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安全防护一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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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安全防护一般知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的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伤亡事故:
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工伤:
也称职业伤害,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其它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5、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十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6、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自杀或自残的2)斗殴的3)酗酒的4)蓄意违章5)其它情形
7、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原则:
无责任赔偿(无过失赔偿);强制性实施;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相结合;个人不交费。
8、《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9、危害:
即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
(区别于伤害)
10、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资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分析草场、美废场、木浆库、液氯、火碱、锅炉、压力容器、油库、机械设备等的特点)
重大危险源:
指工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资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别:
(1)重大危险源强调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中存在固有能量的多少
(2)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认定为存在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
11、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12、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生产场所(吨)
储存场所(吨)
硝酸铵
25
250
乙醇
2
20
汽油
2
20
乙炔
1
10
氧
10
25
二氧化碳
40
100
一氧化碳
2
5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六条、十三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八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四——五十二条、七十条、七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实施。
2、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工具,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体主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且配合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是什么?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2、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是什么?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第二部分企业危险区域、设备
及安全防护一般知识
一、企业危险区域及危险特性
1、危险化学品(液氯储存、使用场所及其他危险品)
2、原料场、美废场(火灾危险性)
3、锅炉房、空压站、汽包房、行车等(爆炸危险性)
3、高、低压室、电缆沟、电气设备
5、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二、液氯
1、理化性质
氯气的分子式是CL2,属于剧毒气体,是一种黄绿色刺激性的助燃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2.48(水=1)1.4;氯气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微溶于水和碱溶液;由于氯气的相对密度较大,泄漏时主要集中于地面,会随风向沿地面扩散,并在低洼处或密闭空间聚集。
2、危险特性
氯气属于剧毒危险品,有剧毒;氯气在空气中不燃烧,但可以助燃。
大多数可燃物能在氯气中燃烧,易燃气体和金属粉末等也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应急处理
泄漏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泄漏或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撤离污染区人员到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
(如是钢瓶泄漏应立即将钢瓶推入碱池)并应遵循“线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检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救人第一的原则,具体隔离距离为:
小量泄漏初始圆周距离(半径)80米,下风防护距离(白天)500米,(晚上)1100米;大量泄漏初始圆周距离(半径)300米,下风防护距离(白天)2700米,(晚上)6000米。
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并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喷雾状石灰水水稀释、溶解。
三、硫化氢:
1、硫化氢的理化性质
硫化氢(H2S)主要来自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气。
硫化氢为无色气体,具有臭蛋气味,分子式为H2S,分子量34.08,相对密度1.19,熔点-82.9℃,沸点-61.8℃,易溶于水,生成氢硫酸(一种弱酸)。
亦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可燃上限为45.5%,下限为4.3%,燃点292℃。
化学性质不稳定,在空气中容易燃烧及爆炸。
硫化氢对铁等金属有强腐蚀性,也易吸附于各种织物。
与许多金属离子作用,生成不溶于水或酸的硫化物沉淀。
硫化氢用于分离和鉴定金属离子、精制盐酸和硫酸(除去重金属离子)以及制元素硫等。
2、接触机会
在工业生产中,主要见于硫化反应(如有机磷农药生产)或合成硫化物怕口硫化染料、磺胺药物等);石油和煤中均含有一定量的硫,加热分解过程中可有硫化氢产生。
含硫量较高的石油,在开采过程中硫化氢气体即可大量喷出;人造丝生产中,以及矿石:
台炼、硫化法提取某些金属时,可有大量硫化氢产生精制盐酸或硫酸时需通入硫化氢气体以沉淀重金属;制革工业用硫化钠脱毛,遇酸即可产生硫化氢。
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可产生硫化氢气体的机会,如处理变质的鱼、肉、蛋制品,咸菜淹渍,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潜涵、隧道和清除垃圾、污物、粪便等作业,以及分析化学实验室工作者都有接触硫化氢的机会;天然气、矿泉水、火山喷气和矿下积水,也常伴有硫化氢存在。
在采矿和从矿石中提炼铜、镍、钴等,煤的低温焦化,含硫石油的开采和提炼,橡胶、人造丝、鞣革、硫化染料、造纸、颜料、菜腌渍、甜菜制糖、动物胶等工业中都有硫化氢产生。
3、硫化氢对人体危害
硫化氢具有刺激作用和细胞窒息作用,但由于全身毒性作用剧烈而发病迅速,故在吸入硫化氢浓度较低时,可见到较明显的刺激作用,吸入浓度较高时,嗅神经末梢麻痹,可使硫化氢臭味“消失”,继而发生昏迷,甚至死亡。
①、轻度中毒:
接触较低浓度(70~150mg/m3)硫化氢时,表现为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眼痛、流泪、羞明、眼睑痉挛、视力模糊或有彩环出现,流涕、呛咳、胸痛、胸闷、恶心等;并有逐渐加重的全身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心悸、呼吸困难、冷汗淋漓,甚至发生晕厥。
此时如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可自行缓解,但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要延续数日方渐消失。
②、中度中毒:
在接触较高浓度(300~600mg/m3)硫化氢时,可出现化学性肺炎和化学性肺水肿,患者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心悸、头痛、头晕、恶心等明显加重,并很快由意识模糊陷入昏迷:
吠态。
查体可见患者面色灰白或发绀,皮肤湿冷,意识丧失,呼吸浅快,脉搏频弱,心音低钝,肺内可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血压初可正常或偏高,继则下降;瞳孔常散大,各种生理反射减弱或消失;体温升高。
