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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论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刘玉峰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唐高宗朝,部分均田农户经济开始破产分化。
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
玄宗朝,均田农户经济大多破产,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
安史之乱爆发后,均田农户经济急剧破产。
建中元年,唐廷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废止了均田制,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彻底破产并退出了历史舞台。
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衰败历程和唐王朝国家统治由盛转衰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
〔关键词〕唐代;均田农户;均田农户经济;个体农户经济
对于唐代均田制下均田农的生产生活状况和身份地位高低,学界存有较大的认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是自耕农,有着相当高的人身自由和生产自主,社会地位较高,生活较为富足,特别是在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是国家佃农,人身隶属于国家,社会地位低,生产不自由,生活很困苦。
笔者基本认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唐代均田农户被唐王朝编制操控在一个严密的制度网络中,遭受多重的超经济强制和压迫,带有明显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上层建筑属性,具有突出的超经济特征,对于唐代均田农身份地位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与独立程度不能估计过高。
不仅如此,作为个体农户小生产经济,唐代的均田农户经济又是十分脆弱和不稳定的。
随着均田制的日趋瓦解,唐代均田农户经济走上了不断破产分化的厄运之途,没有脱离中国帝制王朝国家时期小农经济的历史命运。
本文试就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主要原因和途径加以阐述,揭示唐代个体农户经济的衰败历程,从一个层面来观察唐代的经济变迁和政治变迁。
一、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大体情形
唐代均田制较有成效地推行了大约仅仅三十年至五十年,培植起大量的国家控制下的均田农户经济,成为唐王朝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即所谓“国计军防,并仰丁口”,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是,均田制推行的过程也就是它废坏的过程。
随着均田制的日趋废坏,均田农户由于不断丧失土地而日益破产分化。
史载高宗永徽(650-655年)以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一部分均田农户已开始破产。
当时,破产流亡的均田农户被称为“逃户”,也被称为“客户”、“浮客”、“浮人”、“浮寓”等。
四五十年之后,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凤阁舍人李峤上表,说:
“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
”圣历元年(698年),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说蜀川地区情形云:
“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陈子昂还在《上军国利害事·人机》中说当时全国情形云:
“今天下百姓,虽未穷困,军旅之弊,不得安者,向五六年。
夫妻不得相保,父子不得相养。
自剑以南,爰至河陇秦凉之间,山东则有青徐曹汴,河北则有沧瀛恒赵,莫不或被饥荒,或遭水旱,兵役转输,疾疫死亡,流离分散,十至四五,可谓不安矣。
”圣历二年(699年),凤阁舍人韦嗣立上疏有云:
“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
”大足元年(701年),成均祭酒李峤进谏道:
“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餱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
景云元年(710年),睿宗《申劝礼俗敕》说:
“诸州百姓,多有逃亡。
”景云二年(711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称:
“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
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
”这些言论,估计的程度不同,有的存有夸大成分,但也明确可见,从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流亡及其雇农化、佃农化已是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到了玄宗开元初年,“时天下户版刓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
开元七年(719年),玄宗颁《科禁诸州逃亡制》,说当时破产的均田农户,“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
或豪人成其泉籔,或奸吏为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
”开元八年(720年),“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
柳芳说自张嘉贞、张说罢相以后,“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才(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
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闾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杂于居人者,十一二矣。
”开元二十四年(736)正月,玄宗颁《听逃户归首敕》,称当时“黎甿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枌榆,转徙他乡,佣假取给,浮窳求生。
”天宝十一载(752年)十一月,玄宗颁《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说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
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
远近皆然,因循亦久”。
总而言之,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即所谓“州县莫能制”、“朝廷深以为患”,成为全国性的重大又严峻的问题。
社会上层贵富集团即“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们,“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荫庇了大量破产均田农户,争夺了大量国家的税源和役源,而且“远近皆然,因循亦久”,无法从根本上加以扭转。
结果,“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籍帐之间,虚存户口”,唐初确立的均田制、户籍制、户等制、租庸调制等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基本上形同虚设,均田农户经济已经大多破产。
开天盛世光环下的王朝国家统治,实际上出现了重大危机。
安史之乱爆发后,烽火连天,荼毒生灵,均田农户破产流亡的情势急剧恶化。
宝应元年(762年)四月,代宗敕云:
“近日以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
”永泰二年(766年),《问进士》策问陈述当时情形有云:
“今三河膏壤,淮泗沃野,皆荆棘已老,则耕可知。
太仓空虚,雀鼠犹饿,至于百姓,朝暮不足。
……丧亡之后,人自贫苦,寒馁不救,岂有生资?
