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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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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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附件3: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指标体系25
A、居住环境25
B、生态环境30
C、社会和谐33
D、公共安全35
E、经济发展37
F、资源节约39
第二部分:
城市实践案例编写导则42
第一部分:
基本指标体系
以下说明详细介绍了指标的基本含义和计算方法等,各申报单位在填报时,需详细注明各指标的计算过程和参考数据。
A、居住环境
A1住房与社区
1.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
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户数的百分比。
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指标计算方法:
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
指市区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百分比。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
指标计算方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3.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数据来源:
民政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4.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有效实施。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A2市政基础设施
1.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公共用水人口占建成区人口的百分比。
公共用水人口指使用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建成区公共用水人口(万人)/建成区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2.城市供水水质(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由卫生防疫部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数据来源:
城市卫生防疫部门
3.城市燃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使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用气人口占建成区人口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用气人口(万人)/建成区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指标解释:
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
%,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量(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指标解释:
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
%,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以上,运行安全。
试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6.城市排水(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建设;城市建成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设计、建设。
设定专门的排水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有专项财政资金维护城市排水系统。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7.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互联网用户占市区人口的比重。
其中互联网用户包括无线互联网。
指标计算方法:
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市区安装使用互联网的户数(户)/市区人口(百人)
数据来源:
电信部门
A3交通出行
1.平均通勤时间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居民单程通勤所花费的时间。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交管部门统计
数据来源:
城市交管部门
2.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交管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3.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指标解释:
指编制完成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40%
注:
需提供规划审批文件
指标计算方法:
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总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A4公共服务
1.小学布局合理(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小学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注:
需提供当年遥感影像图示说明
数据来源:
教育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2.校园安全(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校园周边无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无集贸市场、摊点等。
数据来源:
教育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3.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人所拥有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体育用地,并已建成投入使用。
指标计算方法: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平方米)/市区人口(人)
数据来源:
体育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4.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
指标解释:
指市区中每万人拥有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
指标计算方法:
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市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个)/市区人口(万人)
数据来源:
卫生部门
5.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万人拥有的医院床位数,其中医院床位数指各级各类医院的固定实有床位。
指标计算方法:
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市区各类医院床位总数(张)/市区人口(万人)
数据来源:
卫生部门
6.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万人拥有的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其中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指图书馆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小册子、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总和。
指标计算方法:
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图书数量=公共图书馆藏书数量(册)/市区人口(万人)
数据来源:
文化部门
7.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人拥有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
公益性文化设施指按照要求城市必须设置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设施。
文化设施必须已建成投入使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公众开放。
指标计算方法:
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市区人口(人)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B、生态环境
B1城市生态
1.生态环境保护(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连通度及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水岸绿化率80%),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
2.城市生物多样性(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对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的多样性的保护。
应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应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以完成当年为基准年;评价当年超过基准年五年的,应调查统计当年城市市域内代表性鸟类、鱼类和植物物种数量,该数量不应低于基准年相应的物种数量;评价当年未超过基准年五年的,仅评价是否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市区物种数量≥150(西北、东北地区80种)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
B2城市绿化
1.城市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2.城市绿地率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
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
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总人口(人)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指标解释:
指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100%
注:
需附城市遥感图说明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5.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指标计算方法:
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100%
注:
需附城市遥感图说明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
B3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质量
指标解释:
指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建成区内认证监测点位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
指标计算方法:
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API≤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城市地表水按照不同功能类别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相应类别的标准,达标率为100%。
指标计算方法:
参照环保部门相关的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
3.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指标计算方法:
区域噪声平均值=认证点位监测值之和/认证点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
C、社会和谐
C1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
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覆盖总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指标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参加全部三项保险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数据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
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注:
指标说明应注明当年本省同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值。
数据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C2老龄事业
1.优待老年人政策(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医疗、交通、社会福利等优待老年人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数据来源:
民政部门
2.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百名6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拥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床位数。
其中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市区内农村敬老院。
指标计算方法:
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市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数量(张)/市区60岁以上人口数(百人)
数据来源:
民政部门
C3残疾人事业
1.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保险、救助、康复等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数据来源:
民政部门
2.无障碍设施建设(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C4外来务工人员保障
1.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按照相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保险、救助等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数据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C5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C6历史文化与城市特色
1.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历史街区得到妥善保护。
数据来源:
文物保护部门
2.城市风貌特色(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具有鲜明特色,城市的标志、节点、示意性要素清晰可辨,给人印象深刻。
城市新建建筑要有地方特色。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D、公共安全
D1城市管理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1.城市管理(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运行1年以上,结案率≥90%,城市管理高效有序。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D2社会安全
1.道路事故死亡率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
指标计算方法:
道路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机动车保有量(万台车)
数据来源:
城市公安部门
2.刑事案件发案率
指标解释:
指市区每年度依法侦查或确认的符合刑事案件构成标准的案件数占年平均人口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参照公安部门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
城市公安部门
D3预防灾害
1.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建成区人口之比。
应急避难场所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地震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
指标计算方法:
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建成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建成区人口(人)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地震等部门
2.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
指标解释:
指市区消防站、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辆等设施装备结构和功能齐备,达到相应的城市设施建设标准。
指标计算方法:
参照公安消防部门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
城市公安消防部门
3.城市防洪排涝(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防洪设施达到相应设防标准。
城市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配备完善的汛期排水设施并得到有效维护。
数据来源:
城市水利、水务部门
D4城市应急
1.城市应急系统建设(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等地方应急预案,并经过实际演练。
数据来源:
城市各相关部门
E、经济发展
E1收入与消费
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
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指标计算方法:
参照城市统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2.恩格尔系数
指标解释:
指城市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元)/居民消费支出总额(元)×100%。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E2就业水平
1.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总和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数据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3资金投入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重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完成额(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E4经济结构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
指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居民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指标计算方法: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100%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
F、资源节约
F1节约能源
1.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
指市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指标计算方法:
单位GDP能耗=市区能耗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
发展改革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符合节能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3.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
指建成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计算方法: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4.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
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指标计算方法: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
发展改革部门
F2节约水资源
1.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
指标解释:
指市区年取水量与市区地方生产总值(GDP)的比值。
指标计算方法:
单位地方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市区年取水量(立方米)/年市区地方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城市污水排放量×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环境保护部门
4.城市节水规划(定性指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得到有效实施,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注:
需提供规划审批文件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部门
F3节约土地
1.城市人口密度
指标解释:
指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拥有的人口数量。
指标计算方法:
城市人口密度=建成区人口数(人)/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国土部门
名词解释:
1.市区:
指市辖行政区。
2.市区人口:
指市辖区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的总和。
3.建成区:
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4.建成区人口:
指建成区内居住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总和。
第二部分:
城市实践案例编写导则
一、基本要求
申报城市需通过案例介绍来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某一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及主要经验和做法。
每个案例介绍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以附图、表说明)。
案例的编写原则上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写。
二、格式和内容
(一)案例背景
1.案例概况
2.案例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二)案例的实施
1.案例的实施部门、参与实施的国内外机构、科研单位
2.案例实施的主要过程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3.资金来源与资金保障
4.案例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三)案例的效果
1.通过定性与定量的例证说明案例实施前后的变化
2.案例实施后对城市人居环境产生的影响
3.主要受益群体和社会反响
(四)经验与创新点
1.案例取得的主要经验
2.案例的创新点
3.案例是否得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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