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依法行政考核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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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依法行政考核情况
市城管局依法行政考核情况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局处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办法、细则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细则(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水平,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考核和奖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称市局)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和奖惩。
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执法单位的内部考评与奖惩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方案。
第三条 案件评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考核,注重质量,奖惩兑现。
市局成立评查小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考评与奖惩,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由市支队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条 市局考核小组每月对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条 检查考评当月执法案件的卷宗,主要内容:
(一)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办理数量,罚款数额的数据统计分析准确;
2、案件的合法性(处罚的主体、依据、程序准确);
3、对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调查取证准确);
4、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把握(处罚相当,公平、公正);
5、执法文书填写、制作的质量(符合文书规范)。
(二)法制机构(案处室)审查把关情况。
(三)处罚决定层级审批权限执行情况。
(四)结案率及罚没款到帐率。
第六条市局考评小组每月26日起对局属各执法单位当月所办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随机抽查各5件(件数不足的全部检查)。
市局于次月对上月行政执法案件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进行案例分析和评议。
第七条市局考评小组依据《执法文书考核评分表》(附后)对各执法单位当月处罚案件的执法文书进行考核评分(月平均分和全年总平均分),考评实行百分制。
第八条计算当月案卷抽查合格率,并对不合格案卷提出整
改意见限期纠正。
因客观因素无法补充材料的,应写出原因,报市局分管局长审阅,由市局法规处备案。
案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定为不合格案卷,每卷扣20分(不重复扣分)。
(一)越权实施处罚的(含超越审批权限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含缺漏应有程序的);
(三)适用法规条款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幅度处罚的(无正当理由低于规定幅度的);
(五)证据严重缺乏或无法律效力的;
(六)行政复议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规定办案的。
第九条奖惩办法
(一)设立考核奖惩基金。
资金由市局划拨专款,建立专户用于奖励。
(二)奖惩。
月检查考核案卷平均得分低于90分,每少1分扣罚执法单位人民币100元(从执法单位划拨经费中扣除);平均得分高于95分的每高1分奖100元。
(三)评优。
1、每季度进行一次案件评选活动,从考核的一般程序案件中选出得分最高的5个案件,评为“最佳案例”,每案奖励100元,同时在内部展出交流;从得分在80分以下的案卷中排出3个最低分,定为“最差案例”,每案扣200元,并通报曝光。
2、年终评选出10名在依法办案中成绩显著的执法人员,由考核小组向市局推荐,授予“最佳办案能手”称号,并发给奖金。
评选的主要条件是:
全年所办案件无错案记录;全年经办案件无行政复议撤消和行政诉讼败诉;全年办案数量排在本执法单位前三名。
3、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名额另定),由考核小组向市局推荐,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并发给奖金。
评选的主要条件是:
处罚案件和执法文书检查全年平均分列前位的;行政处罚办案率及罚没款金额较高的;其他方面考核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1、执法组织领导和法制机构不健全的;
2、案卷考核年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
3、案卷抽查合格率(平均值)低于90%的;
4、案件错案率高于3‰;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违法行政行为的。
第十条责任追究。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因错案引起行政复议变更、撤消、行政诉讼败诉应当追究责任,按照《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执法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城管发〔2007〕48号
