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拆除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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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拆除工程施工
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拆除工程施工
安全、环保、拆除、综合治理管理协议书
甲方:
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勇
住所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昆焦第十一批资产转让清单(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
2.乙方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受让并取得昆焦第十一批资产转让清单(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
3.昆焦第十一批资产转让清单(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涉及资产拆除施工作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资产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资产拆除施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昆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交所”)公开受让甲方资产后的相关资产拆除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资产拆除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
1、施工范围:
以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昆焦第十一批资产转让清单(运输和管理93项资产)清单为准(以下简称:
“项目”)。
2、施工内容:
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固)筑物、物体、设备等的拆除,以及渣土、废弃物的清运。
渣土及其它一般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厂、依法合规自费处置,危险废弃物(以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准)由乙方自费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厂内)交由甲方处置。
3、拆除标准:
项目位于室内的,拆除至室内地平;项目位于室外的,拆除至室外地平。
并将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物(包括受让资产项下因实施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余泥、废砖、构筑物一般装饰材料及其它一般废弃物,不含危险废弃物)清运出厂,不得填埋至甲方所属任何区域,完成场地清理至原地平面。
二、费用承担
项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费、管理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水电费、装车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拆除期限
项目拆除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全部拆除工作。
四、乙方的资质要求
乙方须根据项目拆除工程的需要具有以下施工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并留存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案,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2、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资格证、参与该项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参加工伤保险等资料进行审查。
3、有权对乙方为项目拆除施工工程所制定的安全环保措施方案、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批,并留存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应盖有乙方的公章)备案。
4、向乙方提供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公司”)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
5、按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要求,有权组织或要求乙方组织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根据各个具体施工项目,组织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6、告知乙方关于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施工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有权向乙方提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7、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8、按照《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乙方在进行特殊作业施工前,办理特殊作业许可票证,并督促乙方执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9、对乙方实施拆除作业存在无方案、或无许可证、或无措施或有措施未落实,或其它违章违规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工期逾期的,还须承担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责任。
11、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由乙方承担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违约责任。
12、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环保规范的,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强制施工人员撤离现场,乙方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能恢复施工。
13、配合地方政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在约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自行同意恢复施工。
1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工作;督促乙方与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监督协议各方履行安全环保管理义务。
15、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下强行施工作业。
1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环保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7、乙方实施作业需使用甲方动力能源的,由甲方指定搭接点,搭接点设施由乙方负责按规范安装,确保使用安全。
18、乙方未按本协议中第六部分第31条及第33条约定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甲方将单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清运工作,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安全、环保、拆除、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未按本协议中第六部分第26条约定做好拆除现场的防尘、降尘工作,甲方将派出消防车对拆除现场进行防尘、降尘工作,每车收取成本费580元,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安全、环保、拆除、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9、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且不立即处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安全、环保、拆除、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且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拆除施工项目部须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符合专业施工所具备的各类有效期范围内的资质、操作证书;应制定齐全、完整、有效、可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乙方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拆除工程的相关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拆除情况;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和督促乙方履行安全环保责任,并对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环保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自主管理项目拆除期间的全部施工作业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将加盖乙方公章的相关安全环保资质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保证持有的施工资质等级满足项目拆除施工作业要求。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7、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及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8、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环保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0、乙方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11、乙方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缴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2、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项目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如实告知项目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3、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如实告知检查结果,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
15、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16、乙方须确保安排的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换、变动人员;新增施工作业人员的,须提前一天向甲方备案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进入作业现场进行作业。
17、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将应急预案提交甲方备案。
18、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19、负责对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实施日常监控和管理。
20、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21、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原件送甲方审查确认,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22、对施工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23、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4、施工作业前应编制安全环保施工方案,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施工方法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
25、属于特殊施工作业的,须按《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相应的动火、动土、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受限空间、抽堵盲板、断路等作业票证。
26、乙方实施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前,必须自行在昆焦设施拆除组指定的位置铺设水管到拆除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对拆除区域采取防尘措施,在拆除建构筑物及清运渣土过程中,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拆除工地的防尘、降尘工作。
27、乙方须制定环保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管理控制,防止污染环境。
28、工程结束后须对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及时恢复遭受到破坏的场地及环境;负责承担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29、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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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 管理 93 资产 拆除 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