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电梯合同文件C1.docx
- 文档编号:12358158
- 上传时间:2023-04-18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5.12KB
723电梯合同文件C1.docx
《723电梯合同文件C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23电梯合同文件C1.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23电梯合同文件C1
合同编号:
国际金融中心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国际金融中心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本项目电梯采购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定义
1.1甲方: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指“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1.2乙方: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指“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为本合同范围下的电梯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1.3丙方: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指“天津金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工程建设单位,即业主。
1.4合同。
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补充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以上内容均为合同文件,遵循形成时间的先后解释顺序,即文件形成时间在后者,解释效力优先。
如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技术标准或者要求不一致,则以技术标准高者或技术要求高者为准。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6“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7“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8“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9“现场”是指位于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2.0标的和价格
2.1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包括本合同电梯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及其相应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保险、卸货、仓储等所有内容以及为电梯正常安装、运行所需要的相应技术资料与专业工具等。
电梯清单如下:
表2-1电梯清单
NO
号机
规格型号
台数
单台
金额
合计
金额
一、高速电梯(>/秒电梯)
1
F1
详见附件
1
2
F1X
详见附件
1
3
F2-1,F2-2
详见附件
2
4
F2-3
详见附件
1
5
F2x
详见附件
1
6
H1
详见附件
1
7
C1
详见附件
4
8
Z2
详见附件
6
9
G1
详见附件
2
10
T1
详见附件
2
二、低速电梯(≤/秒电梯)
1
A1
详见附件
1
2
A1w-1
详见附件
1
3
A1w-2
详见附件
1
4
A1w-3
详见附件
1
5
A1x,A1x-1
详见附件
2
6
A3
详见附件
2
7
A3x
详见附件
1
8
D1
详见附件
2
9
D1w
详见附件
1
10
Z1
详见附件
6
11
Z3
详见附件
6
13
Z4
详见附件
6
三、自动扶梯
1
FT1~2
详见附件
2
2
FT3~13
详见附件
10
合同总价
币种[RMB]
人民币元整
元
注:
详细的供货范围、电梯技术要求见招、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供货范围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即使在招、投标中并未列入,但根据常理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且是满足合同中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2合同价款
2.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RMB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2.2.2合同价格包括了电梯设备,符合电梯清单中约定的轿厢装修,轿厢内显示器及随机附件等(含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卸车、仓储、税费、监造费(本合同包含5人次进口部件监造费用40万元,该费用包干使用。
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实际未发生将进行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机构公证服务费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质保期保障、伴随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0交货期限
3.1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与电梯关联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电梯土建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30日内制成电梯土建图,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图后30日内确认完毕。
3.2分批交货:
3.2.1具体交货要求详见附件2:
供货计划表,该交货期需满足工程整体进度要求并经甲方确认。
同时甲方有权对该交货期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而进行动态调整。
3.3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的按上述3.2.1约定的每一批次中的全部电梯设备应一次性交货。
为了保证设备工期与建筑的工期同步有序进行,乙方应经常与甲方沟通,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各批次货物交货期前70天,乙方应向甲方索要本批最终交货期确认书,乙方依据最终交货期确认书安排发货时间。
若未按约定执行,则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提前到货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交货日期比最终交货期确认书规定的日期提前7天以上),并且由于提前交货可能造成的甲方未能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付款而导致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或甲方同意按相关要求提前付款,但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同时由于提前交货产生的保管维护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维护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上述所有违约责任款项及费用从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中直接扣除。
2)如果延迟交货则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相的关违约责任。
3.4如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各批次货物乙方申请进一步分批交货,经甲方审查其申请是合理的(不会由于赶工期而可能会造成设备的安装质量)、能够保证设备的质量及原计划工期的,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才允许乙方分批交货。
3.5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包括合同变更)中约定为分批交货,则在本合同(包括合同变更)中所述的交货期均理解为"各批货物的交货期。
3.6如果由于甲方的过错,而造成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则交货期按照延迟支付的天数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有误等),造成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则交货期不顺延。
4.0付款方式
4.1签订合同后14天内且乙方提供了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定金,排产后转为相应货款;
4.2乙方与甲方确定排产计划,在正式排产前甲方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30%,乙方同时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及税务部门认可的符合甲方或丙方要求的等额发票,保函有效期至其对应的电梯发货至工地;
4.3在相应批次电梯设备发送至施工现场前14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装运单据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80%,同时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符合甲方或丙方要求的等额发票;
4.4安装完毕并经包括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在内的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且甲乙丙三方完成了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结算价款的9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安装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则甲方应不超过最后一批次货物到工地后的12个月内付清该款项。
