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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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培训材料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培训材料
(三)
目次
一、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1
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3
三、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5
四、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7
五、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9
六、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11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12
八、可燃气体探测器……………………………………………………………………………………15
九、火灾报警控制器……………………………………………………………………………………18
十、火灾显示盘…………………………………………………………………………………………22
十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4
十二、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27
十三、消防联动控制设备………………………………………………………………………………28
十四、防火卷帘控制器…………………………………………………………………………………32
十五、消防设备应急电源………………………………………………………………………………35
十六、消防应急灯具……………………………………………………………………………………36
十七、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39
附件1GB4715-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0
附件2GB4716-9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1
附件3GB15631-1995《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2
附件4GB12791-91《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3
附件5GB14003-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4
附件6GA5-9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相关要求……………………………46
附件7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关要求……………………………………………48
附件8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59
附件9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65
附件10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要求…………………68
附件11GA385-2002《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相关要求…………………………………………71
附件12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73
附件13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相关要求………………………………………………79
附件14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相关要求………………………………………………83
一、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概述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是使用一个小型传感器响应悬浮在其周围附近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可称作烟粒子)的一种火灾探测器。
烟是火灾的早期表现之一,因此,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感烟探测器是实现火灾早期报警的较理想的手段。
目前,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其探测原理分为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电离原理进行火灾探测的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进行火灾探测的点型火灾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4715-9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探测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该标准。
标准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一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显示信号应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为止。
本标准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只有按国家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如果与认证发证或换证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外观、结构与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发证(或换证)检验报告中对于样品的描述是否一致。
如产品的外观、结构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
3、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1所列。
表1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a)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b)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c)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4、检查方法
1)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还未安装,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检验。
如果已经安装,准备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可直接进行检验。
2)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3)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与之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并指示报警部位。
4)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红色报警确认灯是否点亮,并与非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5)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能否保持。
然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是否恢复至正常监视状态。
5、检查器具
加烟器:
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
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
6、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
2)在加烟的过程中应该慢慢加入,不宜一次大量加入造成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污染。
3)火警状态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该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中的烟排除干净。
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概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利用一种小型传感器响应其周围附近气流的异常温度和/或升温速率和/或温度变化的火灾探测器,是对保护区域中某一点周围火灾温度参数响应的探测器件。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4715-9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该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定温、差定温和差温式探测器。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该标准。
标准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显示信号应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为止。
该标准对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只有按国家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如果与认证发证或换证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外观、结构与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发证(或换证)检验报告中对于样品的描述是否一致。
如产品的外观、结构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
3、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2所列。
表2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温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a)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b)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c)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4、检查方法
1)对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还未安装,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检验。
如果已经安装,准备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可直接进行检验。
2)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3)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与之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并指示报警部位。
4)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红色报警确认灯是否点亮,并与非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5)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能否保持。
然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是否恢复至正常监视状态。
5、检查器具
热风机:
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温度一般在54℃~78℃范围内,进行试验时,气流温度应大于80℃。
6、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点型温烟火灾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
2)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时,应注意温度不宜过高,以免造成探测器的塑料外壳变形。
3)火警状态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该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的温度已经降到报警温度以下。
三、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1、概述
火焰探测器是对火灾发出的火焰光辐射响应的探测器。
因为光辐射的传播速度极快,因此,这种探测器对快速发生的火灾(尤其是可燃溶液和液体火灾)或爆炸能够及时响应,是对这类火灾早期通报火警的理想探测器。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是对火焰中波长大于850nm的红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
物质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
其中有闪烁的红外光辐射,探测器中的红外传感器会对此感应,并产生电信号,经过信号处理和放大后,产生报警信号。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基本上包括一个过滤装置和透镜系统,用来筛除不需要的波长,而将收进来的光能聚集在对红外光敏感的光电管或光敏电阻、硫化铅红外光敏元件、热释电元件等传感器上。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可分为:
单波段和多波段(双波段、三波段等)。