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
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奖惩机制的作用,倡导创新,鼓励竞争,褒奖先进,促进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对市区主次干道、窗口地段、街巷、广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市区重点考核道路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共60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精细管理道路和一、二、三类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跨区道路以辖区行政区划为界(凡市局已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界线的道路以明确的为准),各区考核道路数以辖区管辖的道路计算。
(1)新浦地区31条:
精细管理道路10条:
海宁路(学院路—盐河路、盐河路至振海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北路牙石以北区域)、朝阳路(学院路—朝阳桥)、苍梧路(学院路—瀛洲路)、海连路(凌州广场—海连西路北侧沈圩线F003号变电箱与海连西路南侧通信转播铁塔一线,不含龙河、市民广场范围)、港城大道(凌州广场—宋跳立交桥)、郁洲路(海宁广场—解放路)、瀛洲路(魏跳桥北桥头以北段、神州驾校前供电南龙线7号铁塔—宁海立交桥)、盐河路(海宁路—人民广场)、绿园南路(学院路—郁州路)、通灌路(海连路—解放路)。
一类道路5条:
朝阳路(朝阳桥—振海路、振海路—幸福北路段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北侧)、学院路(海宁路—苍梧路)、科苑路(海宁路—苍梧路)、东盐河路(海宁路—苍梧路)、幸福北路(幸福广场—朝阳路)。
二类道路10条:
解放路(幸福广场—解放东路铁路立交桥)、通灌路(海宁路—海连路、解放路—人民路)、海昌路(海宁路—解放路)、南极路(海宁路—解放路)、人民路(解放路—海连西路,不含人民广场范围)、新孔路(海宁路—解放路)、振海路(海连路—朝阳路)、巨龙路(海宁路—苍梧路)、龙河南路(朝阳路—海连路)、康泰路(朝阳路—海连路)。
三类道路11条:
绿园南路(郁州路—瀛州路)、新生民路(海昌路—南极路)、大庆东路(通灌路—南极路)、青年路(通灌路—南极路)、整洁路(通灌路—海昌路)、龙河北路(海连路—陇海东路)、繁荣路(海连路—陇海东路)、富强路(海连路—朝阳路)、陇海东路(郁洲路—龙尾河)、建设路(瀛州路—海昌路)、巨龙路(苍梧路—海连路)。
2个广场:
龙河广场(含市民广场)、人民广场列为一类道路管理,单独考核。
(广场管理范围以2007年2月7日市城管局会议纪要第1号确定的界线为准)
(2)海州地区16条:
精细管理道路6条:
海宁西路(盐河路—振海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北路牙石以南区域、振海路—新海路)、海连西路(海青路—海连西路北侧沈圩线F003号变电箱与海连西路南侧通信转播铁塔一线)、盐河南路(海宁路—孔望山门)、幸福南路(东风路—新建路)、新建东路(盐河南路—花园路)、瀛州路(魏跳桥北桥头至神州驾校前供电南龙线7号铁塔段)。
一类路段(3条):
朝阳西路(振海路—幸福北路段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侧、幸福北路—新海转盘)、幸福路(新建路—朝阳路)、花园路(新建路—东风路)。
二类路段6条:
新建路(花园路—西门路)、新海路(新建路—新海转盘,含新海转盘)、南北大街(西南路—新建路)、东风路(锦屏路—花园路)、西大岭路(西门路—洪门大桥)、江化路(海宁西路—海连西路)。
三类路段4条:
南北大街(青龙桥—西南路)、西大街(北大街—西门路)、西门路(东风路—新建路)、西南路(南大街—西门路)。
(3)连云地区14条:
精细管理道路4条:
港城大道(五洋路—平山转盘)、中山西路(海棠路—平山转盘,含平山转盘)、海棠路(中山路—神州宾馆)、大港路(海滨大道—连云与开发区分界处)。
一类路段5条:
海滨大道(海棠路—大港路)、国展路(海滨大道—海棠路)、听涛路(海滨大道—海棠路)、龙门路(海棠路—北固山庄西围墙)、湖阳路(海棠路—观海路)。
二类路段6条:
中山东路(海棠路—连高公路西起点)、中华路(西园路—外仓街)、西园路(中山路—中华路)、院前路(中山路—大港路)、东园路(中山路—栖霞路)、大巷北路(中山路—栖霞路)。
三类道路1条:
海棠南路(中山路—环山路)。
(4)开发区7条:
精细管理道路3条:
港城大道(宋跳立交桥—五洋路)、黄河路(港城大道—泰山路)、昆仑山路(松花江路—港城大道)。
一类道路3条:
泰山路(珠江路—黄河路)、长江路(泰山路—梅花路)、珠江路(泰山路—昆仑山路)。
三类道路1条:
梅花路(松花江路—长江路)
二、考核内容、标准、要求
(一)市区精细管理道路考核内容、标准
精细管理道路的考核内容、标准在执行一类道路考核内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下列考核内容、标准:
1、道路两侧(两墙之间)无明显杂草,无种植农作物、蔬菜等现象。
2、道路两侧(两墙之间)无零星石块、砖头、瓦片及其它零散杂物等。
3、道路两侧(两墙之间)无依托树木、电杆等公用设施乱拉乱挂和晾晒衣物、物品等现象。
4、道路两侧(两墙之外)视觉范围内无明显积存生活垃圾,无明显凸起的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和废弃渣土。
5、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整齐、美观。
(二)市区一类道路考核内容、标准
1、无各类违章占道。
2、建设工地(含市政路面开挖工地)、拆迁工地和待建地块规范围挡。
3、无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
4、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无破损、无空置;无占道摆放落地灯箱(或广告牌)。
5、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的,应按审批的标准、要求设置。
