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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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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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主管安全技术负责人(或司炉班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规定,认真执行锅炉安全监察、环保能源等上级部门下达的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指令。
(2)组织或参与制定并督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各种违章现场。
(3)负责管理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和成本核算工作。
联系办理锅炉房设计及审批、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及检验、验收和注册登记、变更、停用、报废等有关事宜。
(4)编制锅炉检验、检修计划,编制锅炉备品备件、燃料的采购计划并组织执行和监督检查。
组织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小修计划的实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会同教育、安全部门组织司炉、水质化验、维修等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总结锅炉运行的经验及问题,制定改正措施,提高技术水平。
(6)对锅炉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定期收集、整理锅炉有关记录并存档。
(7)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锅炉的使用、管理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8)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当班司炉工在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3)对压力表、水位表不间断监视,对锅炉运行设备每小时不间断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班长和锅炉维修工反映,并记入运行记录册中。
(4)负责进行点火、运行、停炉等操作,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档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锅炉主管负责人。
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违章指挥;认真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6)做好燃料、蒸汽、水、电的消耗、供给记录,开展班组间的节能小指标竞赛,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8)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汇报。
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9)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登记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10)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3、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的内容
A:
水位、汽压在规定范围内。
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B: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汽声。
C:
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D:
管道、阀门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E:
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
F:
除尘器无破损、集灰斗不漏灰、锁气器严密。
G: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3)巡回检查路线
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器→锅炉本体→出渣机→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
(4)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正确地处理。
并及时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或有关领导。
同时要认真地填写运行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锅炉运行交接班制度
(1)锅炉运行应在锅炉的燃烧工况良好,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接班,如遇事故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交接班手续。
(2)锅炉运行交接班时一般需共同检查下列项目: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C、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包、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D、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场。
(3)交班人员除应在运行记录簿上记录本班的运行情况外,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4)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明确交接班前后的责任分界后,双方办理交接班手续。
5、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主管负责人对锅炉设备维护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车间的大、中、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护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
(2)维修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锅炉主管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汇报。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制,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当班负责人或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小修中检查辅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锅炉本体的中修,并应清除炉内积灰、炉渣;大修时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
(5)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排污阀每班视情况排放一至二次,水位报警接班时叫一次,每周还应吹灰或通烟管一次。
(6)锅炉主管负责人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账和档案等基础工作。
(7)锅炉停用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压力保养、干法或湿法保养、充气保养等工作。
6、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给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
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
额定蒸发量小于2,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的蒸汽锅炉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
(3)锅内加药水处理,其水质须符合如下要求:
给水悬浮物≤201;总硬度≤401/1,≥7;锅水总碱度在8-261之间,在10-12之间,溶解固形物<50001。
(4)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达到如下要求:
给水悬浮物≤51;总硬度≤0.031/1,≥7;锅水总碱度在6-241/1之间,溶解固形物<35001;相对碱度<0.2。
(5)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并做好记录,水质异常应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6)控制除氧器的压力为0.01-0.02,温度为102-104℃,水位在60-80%以内。
(7)维持软水箱水位在50-95(刻度值)之间。
(8)锅炉水处理设备应保证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和及时再生处理。
水处理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9)水质化验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7、锅炉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锅炉工清洁卫生工作由班长负责依靠全班人员共同做好,每周组织清洁大扫除。
(2)清洁工作是交接班的内容之一,要求做到锅炉清洁,用具、工具堆放有序、整齐齐全,通道畅通。
(3)当班人员接班后,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汽包水位表、压力表清晰可见。
(4)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每班按双包机制清扫设备,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5)锅炉炉膛严禁正压运行,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
(6)煤场、煤渣按规定区域内堆放。
(7)将锅炉环境卫生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之一。
8、锅炉房安全保卫和事故报告制度
(1)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凭单位介绍信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才可进入。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锅炉房内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锅炉房出入口和通道保持畅通,大门不准上锁或闩死。
氧气瓶、乙炔钢瓶、液化气瓶不得摆在锅炉房内。
