含无机锌的底漆
400OC耐热漆
1
1
50μ
15μ
耐热面漆
1
15μ
5
表面温度在400~600OC之间的设备
喷砂
Sa3
600OC耐热漆
耐热漆中间漆
1
1
20μ
15μ
耐热面漆
1
15μ
6
需要保温的设备(在进行保温前)
喷砂
Sa21/2
磷酸锌底漆
1
40μ
--
-
--
7
需要保温的高温或高湿设备(在进行保温前)
喷砂
Sa3
含无机锌的底漆
1
50μ
--
-
--
8
平台、栏杆及镀锌管
手工
St3
4号环氧底漆
1
20μ
混合漆
2
30μ×2
3.2油漆颜色
1)设备:
电机
绿色
RAL6016
减速机
深灰
RAL7043
输送机(皮带,链斗机,螺运,....)
蓝
RAL5023
风机,螺旋泵
蓝
RAL5023
喂料机,仪表,等等
浅灰
RAL7012
钢板表面最高温度介于60°C、150°C
蓝灰
RAL7031
钢板表面最高温度介于150°C、400°C之间(如非经绝热处理)
铝白
RAL9003
钢板表面最高温度高于400°C(如非经绝热处理)
不确定的涂料或特殊涂料
2)钢结构:
楼梯和平台
蓝色
RAL5023
踏步的表面和薄钢板平台(如非不锈钢)
银灰
RAL7001
扶手栏杆,踢板
黄色
RAL1018
3)管道:
非绝热管道温度低于150°C
turqoise蓝
RAL5018
非绝热管道温度介于150°C、400°C之间
铝白色
RAL9003
空气
蓝色
RAL5009
水
黄绿色
RAL6018
油和燃料
油褐色
RAL8001
如果管道经绝热处理,颜料可涂在绝热体上.
4.设备包装、运输和标识要求
4.1目的
为避免设备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引起的伤害,确保设备安装就位前的安全,设备出厂包装、运输和标识应满足以下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2常用包装方式及其应用范围
根据货物的特性以及水泥行业的包装运输特点,将包装类型分为以下几类。
选择出厂包装类型应确保货物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完好无损,并且便于运输及装卸。
•裸露包装
对设备表面不进行任何保护。
适用于无特殊的防潮、防腐蚀要求的大型设备壳体等。
•捆绑包装
使用铁丝、钢带或其材料外形尺寸相近、适于捆绑的设备进行的包装。
适用于无特殊的防潮、防腐蚀要求,设备外形比较规则、适宜捆绑的设备零部件等。
托盘包装,使用托盘对设备底部加以保护,并使用螺栓与设备相连接的包装。
适用于无特殊的防潮、防腐蚀要求。
•花架包装
使用木板或铁板作成栅栏箱对设备进行包装,适用于无特殊的防潮、防腐蚀要求,但应防止碰撞的设备。
•封闭包装
使用木板或铁板作成封闭箱子对设备进行包装,箱内采取的防潮、防腐蚀技术措施形式,适用于有防潮、防腐蚀要求或精度较高、比较贵重的设备。
•集装箱包装
使用集装箱对设备进行的包装形式,适用于进口使用海运的小型设备零部件。
•桶形包装
使用金属桶对货物进行包装的形式。
适用于易燃或危险性物品,例如:
润滑油、油漆等。
•其它形式的包装
对于其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行特殊包装。
4.3包装标识:
供货商必须对货物进行标识。
标识包括标签和装运单。
•标签:
标签的尺寸为400×600mm,白
底黑字,保证醒目规范。
格式如
下图
(1)所示。
图1
•运输标识
为了识别货物,需要在包装表面使用标签进行识别。
标签内容如下表:
标志名称
说明
举例
目的地标志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
业主标志
贵州乌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产地标志
标明商品的产地、生产单位或经销代表
体积&重量标志
标明每件包装的外形尺寸
(长×宽×高)和重量
例:
200×200×150
净重:
2.50t毛重:
3.00t
包装编号
标明货物编号,应与装运单上编号相一致
例:
2003-06-06
•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由图形和文字组成,根据货物特性,指示在货物储运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标识方法如下表所示。
标志名称
说明
示例
起吊标志
在包装箱起吊位置进行此标记
防水标志
对应注意防水、防潮的设备进行此标记
dampproof
重心标志
对设备的重心进行标记
Barycenter
严禁倒置标志
对严禁倒置的设备进行此标识
Thissideup
对于封闭包装和罐装货物,标签可以直接喷涂在包装箱或装盛容器表面上。
对于裸露、捆绑、托盘或花箱包装,则应做成铭牌,固定在货物表面。
•装运单(装车单或装箱单)
装运单是标明包装运输设备所有分体零部件的详细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装运单一式四份,二份随包装箱发运,二份邮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供。
装运单(装车单或装箱单)编号规则如图2所示。
设备编号图纸编号零件编号
□□□□-□□□-□□
图2
如果包装件数大于或小于下文中装运单中所标注的数量,那么装运单编号要以实际的包装件数和编号原则进行编号。
在装运单件数一栏中,如果设备的件数多于一件时,应在装运单编号中进行标注。
如:
□□.□.□□□-□□,件数为2,则每件的编号为□□.□.□□□-□□/1,□□.□.□□□-□□/2,以此类推。
•零部件标签
每一设备零、部件上都应以可靠的方式加上标签,以便查对。
标签附在零、部件上,或放入包装盒内(对于散件)。
标签上应注明设备编号,相关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图号、部件编号、箱号等。
4.4包装设计注意事项
货物或设备在储运过程中,为防止发生破坏或损伤,应选择适合的包装方式和材料。
对于海运的设备,其包装要求牢固,并具有防止挤压和碰撞的功能。
对于通过铁路运输的设备,共包装应考虑防震功能。
对于易碎、易渗漏的货物,其包装应有相应的防止破碎、渗漏的功能。
对于裸露包装的设备,须在其加工表面涂上防锈剂(或漆)或油脂,以防止锈蚀。
包装标签必须显而易见,字迹必须清晰易辩,且能够在阳光下放置6个月不褪色。
5.资料交付
5.1交付计划
卖方应根据制造进度安排,提交一份资料交付计划,并按时向买方提供资料。
5.2交付要求
5.2.1中标后卖方应提供的资料应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础和载荷图;
•满足基本设计条件的总装图;
•供买方进行电机采购的设计资料;
•详细的总布置图(带有具体尽寸及设备名称);
•安装图;
•设计院认为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5.2.2图纸,安装、操作与维护手册,设备装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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