6、无“三乱”户外小广告,对“三乱”户外小广告污迹
实施近色覆盖。
7、无悬挂横幅、条幅、垂幅、布幔等现象。
8、道路两墙之间(含人行道、绿化带)区域无白色污染、无抛撒、无明显浮尘,路面洁净;垃圾收集点(桶、池、房等)外无垃圾明显外溢和堆积现象;无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废弃渣土。
(三)市区二类道路考核内容、标准
1、允许有经批准设置的规范摊点群,摊点群无摊点外溢和摊外摆摊现象,摊点群中每个摊点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摊点群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2、上述要求之外的其它考核项目按一类道路相关考核内容、标准执行。
(四)市区三类道路考核内容、标准
1、允许有较为规范的摊点群,摊点群无摊点外溢和摊外摆摊现象,摊点群中每个摊点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摊点群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2、路牙石上允许有管理较为有序的摊点。
3、上述要求之外的其它考核项目按一类道路相关考核内容、标准执行。
(五)市区非机动车停放考核内容、标准
1、考核路段8条:
朝阳路(学院路—振海路)、海连路(凌州广场—海连西路两区分界)、解放路(幸福广场—和平桥)、苍梧路(瀛州路—苍梧立交桥)、海棠路(中山路—神州宾馆)、中山西路(海棠路—平山转盘)、幸福路(幸福桥—东风路)、新建路(花园路—西门路)。
2、考核内容、标准:
车辆系指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三轮车等。
(1)车辆停放点要划线或设有停放栏(架),有停车点标识。
车辆入架(线)停放。
(2)车辆分类停放,头尾一致,整齐有序。
(3)单位、商场等自管停放点须设置停车点标示牌。
(4)收费管理的停放点设置管理标准标示牌,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
(5)专设的停放点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三、市区奖项设置、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步奖。
以60条道路为考核范围,凡月度考核路段千米平均扣分最少、且月度考核路段千米平均扣分小于此文执行期间已考核月度路段千米平均扣分的区城管局可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步奖”。
首次实施奖励以6月份与5月份检查考核结果比较评定。
(如不可比较或无符合条件的,此奖空缺)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步奖按月评定,奖励标准为2000元(新浦区局3600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路段达标奖
以60条道路为考核范围,以可比较的考核为参照点,以设定的达标分值为标准,以各区管辖的精细管理道路和一、二、三类管理道路的单个路段为考核单元,月度考核路段千米平均得分等于或高于达标值的路段为达标路段。
达标分值标准:
精细管理道路:
99.8分、一类管理道路:
99.2分、二类管理道路:
99分、三类管理道路:
98.2分。
得分达到达标分值的路段只扣分,不罚款。
在达标路段中按20%的比例(按得分增加幅度)依次确定各类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路段达标奖”。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路段达标奖每月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
500元。
3、亮点工作奖
主要是对工作创新和解决难点工作的奖励。
工作创新指:
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管理办法、软硬件建设等体现创新,具有超前性、先进性,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中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在本单位、本辖区试行取得明显效果,并有推广价值的;实施中人力、财力、物力有效投入多。
攻坚克难指:
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取得显著成效,并实施长效管理。
(难点、热点、重点问题系指难度大或较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多次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
亮点工作奖每季申报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1200元。
4、办案优胜中队奖。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成绩突出,且无错案的中队可参加办案优胜中队评比。
办案优胜中队按市局《办案优胜中队评选办法》的规定评定,每月评选一次,每次得分最高的前3名获办案优胜中队奖。
奖励标准为:
第一名7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四、市区奖项评定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步奖、路段达标奖
由市局市容处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月度检查考核结果测算,按照评定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定。
2、亮点工作奖
亮点工作奖由申报单位及时向市局业务处室申报(市容处牵头负责),由市容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集中现场考核,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定。
3、办案优胜中队奖
