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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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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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明确项目物资管理职责和任务,规范项目物资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依据
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要按照公司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物资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提高物资管理工作水平,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所用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燃润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配件。
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各项目经理部进行物资供应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基本任务
第六条以项目的施工生产计划为依据,保证安全、环保、保证质量、及时经济合理地保证项目物资供应。
第七条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物资工作人员要熟悉市场,面向生产、深入项目现场、搞好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保证材料的进出场、计量、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等全过程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三个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全面加强材料采购成本核算及材料消耗定额核算,搞好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千方百计降低材料成本。
第十条加速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以人为本,开发人才,不断提高物资系统管理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体制
(一)公司物资管理实行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三级管理。
(二)集中于公司附近地区项目所需主要材料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按项目物资需用计划,统一采购、供应。
(三)远离基地的项目部的物资采购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项目部可就地自行组织物资采购,但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四)各项目部所需物资主要材料计划,签订物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要报经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职责
(一)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职责:
1.建立和健全公司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管理程序,检查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2.及时总结交流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
3.推行项目物资管理先进方法,逐步使物资管理工作达到物资采购程序化、标准化、定额化目标的要求。
(二)各单位管理职责:
1.保持健全的物资管理部门,完善项目物资管理机构和供应管理组织体系。
2.根据需要招聘、培养、培训物资管理专业人员,使物资管理后继有人。
3.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物资管理程序,坚持企业法人和管理层对主要材料的采购监控。
4.推行项目物资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使物资管理向物资采购程序化、标准化、定额化、管理目标迈进。
5.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2.合理编制物资需用计划,使之既满足工程需求,又不大量积压。
3.认真执行工程物资管理控制程序,严格控制物资采购、计量验收和物资消耗,努力降低物资采购及消耗成本。
4.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制度,配合项目做好成本工作。
5.组织废旧及剩余物资回收利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学习、采用物资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四)项目经理职责
1.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企业的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2.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和企业管理的要求,设立项目物资管理机构,聘任物资管理人员,应首先录用各单位派出或认可的人员。
3.按照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采购施工所需各类物资。
4.审批主要物资需用、采购计划,审查项目物资部门提供市场物资报价。
(五)项目物资管理职能人员的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物资供应与管理工作,实施物资计划、采购、订货、运输、计收、储备、发放、废旧物资回收等各项业务,对项目经理负责。
2.负责组织收集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工作。
3.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4.深入施工现场,解决物资供应矛盾,定期进行项目物资成本经济活动分析,提出降低供应、采购成本及管理费开支的建议和措施,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物流费用。
5.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物资成本的降低指标。
6.接受上级物资管理部门的管理,对执行本企业各项物资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第三章物资供应方式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可通过顾客(业主)供料、顾客(业主)指定供应商供料和市场采购材料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物资的供应。
第十四条在基地附近的施工项目,其主要物资应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对远离基地项目,其物资采购经公司总经理或物资部门授权后由项目自行采购。
第十五条对市场采购的主要材料及大批量的物资,应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通过招标竞价方式并在保证质量、数量的前提下,从优选择合格供方。
第四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计划是项目组织施工生产的必要保证条件。
物资计划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龙头,也是保证供应,减少浪费和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计划分为:
物资需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需用计划由项目主办工程师或工程部门依据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或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物资负责人在物资需用计划的基础上核实现有库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第二十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单独编制。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用主要物资应纳入项目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并由项目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防护、劳保用品需用计划按各单位规定的劳保发放标准及有关规定,由项目物资部门采供。
第二十三条主要材料需用计划因变更设计或因采取某种技术措施调整变化时,项目主办工程师或工程部门应及时补报调整计划。
第五章物资采购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工作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购销政策和法规。
(二)严格按物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三)比质、比价、比服务,核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依据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关部门提供投标文件和标后预算材料数量和价格。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批准的采购合同。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管理要求
(一)物资采购工作归口部门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事业部(含项目)物资部门并按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三个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要做到程序化,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
(三)推行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订货或市场采购,按物资采购计划,统一采购、供应。
(四)施工项目主要材料采购计划,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五)对远离基地的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就地进行采购。
