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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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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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方案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七年六月
33
目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工作目标 4
三、实施步骤 4
(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年12月) 4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年) 5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 5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6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6
(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7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8
(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1
(五)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5
(六)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26
(七)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26
(八)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 27
(九)大力推进重点信用示范工程建设 28
五、工作措施 32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32
(二)加强考核,强化督促检查 33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 3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44号)要求,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构建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努力将桂林建设成为国际旅游胜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桂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核心,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桂林”建设,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桂林特色,按照《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根据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桂林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形成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全面提高,为桂林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到2018年,基本建立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城市+信用”新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起步动员阶段(2016年12月)
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厘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基本框架、运行机制等问题,确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出台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2018年)
以信用信息记录与整合、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宣传与教育等9个方面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到2017年,基本建成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与国家、自治区同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覆盖桂林市、连接自治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到2018年,重点领域、重点示范工程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2020年)
到2019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建成以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运行顺畅。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与全面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胜地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桂林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显著,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桂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建立以“一个保障(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一个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四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十一项重点示范工程”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重点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重点领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八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立足桂林市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实际,开展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信息的应用和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调研活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制定《桂林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社会信用的监管部门与职责,社会信用行业管理等问题,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推动部门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二是制定出台《桂林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三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四是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是完善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制度
加快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全面实施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信用主体标识代码,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查询和发布提供基础。
全面开展登记管理部门向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完成存量代码转换。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加快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桂林市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和健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技术标准,为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三是加强征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集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异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建立桂林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存储、整合和交换等功能,搭建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推动“信用桂林”建设。
加快建设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桂林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2.推进区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结合桂林市实际,对各区县信用信息进行记录与整合,在各区县政务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市区县系统对接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互补和数据交换共享。
(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政府,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3.推动第三方征信系统建设
推动桂林市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依法釆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提供市场专业化的服务。
逐步建立桂林市第三方征信机构监管细则,进一步规范征信市场的发展。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4.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编制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标准,完善行业主体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
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桂林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市信息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
5.完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
推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扩大金融信用信息记录覆盖面,有序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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