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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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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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工作范文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
篇一:
合同管辖问题总结
篇二:
合同中对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的,按()。
A.订立合同时支付价款一方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
合同法模拟题
《合同法》模拟题试卷一.(共75题,共150分)
1.《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均为债权合同,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债权合同的是()(2分)
A.委托合同B.监护合同C.行纪合同D.赠与合同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B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2分)
A.事实行为B.单方民事行为C.双方民事行为D.非法律行为
标准答案:
C
3.下列关于双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2分)A.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B.双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享有先诉抗辩权D.双务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解除合同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
4.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2分)
A.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B.运送合同C.借用合同
D.小件物品寄存合同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B5.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理论上称为后合同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2分)
A.公平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C6.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2分)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C.重大误解的合同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7.债权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民法理论上称为()(2分)
A.抵销B.免除C.混同D.提存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C
8.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2分)
A.代位权和支配权B.代位权和撤销权
C.代位权和请求权D.代位权和相对权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B9.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2分)
A.仍然有效B.予以变更C.无效D.予以解除★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10.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2分)
A.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B.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C.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D.不动产租赁合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D1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2分)
A.第三人承担B.买受人承担C.买受人、出卖人分担D.出卖人承担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D
1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2分)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原则
★检查答案标准答案:
b13.下列违约责任形式中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的是()(2分)
A.违约金B.实际履行C.定金D.损害赔偿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D1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分)
A.债务人B.第三人C.债务人和第三人D.先第三人,后债务人★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15.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执行()(2分)
A.国家标准B.买方标准C.卖方标准D.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
16.下列符合继续性合同定义的是()(2分)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赠与合同D.互易合同
★检查答案标准答案B17.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2分)
A.转让合同不成立B.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C.该转让对受让人不发生效力D.转让合同无效★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B18.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归属于()(2分)
A.委托方B.研究方C.委托方和研究方D.国家★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
A19.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后果是()(2分)
A.合同不成立B.合同不生效C.标的物不能履行D.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D
篇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若部分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则应按照()履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
11、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文件编号:
20XX07-FK11
签订合同的作用大概有两个:
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二、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1、书面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中国有句古话:
恐后无凭、立字为据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为有效防范风险,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一、合作方筛选
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对合作方进行筛选,虽然不能百分之百的规避风险,但是如果将其作为一个制度坚持下来,必将大大降低经营风险。
2、筛选的基础工作就是审查对方的基础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特殊行业还需要审查从事特殊行业的许可证等。
审查时尽可能看原件,并对证照上载明的事项逐一核对,以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有不符就需要对方给出合理的
3、对合作方的资信能力调查或评估也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
目前很多企业轻信熟人、亲友介绍来的客户,疏于调查会给企业公司带来损失。
所以,管理者要有这样的一个观念:
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资信调查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和正式,小额的合同可能实地考察一下就可以了,重大的合同就需要很认真地调查和评估。
4、委托调查:
对于重大的合同通常委托调查,有以下机构供选择:
①银行、金融机构;②通过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调查;③委托专业的商业调查机构,④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及丰富的经验,可1
调查出资产状况、履约能力、信誉水平等,全面评价供企业参考。
5、实地考察是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能力、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综合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实地考察,可以形成一个直观的感觉,这种感觉有时候是难以准确的表达出来,但对于防范风险也很有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已经成为一种常用的商业手段,恶意的包装常常会迷惑考察人员。
所以在实地考察时,务必要注意考察的突然性,避免给对方留下过多的准备时间来制造假象。
6、“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行业内评价是对该企业商业信誉的最好见证。
行业内的评价也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口碑不好的企业,很难严格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洽谈
确定合作伙伴后,下面的工作就是合同的具体洽谈,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拟定合同条文之前,需要对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
这个工作要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的人才能完成。
很多业务员不知道合同拟定从何下手?