”大历四年(769年)十一月,代宗制称:
“急赋暴征,日益烦重,加以水旱相乘,岁非丰熟,方冬之首,谷已翔贵。
又宿豪大猾,横恣侵渔,致有半价倍称,分田劫假,于是弃田宅,鬻子孙,荡然逋散,转徙就食,行者甚众。
”德宗初,宰相杨炎总结道:
“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
……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廷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废止了均田制,放弃继续推行均田制的努力,不再从法律上、制度上和事实上维持均田农户经济。
至此,唐初培植起来的均田农户经济彻底破产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主要原因
造成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述皇帝的若干诏敕制令和大臣的奏疏表章已有所揭示,以下再征引相关史料和研究成果,就其主要原因揭示如下。
1、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经济基础薄弱。
均田农户作为均田制下的个体小生产农户,其授田普遍不足是确凿的事实。
这一事实从均田制实施之初就存在着,学界对此多有研究,于兹仅简要叙述。
贞观十八年(644年)二月,唐太宗“幸灵口。
村落逼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
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
”高宗时,京畿地区的情况是:
“关辅之地,萌庶孔殷,丁壮受田,罕能充足,所以水旱之岁,家室未丰。
”武周长寿元年(692年),狄仁杰说江南西道江州的情形曰:
“彭泽九县,百姓齐营水田。
臣方到县,已是秋月,百姓嚣嚣,群然若歉。
询其所自,皆云春夏以来,并无霖雨,救死不苏,营佃失时,今已不可改种,见在黄老,草莱度日,旦暮之间,全无米粒。
窃见彭泽地狭,山峻无田,百姓所营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准例常年纵得全熟,纳官之外,半载无粮。
今总不收,将何活路。
自春徂夏,多莩亡者,检有籍历,大半除名,里里乡乡,班班户绝。
”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三月,玄宗所颁敕文说:
“京畿地狭,民户殷繁,计丁给田,尚犹不足。
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
”这些史料,反映出均田农户的实际授田严重不足,远远达不到均田制所规定的数额,而王朝统治核心区域——京畿地区的均田农户所得到的授田愈加有限。
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的事实,还为出土的大量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证实。
王仲荦先生根据若干敦煌文书细致列表,论证了“均田农民受田极端不足的情况”。
赵云旗先生根据有关文书,制作了反映55个均田农户应受田数、实受田数、未受田数的统计表,结果发现受足田的只有1户,其余54户均受田不足,有3户竟然毫无受田,实受田数仅占应受田数百分之几的有六七户,实受田与应受田之间差距很大,“受田不足的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情况”。
总之,出土敦煌吐鲁番文书也证明唐代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生产资料有限,经济基础脆弱。
2、政治腐败和吏治贪残。
政治腐败在唐前期就已存在。
仪凤二年(677年),高宗《申理冤屈制》较为集中地列举了当时的种种腐败情形,云:
“百姓虽事披论,官司不能正断,及于三司,陈诉不为究寻,向省告言,又却付州县,至财物相侵,婚田交争,或为判官受嘱,有理者不申,或以按主取钱,合得者被夺,或积嫌累载,横征非罪,或肆忿一朝,枉加杀害,或频经行阵,竟无优赏,或不当矢石,便获勋庸,改换文簿,更相替夺,或于所部凭情织作,少付丝麻,多收绢布,或营造器物,耕事田畴,即役履功,雇无半直。
又境内市买,无所畏惮,虚立贱价,抑取贵物,实食贪利,以侵人力,乃据详估以放罪,或进退丁户等色,多有请讬,或解补省佐之流,专纳贿赂,或征科赋差点兵防,无钱则贫弱先充,行货则富强获免。
亦有乡邑豪族,容其造请,或酒食交往,或妻子去还,假讬威恩,公行侵暴。
凡如此事,固非一绪。
经历台省,往来州县,动淹年岁,曾无与夺,欲使元元何所控告!
”武周圣历元年(698年)五月,陈子昂说:
“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实缘官人贪暴,不奉国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渔。
剥夺既深,人不勘命,百姓失业,因即逃亡。
”睿宗赐大臣毕构玺书对当时的腐败情形也有较全面揭示,说:
“贞观、永徽之前,皇猷惟穆;咸亨、垂拱之后,淳风渐替。
征赋将急,调役颇繁,选吏举人,涉于浮滥。
省阁台寺,罕有公直,苟贪禄秩,以度岁时。
中外因循,纪纲弛紊,且无惩革,弊乃滋深。
为官既不择人,非亲即贿;为法又不按罪,作孽宁逃?
