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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目的是什么
大学的目的是什么
时而以政治的目的为目的,时而以经济的目的为目的,政治和经济交替成为大学的灵魂,大学自己的目的和灵魂则因为缺乏必需的空间而被抑制或窒息。
没有大学本真的意识和精神的引导,大学的行为便变得滑稽和荒诞。
任何社会活动都有目的,大学的活动也不能例外。
大学的目的从大处讲有大学内部目的和外部目的两种。
其中,大学内部的目的是在大学的活动规律和逻辑基础上自然产生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大学的本质、宗旨和精神。
大学外部的目的则是由大学外部的各方面社会要素综合而成的,其中既有包括政府目的在内的综合性社会目的,也有着重体现社会某一方面要素目的的单一性社会目的,还有虽然兼顾社会要素目的、但却主要是反映政府教育目的的社会目的。
那么,大学活动到底应该以谁的目的为目的呢?
以社会目的为目的
会损伤大学本质
历史和现实表明,无论任何形态的社会目的,其精神主旨和价值诉求都与大学自己的目的是不同的,将其作为大学目的都是会损伤大学本质和功能的。
谈及我国大学的现实,可知我国的大学、起码公立大学是一直将社会目的作为自己的目的。
比如,在我国现代大学的建立初期,大学的目的就是“师夷长技以制夷”,期望通过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声光电化”来“救亡图存”。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大力推行“党化教育”,要求大学要“以党义代教义”,“服从和信仰领袖”,以“宣传和践行三民主义”为大学的教育目的。
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大学不仅完全以社会目的为目的,而且主要是以社会政治的目的为目的,使大学的目的彻底地社会化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我国大学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转折,其强烈的反智意蕴,使大学历史上的优良传统和风气几乎完全流失,传统的制度和文化被完全改变,造成了人们不知如何定位大学性质的思想混乱。
改革开放后虽然恢复了“17年前”的大学制度,但对造成大学中反智现象的思想根源并没有进行彻底的清算,致使恢复后的大学在思想和制度上都缺乏与时俱进的目标,长期处于实质性的停滞状态。
而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教育体制改革,虽然曾经设计了不错的方向,但由于在改革刚起步时就遇到了“反自由化”等风波,导致改革在还没有触及到大学最根本的观念和制度时就被迫中止,从而结束了我国大学最有可能突破体制障碍的努力。
以后的改革虽然保持了以往的热情,但其基本的思想方针与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都采取见难题绕着走的方略,形成了大学实际中的“以发展代除弊”的改革现象。
由于其时的改革都对大学思想和制度中的深层次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以至于今天大学中的许多问题,都可以溯源至历史纵深处的思想、制度和文化之中。
上述的我国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无论任何形态的社会目的,其精神主旨和价值诉求都与大学自己的目的是不同的,将其作为大学目的都是会损伤大学本质和功能的。
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
存在理论和实践缺陷
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表明大学已经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学术和教育机构,而是被社会某种要素支配或主导的非学术机构。
笔者认为,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不仅损伤大学的本质和功能,就其理论和实践来说,还存在诸多缺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即时性的发展变化使其施于大学的目的具有多变性。
社会目的的这种多变性,会使大学的目的像无根的浮萍一样,没有稳定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取向,只能在社会的浪潮中随波逐流,既没有先进的观念和思想能够引领社会发展和进步,又无法依高深的知识培育高素质的人才,形成自己的高洁声誉和传统,实现大学作为社会良心、道德灯塔、文明策源地的价值和意义。
由于大学以社会的目的为目的,而社会目的与大学本质的异己性则使大学的精神无处寄托,灵魂无处皈依,文化没有源泉,传统不能延续,制度没有基础和规则,理念苍白而空虚,大学不称其为大学,只是徒有虚名的学场。
第二,社会虽然从概念上讲是会进步的,但在实践的形态上却可以说是世俗的和功利的。
而具体到任何一种社会要素的目的,则可能更庸俗、自私与浅显。
政治、经济是这样,文化、科学也是这样。
而如果大学以社会的目的为目的,就会受社会庸俗与势利特征的影响,变得与社会一样的势利、庸俗、浅显、粗卑。
因为其时大学的境界、品格、思想、能力与社会是一样的,社会上有什么问题,大学中就有什么问题;社会上有什么弊端,大学中就有什么弊端。
而我国有些大学中出现的校长贪贿、院长嫖娼、教授剽窃、导师与考生搞性交易、学生考试作弊司空见惯等现象,都与大学在教育目的、教育信念、教育精神等教育基本理念方面的认识偏差有关。
所以,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并不能像人们臆想的那样能够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只能使大学的功能工具化、技术化、庸俗化。
第三,社会目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使大学的行为分裂,无所适从。
由于社会的活动包含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活动内容,因而作为大学目的的社会目的,也包含了社会许多方面的目的。
而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实际上只能是以社会某一方面的要素目的为目的。
那么,面对社会许多方面的要求,大学到底应该以谁的目的为目的呢?