我们习惯上将只对一个固定波段红外光辐射响应的感光火灾探测器叫做单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相应的对多个固定波段红外光辐射响应的感光火灾探测器叫做多波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5631-1995《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波长大于850mm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对于在特殊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性能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对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出火灾且火灾参数达到规定值时,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该标准对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3》。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只有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如果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外观、结构与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对于样品的描述是否一致。
如产品的外观、结构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
3、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3所列。
表3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a)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b)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c)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4、检查方法
1)对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还未安装,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检验。
如果已经安装,准备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可直接通电开通后进行检验。
2)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可靠连接并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3)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苗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和正确指示报警部位,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是否点亮及其颜色。
注:
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4)撤销火焰光源,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变化情况。
5、检查器具
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苗4cm左右)。
6、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
四、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1、概述
火焰探测器是对火灾发出的火焰光辐射响应的探测器。
因为光辐射的传播速度极快,因此,这种探测器对快速发生的火灾(尤其是可燃溶液和液体火灾)或爆炸能够及时响应,是对这类火灾早期通报火警的理想探测器。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是对火焰中波长小于300nm的紫外光辐射响应的火焰探测器。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是一种紫外光辐射探测器,它是利用有机化合物燃烧时产生的紫外光,使紫外光敏感管的电极激发出离子,通过计数装置、继电器等,接通电路报警。
它使用的传感器最常见到是一种叫做紫外光敏管的充气管,其它的还有用固态物质作为敏感元件,如碳化硅或硝酸铝。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2791-91《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波长范围低于280nm的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对于在特殊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如:
防爆或同时具有感温、感烟等复合性能的),除特殊性能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对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当被监视区发生火灾且火灾参数达到规定值时,其紫外火焰探测器应能响应,并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该标准对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4》。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只有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如果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外观、结构与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对于样品的描述是否一致。
如产品的外观、结构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
3、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4所列。
表4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a)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b)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c)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4、检查方法
1)对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还未安装,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检验。
如果已经安装,准备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可直接通电开通后进行检验。
2)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可靠连接并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3)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和正确指示报警部位,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是否点亮及其颜色。
注:
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4)撤销火焰光源,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变化情况。
5、检查器具
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
6、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时,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
五、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概述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是应用光束被烟雾粒子吸收而减弱的原理的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对警戒范围内某一线状窄条周围烟气参数及热骚动(热骚动在光束中作为减弱光束的附属物)响应。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用烟粒子吸收或散射红外光束使红外光束强度发生变化的原理工作的。
探测器的工作原理与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类似,只是烟不必进入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室中,在保护空间任何地点上的烟都可能使红外光束衰减。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在一个长达100米的路径上可代替若干个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保护面积大、安装位置较高、在相对湿度较高和强电场环境中反应速度等优点,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主要是应用在开阔区域的防火;尤其适宜保护难以使用点型探测器甚至根本不可能使用点型探测器的场所。
它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雾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探测器包含发射和接收两部分,发射部分发射出一定强度的红外光束,,由接收部分对红外光束进行同步采集放大,并通过内置单片机对采集的信号进行分析判断,当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时,接收部分接收到的红外光强度稳定在一定范围内,当烟雾进入探测区内时,由于烟雾对光线的散射作用,使接收部分接收到的红外光的强度降低,当烟雾达到一定浓度,接收部分接收到的红外光的强度低于预定的阈值时,探测器将火警信息传给与之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产品国家标准为GB14003-9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光束减弱原理来探测烟雾的火灾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相对部件间光路长度为1~100m,且最小光路长度不大于10m的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带有探测热骚动(热骚动在光束中作为减弱光束的附属物)功能的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标准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1.0dB和10dB。
标准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要求见《附件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只有经国家级检验机构按产品国家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对于准备投入使用或已投入使用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如果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保持一致,并且基本功能正常,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核查产品的一致性和检验产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外观、结构与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对于样品的描述是否一致。
如产品的外观、结构发生改变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注: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对照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
3、现场性能检测项目和不合格情况描述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现场性能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描述如表5所列。
表5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1.0dB,不大于10dB。
a)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b)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c)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d)响应阈值小于1.0dB或大于10dB。
4、检查方法
1)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还未安装,应将其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连接,组成系统进行检验。
如果已经安装,准备或已经投入使用的,可直接通电开通后进行检验。
2)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可靠连接并接通电源,调节探测器的发射器部分和接收器部分之间的距离为10m,并在同一轴线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3)将减光值为0.9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同时开始用秒表计时30s,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如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来自线形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说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小于1.0dB,则判不合格并结束试验。
如30s后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继续下述试验。
4)将减光值为10.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同时开始用秒表计时30s,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如30s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说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大于10dB,则判不合格。
如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是否点亮。
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并红色报警确认灯点亮后,撤下滤光片,观察报警确认灯是否保持。
然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报警确认灯是否恢复至正常监视状态。
5、检查器具
滤光片:
减光值分别为0.9dB和10.0dB。
秒表:
测量范围为0s~100s。
6、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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