贪残放手者相仍,清白洁己者斯绝。
盖由赏罚不举,生杀莫行。
更以水旱时乖,边隅未谧,日损一日,征敛不休,大东小东,杼轴为怨,就更割剥,何以克堪?
昔闻当官,以留犊还珠为上;今之从职,以充车联驷为能。
或交结富豪,抑弃贫弱;或矜假典正,树立腹心。
邑屋之间,囊箧俱委,或地有椿干梓漆,或家有畜产资财,即被暗通,并从取夺。
若有固吝,即因事以绳,粗杖大枷,动倾性命,怀冤抱痛,无所告陈。
比差御史委令巡察,或有贵要所嘱,未能不避权家;或有亲故在官,又罕绝于颜面。
……数年已来,凋残更甚。
”玄宗开元十二年(724年),阳翟县尉皇甫憬上疏指出:
“今之具寮,向逾万数,蚕食府库,侵害黎民,户口逃亡,莫不由此。
”同年九月,玄宗《遣使选择边兵诏》说当时“或委非其才,或政非其要,致令父不保子,兄不宁弟,井邑有流离之怨,道路有吁嗟之声。
”同类史料不胜举列,兹不赘引。
广大均田农户任由腐败黑手宰割,遭殃受害,“剥夺既深,人不勘命,百姓失业,因即逃亡”。
3、赋役繁重、苛征暴敛。
早在唐太宗贞观年间,赋役繁重就已存在。
贞观五年(631年),戴胄进谏有云:
“比见关中、河外,尽置军团,富室强丁,并从戎旅。
重以九成(宫)作役,余丁向尽,去京二千里内,先配司农、将作。
假有遗余,势何足纪?
乱离甫尔,户口单弱,一人就役,举家便废。
入军者督其戎仗,从役者责其糇粮,尽室经营,多不能济。
”贞观十一年(637年),马周陈时政有云:
“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
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
臣每访问,四五年来,百姓颇有嗟怨之言,以陛下不存养之。
”贞观十三年(639年),魏征指出:
“顷年已来,疲于徭役,关中之人,劳弊尤甚。
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和市之物不绝于乡闾,递送之夫相继于道路。
”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七月,为征伐高丽,唐太宗下令在剑南制造大船,“州县督促严急,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谷价踊贵,剑外骚然。
”
高宗、武后以后,开疆拓土,边事增多,赋役更加繁重。
神功元年(697年),狄仁杰说:
“近者国家频岁出师,所费滋广,西戍四镇,东戍安东,调发日加,百姓虚弊。
……方今关东饥馑,蜀汉逃亡,江淮以南,征求不息。
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本根一摇,忧患不浅。
”长安四年(704年),李峤上疏有云:
“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神龙元年(705年),《中宗即位赦》承认:
“顷者户口逃亡,良由差科繁剧。
”睿宗景云二年(711年),韩琬说:
“流离之人,岂爱覉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
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游民。
”开元四年(716年)四月,玄宗颁制,说当时“诸处百姓,苦被勾征,使人贪功,既不纳理,州县承敕,又不敢放,或已输已役,重被征收,或先死先逃,勒出邻保,欲令贫弱,何以安存!