按照社会活动的规律,所谓的以社会目的为目的,实际上是以社会中的强势要素的目的为目的。
而凡是有力量主导或左右大学的强势要素,均是社会中控制着一定社会资源的组织或机构,它们或者控制着社会的行政权力,以此为条件号令大学为自己服务;或者掌握着社会的经济权力,以此为条件引诱大学为自己服务,从而将自己的目的转化为大学的目的。
这些强势要素对于大学的要求,无疑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的,因而以它们的目的为目的,其行为必然是偏颇的和功利的。
比如,在我国上世纪的50~70年代,在政治挂帅的思想指导下,政治成为社会中压倒一切的强势要素,因而其时施于大学的社会目的就是社会政治的目的。
而在其后的90年代,经济成为社会的中心活动,其时施于大学的社会目的就是社会经济的目的。
而在这样的大学思想生态中,大学时而以政治的目的为目的,时而以经济的目的为目的,政治和经济交替成为大学的灵魂,大学自己的目的和灵魂则因为缺乏必需的空间而被抑制或窒息。
而由于没有大学本真的意识和精神的引导,大学的行为便变得滑稽和荒诞。
第四,大学以社会目的为目的,表明大学已经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学术和教育机构,而是被社会某种要素支配或主导的非学术机构。
这样的大学,不仅行政机关相当庞大(与国外同等大学比),而且还有许多与培养人才和研究学问关系并不密切的机构,比如党群组织、附属机构等。
现在的有些大学甚至在专门的后勤处、基建处之外,还设立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投标处等。
其机构之庞大,俨然一个小社会。
如此庞大复杂的组织,不仅内部的磨擦和内耗巨大,而且工作的方向众多,既占用了大学中大量的教育资源,又使大学中的各种规则和机制交织,使大学难以成为“研究高深学问的机关”。
而本质上为行政机构的大学,其行为必须是要“遵命行事”的。
对于主导大学的社会要素,只能仰视而不能俯视,只能适应不能超越,只能服从和逢迎而不敢拒绝或怠慢,大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缺乏大学意味的、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培训中心。
这样,大学的神圣厥如,大学的价值和意义厥如,大学在人们心中的高雅、高洁、尊贵形象,也逐渐在淡化和消失。
惜乎,悲乎。
大学应该
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
大学自己的目的不是大学外部的任何要素强加的,而是大学基于对自己本质和宗旨的体认自觉确定并发展的,其在大学历史和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培养人才、创造知识、为社会服务。
如前所述,大学自己的目的是指产生于大学观念、逻辑、历史之中的、体现了大学的本质和宗旨、反映了大学规律和逻辑的一种精神性期待和追求,是大学一切行为和制度的思想基础和源泉。
大学自己的目的不是大学外部的任何要素强加的,而是大学基于对自己本质和宗旨的体认自觉确定并发展的,其在大学历史和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培养人才、创造知识、为社会服务。
大学自己目的的内容虽然与社会目的的内容有些相同,但其内涵却是有差别的。
比如同为“育人”,大学秉持的育人观与社会需要的育人观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大学中所追求的“育人”,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工作智慧的高水平建设人才,其教育宗旨在于提高人的文化和精神素养,促使受教育者能够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其目的是关照人的终生。
而社会所追求的“育人”,既可能是符合政治标准的“革命事业接班人”,又可能是符合经济标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根本宗旨是追求一种为社会有用的工具性价值,其效用往往只是限于社会某一方面或某些时期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以为,大学不应该以社会的目的为目的,而应该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
这个结论的得出,既源自于对大学本质和宗旨的理性认识,又源自于对大学历史和实践的现实思考。
其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第一,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始终拥有稳定的价值观念和精神主旨,始终有自己的主心骨,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不为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所动摇,坚定地履行自己研究高深学问与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教育使命。
遍观世界著名大学,可以说每所大学都是有自己稳定而独特的价值观念的。
这些价值观念虽然随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但其最基本的趋向是不会改变的。
