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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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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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x
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4.工程停工复工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见证取样试验制度
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款签证制度
8.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9.费用索赔审批制度
10.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11.工程竣工报验审核制度
12.工程临时延期和最终延期审批制度
1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4.监理工作联系制度
15.监理用表的填报和档案管理制度
16.国家规范和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方应参加图纸会审。
2.在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应通过建设方向设计院提出。
3.监理人员在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之前应了解如下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要求以及采用的设计规范和确定的抗震等级。
<2>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4.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方提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设计方应予以答复或会后在会审纪要上答复。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应由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单位在统一表格上分别会签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2报项目监理部。
2.总监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总监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方。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内容做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应报送单位技术员负责人审查,必要时应与建设方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总监应该负责及时审批。
2.工程开工条件:
<1>开工报告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迁占征地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人员到位。
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材料已满足。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经监理审定的开工日期即为该工程的开工时间。
4、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不应批准开工。
四、工程停工复工制度
1.工程停工复工权限属于总监的权限范围。
2.总监有权对以下情况按照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方要求停工,则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中出现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3.总监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总监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6.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工序不得同意复工。
五、工程材料、半成品见证取样试验制度
1.所有送到现场工地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应由承包单位报送工程材料、半成品报审表,并附有关质量证明材料。
2.对现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3.对于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撤出现场。
4.项目监理部的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见证取样员上岗证。
六、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认,合格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承包单位完成分部、单元工程时、也应填报分部、单元工程报验申请表,并附上自检记录,报监理方。
监理检验合格后应予以签认,并附监理方检验、抽查结果。
七、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款签证制度
1.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款签证由项目总监负责。
2.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计量申请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时,应同承包单位经对现场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量,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
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内工程量予以核实。
4.总监鉴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八、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在本工程涉及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变更时需取得建设方授权后、才能进行工程变更工作。
2.无论是设计单位或建设方或承包单位均有权提出工程变更,但均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并必须经过设计院同意最终通过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能进行施工。
3.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变更概算以及工期影响书面报告报总监审核、确认,经建设方、承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4.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九、费用索赔审批制度
1.项目总监有权审批费用索赔,不得委托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审批。
2.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
3.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4.总监审查费用索赔时应考虑:
<1>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索赔凭证材料。
总监先确定一个额度,与单位和建设方协商。
2.总监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B6。
十、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1.项目监理部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监督。
2.无论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均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对安全施工制度和措施进行审查。
4.安全施工监理以预防、预控为主,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序不准施工,务必事先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5.每次监理例会均应检查安全情况,研究和采取安全措施。
6.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均应含安全监理内容。
7.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检查和处理,严禁隐瞒不报。
8.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按要求到位。
9.要求施工图纸必须经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否则不得依据施工和监理。
十一、工程竣工报验审核制度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了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
3.由总监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必要时请建设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十二、工程临时延期和最终延期审批制度
1.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报建设方。
当承包方提交最终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2.项目监理部无论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批准前,应与建设方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十三、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2.对分包单位资质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经审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4.对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不得予以确认。
十四、监理工作联系制度
1.项目监理部对建设方、承包方或其它参与工程的各方进行工作联系时,均应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联系。
2.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出的各种重要口头指令,应尽可能再补发监理工作联系单,以利承包单位实施。
3.监理工作联系单应阐明事由及联系内容。
4.监理工程师应在联系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五、监理用表的填报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档案一律按照水利工程有关规定的监理规范用表,填报归档。
2.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档案工作由项目总监总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其所分工的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归档。
3.每一种监理用表均应按填表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
对于由承包单位填报的CB表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改正后方可签字审批。
4.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是监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主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完成后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并应于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由总监负责审批。
5.监理月报和监理日志均应按市监理协会统一颁发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总监应负责定期检查监理日志并在查阅过的监理日志上签字。
6.项目总监在每一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后应负责及时编写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同时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送建设单位。
7.监理资料应完整、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和整理,并要求完整和分类有序,竣工资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档案馆实行备案制的要求。
8.项目完成后,半月内总监应负责将已整理好的监理档案报送公司归档。
9.公司定期组织对项目监理资料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总监应负责对监理资料工作的整改。
10.公司于每一项目开工前负责将统一的档案盒发送到项目上,并积极配合项目总监做好监理档案管理工作。
11.建立公司所有项目监理档案信息库,以便随时可以查阅到项目的监理档案。
12.监理档案的完整与否是衡量总监和项目监理部业绩的尺度,是评先、奖罚晋级加薪的依据。
公司每年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资料完整性的评审。
十六、国家规范和监理业务学习制度
1.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监理规范和各种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在不同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中按规范办事。
2.公司认真组织员工参加部级培训、省市各专项监理培训,一律持证上岗。
3.各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结合项目监理工作内容的技术和业务学习。
4.公司及时将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向全体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5.各类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文件、规定、杂志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发向各项目监理部。
6.公司负责组织员工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各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本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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