”同年五月,玄宗敕文承认:
“近年已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造米,远送交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即并正租,一年两度打脚,雇男鬻女,折舍卖田,力极计穷,随即逃窜。
”开元十二年(724年),玄宗下诏有云:
“百姓逃散,良有所由。
当天册神功之时,北狄西戎作梗,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自此成弊,至今患之。
”天宝八载(749年),玄宗敕文说当时“籍帐之间,虚存户口,调赋之际,旁及亲邻,此弊因循,其事自久”。
《通典》总结道:
“自开元中及于天宝,开拓边境,……其时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府藏虽丰,闾阎困矣。
”
安史之乱爆发后,至德二载(757年),肃宗敕云:
“诸州百姓,多有逃亡,或官吏侵渔,或盗贼驱逼,或赋敛不一,或征发过多。
”乾元三年(760),肃宗颁敕又说:
“逃户租庸,据帐征纳,或货卖田宅,或摊出邻人,展转诛求,为弊亦甚。
”宝应元年(762年)四月,代宗刚即位,下敕有云:
“近日已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
今色役殷繁,不减旧数,既无正身可送,又遣邻保祗承,转加流亡,日益艰弊。
”永泰元年(765年)十二月,代宗敕云:
“如闻诸州承本道节度、观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户口凋敝。
”代宗《改元大历赦》有云:
“顷因师旅征税殷烦,编户流离,田畴荒废。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说:
“迨〔肃宗〕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
……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
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
吏因其苛,蚕食于人。
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
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
4、贵富之家侵夺兼并。
中国帝制王朝时期,社会上层贵富集团对底层广大个体农户土地的侵夺兼并,一向是造成农民破产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唐朝也不例外。
史载高宗永徽年间,“时豪富之家,皆籍外占田”。
武周时,李杰“以采访使行山南”,发现“时户口逋荡,细弱下户为豪力所兼”。
武则天崇佛,各地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
太平公主势焰熏天,“田园遍于近甸”。
中宗时,安乐公主骄横,“请昆明池,上以百姓蒲鱼所资,不许。
公主不悦,乃更夺民田作定昆池,延袤数里,累石象华山,引水象天津,欲以胜昆明,故名定昆。
”睿宗敕云:
“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磑,侵损百姓。
”到玄宗朝,“朝士广占良田”,刑部尚书卢从愿“占良田数百顷”。
东都留守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
权相李林甫,“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
权宦高力士当道,“帝城中甲第,畿甸上田,果园池沼,中官参半于其间矣”。
开元十二年(724年),玄宗诏称破产均田农户,“违亲越乡,盖非获己,暂因规避,旋被兼并。
既冒刑纲,复捐产业,客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玄宗敕称当时“猾吏侵渔,权豪并夺,故贫窶日蹙,逋逃岁增。
”柳芳说天宝年间,“赋役顿重,豪猾兼并,强者以才(财)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
总之,玄宗一朝,“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
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
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
远近皆然,因循亦久”,“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宽,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社会上层贵富集团对土地资源的兼并侵夺已是肆无忌惮,极大地瓦解破坏了均田农户经济。
安史之乱后,宝应元年(762年),代宗《禁富户吞并敕》明确承认:
“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由兹。
”大历四年(769年),代宗颁制又称:
“宿豪大猾,横恣侵渔,致有半价倍称,分田劫假。
于是弃田宅,鬻子孙,荡然逋散,转徙就食,行者甚众。
”
5、兵祸战乱及水旱天灾。
兵祸战乱前文多有叙述,而以“安史之乱”为祸最为严重。
天宝十四载(755年),全国管户总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战乱后的肃宗乾元三年(760年),仅剩下一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四户。
五年之内如此巨大的减少令人震惊。
史载经历这场浩劫,“洛阳四面数百里,州县皆为废墟”,“〔东都〕坊市及汝、郑等州,比屋荡尽,人悉以纸为衣,或有衣经者”,“东至郑、汴,达于徐方,北自覃、怀,经于相土,人烟断绝,千里萧条”,“东都残毁,百无一存。
……函、陕凋残,东周尤甚。
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
居无尺椽,人无烟爨,萧条凄惨,兽游鬼哭”。
肃宗乾元三年(760年),元结说:
“自经逆乱,州县残破,唐、邓两州,实为尤甚。
荒草千里,是其疆畎,万室空虚,是其井邑,乱骨相枕,是其百姓,孤老寡弱,是其遗人。
”元结《舂陵行·序》也说:
“道州旧四万余户,经贼已来,不满四千,大半不胜赋税。
”代宗《刘晏宣慰河南淮南制》有云:
“自兵乱一纪,事殷四方,耕夫困于军旅,蚕妇病于馈饷,欲求无事,岂可得乎?