如同大学功能中的“培养人才”一样,无论大学功能怎样增加,怎样发展,但“培养人才”始终都是大学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所以,大学自己的目的就是大学这棵大树的“根”,大学就是在“目的”这个“根”上才生长出了宪章、制度、文化、精神、传统、特色等各种要素的。
大学由于有“根”,才能在面对社会方方面面需求的时候,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在本色的行动中从容地积聚自己的历史、荣誉、传统和特色。
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大学活动的目的经过历史的积累,已经由原来单纯的“育人”发展到“育人”、“科研”、“社会服务”等综合性目的,但是这种大学目的的变化,不是大学外部任何社会要素强加的,而是大学与时俱进、自我觉悟、自我发展的结果,其发展的主体是大学而非社会,其发展目标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非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
第二,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建构反映自己意志和要求、体现自己本质和规律的各种制度,因为大学的目的作为大学活动的精神主旨和思想基础,是大学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建构的制度,必然是以大学最本质的保护学术自由为核心、以保护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为目标的制度。
由于这些制度是在大学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具有被大学人从心理上认同、从思想上接受和维护的合法性。
而大学制度的观念化或者说文化化,则形成了大学的传统和风气。
这些植根于人们心中的大学传统和观念,便成为大学人判断教育是非的标准和原则,成为引导和约束大学人思想和行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成为他们选择、评价大学制度和文化的“路径依赖”。
可以说正是基于大学的传统和习惯,人们才普遍性地认为,没有保护学术自由的大学制度是不可思议的。
因为大学活动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若没有这些制度,大学就不成其为大学,就无法开展真正的大学活动。
因此,“循世界大学通例,取思想自由原则”是蔡元培先生从西方大学为中国大学取来的“火种”,也是为中国大学奠定的思想基石,是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真诚践履的。
第三,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才能使大学中的组织和人员时刻处于宁静致远、气静神清的境地。
因为大学自己的目的,并不单纯只是为大学组织发展或知识发展的目的,而是与社会各个方面密切联系的,在大学自己的目的中,完全包含了社会的目的。
只是大学目的中所反映的社会目的,不是那种直接、功利、浅显的社会目的,而是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社会深层的期待和愿望。
一方面,大学的教育目的,完全是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大学目的中的“培养人才”,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大学目的中的“创造文化与科学”,是为社会创造文化与科学,这些具有文明和先进性质的科学和文化,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而不仅仅是大学;因而所谓的大学目的,实际上就是社会的目的,它们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要为社会服务的。
另一方面,大学所研究的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普遍知识和高深学问,是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内容的、体现了社会深层性质的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引导或影响着社会长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社会发展的“本”。
大学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解决,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根本性进步和持续性发展。
所以,大学以自己的目的为目的,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为社会服务,而且是意义巨大的服务。
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举办现代大学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所以能够主动地尊重大学的活动规律、支持大学的自治制度、促进大学思想和制度生态和谐的原因。
大学不能无“根”