检修用的汽油、机油、油漆等易燃品及带油脂的棉纱等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任意乱丢乱放,存放地点须远离火源。
(4)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混入发生事故。
在消除煤灰炉渣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5)锅炉压火后必须有人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7)保持锅炉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8)锅炉发生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严重损坏以上事故,当班人员应作紧急停炉处理,并立即将事故报告厂级领导,企业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凡发生锅炉爆炸人员伤亡事故,企业并要积极配合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注:
锅炉加热介质,燃烧方式不同,锅炉安全管理并应符合燃油(气)锅炉、热载体炉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二)燃油(汽)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1、锅炉安全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运行的指令和文件。
(2)组织安排有关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检修人员等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和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3)组织和参与制订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4)参与锅炉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校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改造、设备更新等计划或方案的制订及审核,并组织实施。
(5)负责办理锅炉房图纸设计、审批、锅炉安装审批、修理改造方案审批、使用登记、变更、报废等手续,建立锅炉有关资料档案。
(6)每周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锅炉房现场工作情况以及锅炉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7)参加锅炉及燃料系统安装或修理、改造后的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调试及总体验收工作,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8)及时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如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9)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检验单位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
(10)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司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锅炉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直接责任。
(2)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掌握各部门的生产和生活用汽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供汽。
(3)做好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思想工作,狠抓劳动纪律,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做好锅炉房和燃料贮运、输送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5)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对本人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锅炉房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
3、司炉操作人员岗位责任
(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精心操作,对当班锅炉安全运行负责。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睡觉,不准喝酒、长时间与人聊天、打电话、看书报或做与锅炉安全运行无关的工作。
(3)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安全附件及燃料、除尘、供汽、供水等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巡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当班锅炉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汽。
(4)认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项业务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正确地应付和处理各种紧急、突发情况。
(5)做好锅炉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文明生产。
(6)认真及时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做到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
对当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处理外,还应向下一班司炉人员做详细交待。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8)当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如实将当班锅炉运行及操作情况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不得伪造现场,不得反映不真实的情况。
4、锅炉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经常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做好附件、辅机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
(2)及时补充和保管好维修工具和锅炉维修备用零部件及有关材料。
(3)协助进行锅炉检验、重大修理、安装调试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5、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有关法规,对所取水、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及时准确地对锅水、软水、原水、蒸汽品质进行化验分析,正确填写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化验分析记录。
(3)正确并及时进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及水质化验工作,根据水质化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根据锅炉水质的分析结果和锅炉状况,正确指导排污和停炉保养等工作,协助搞好文明生产。
(5)协助和做好锅炉水处理设备、水质化验设备、水处理药剂的维护保养及采购等工作。
(6)在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和分析,有关材料应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7)遵守劳动纪律,拒绝执行不利于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向上级领导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锅炉水质及水处理情况。
6、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
(1)锅炉投入运行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A:
锅炉使用许可证、司炉工操作证等证件是否有效齐全,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B:
点火前,锅炉内、外部检查。
包括:
锅炉内、外部附件是否完好和牢固,炉内如有积油、杂物是否清理干净,燃烧设备是否完好等;有关水泵、风机、安全附件、贮油罐、日用油箱、加热器、油泵、油过滤器、输油管及附件是否正常;压力表、温度表和给水的自动控制、燃油自动控制、燃烧调节自动控制、锅炉启动、停止的程序控制、自动排污控制等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房通道、进风口等是否畅通。
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点火操作。
(2)点火操作步骤和方法
A:
锅炉点火前必须对燃烧室及烟火管、烟道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可燃气体。
B:
如点火不着,应查明原因,并经过再次通风后,才能重新点火,点火时,
司炉人员要加强对燃烧状况的监视。
(3)升压操作步骤和方法
A:
对蒸汽压力的大小实行分段调节的燃烧调节自动控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
B:
锅炉正常升压过程中,应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的存水弯管,检查各连接部分有无渗漏,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且有无泄漏。
C:
锅炉安装或检修后点火升压时,应按照有关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检查重点:
a、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
必要时,在使用前也可将安全阀拆下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并加铅封。
b、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
c、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d、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e、超压报警和超压连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f、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g、排污阀是否渗漏。
(4)供汽操作步骤和方法
为了防止锅炉在供汽送汽时发生水击事故,应在送汽前进行暖管工作,暖管操作程序如下:
A、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管道内的冷凝水;
B、缓慢开启主汽阀主的旁通阀进行暖管,暖管需要的时间对于小型工业锅炉一般为半小时,对管道长、管径大以及环境气温低时,要适当延长。
