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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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对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确定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等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要切实解决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工程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9日
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顺利实施完成了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法治建设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继续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2、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这项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适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客观需要,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一大批法治创建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90%以上的省、市、县直属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基本实现法治湖北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3、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树立执法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寓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服务之中,让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7、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8、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律尊严。
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9、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案课程。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1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案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
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3、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五、主要任务
(一)围绕促进政治建设法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进程
14、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进一步开展加强党的建设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进一步加强依法办事法制宣传,促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监督。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15、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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