致令户口减耗,十无一二,而河南淮南,又甚诸道。
”
水旱天灾尤以水灾为患最剧。
据《旧唐书·五行志》载,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六月,恒州大雨,“损五千三百家”。
总章二年(669年)六月,冀州暴雨,“坏屋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区,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
同年九月,括州暴风雨,“坏永嘉、安固二县城百姓庐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区,杀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损田四千一百无事顷”。
睿宗文明元年(684年)六月,温州大水,“漂流四千余家”。
武周长安三年(703年),宁州大霖雨,“漂流二千余家,溺死者千余人”。
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是岁,天下六十三州大水损禾稼、居人庐舍,河北尤甚”。
《资治通鉴》等史籍也有相关记载,如高宗永淳元年(682年),“五月,东都霖雨。
乙卯,洛水溢,溺民居千余家。
关中先水后旱蝗,继以疾疫,米斗四百,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
”武后光宅元年(684年)七月,“温州大水,流四千余家”。
八月,“栝州大水,流二千余家”。
肃宗上元年间,江南地区发生旱灾,独孤及《吊道殣文》的序言述其凄惨情形:
“辛丑岁,大旱,三吴饥甚,人相食。
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为之空虚,而存者无食,亡者无棺殡悲哀之送。
大抵虽其父母妻子,亦啖其肉而弃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积骨相支撑枕籍者,弥二千里,春秋已来不书。
”这一方面的史实难以详列。
各种灾害对于基础薄弱的均田农户来说,都是灭顶之灾,灾后余生的人们只有破产流亡。
三、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主要途径
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是成为“流民”,即武周证圣元年(695年)李峤所云“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而具体的流散情形有:
“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
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
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
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
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
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肯遵承。
”睿宗景云二年(711年),监察御史韩琬上疏也说:
“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
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
然流离之人,岂爱羁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
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流民。
’”这些“流散非一”、“浮衣寓食”、“流离道路”的破产均田农被称为“流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漂泊不定。
二是“深居山洞”,潜藏山泽,从事垦荒,即逃入深山大泽地区,到王朝控制力较弱的地区从事艰辛的垦荒生产。
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十二月,朝廷就是否停废河南道仙州进行讨论,中书侍郎崔沔道:
“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元远。
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藪。
旧多劫盗,兼有宿寇,所以往年患之,置州镇压。
今兴役几年,主司粗定,累年成规,一朝废省,前功尽弃,后弊方深”云云,并说当时仙州所管“皆新户”。
这则史料反应出当时仙州已成为逃户垦荒的一个集中区域,即所谓“逃亡所归,颇成渊藪”,并因此而“置州镇压”,设置了仙州以管理“新户”,即管理逃亡到仙州垦荒的破产均田农户,重新将他们置于政府管制之下。
开元二十九年(741年),玄宗颁诏称:
“其浮寄逃户等,亦频处分,顷来招携,未有长策。
又江淮之间,有深居山洞,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
何得因循,致使如此,并与州县商量处置。
”反应出江淮之地深山老林地区逃户的垦殖生产。
这些垦荒的逃户,后来多被政府发现,并通过新设州县把他们重新控制起来,与前述仙州的设置一样。
据张泽咸先生统计,武周至玄宗时期,在江淮以南,由于逃户集中,开发了荒山野泽而新设置的州县,有24个之多。
史载合州铜梁县,“长安四年,刺史陈靖意以大足川侨户辅凑置县,取小铜梁山为名。
”庆州怀安县的设立是“开元十年,检逃户初置,故以‘怀安’为名。
”汀州的设置是,“开元二十一年,福州长史唐循忠于潮州北、广州东、福州西光龙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奏置州,因长汀溪以为名。
”隋州唐城县是“开元二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以客户编成十二乡,置唐城县属焉。
”福州龙溪县和古田县,都是“开元二十九年开山洞置”。
“安史之乱”后,也有类似情形,如渝州壁山县,“本江津、万寿、巴三县地,四面高山,中央平田,周回约二百里。
天宝中诸州逃户多投此营种。
……至德二年置县,因山为名”。
三是“佣力客作”,成为社会上层贵富集团田庄的雇农或佃农,被阿隐、被征敛、被驱役。
武周圣历元年(698年),陈子昂说:
“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
”大足元年(701年),成均祭酒李峤说:
“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
”开元九年(721年),玄宗颁制称当时破产均田农户,“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惰,或豪人成其泉薮,或奸吏为之囊橐,逋亡岁积,流蠹日滋”。
同年,刘彤《论盐铁表》有云:
“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
”开元十二年(724年),玄宗颁诏称当时的逃户“或依人而止,或佣力自资。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玄宗敕文也说:
“黎甿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枌榆,转徙他乡,佣假取给,浮窳偷生。
”天宝十一载(752年),玄宗下诏,指出当时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
远近皆然,因循亦久”。
破产均田农成为了贵富集团田庄的雇农或佃农,不再是均田制下的国家之隶属农而变成了贵富集团的隶属农,其人身隶属对象发生了变化,但被隶属的性质没有实质上的改变,都是受奴役和不自由的隶属小农。
比较而言,隶属于国家的均田农户,王朝国家保障其永业田所有权和口分田占有权,而隶属于田庄主的雇农、佃农则丧失了对于土地的权益,受到田庄主的残酷剥削和压榨,人身被隶属甚至被占有,实际上被奴仆化。
这种情形在安史之乱以前就已经广泛存在。
《太平广记》载:
“兖州王鉴,……开元中,乘醉往庄,去郭三十里。
……夜艾,方至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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