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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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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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头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每旬、月度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打分定级。
未进行或打分造假的单位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未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
(一)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与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与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专项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与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区队责任人各200元。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与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未开展考核相关部室责任人200元。
三、安全风险管控
(一)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未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定期检查
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未按月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围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与时整改。
未整改考核责任人200元。
4.在井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未与时公示考核责任人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教育培训
1.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考核责任人200元。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未按“五落实”原则闭环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未落实考核责任人200元。
(二)周期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与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围、容和参加人员。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未按要求检查少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未按要求检查考核责任人200元。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作业现场未执行“危险源辨识”或未排查隐患考核现场责任人200元。
(三)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未按要求建立考核责任人200元。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与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未按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三、事故隐患治理
(一)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未按“五落实”要求执行考核责任人2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与时上报。
未开展考核责任人200元。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主要责任人未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责任人200元。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与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未采取措施与时治理消除考核当班责任人200元。
(二)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事故隐患治理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落实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现场无专人指挥、未设置警示标识考核责任人200元;安检员不在现场监督考核200元。
四、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未明确考核责任人200元。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未按要求督办考核责任人200元。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与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未按要求上报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二)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未按“五落实”执行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未按规定报告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2.与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围。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未上报的信息化管理考核负责人200元。
(二)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未开展考核负责人200元。
(三)资金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四)专项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未开展培训考核负责人200元。
(五)考核管理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未建立考核负责人200元。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检查结果未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负责人200元。
第四部分通风
一、通风系统
(一)系统管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3.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5.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6.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无措施或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8.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未进行反风演习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2.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未核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4.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每缺少1次测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每漏测1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5.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1处不满足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6.按规定每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外部漏风率。
未测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7.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有效风量率每低、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百分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
巷道断面每出现1处(长度按5m计)不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9.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局部通风
(一)装备措施
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发生循环风的,1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出现无计划停风或有计划停风无措施的,1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与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围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三、通风设施
(一)设施管理
1.与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应建未建或者构筑不与时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与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设施5m围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与检查维护记录牌。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密闭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导电体未断开或密闭前出现瓦斯积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密闭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与人员的安全措施。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轨道巷通车风门设有底槛,电缆、管路孔堵严,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风桥
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灌填实;桥面规整不漏风。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瓦斯管理
(一)鉴定与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与瓦斯涌出量测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瓦斯检查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1人次未携带处罚责任人200元。
2.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日报与时上报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未做到“三对口”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并撤出人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瓦斯超限1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封闭完毕。
停风区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24h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管路、轨道和电缆等导电物体。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3.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违反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五、安全监控
(一)装备设置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与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系统功能不全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2.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统装备实行挂牌。
报警、断电、复电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自动投入工作。
中心站设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站设有录音。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未按规定升井检修的,每台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二)检测试验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并有调校记录;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监控设备
1.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与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资料管理
有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建立监控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有备份并保存2年以上。
数据无备份或者数据库缺少数据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六、防灭火
(一)防治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建立防灭火系统,并严格执行。
未鉴定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焊接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
4.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有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二)设施设备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足消防器材,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用不燃性材料,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格与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地面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与临界值,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在开采设计中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周进行1次观测分析。
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三)控制指标
1.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
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采空区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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