现推荐一种合同拟定方法——合同目的分析法。
8、合同目的:
合同法并没有将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但在签订时最好明确表述,因为合同目的具有纲领性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合同的目的决定了合同的条款,所有条款都围绕着如何完成合同目的的核心来拟定的。
②在合同约定不明就会有争议,合同目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依据。
③合
9、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自己的履约能力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绝不能为了吸引客户而随意承诺,否则就有可能要为自己的随意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2
10、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对等,一方面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需要。
一个过于有利于某一方的合同常常会出现两个结果:
合同得不到实际履行或被对方欺诈,所以企业的管理者要谨守商业道德,切莫贪图小利而陷入对方圈套。
11、质量技术条款: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对于合同的标的需要约定质量技术标准,这个标准既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标准,还可以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无论采用哪种标准,一定要注意清楚准确,能够客观地予以检测。
对于某些不好作出具体规定的标的,还可以采取双方封存样品的方式来解决。
12、合同的担保无疑可以给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让对方提供一个担保。
关于担保的知识详见《担保法》,由于专业性较强,本文不再赘言。
13、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就成立了,同时也生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或一方可能希望合同在某个时间到来时生效或者失效,这时候就可以在合同里做出约定,这种合同称之为附期限的合同。
同样,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以是否满足某一个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标准,这种合同就称之为附条件的合同。
如租房合同约定,如果房屋拆迁,双方协议解除,就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如科技园的工业厂房租赁,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就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三、违约责任
14、违约责任问题是很多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环节,多表现为两个极端。
一个极端是:
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或简单的约定为赔偿对方的损失,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的时候,不但需要举证证明违约行为,还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这无疑会增大自己的举证责任,而且有时候这个损失是难以举证的。
3
另外的一个极端就是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例如总计十万元的合同却约定二十万的违约金,这常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多花费了诉讼费用。
15、对于违约金的正确做法应该是这样的:
①合同必须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②约定内容必须明确,要有具体的违约行为、确定的金额或具体的计算方法。
③违约金的约定要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不同的数额,一般来说,违约行为对实现合同目的的危害越大违约金就越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违约金的制约和补偿作用,即“区别对待重实效”。
④违约责任的约定要适度,过高的违约责任会让对方难以接受,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会被法院进行调整。
通常的违约责任应控制在合同总标的的30%—50%之间比较合适。
16、关于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免责条款:
合同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建议约定我方支付的价款中已经包含产品(或者服务)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主张或者诉讼,由乙方(合同出卖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我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
四、合同陷阱之管辖
17、中国的司法大环境难以尽如人意的,地方保护现象无处不在,所以在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方设下的陷阱。
所谓管辖陷阱,就是根据合同的内容,出现这样的一种状态:
甲方要起诉乙方,需要到乙方所在地法院,而乙方要起诉甲方,却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这就意味着无论哪一方起诉,都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这种情况对于甲来说,就是一种管辖陷阱。
出现了管辖陷阱,首先意味着甲方要多开支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显然对甲方极为不利。
18、约定管辖需要注意的是:
①约定必须为书面的。
②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唯一的,即只能从上述五个中选择一个,选择二个或以上的会导致约定管辖无效。
③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际上,诉讼管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民诉法的规定相当繁琐,如果约定违反诉讼法规定也是无效的,最为稳妥的方式是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把关。
19、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排斥仲裁:
(二选一)
如果选择诉讼,根据上文所述、尽量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在哪个地方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时,只是笼统地写“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
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协商不成的,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所以,只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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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执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
签订合同的有关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的有关注意事项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
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
(有没有人知道?
)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
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
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
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
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
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
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
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务必注明履行地点我方。
而且,这样的约定也不太会引起对方的警惕,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确实是在卖方
所在地履行。
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
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
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法律虽然对不可抗力有相应规定,但那都是最基本的。
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我们有必要详细界定约定的不可抗力,比如暴雨、狂风、大面积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等等,这
些算不算法定的不可抗力?
如果不算,那么工期延误了,施工单位就不能免除责任;我们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将上述情况列入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减轻施工单位的负担。
还有,如果是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同,就要有意识的将国家政策等排除或包含在内。
比如、、
四、保险
主要讲一下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关系。
做工程的,有点风险防范意识的,一般都要买团体意外险。
但大家可以看一下团体意外险的保单,上面没有明确约定受益人是谁,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了该条款。
为什么?
(有没有人知道)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查看了我队及基础公司相当多的合同,其中在违约责任条款里,表述最多的是:
如果不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约定,完全没有意义,对对方也没有明确的约束力。
刚才大家看了一些合同案例,应该能明白了。
在违约责任的约定中,一是要对等,即对方让我方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的同时,也要约定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买卖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则,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这些法则。
二是要明确。
如果违约金不明确,在诉讼过程中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主张违约损失,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通常,很多损失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法院就不会支持。
而如果明确了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法院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就会支持。
当然,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高,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施工合同中最要紧、最麻烦的是工程款回收。
实际交易中,拖欠工程款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经常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双方在合同中往往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致甲方拖欠工程款无所忌惮,实际享受着无息贷款的优待。
因此,建议施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
约定违约责任,对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并为非违约方提供补救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逾期付款,施工方可以起诉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促使其按约付款,及时回收工程款。
并且对逾期支付的起点也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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