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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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说明书
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
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说明书
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说明书
重要提示:
1.受托人保证本信托打算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打算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4.
5.信托公司治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誉、谨慎、有效治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治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抗信托合同、处置信托事务不妥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补偿;不足补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6.
7.尽管受托人将采取有效防范方法,但该信托打算仍有可能发生相关风险,并有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该损失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本信托打算不许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必然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经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8.
9.依照信托打算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非说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打算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
10.
11.通过上述风险揭露,明确信托打算的本金及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1
绪言
2
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信托合同》编写。
本信托打算说明书论述了“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的大体情形、受托人和保管人的大体情形、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托打算说明书。
受托人许诺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或说明。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誉、谨慎、有效治理的义务,但并非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信托打算说明书要紧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打算相关事项的信息。
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打算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打算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阅读信托合同。
3释义
4
本信托打算说明书各条款的题目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全数内容,或被用来讲明该等条款或本信托打算说明书。
除非上下文还有说明或文义还有所指,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中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4.1信托合同:
指全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全数《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信托合同》和附件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2
4.3本《信托打算说明书》:
指本《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4
4.5信托打算文件:
指本信托打算说明书、信托合同、《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认购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认购风险申明书》)。
4.6
4.7信托打算或本信托打算:
指依照信托打算文件设立的“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
4.8
4.9委托人:
指认购本信托打算的信托单位、与受托人签署信托打算文件、交付信托单位认购资金,且依法具有合格投资者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4.10
4.11受托人:
指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12
4.13受益人:
指依据信托打算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持有本信托打算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打算文件规定的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4.14
4.15信托当事人:
指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
4.16
4.17信托受益权/受益权:
指受益人依据所持信托单位比例、依照信托打算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打算依法享有的分派信托利益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4.18
4.19信托资金:
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为认购信托单位所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4.20
4.21信托单位:
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本信托打算成立时,每一个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元。
4.22
4.23信托资金召募专户:
指受托人在南京银行股分如东支行开立的信托打算各期推介期间同意委托人认购资金的专用账户。
4.24
4.25信托财产专户:
指受托人在南京银行银行股分开立的于信托打算各期成立日同意转入信托资金,分派信托利益,保管、治理和运用信托财产(资金部份)的专用银行账户。
4.26
4.27信托收入:
指来源于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进程中产生的除信托资金之外的收入。
4.28
4.29信托收益:
指信托收入扣除依照本合同规定能够扣除的信托费用和信托税费后的余额。
4.30
4.31信托利益:
指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费用和信托税费后的剩余财产,信托利益=信托本金+信托收益。
4.32
4.33如东鑫源:
指如东县鑫源投资进展集团。
4.34
4.35债务人:
指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
4.36
4.37基础合同:
指如东县鑫源投资进展集团因建设如东县第二污水处置厂及排海通道建设项目而与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签署的全数有关协议。
4.38
4.39标的债权:
指如东县鑫源投资进展集团与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签署的基础合同及《债权确认协议》项下如东县鑫源投资进展集团享有的对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日估量为20[]年[]月[]日。
4.40
4.41交易文件:
指受托人在治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进程中对外签署的《债权收购协议》(编号:
FBTC-2021-4-217-2,以下简称《债权收购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编号:
FBTC-2021-4-217-3,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协议》)、《资金支付协议》(编号:
FBTC-2021-4-217-4,以下简称《资金支付协议》)、《抵押合同》(编号别离为FBTC-20、FBTC-20,以下统称《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
FBTC-2021-4-217-6,以下简称《保证合同》)、《资金保管合同》(编号:
FBTC-2021-4-217-7,以下简称《保管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编号:
FBTC-2021-4-217-8,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等其他与信托打算相关的文件。
4.42
4.43监管机关: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依法有权对受托人进行监管的机构。
4.44
4.45保管人:
指信托资金/财产的保管人,保管人南京银行股分南通分行。
4.46
4.47受托人网站:
指()。
4.48
4.49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4.50
4.51元:
指人民币元。
4.52
5受托人的大体情形
6
6.1大体情形
6.2
名称: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居处:
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层-14层
法定代表人:
余丽
邮政编码:
430015
联系人:
张涛
联系:
:
注册资本:
10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420
《金融许可证》号:
K0045H1
受托人收取信托报酬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天安支行
账户:
6.3公司简介
6.4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于2020年1月23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股东为北大方正集团、东亚银行和武汉经济进展投资(集团),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
公司要紧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14项本外币业务。
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作为IT、医疗医药、房地产和金融等多产业的投资控股集团,源于北大,是国内最具创新力和阻碍力的高科技企业之一;东亚银行是中国内地分行网络和信贷资产规模最为庞大的外资银行之一,拥有丰硕的金融效劳体会和严谨的风险治理理念,在财富治理上卓有成效;武汉经济进展投资集团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重要国有投资公司之一,是武汉市唯一的产业型投资融资平台。
股东资源的整合,可谓强强联手、实力雄厚,为方正东亚信托的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部崛起、武汉“1+8”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为方正东亚信托立足武汉城市圈,辐射中部地域,并慢慢拓展全国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缘。
资深的治理团队,精英型的产品设计队伍、作风严谨的风险管控队伍、朝气蓬勃的营销团队,为方正东亚信托注入了无穷的活力。
方正东亚信托奉行“方方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核心价值观,秉承“标准、稳健、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宁失效益,不失风控”的风控总原那么,克难奋进,经营治理和业务进展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发行信托项目超过200个,累计受托资产规模冲破600亿元,产品体系和营销体系大体成立。
面对猛烈的市场竞争,方正东亚信托将以“做受人尊重的信托公司”为目标,立足于高科技与高成长型产业孵化、国家基础设施和地址重点工程建设、房地产和资本市场投融资等领域,励精图治,不断创新,为机构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提供一流理财和资产治理的专业化效劳,尽力使公司在短时刻内达到中部地域信托行业领先水平和全国信托行业中上游水平,成为具有专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信托公司。
6.5公司经营范围
6.6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记录机关核准,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治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寄存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7信托打算执行领导
6.8
6.8.1受托人指定张涛为信托打算的信托执行领导,其具体情形如下:
6.8.2
张涛先生,武汉理工大学治理学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长江证券股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现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四部高级信托领导。
张涛先生具有连年的银行、证券从业经历,已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较高的金融、财务理论基础和信托实务体会。
6.8.3信托打算存续期间,受托人能够改换信托打算的信托执行领导,但应于改换后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披露。
6.8.4
7信托打算的效劳机构
8
8.1信托打算的推介机构
8.2
本信托由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分一起推介。
中国银河证券股分的大体情形如下: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分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100033
信托打算存续期间,受托人可同时自行聘请其他第三方作为信托打算的推介机构。
8.3保管人
8.4
受托人聘请南京银行股分南通分行担任信托打算的保管人,保管信托资金和信托打算存续期间形成的其他现金类信托财产。
保管人的大体情形如下:
名称:
南京银行股分南通分行
法定代表人:
朱峰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71号
9信托打算的大体情形
10
10.1信托打算名称
10.2
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
10.3信托打算类型
10.4
本信托打算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
10.5信托打算目的
10.6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志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并有权支配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依照信托打算文件的规定,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和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定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治理。
信托打算存续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为宗旨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并按信托打算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10.7信托打算的预期规模与期限
10.8
10.8.1信托打算预期规模
10.8.2
本信托打算预期规模为人民币肆亿元整(小写人民币400,000,元),具体以信托打算各期召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准。
10.8.3信托打算期限
10.8.4
(1)本信托打算估量期限为27个月,自本信托打算生效之日起计算,信托打算终止日以信托打算最后一期终止日为准。
(2)
(3)如在信托打算期限内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打算提早终止或期限延长的情形,那么本信托打算提早终止或期限自动延长。
(4)
(5)信托打算第一期估量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打算生效之日起计算。
(6)
信托打算第二期估量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打算第二期生效之日起计算。
信托打算各期项下委托人/受益人一致同意,受托人有权参照信托打算提早终止或延期的情形,自行决定提早终止或延长信托打算任何一期的存续期间,信托打算各期项下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
11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12
12.1委托人资格
12.2
委托人应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定和承担信托打算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12.2.1投资一个信托打算的最低金额很多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2.2
12.2.3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在其认购时共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12.2.4
12.2.5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一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两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一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12.2.6
合格投资者能够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
12.3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
12.4
12.4.1委托人作出如下陈述及保证:
12.4.2
(1)符合信托打算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2)
(3)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且合法处分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欠债资金,亦并未非法聚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打算。
(4)
(5)委托人熟知证券、信托、PE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从未受到工商行政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惩罚。
(6)
(7)委托人已详细研究信托打算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派方式,并同意遵守信托打算文件做出的各项安排。
(8)
(9)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信托打算项下的信托单位,并非存在为任何第三人代持信托单位/受益权的情形。
(10)
(11)对投资风险包括法律和政策风险、信誉风险、财务风险、担保风险、标的债权的风险、信托打算提早终止或延期的风险、治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经受能力,并依照其自己独立的审核和其以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信:
(12)
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
b
c认购信托单位遵守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
d
e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适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风险。
f
g认购信托单位遵守并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合同、许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裁决及裁决;
h
i已就认购信托单位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授权;
j
k委托人为自然人且已有配偶的,认购信托单位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
l
(13)专门确认:
信托打算终止时,受托人能够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14)
(15)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
(16)
(17)委托人在此声明:
委托人(受益人)选择电子网络方式获取信托打算相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委托人将持续关注受托人网站,获取受托人通过网站披露的任何信息。
(18)
12.4.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系独立作出本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依托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
12.4.4
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信托合同。
受托人不对前述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或负担任何义务,也不对委托人是不是遵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假设任何上述许诺与保证不真实或虚假致使信托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信托合同终止或被撤销、或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损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12.5信托单位的认购
12.6
12.6.1认购主体
12.6.2
认购主体为合格投资者。
12.6.3认购价钱和份数
12.6.4
(1)本信托打算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打算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元,认购价钱为人民币1元。
认购信托单位份数=认购金额÷认购价钱。
(2)
(3)除非法律法规还有规定,本信托打算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自然人投资者签署的信托合同不超过50份,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本信托打算成立前,自然人预约认购合同份数超过50人时,受托人将本着“金额优先,时刻优先”的原那么同意认购委托,并视认购的具体情形,保留拒绝投资者认购本信托打算的权利。
(4)
12.6.5资金要求
12.6.6
认购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
合格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12.6.7认购资金的交付
12.6.8
(1)受托人不同意现金认购,投资者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资金召募专户,并在备注中注明:
“xx(投资者名称)认购方正东亚•方兴30号如东鑫源债权投资集合伙金信托打算第xx期信托单位xx份”。
(2)
(3)通过以下方式认购本信托打算的,受托人将不予确认信托单位,并按原途径将资金退回至划款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和/或资金划付人自行承担:
(4)
a现金方式直接存入信托资金召募专户或现金方式直接存入/电汇至信托资金召募专户或信托财产专户的;
b
c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资金召募专户或信托财产专户;
d
e由委托人本人的多个账户转账至信托资金召募专户或信托财产专户;
f
g划付至信托财产专户或受托人其他账户;
h
i其他未按本条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分派账户转账的情形。
j
12.6.9认购必备证件
12.6.10
(1)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信托利益分派账户存折/银行卡、财产证明或收入证明。
(2)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假设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信托利益分派账户存折/银行卡;假设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那么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12.7签约
12.8
12.8.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12.8.2
12.8.3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12.8.4
12.8.5提交信托利益分派账户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信托利益分派账户在信托打算终止且信托利益分派完毕前不得取消,未经受托人同意,信托利益分派账户不得变更。
12.8.6
12.8.7提交本《信托打算说明书》第Error!
Referencesourcenotfound.条约定之必备证件。
12.8.8
12.8.9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假设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2.8.10
13信托打算的推介、成立及生效
14
14.1信托打算的推介
14.2
本信托打算第一期的推介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1日。
假设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早终止。
信托打算第二期的推介期由受托人自行确信并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告,假设有需要,推介期可适当延长或提早终止。
委托人应在信托打算推介期内,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信托单位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单位认购资金。
14.3信托资金召募专户
14.4
受托人为本信托打算开立信托资金召募专户,作为同意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资金召募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硚口支行
账号:
7357
14.5信托财产专户
14.6
受托人应于信托打算各期成立日将信托打算该期的全数召募资金从信托资金召募专户划至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财产专户在信托打算存续期间不可撤销:
账户名称: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股分如东支行
账号:
0613
14.7认购期利息
14.8
14.8.1信托打算成立的,那么信托打算第一期项下每位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召募专户之日至信托打算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全数信托财产;信托打算第二期成立的,那么信托打算第二期项下每位委托人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召募专户之日至信托打算第二期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入全数信托财产。
14.8.2
信托打算任一期推介期届满后,若是信托打算该期不成立的,则受托人于信托打算该期推介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将信托打算该期委托人的认购资金连同认购资金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给信托打算该期委托人。
除此之外,受托人再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信托打算任一期推介期终止前,信托打算该期委托人撤销认购、收回信托资金的,受托人不向其支付上述推介期的利息,受托人有权依照该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向委托人收取违约金。
信托打算第一期未成立的,那么本信托打算亦不成立。
14.9信托打算的成立与生效
14.10
14.10.1信托打算第一期推介期内或届满时,在知足以下全数条件的情形下,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打算成立。
14.10.2
(1)信托打算第一期召募资金总额达到约定的规模(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信托打算第一期成立时的上下限)。
(2)
(3)信托打算中委托人资格和人数均符合《信托打算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5)信托打算第一期中的信托打算文件及交易文件均已签署生效,并持续有效。
(6)
(7)受托人以为应当知足的其他条件均已取得知足。
(8)
14.10.3信托打算第二期推介期内或届满时,在知足以下全数条件的情形下,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打算第二期成立:
14.10.4
(1)信托打算第二期召募资金总额达到约定的规模(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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