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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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6年x月x日起施行
XXXXX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作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一流的安全生产业绩。
第七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本制度从2016年信息月xx日起施行。
第一十条《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一十二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一十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决策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的决策作用。
第一十五条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高管层抓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一十六条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划。
第二节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十七条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十八条负责督促检查和领导各级责任人共同搞好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一十九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方案及细节,并过问和检查。
第二十条领导制订、修改、审定和颁发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每季组织(或指派生产副总)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计论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三条为公司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经费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经常听取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职能部门及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汇报、意见,并作出相应的指示。
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好典型、好经验,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模范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对酿成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第三节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条生产副总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副总外出或缺额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指定的人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生产副总直接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具体组织每季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
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第三十二条听取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汇报和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
第三十三条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职能是否得以正常发挥,并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十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意识差、工作不力而失职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第三十七条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工作,并安排实施。
第三十八条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失责人员或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和调整。
第四节技术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技术设备科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十条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
第四十一条每月安排一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第四十二条负责对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第四十六条根据本部门岗位工作特点,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
防”(防毒、防火)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
第四十八条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五十条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
第五十一条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十二条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范围内。
第五十三条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五十四条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十五条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第五十六条组织对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组织经常性的设备检查,管理和组织好机电仪的上岗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五十八条负责对公司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液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和判废工作,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第五十九条抓好设备和装置的大、中、小修计划检修,及时处理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设备检修任务书和电仪特殊工作票证的办理、审核和管理。
第六十条负责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
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各类台帐。
第六十一条负责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严格监督和执行生产系统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负责生产装置上压力表、液位计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仪表和设施,做好检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第六十三条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第六十四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第六十五条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第六十六条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六十七条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第六十八条参加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节供应科、销售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十九条供应科长、销售科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七十条供应科长对本公司采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销售科长对本公司储存、销售、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十一条组织和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十二条组织研究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并从自己专业分管的角度全力支持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审查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对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十四条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
第七十五条参加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十六条负责对分管专业的下属机构领导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七十七条负责对客户进行有关的司规司纪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杜绝客户在厂区内违章情况发生。
第七十八条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负责组织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货。
第七十九条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加强槽车、气瓶的管理,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六节后勤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十条后勤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八十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十二条负责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八十三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电气、锅炉、起重、焊接等特种人员的办理资格证工作。
第八十四条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第八十五条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
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八十六条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八十七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八十八条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第八十九条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十条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节安全科、环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十二条安全科长、环保科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并负责本公司具体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九十三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十四条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第九十五条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劳保用品管理、消防、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竟赛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一年一次的全员安全考试工作,保证全员考试率100%,职工持证上岗率100%。
第九十七条组织编制和不断修订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
第九十八条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应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十九条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和生产装置的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一百条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新产品的三同时审查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和试车安全工作,使其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一切伤亡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负责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工艺、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检查和落实事故后的防范措施。
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指令。
第一百零四条负责用火、厂区内生火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一级、特殊)用火作业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对(特级)登高作业证、动土、断路作业证审核或会签。
第一百零五条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宣传,防火检查,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百零六条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组织火灾的扑救。
第一百零七条对公司机械、电气、动力、仪表、设备设施管道、通排风装置、避雷装置、建(构)筑物等的安全状况全面负责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监督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
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负责各类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对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第一百一十条负责组织系统开停车方案的安全审查,确保开停车安全。
第一百一十一条负责每个新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和监督管理。
负责对参与各项目工程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负责企业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八节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部主任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条每月安排二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第一百一十七条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达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
第一百二十条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第一百二十一条根据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品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
第一百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一百二十四条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一百二十五条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标准范围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一百二十九条负责抓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开展,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竞赛。
第一百三十条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第一百三十二条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第一百三十三条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九节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三十七条按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管理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对于生产装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积极安排资金,并保证资金到位,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按劳动法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的资金安排。
配合做好尘毒岗位人员身体检查、疗养、资金的安排。
第一百四十条安排一定费用,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维修。
第一百四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内部资金、票证安全。
第十节化验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四十二条化验室主任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第一百四十四条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第一百四十五条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第一百四十六条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一百四十八条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条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本部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原料、产品、试剂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二条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手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一百五十四条加强对各种质检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一节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仓库班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组织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进入仓库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第一百五十八条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贮存、发放工作,并对配合安全科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
第一百五十九条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车辆进入危险库区,必须装有阻火器,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第一百六十条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毒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一百六十一条入库的原料必须保证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各仓库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火灾、失盗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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