大学目的问题既是大学的根本和基础性问题,又是大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其恰切与否,对大学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大学的目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我们是否有勇气和智慧置换大学的目的,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大学的目的本来是大学理论中的常识性问题,是大学天然应该秉持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出发点,也是大学在成立之初就应该明确且坚定不移的。
而笔者之所以对这个常识性问题进行探讨,是因为放眼我国的大学教育实际,深感我们面对的形势十分复杂。
一方面,在国家的层面上,人们尚未在“大学是什么”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大学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并且应该“为政治服务”的观点还极有市场。
在各种反映大学理念的宏大叙述中,大学还是一边倒地秉持社会目的,人们还普遍性地没有认识到应该以大学自己的目的为目的。
另一方面,在国家近期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中,大学制度改革并未被列入计划,因而可以说,大学的改革还既无目标,又无计划,而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个又一个举措,则将大学行政化的特征不断地强化和放大。
大学被理所当然地当做行政机构来管理,并且被纳入到副部、厅、副厅等行政序列中。
大学校长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拔、任命的,享受相应级别待遇的行政领导干部,而不像国外大学,是由大学教师们(或教授会)选举产生的,拥有学术上的合法性。
大学中制定政策、指导工作的基本思路还是来自于“社会目的”的行政性逻辑,而不是遵循源自于自己目的的学术性逻辑。
大学中的各方面活动规则也主要是行政性规则,科层化结构成为大学中的主要组织形式,追求能够用数字表示的政绩,成为大学活动的主旋律及主要动力,对上负责成为大学工作中的基本逻辑。
由于行政性组织与缺乏文明价值观约束而被激发的功利性追求相结合,造成了大学中浓重的官气和浮夸风气,投机之风、势利之风、奢侈之风皆在大学中春风得意。
唯上是从,跑“部”前进,官、学、商三种机制交相作用,构成了大学中复杂的文化和教育生态。
在这样的大学生态中,由于没有自己的目的,大学的组织和精神都在长期的“贯彻执行”文化中蜕变得怠惰和无能,大学中的有些行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底线,比如有大学校长就说:
“没有一个大学的校长敢拍着胸口说,我们学校没有学术腐败现象。
”
在许多大学中,一边是美丽动听的标语、口号以及金碧辉煌的校训,一边是铺天盖地的“关系风”、“交易风”、“腐败风”;一边是气壮山河的抓质量、抓纪律、抓各种“工程”的“发展风”,一边是多少年一贯制的“满堂灌”、及“统一备课、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等17年前的陈旧教学方式。
而钱伟长、费孝通等先辈们在解放初期就批评的大学中的有些问题不仅依然如故,而且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外行领导内行问题”、“科员训斥教授问题”等。
由于无“根”,许多大学既没有积聚起优良的传统,又没有养成良好的风气,一切皆与社会的时尚和潮流而异。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国内的许多著名大学,在百年校庆时却无值得书写的历史可言,只能到与自己主旨相异的早期历史中寻找辉煌。
而与大学的无“根”相联系,在这种非自己目的基础上建立的大学制度,则要么是体现政治特征的官本位制度,要么是体现经济特征的功利性制度,或二者兼而有之,既趋官又趋利。
这样的大学制度和文化背景,必然形成有学者批评的“衙门化、帮派化、官僚化”现象。
大学生态恶化的背后,是大学人的生态不良,这不仅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所有的丑闻在大学中都能找到相应的例子,特别是如熊丙奇先生所言,大学中有些教师和学生都太世故了,太熟悉投机和明哲保身了。
而这种现象反过来说,则是太自私和缺乏正义感和责任感了,这才是最令人忧虑的。
大学目的问题既是大学的根本和基础性问题,又是大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其恰切与否,对大学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另外,大学的目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我们是否有勇气和智慧置换大学的目的,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惟愿大学在此方面有所突破,并且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我国大学的实质性进步。
(作者系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教育学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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