4.5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符合甲方或丙方要求的等额发票:
4.5.1乙方向甲方及丙方完成了设备移交工作;
4.5.2乙方配合电梯轿厢精装修厂家完成精装修后的二次调试并使电梯运行舒适
度满足规范及甲方与丙方要求;
4.5.3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的付款手续并通过甲方审核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担保金为设备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函(保函起始日期以全部电梯经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个时间中较晚一个为准,但最晚不超过全部设备货到工地的36个月,有效期至电梯设备质保期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设备结算价5%的尾款。
4.6本合同内容已纳入到丙方授予甲方的总承包合同范围中,鉴于设计变化原因,丙方将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约定,由丙方组织并监督甲方与乙方对本合同标的进行结算,其结算结果在得到丙方认可后方为有效。
且该结算结果将计入丙方与甲方的总承包合同的工程总结算中。
4.7丙方按照与甲方的总承包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对甲方进行本合同范围项下的相关款项支付。
在满足本合同付款条件下,为满足项目进度需要,可在乙方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丙方同意后由丙方代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并由乙方提供抬头标记为丙方单位的相应额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相应的,该笔代付款项将由丙方从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的该范围内应得的任何金额中扣除。
上述丙方的代付款协调工作并不代表丙方承担本合同的付款义务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违约责任。
4.8上述任何一笔付款的计算基数均不包含本合同中暂定金额内容。
暂定金额内容由甲方或业主方发出具体实施指令后使用并支付该笔款项。
5.0交货、保管与包装
5.1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5.2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电梯运至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具体位置,并负责包装、运输、保险、卸车等一切内容,经甲方书面确认。
乙方在电梯运输前自行按当批次合同价款的100%投保全险。
乙方保证电梯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以确保电梯及时验收和交付使用。
5.3装运通知:
乙方应在电梯设备全部发货后4小时内(境外供货为48小时内)将:
a)供货合同编号;b)商品名称及装箱情况;c)数量;d)毛重;e)发票金额;f)运输工具名称;g)发货(开航)时间等,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5.4清点检验。
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和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包括货物报关单、原产地(指北美、日本、欧洲)证明文件正本、由原厂制造商开具的装箱清单整机产品合格证、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技术资料等,但甲方或丙方的清点签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承担保证质量的责任。
5.5保管。
电梯进场后,由乙方将电梯设备存放于甲方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并自行负责保管,直至此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6包装与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铁路、公路、航空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得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的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6)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8)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9)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10)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6.0保函
6.1履约保函
以履约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提供与合同总价款的10%等值的履约银行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银行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全部电梯交付使用之日(全部电梯交付使用之日:
乙方将本合同安装清单中的所有电梯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并将全部电梯交付给丙方或丙方授权的物业公司,由丙方或丙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出具全部电梯已交付使用的书面证明之日,在具备电梯交付条件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开具书面证明),有效期过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向银行请求执行履约保证函中的金额:
(1)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执行合同的,并造成甲方损失的。
(2)合同签订后,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并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
(3)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6.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
由乙方在货物排产前提供与甲方支付的预付款等额的保函,保证期限从甲方支付相关预付款之日至对应批次设备运抵工地并考虑合理延长时间。
7.0产品质量保证
7.1项目总负责人
为保证本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工作顺利实施,乙方委派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部总经理朱文军先生作为乙方在本项目的第一直接负责人及总协调人,从采购、安装到后期维保直至可能进行的后期技术改造等整个过程持续关注本项目,并与丙方和甲方建立顺畅有力的沟通渠道。
7.2乙方保证:
7.2.1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
7.2.2符合招标、投标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7.2.3符合电梯专业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7.2.4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7.2.5乙方保证在现场和天津现有的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乙方在设计、材料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
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所有甲方或丙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7.3产品质保期
7.3.1整机保修: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国家及/或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定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联合自检及其它各种检测合格,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格,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180个日历天内,甲方应发出竣工通知,并自甲方发出竣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但最晚不超过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货到工地后的36个月,保修期的期限为24个月。
7.3.2在整机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设备存在的所有问题(因非卖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损坏时,需收取工本费);免费更换的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应是全新的,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仍为24个月(易损件,人为损坏,不可抗力,装修装饰类损坏、结构性损坏除外),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但卖方对前述质量保证期义务的履行以其持续维保本合同项下的电梯为前提。