办案优胜中队奖由市局法规处按有关规定考核,提出评定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审定。
五、市区考核成绩评定
将月度内由局组织或安排的市容环境卫生考核项目的扣分累加,除以被考核路段的长度,得出对各区月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即:
月度考核路段千米平均扣分)。
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月度和年底考核分值。
月度考核路段千米平均扣分=月度考核扣分总数÷应考核路段总长度。
月度考核扣分总数由月内每次相关考核扣分累加。
应考核路段数以本《办法》明确的各区路段数为准,道路长度按实际长度确定(其中由交通等部门负责保洁的道路,区分不同情况,按一定比例折算长度)。
六、考核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一)检查考核形式。
以暗查为主、明查为辅,综合检查考核与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
按月组织大市容暗查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结合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整治和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明查。
(二)检查考核的实施。
对市区60条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暗查和明查考核。
市局每月后3天组织一次大市容暗查考核(含对60条道路“三乱”小广告检查考核);市容处、督查处每月分别实施一次大市容暗查考核;环卫处每月对市区组织一次环卫专项检查考核;广告处每月组织一次(即对60条考核道路及其以外的次支道路)“三乱”小广告专项检查和
对市区户外广告牌、店招设置检查验收考核;审批处每月组织对新浦地区店招设置检查验收考核;法规处每两月组织一次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并实行错案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督查处每月组织一次市容环境卫生排查问题整改的专项检查考核。
市容处牵头负责市局考核的具体组织协调,专项检查由相关处室按市局有关规定进行。
(三)明查道路范围根据需要确定。
(四)“三乱”户外小广告的检查考核按如下标准执行:
市区每条小广告扣0.1分、罚款100元,考核结果由市局广告处提供。
(五)60条考核道路扣分事项及罚款标准:
(1)自行车每相近三辆停放不齐或头尾不一致的为一处,每处扣0.1分;
(2)白色污染每3个(塑料袋、污染物或飘浮物)为一处,每处扣0.1分;
(3)道路积土、浮尘、抛撒每10米长度为一处,每处扣0.1分;
(4)积存生活垃圾、建筑拆迁垃圾每处扣1分;
(5)建设工地(含市政路面开挖工地)、拆迁工地和待建地块未实施规范围挡的每处扣1分;
(6)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的每处扣1分;
(7)未按审批的标准、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的每处扣1分;
(8)各类违章占道每处扣0.1分;
(9)空置、破损等户外广告每处扣0.1分;
(10)违章搭建每处扣1分;
上述明确事项以外的市容环境卫生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每处扣0.1分;
(11)精细管理路段有明显杂草和种植农作物(蔬菜)等现象的每10米长为一处,每处扣0.1分;
(12)精细管理路段有零星石块、砖头(瓦片)及杂物的每处扣0.1分;
(13)精细管理路段利用树木、电杆等设施拉挂、晾晒衣物或物品的每处扣0.1分;
(14)精细管理路段道路两侧(两墙之外)视觉范围内有明显积存生活垃圾和明显凸起的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和废弃渣土的每处扣1分。
以上每扣1分、罚款100元;
七、四县检查考核相关规定及要求
1、考核范围。
对县城主次干道、广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将县城列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的道路划分为一、二类道路(道路划分及数量由市城管局与县城管局商定),各县暂按10条道路列入考核(其中:
一类路段6条、二类路段4条,并在10条考核道路中确定2条路段为非机动车考核路段)。
2、检查考核形式。
以暗查为主、明查为辅,年终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
原则上每季暗查1次,年终明查1次。
3、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1)执行市区一、二类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相关内容、标准和市区非机动车停放考核内容、标准。
(每条小广告扣0.05分)
(2)检查考核计分办法参照市区相关规定。
八、相关事项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到定量平衡、奖惩适度、方法科学、考核公正、兑现及时。
2、对开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城管目标考核的依据,不实施经济奖惩。
3、对广场大队、渣土大队、机动大队按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其考核内容及扣分与对区局的考核不重复。
4、对新浦地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考核,考核机动大队对经行政许可后的户外广告管理情况,考核新浦区城管局对未经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管理情况。
5、由市局广告处会同审批处每月向市容处提供对各区未经审批设置、未按审批标准要求设置和破损、空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的考核结果。
6、本办法由市局市容处负责解释。
7、本办法从2007年5月起实施,连城管发[2006]45号文同时废止。
