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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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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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
行政强制法考试要点分析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的暂时性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盘问、留置盘问、拘留、人身检查、约束、隔离、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收容教养等。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是行政机关限制当事人对其财产的使用和处分的强制措施。
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移动或者使用。
(三)扣押财物。
扣押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其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主要针对可移动的财物。
暂扣车辆(设施、设备)、证件。
(四)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主要是限制金融资产流动的强制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汇款和邮政企业汇款,也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全)
牢记,并把握每类包括的具体行为,可能为多选或简答,案例中可能会涉及具体行为的判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可能为多选和简答,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要点分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和例外规定。
实施条件:
1.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在一定条件下,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实施;(第七十条)
2.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本条第一款)
3.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本条第一款)
4.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本条第一款)
(二)例外情形:
1.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3.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情形。
(第五条)
重点是第二款,可能为选择,简答和案例的可能性不大。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
1.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3.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七十条)
(二)实施人员。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掌握,多为选择,但实施主体的围可能会作为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要点分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规定。
牢记,多会出现在选择,尤其是多选。
简答的可能性不大,但其中多数容会作为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要点分析】即时强制的规定。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即“情况紧急”;遵循法定程序;事后救济,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牢记,多会作为选择题。
但其中的知识点可能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主体。
掌握,防选择题,但其中的知识点可能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围。
牢记,多会出现在选择题中,也要防案例分析采用其例外围。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程序。
牢记,很重要,选择、简答、案例均有出题的知识点。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要点分析】查封、扣押的期限。
重点为第一款和第二款,了解第三款的规定。
选择题的可能性较大,但时间和告知方面的规定,也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要点分析】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
1.行政机关保管;2.委托第三人保管。
掌握,选择的可能性大,但也应防案例分析。
。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述权和申辩权。
【要点分析】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当事人有权述和申辩;
3.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复核。
(三十六条)
牢记,选择和简答的可能性大,但也要防其中的知识点出现在案例分析中。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牢记,选择、简答均有可能出现;案例分析也会用到其中的知识点。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要点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的送达。
掌握,多为选择。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要点分析】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重点第一款,选择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出现。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要点分析】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间接)的规定。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
2.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牢记,选择和案例分析均可能出现。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要点分析】金钱给付义务强制执行(直接)的规定。
1.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
2.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不代表运管机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牢记,重点为第一款和第三款。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要点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牢记,选择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用到其中的知识点。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点分析】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程序。
牢记,选择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用到其中的知识点。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要点分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
牢记,选择和简答出现的可能性大,但案例分析也有可能用到其中的知识点。
【题型分析】
题型
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可能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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