如整机保修期过后由第三方承接维保工作,则非因第三方维保不当原因而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则仍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并按上述约定计算新的保修期限。
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和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3.3重要零件(包括曳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导靴(滑动导靴靴衬和滚轮导靴橡胶轮除外)、缓冲器、光幕、随行电缆、钢丝绳)的保修期:
重要零部件的保修期在上述整机24个月整机保修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即五年)。
5年保修期内免费修复重要零部件存在的所有问题(因非卖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损坏时,需收取工本费),免费更换的零部件应是全新的。
更换的零部件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再延长五年。
但卖方对前述质量保证期义务的履行以其持续维保本合同项下的电梯为前提。
如整机保修期过后由第三方承接维保工作,则非因第三方维保不当原因而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则仍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并按上述约定计算新的保修期限。
7.3.4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1)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2)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维修公司维保所致的故障;
(3)由于甲方或丙方管理不善,不遵守操作、维修及其他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不当和正常磨损所引起的设备损坏。
7.3.5乙方应在两年的整机保修期内(包括临时用梯使用期间),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整机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
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至少提供每日二次的巡检和每月三次的相关养护工作。
(2)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
(3)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买方指定的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
(4)乙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5)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驻场维保服务,驻场维保团队8人,分为4组,3组运转。
(6)现场清洁:
维保单位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买方及业主的要求。
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否则维保单位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清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定期彻底清洁所有电梯井道内壁、机房,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设备,轿厢内设备,轿厢顶部,门机、门头,控制室内设备。
B.自动扶梯:
无。
(7)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A.为本项目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有相应资格的、有能力的、熟练的、经验丰富。
B.所有人员都必须有5年以上从事同类工作的经历;其中有8年以上从事同类工作的经历人员不少于30%,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同类电梯的维修保养经验。
C.人员数量及工种搭配需合理。
D.在设备开始投入运行前两年内,至少要有两名外国专家在现场指导并培训维修保养人员(分别负责机械及电器)。
E.乙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买方有权核实其真实性。
进场前买方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及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
(8)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
(9)乙方需在本项目现场设维修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本项目现场有维修人员值班(丙方免费提供一间约10平米的值班室供维修保养人员使用),在设备发生故障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10)故障修复时间:
每次故障的修复时间,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完成排除,对于重大故障,在12小时内完成解决;对于电机之类笨重部件需要更换,则允许适当延长修复时间但不能超过72小时,其中重量超过2000千克的部件需要更换,修复时间不能超过1周。
修复时间从乙方接到故障通知起计算。
电梯常用备品备件可从驻点维保站及滨海维保站直接供应,其他从华北区总部供应的备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11)乙方承诺在保养情况下,电梯故障率为小于2.3%,计算方法为设备故障率=(全年全部设备发生的故障次数/365天)×100%。
(12)负责每年设备的法定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乙方在对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14)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15)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16)免费修复设备存在的所有问题,同时包括与设备相关的的所有报警/内部通信系统。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17)乙方有责任提供备品部件的详细库存清单以及按季度监控和报告库存情况。
甲方可以与乙方一起对相关的帐目进行检查,以保证符合规定。
(18)乙方须提供保养工作细则,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
7.3.6在两年质保期内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维保单位如果不是本合同中的乙方,则乙方需要对该维保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乙方对该维保单位在本合同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中所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电梯维保单位违约,甲方首先追究乙方的责任。
7.3.7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7条中各条款规定的时间更换零部件、弥补缺陷或
提供有关维修保养服务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
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受影响。
8.0备品备件要求
8.1不管设备的维修保养是由乙方负责,还是由其它具有资格条件的符合中国规定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25年内保证有关备件或其替代备件的供应。
除本合同第7条中有关免费提供零配件的约定外,乙方承诺在上述25年的期限内始终能以当时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备件。
如果乙方提供的价格不是最优价,丙方或设备最终使用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退还丙方或设备最终使用方多支付的价款。
在乙方与市场上其它维修保养单位相比在维修保养服务的资质等级、质量、态度、价格等方面相当的情况下,丙方将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维修保养单位。
8.2投入使用后8年内提供备件的时间从乙方接到丙方订单后3天内到达现场;投入使用后8~15年内提供备件的时间从乙方接到丙订单后7天内到达现场。
否则相对上述约定每延迟一日,则乙方须向丙方或设备最终使用方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延迟日期超过20天后,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丙方或设备最终使用方支付4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3在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投入使用的同时,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上述电梯设备在正常运转及紧急救援中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工具及仪器的品种数量明细作为合同附件)。
上述工具及仪器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中,甲方无需就此另行支付。
9.0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甲方和丙方以及丙方委托的监理或第三方认为必要时可进行设备监造。
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2乙方必须为甲方或丙方以及丙方委托的监理或第三方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供全部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723 电梯 合同 文件 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