连城执发〔2007〕4号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依法行政
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局处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城管依法行政,现将《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效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区局,大队)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检查与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检查考核内容为各县、区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的情况;各大队执法管理、行政处罚、队伍建设的情况。
新浦区局的行政许可情况,由市局审批处提供当期行政审批
卷宗资料并派员参检。
第四条成立检查考核机构,考核组组长由市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支队负责人1人、市局督查处、法规处负责人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2-3人、相关执法单位1-2人(互查)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牵头。
第五条对县局(大队)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区局(大队)检查考核每两月进行一次,年终的检查考核与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一并进行。
每单位检查考核时间为半天,具体日期由法规处提前通知。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主要项目:
(一)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卷宗。
查阅当期全部卷宗及资料,评定审批件综合得分。
(二)评查行政处罚案卷。
抽查案件执行、结案及文书制作质量,评定案卷得分。
(三)考核依法行政水平。
检查责任制目标分解、完成、奖惩等情况,评价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有无滥用执法文书越权执法的行为;组织部分执法人员书面测试,了解队员和执法队伍掌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水平。
(四)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流程,评价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效果。
对区局(大队)检查评价网络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的情况。
(五)检查队伍行政执法效能。
查督办件处理情况,评价办理效果;走访被管理相对人,发放征求意见表,测评社会满意度。
(六)检查队伍管理和现场执法情况。
现场抽查队员风纪容貌、装备管理、行为规范、文明执法等情况,评价队伍素质。
(七)评比办案优胜中队。
查区局(大队)参评中队案卷及行政执法台帐,评出优胜单位。
市局法规处负责第
(一)
(二)(三)(四)(七)项的检查考核;督查处负责第(五)项;市支队负责第(六)项。
第七条检查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汇报。
受检单位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材料,由负责人汇报当期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对问题处理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各自的管理内容和管理特点,提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和措施等。
(二)分组检查。
资料组:
抽查当期卷宗;核实网络办案情况;核对各种记录和台帐;抽查整改通知书、暂扣、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使用情况;查阅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现场组:
现场抽查路段执法管理和队容风纪等情况;暗访被管理相对人、投诉人及信访人,现场测评。
(三)当场点评。
检查组成员对受检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当场点评。
(四)意见反馈。
检查组负责人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小结,提出整改意见及相关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表明态度。
(五)情况通报。
检查考核结束后,市局以书面形式通报检
查考核结果。
第八条检查考核执行以下规定:
(一)接受检查的县、区局、执法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检查考核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经市局考核组组长批准。
(二)受检单位不提供当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案卷资料的,不予考核,本次考核计零分。
(三)受检单位须安排2-3名中队长及相关业务人员轮流参加检查考核,以便了解情况,接受业务指导。
(四)接受检查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期行政执法基本情况的汇报材料;
2、当期全部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资料(含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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