③、重度中毒:
因吸入高浓度的(700mg/m3以上)硫化氢引起.重者可在吸入后数秒钟内昏迷倒地,似电击样,甚至造成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病人常表现为深度昏迷,全身痉挛或僵直,大小便失禁,皮肤湿冷发绀。
瞳孔散大或缩小,生理反射全部消失呼吸浅快而不规则,肺内可闻及散在的湿罗音心音低钝,心律快而不齐;肌张力多增高。
此期病人往往有多种合并症存在,如肺炎、肺水肿、脑水肿、酸中毒、休克、心肌损伤、肝肾损害等。
治疗难度大,愈后可留后遗症,如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性功能障碍等。
4、硫化氢的急救措施
①.现场抢救极为重要,因空气中含极高硫化氢浓度时常在现场引起多人电击样死亡,如能及时抢救可降低死亡率,减少转院人数减轻病情。
应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保暖有条件时立即给予吸氧。
现场抢救人员应有自救互救知识,以防抢救者进入现场后自身中毒。
②.维持生命体征。
对在事故现场发生呼吸骤停者如能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则可避免随之而发生心脏骤停。
病人昏迷及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如人工呼吸、注射呼吸兴奋剂、胸外按压、静脉注入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等。
在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施行者应防止吸入患者的呼出气或衣服内逸出的硫化氢,以免发生二次中毒。
③.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高压氧治疗对加速昏迷的复苏和防治脑水种有重要作用,凡昏迷患者,不论是否已复苏,均应尽快给予吸氧,如有条件尽快施行高压氧治疗,但需配合综合治疗。
对中毒症状明者需早期、足量、短程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有利于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心肌损害。
控制抽搐及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参见<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脑病的治疗>和<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性肺水肿的治疗>。
较重患者需进行心电监护及心肌酶谱测定,以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对有眼刺激症状者,立即用清水冲洗,对症处理
④.加强抗休克措施,以减轻硫化氢的损伤作用,如应用激素、补足血容量、纠正酸中毒、改善微循环状况、低温冬眠疗法等。
⑤.支持疗法.可给予谷胱甘肽、半胱氨酸、维生素C、细胞色素C、三磷酸腺苷等药物。
⑥.预防肺水肿发生,可早期投用糖皮质激素,适当利尿脱水,注意防治感染等
5、预防措施
①.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加强局部充分排风和全面通风。
②.泄露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污染区的人员至上风侧。
处理人员戴好空气呼吸器,穿防毒衣.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切断火源,切断泄露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如有可能,将毒气用排风机送入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③.储运注意事项:
硫化氢属易燃有毒的压缩气。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内。
仓温不宜超过30℃。
远离火源、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器械和工具。
搬运时轻装、轻卸。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④.个体防护:
配备防毒面具、防化学眼镜、防化学品手套,岗位有空气呼吸器。
⑤.定期检测:
硫化氢作业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要定期测定。
卫生标准为10mg/m3。
预防硫化氢中毒
浆池清理作业步骤及要点
1、断电。
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切断各进料管道阀门。
2、排空物料。
将池内物料排空。
3、置换。
用水冲洗,并用风机强制通风置换。
4、检测。
用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测池内浓度,确认其在允许浓度范围内。
5、监护。
安排足够的人员在池外监护,随时观察池内情况,以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将池内作业人员拉出池外,避免中毒或进行急救。
6、联系。
下池作业人员系安全带,同时用足够强度、长度的绳索系在安全带上,另一端与监护人员联系。
7、填票。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填写工作票,并经同意。
8、下池作业。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系,监护人员不得离岗,保持警惕。
9、销票。
作业完后总结本次作业,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销工作票。
四、危险物质的分类、
危险物质分为以下9类:
(1)易燃、易爆物质:
引燃、引爆后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质由于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能力产生危害,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造成危害(如有机溶剂);
(2)有害物质:
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或吸人、咽下后,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刺激性物质:
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的物质。
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腐蚀性物质:
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5)有毒物质:
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溶剂及重金属(如铅);
(6)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
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长,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造成缺氧的物质:
蒸气或其它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比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麻醉物质:
如有机溶剂等,麻醉作用使脑功能下降;
(9)氧化剂:
在与其它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GBl3690―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类。
第三部分基本安全知识
在所有事故类型中,排在前四位的是: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
一、机械设备基本安全知识
(一)、机械设备的危险因素(应结合本公司及相关案例)
1、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做相对运动时可能引起的危险。
包括:
①、切削刀具的刀刃
②、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机械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③、毛胚、工具、设备边缘锋利的飞边和粗糙的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④、引起滑跌、坐落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
(2)、直线运动的危险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为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①、接近式的危险指人处于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②、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部件时引起的危险,如:
A、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链、冲模等;
B、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C、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机座的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D、作直线运动的刀具;如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等;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指人体或衣服卷进旋转机械部位的危险
