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2312229
- 上传时间:2023-04-1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28KB
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docx
《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
班主任请假考勤制度
教职工请假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严肃组织纪律,建立和健全考勤制度,从而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原则:
1、凡在本校上班的教职工,因有病有事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请假必须妥善安排自己的工作,请假离岗后得有人代替自己履行相应职责。
否则,发生问题一切责任本人承担。
3、因特殊情况事先难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请假,返校后当日要尽快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计算。
4、领导必须严格执行请假考勤制度,若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请假要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3天或临时离岗由校长审批;3天以长签注意见后,由镇教委审批。
3、班主任请假先到办公室处签注意见后再到教导、政教处办理请假登记,并处理好自己的班务工作,告知政教处由谁代管。
4、教职工请假,应在假条上标明请假起止时间、工作安排意见,然后到教导、政教处登记后方可离校,返校后要向及时销假。
5、校长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由副校长代行校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三、请假考勤考核原则:
1、考勤考核以年度10分制方式计算,主要考核教职工全年考勤情况。
因病因事请假按规定累计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计负分。
2、考勤考核实行扣分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及计分办法:
1、考勤考核主要是对教职工的日常出勤、参加各项会议、活动、因病、事、婚、丧、产等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2、学校公派外出参观学习、听课、的视为正常出勤;
3、婚、丧、产假期依据国家标准执行,假期视为正常出勤,超出规定假期再另行请假的,按事假计算。
(1)婚假:
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最多可请假7天。
(2)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原则上可请假7天。
(3)产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享受产假3个月。
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享受产假6个月。
请假期内不参与学校的考核。
4、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教职工,凭医院结算证明可申请病假。
(1)病假在30天以内的,每天扣0.1分。
(2)1个月以上的由镇教委进行处理。
5、事假:
每学期请事假,要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每学期
无请假的,在考核总分中加1分。
请假在三天以内的不扣分,超
过三天的,每天扣0.5分。
学期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6、旷工: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计算,旷工1天在考核总分中扣2分。
(1)旷课(上课迟到15分钟也视为旷课),每节次扣0.3分。
(2)上课迟到、早退(上课铃响5分钟未到教室的视为迟到,15分钟未到的视为旷课,35分钟已经离开的视为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室者,有领导督察记录,发现一次扣0.2分。
(3)放学未送学生到校外,上级领导批评者,每次扣0.1分。
(4)中心校教师上课时,由校级部门督察其没有到岗的每次扣0.2分,分校教师每次扣0.4分。
上级部门督察没有到岗的按两倍进行处罚。
(5)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其它:
未按时签到、参加会议、参加各项活动的,迟到一次扣0.2分;查岗不在岗位的,每次扣0.2分;请假后未参加会议或活动,每次扣0.1分;无故不签到、不参加会议、不参加各项活动的,每次按旷工扣0.3分。
(所有的以签到为准)
五、附则:
1、教职工日常考勤考核由教导处进行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并进行公示。
2、对于每月的考勤考核,教职工如有异议的,应到教导处核查纠正。
3、请假期间(超过5天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计入假期的天数。
4、值班护校是每个教职工的义务,工作日期间的`值班不计入日常出勤情况。
寒、暑假期的值班由学校统一安排,值班不计入出勤情况。
5、本制度中未涉及到的事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
6、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
中小学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xx-08-0323:
43|#2楼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___《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___(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
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
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事假工作量化扣分:
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
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
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5天,工资照发。
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
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
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
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
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
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
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班主任 请假 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