C、暖管时,如管道发生震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震动消除后,再慢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D、缓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冷凝水。
E、当排出干燥蒸汽时,关闭所有疏水阀,全开主汽阀进行供汽。
各蒸汽阀全开后均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因受热膨胀被卡住。
F、对有省煤器、过热器、热力除氧器等的锅炉,还应注意开启有关阀门,保证锅炉正常运转。
(5)锅炉运行管理
A、根据火焰的颜色、火焰中心位置及火焰长短等,及时对燃烧器的油压、油量、风量等进行调节,使燃烧处于最佳状态。
B、锅炉的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排汽试验一次;备用给水泵每周试启动一次。
C、根据锅炉水质化验情况,做好锅炉的定期排污工作。
D、做好每班锅炉运行工况及设备状况记录。
这些记录包括:
锅炉和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保养检修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负责人检查记录;锅炉事故记录等。
(6)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的操作
当锅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B: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时,锅炉水位仍然下降。
C: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虽然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D:
锅炉给水系统失效。
E: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F:
设置在汽室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G: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H:
燃烧器及供油系统损坏。
I:
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等。
在处理紧急停炉时,应首先停止供油和送风,停止燃烧器运行。
然后关闭主蒸汽阀。
如果事故属超压性质,应开启放空阀或安全阀排汽降压。
如果遇到严重缺水事故,停炉后应让锅炉自然冷却,严禁向锅炉给水。
紧急停炉后,应立即报告上级。
锅炉辅机操作规程包括日用油箱、油泵、油过滤器、油加热器、给水泵、风机等的操作方法、步骤及安全要求等。
7、巡回检查制度
(1)企业主管领导应对锅炉房工作每月做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做一次现场检查,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查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填入检查记录或运行记录表。
(2)单位主管领导或锅炉房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的主要内答包括:
锅炉使用证、司炉人员持证情况,当班人员劳动纪律,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好;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清晰,排污阀及其他阀门灵敏无泄漏,安全保护、自控系统正常可靠,燃烧工况及油耗,风机、水泵、油泵等附件完好,水处理设备正常,各种管道,分汽缸等无泄漏及保温完好,锅炉维护保养良好,供油系统正常,供汽是否满足需要,电气设施安全状况,现场保卫工作,消防设施、文明卫生状况,上次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3)操作人员应按每台锅炉的具体布局定出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燃烧系统及燃烧工况,分汽缸、蒸汽管道及其附件,水位、汽压、汽温、电流、电压、油压、油温等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安全附件、保护装置、自控系统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无漏水、漏气声,各阀门启闭灵活,各转动机械润滑正常,防护罩齐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烟道通畅,炉内烟火管通畅等。
8、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管道、阀门,附属设备等。
(3)日常维护保养可与每班的巡回检查及日常维修相结合。
(4)定期维护保养包括下列内容:
A:
仪表、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B:
易损零部件的定期调校或更换,燃烧器喷油嘴、光电管、油过滤器的滤网、点火电极、给水泵逆止阀、水泵隔膜片等应定期更换。
C:
烟火管、烟室的定期清灰疏通、定期吹扫;机械转动部件定期清洗加油或更换机油;防腐及保温材料的定期维护或更换等。
D:
定期进行内部及外部检验,水压、气密试验。
(5)大、中、小修计划安排及主要检修内容。
对锅炉非承压部件的日常修理,应做好修理记录。
锅炉受压元件大修理、改造方案要按等级报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由取得许可证单位修理和改造,并办理修理改造告知。
9、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一般分为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两部分,交接班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工作服更换等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班锅炉的运行情况。
(2)交班者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保持锅炉水位、压力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3)交接班工作应在锅炉运行现场进行,对交接锅炉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汽情况,燃料质量和存量,水处理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逐项共同核查。
如果当班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去。
(4)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指A: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B:
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C: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D:
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无损坏。
E:
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A:
不交给喝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司炉人员。
B: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
C:
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司炉人员。
D: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E: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或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及供汽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
(注:
燃油(气)锅炉使用管理并应针对燃烧类型、加热介质及锅炉结构等的不同,同时符合
(一)燃煤锅炉管理、(三)有机热载体炉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有机热载体锅炉房管理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
(2)组织实施对司炉工人和介质责任人的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3)组织或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对锅炉房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5)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编制、实施并监督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
(7)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8)负责联系办理锅炉房设计及审批、锅炉的修理、改造审批并监督执行。
(9)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
2、司炉班长的职责
(1)有机热载体炉司炉工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3)主动配合锅炉房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4)检查、督促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司炉工人的职责
(1)有机热载体炉司炉工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
(4)对任何有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4、介质责任人(专职或兼职)的职责
(1)定期清理过滤器。
(2)按有机热载体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做好介质分析或联系分析的工作,但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3)当残碳、酸值、粘度、闪点中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负责联系或组织热载体的更换或再生工作。
(4)根据使用情况,联系有资格的单位对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进行化学清洗。
(5)认真做好有机热载体分析结果及更换的记录。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督促指导司炉工人正确执行有机热载体管理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炉型结构、燃烧设备等确定操作工艺指标及主要参数。
(2)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
A:
逐一检查密封情况,受压元件有无裂纹、渗漏或变形等,绝热层有无破损,炉排及其变速机构是否正常,各相关阀门开启位置是否正确,各安全附件、仪表及自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B:
检查有机热载体、燃料、引燃物、冷却水的准备、系统冷循环、过滤器上有无脏物等。
(3)升火。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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