A、卷进单独旋转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主轴、卡盘、丝杠等单独旋转部件及砂轮、旋转刀具等(李长春)
B、卷进旋转运动中的两个部件间的危险,如反向旋转的轧辊间(抄五张峰)、相互啮合的齿轮间:
C、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支架间,有辐条的轮与机身间,旋转的轴与护罩间(南尚彬)
D、卷进旋转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卷扬机绳与绞盘间等:
E、旋转部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的细长轴;
F、旋转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破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G、旋转部件的孔洞部分;如风扇、叶片、带辐条的滑轮、齿轮、飞轮等:
H、旋转运动与直线运动的复合运动;如连杆和曲轴,凸轮传动机构等。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A、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分,如未加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等;
B、飞出的切屑或工件。
2、非机械的危害
(1)、触电危险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因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接地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伤害事故;
(2)、高低温的危害
作业时被高低温金属体和加工面灼烫、冻伤或与设备的高低温表面接触被灼烫、冻伤的危险——我公司主要是高温(管道、蒸汽等)也有低温(液氯操作过程,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过程)。
(3)、震动的危害
(4)、噪声的危害噪声包括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等
(5)、电离辐射的危害放射性物资、射线装置等
(6)、非电离辐射的危害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及射频辐射等。
(7)、化学物危害
(8)、粉尘危害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包括:
①、照明②、气温③、气流④、温度等。
(二)、机械事故的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①、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②、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其中,事故和伤害80%以上与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2、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②、管理的缺陷包括无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劳动制度不合理;缺乏检查和指导;缺乏监督……
③、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知识、技能不足,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
④、防事故措施不力,组织结构不健全等
3、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A、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报警装置;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B、防护不当护罩未在适当的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A、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等
B、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良,设备失灵,未润滑等
C、强度不够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伸缩不合要求等
D、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等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A、所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B、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④、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A、通风不良
B、照明光线不良
C、作业场地杂乱,工具、材料、成品堆放不安全
D、作业场所狭窄
⑤、操作工序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⑥、地面滑地面有水、油或易于滚动的东西
⑦、交通线路不安全
⑧、物资储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或不稳
4、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品存放不当
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I、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J、有分散注意力行为K、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
L、不安全装束
M、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有: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①、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②、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③、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紧固的对象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④、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⑤、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⑥、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⑦、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⑧、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⑨、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二、电气安全基本知识
(一)、保证安全用电的基本要素
1、电气绝缘电气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
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
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与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安全载流量。
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
4、标志。
指各种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及型号标志等。
(二)、对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于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6、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7、对高、低压用电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高、低压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三)、安全电压
1、什么是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就是指为了防止触电事故而由特定电源供电采用的电压系列,这一电压系列的上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超过交流有效值50伏。
2、安全电压的数值:
我国将安全电压分五级:
42、36、24、12、6伏;分别适用:
42V用于手持电动工具
36V和24V用于一般场所的安全灯或手提灯
12V用于特别潮湿场所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灯
6V用于水下工作的照明灯
3、安全电压电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除采用独立电源外,其他安全电压供电电源的输入电路与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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