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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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版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2020年版)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筛查为阴性或风险评估为绿色、黄色、部分橙色)、正常分娩、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内倒转术、毁胎术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条件
(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
(三)具备临床输血条件。
(四)年接生量原则上大于等于400人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二、人员条件
(一)配备4名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至少1名妇产科主治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
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
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三)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
(四)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诊
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高危妊娠诊断室、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3.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4.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平方米;哺乳区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室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各房间应设布局合理、足够的电源接口,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标识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有污物通道。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识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缓冲区:
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处置间及污物通道等;
半限制区:
办公室(区)、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准备间;
限制区:
外科洗手间(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
4.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床/每室。
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5—28℃,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控制在32—34℃。
5.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
3,至少设1张隔离待产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6.洗手池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脚踏式、感应式),室内配备动态空气消毒装置。
(三)产科病房
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检查室、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配奶间等。
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有调温设施。
婴儿沐浴室面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水温、室温控制设施。
2.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婴儿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有条件的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四)手术室
手术室按《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布局、设置。
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
(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
设有高危新生儿病区(室),有条件的可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科。
(六)Ⅱ级新生儿病房
至少设置10张新生儿科病床。
布局和流程符合卫健委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其中无陪护病室抢救单元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米,间距不低于1米;其他病床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米,间距不小于0.8米。
有陪护病床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米。
需分为医疗区和辅助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和治疗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等,有条件的可设置哺乳室。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设施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产科门诊
电子胎心监护仪、氧气源及吸氧装置。
宣教室(孕妇学校)所需相关设施设备,增加饮水及调温设施等。
(二)产房、待产室
产后出血抢救包(包括宫腔止血球囊)、子痫抢救包、羊水栓塞抢救包、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胎心电子监护仪,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器,碎颅器,心电监护仪等。
开展分娩镇痛技术的应配备麻醉机、除颤仪,床单元消毒机。
(三)产科手术室
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无影灯、器械台、手术器械、手术包、消毒产包、产钳包、会阴切开缝合包、阴道检查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宫腔止血球囊,电动负压吸引器、血压计、听诊器、氧气筒、保暖降温设备、吸痰管、吸痰器、气囊人工呼吸器、输液架、成人喉镜、成人气管内导管、气管切开包、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并增加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低压吸痰器、吸痰管、新生儿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多普勒胎心仪等。
(四)产科病房
1.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胎心电子监护仪、心电监护仪。
2.检查室:
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血压计、听诊器、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3.抢救室:
抢救车及抢救物品、药品、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4.婴儿护理台及沐浴设施、低压电动吸引器、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氧气面罩、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等。
(五)其他设备设施
血糖检测、淋球菌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等的相关设备。
救护车、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通道及流程合理。
以上设备配置要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并保持在正常功能状态。
(六)Ⅱ级新生儿病房
非接触式洗手池、氧源或中心供氧、婴儿暖箱(不少于床位数的2/3)、新生儿辐射台(2台以上),负压吸引器不少于3台,喉镜2套,复苏气囊2套,蓝光治疗仪不少于3台,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4台,监护仪不少于6台,输氧泵2台,血糖监测仪不少于1台,T组合复苏仪1台,CPAP不少于1台。
五、必备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参考目录见附表。
各类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规范储存,摆放整齐。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管理组织及制度、流程外,还应具备以下制度职责:
(一)成立院内质量管理组织及产儿科急救小组
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二)机构管理基本制度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三)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1.母婴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2、产科相关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围产期心理指导、干预及转诊制度、产房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分娩风险管理和预警制度、隔离产房工作制度、儿科医生进产房工作制度、产儿科联合查房制度、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制度、阴道分娩转剖宫产知情告知制度、急诊剖宫产分级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有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的制度与措施、随访制度、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等。
3、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2)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3)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4)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5)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6)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7)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所有处置流程均应有登记交接。
(四)人员职责
产科主任职责、产科三级医师职责、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助产人员职责、产科护士长职责、产科护士职责、手术室护士长职责、手术室护士职责、麻醉医师职责、儿科医师职责等。
(五)产科相关登记
产科手术登记册。
(六)建立产科抢救常规及急救流程、应急预案
常见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抢救常规。
需要有培训记录及应急演练。
(七)病历规范要求
产妇住院病历应有: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科书写全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护理记录(病重患者护理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情知情告知书、阴道分娩知情同意书、胎盘处置同意书、病案首页、出院记录、院感登记表。
手术病人还应有:
手术审批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及有关血液资料标志。
新生儿病历应有: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产科门诊病历:
产前保健建卡登记资料,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
七、技术条件
具有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诊疗常规开展服务的能力,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技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技术的服务能力:
(一)孕前及孕期保健。
正确进行高危妊娠的评估、治疗和管理;依法提供产前筛查和/或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二)分娩及产褥期保健。
宫颈评分技术、阴道手术产(产钳、胎吸、臀位助产、肩难产、臀位助产术),各种催、引产术和并发症处理,难产的识别及处理、正确开展剖宫产技术。
(三)常见妊娠并发症、合并症诊治技术。
流产,早产,异位妊娠,糖尿病,胎膜早破,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脏病、胎儿生长受限,双胎(双绒毛膜双羊膜囊),低置胎盘、性传播疾病、胎位异常,骨盆异常,巨大儿,羊水过多,羊水过少,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羊水栓塞,妊娠期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瘢痕子宫,各种休克等诊治技术。
子宫加压缝合等止血技术,会阴/阴道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产科镇痛与麻醉及麻醉意外处理,胎儿生长发育监测,胎儿窘迫监测技术,安全输血,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技术等。
(四)产后母乳喂养指导、合理避孕方式指导、产褥期营养与体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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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助产 技术服务 机构 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