采购合同必须经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七)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广泛地、及时地收集市场价格及变化信息并迅速提供项目物资部门并建立健全物资供求信息网络。
(八)对与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主要材料的供方必须进行评价。
(九)对供方评价和选择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要时要有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等信誉方面的评价。
2.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是否满足需要。
4.供方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
5.优先选择通过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认证的供方。
6.评价和选择的方法可采用资质及能力审核、实物考察、招议标等。
(十)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部门每年二季度前根据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对供方的评价情况,组织一次对供方业绩考核、复评,剔除不合格供方,公布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录并报公司工程部。
(十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建立供方挡案,保存评价选择记录并报单位物资管理归口部门。
(十二)物资采购部门在采购工作过程中对市场调查,要广泛真实,严格遵守“三比一算”的物资采购原则并选择安全系数高,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
要保存对市场调查、询价、比价过程的资料,还应填报“市场情况(供方能力)调查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订货。
市场调查人员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资采购合同
(一)物资采购活动应在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
通过充分比较,合理选择供方,经公司所属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建立采购合同。
(二)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合同审批制度。
一次签订50万元以上的物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进行市场询价与供方进行洽商供货合同条款时要有单位(项目)的经营、工程、财务等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批。
(三)在采购合同执行中,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对供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控制,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供方及时上报公司,取消其供方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合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封存样品,保存双方往来信件、电话纪录、传真、会议纪录等文件和资料。
(五)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情况时,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订。
(六)合同签订后,采办单位登记合同管理台帐。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每年度末和完毕后,应对供方资质、信誉、生产能力、价格、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并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属顾客供应的物资,因供应不及时或数量不足,经顾客同意,需要由施工单位采购时,首先要落实资金来源,其物资价差要在订购前征得顾客认可,采购完成后,及时向顾客结算物资货款。
第三十条按计划采购物资进场时,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点收、计量入库手续,严禁以物资供方的发票直接作为材料核销的凭证以购代耗,将材料费直接列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采购物资的验证、物资标识、可追溯性管理按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工作报销时,除持有国家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外,还必须附有经仓库人员验收签字的点收单,领导签字后方可在单位(项目)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三条对暂时不能付款的物资要坚持办理预点制度。
同时,在登记采购台帐中注明,物资采购任务完成后要按原始凭证及时间先后顺序,逐项登记采购台帐。
第三十四条进行材料的采购同时要及时向供方索取质量证明书(或材质单)、出厂合格证书等。
第三十五条施工用各类周转材料(包括外加工模板)应纳入物资采购管理范围,各单位(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管理台帐。
第三十六条物资采购要建立月报表制度,将本月物资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预算对比情况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汇总后每季度报公司工程部。
第六章物资仓库管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要求
(一)仓库选址,以便利、安全、环保条件为适宜,远离污染和易燃、易爆、腐蚀、燃气体和粉尘区;施工现场存放物资地面要平坦、坚实,防潮,混凝土用砂石存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且交通运输方便。
(二)库区布置合理,符合公司文明工地管理要求,搬运作业便利、方便施工,减少二次倒运。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宗材料、周转材料要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的要求,分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准确,做到合理布局,分类存放。
第三十九条物资验收
(一)凭证齐全(包括:
货运单、发票、质量证明书)
(二)验收应有检测明细记录。
(三)一般物资1-3天;大批物资7天内验收完毕。
(四)入库物资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型号、规格相符。
(五)物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标准化。
(六)三不验收:
证件不齐、手续不全不验收;货损货差且超过规定不验收;质次不验收。
(七)对验收中出现问题的物资应现场退货并做出标识,单独存放并迅速通知供方单位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八)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复验的,材料进场后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并配合抽样,未做出复验报告前,对实物进行标识,严禁未检验就投入使用。
(九)在库物资保管应进行科学管理,分门别类按规格大小顺序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便于清点。
做到新旧分开、规格材质不混,露天存放钢材、木材、水泥等大宗材料应上盖下垫,符合“四防”要求。
(十)存放钢材下垫物一般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按规格顺序储存。
露天存放水泥台应高出地面40CM以上.
(十一)进库和现场储存的物资严格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保管保养,以确保各类物资在库质量完好。
第四十条 物资保管
(一)现场及库存物资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类存放,科学堆码,及时记账、立卡、标识、定期盘点。
(二)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的物资全面负责,确保仓库、料场物资规格不串,材质不混,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三)保管员因验收把关不严,致使质量不合格物资入库,或因不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物资缺少,损坏、丢失时,由责任者按损失费的5-20%赔偿。
第四十一条物资发放
(一)发料手续齐全并有项目主管经理(或总工)批准。
(二)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对工具用具及部分材料坚持交旧换新制度,易耗品的领用除有领料单外,还要建立保管卡片,坚持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四)了解和掌握分包合同,严格按分包合同界定的供应范围和品种、数量,对分包队伍实行定额供料并做好供料结算。
(五)材质证明与材料相符并随料同行。
材质证明与材料相符并随料同行。
(六)库存物资必须有帐有物,做到账物相符。
对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材料结合公司开展的日出成本工作的需要每月须进行一次盘点,使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
(七)各类仓库按规定分别设置物资收发存明细帐,记帐方式逐步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八)钢材、水泥等材质证件齐全、统一编号、查询方便。
第四十二条现场物资管理
(一)为保证施工现场环保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对危险品、有毒品、易燃品、爆炸品等要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三个管理体系文件和当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要求做好储运等工作,做到单独有放,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对人、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危险源要做好标识并进行必要的防护看管。
仓库按公安部门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对保管人员进行放火、防盗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现场物资堆放、摆放按公司文明工地要求执行,现场物资贮存场所设置本着既方便施工又利于发料管理,避免二次倒运。
严防现场物资丢失、损坏、浪费材料,坚持执行余料退库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各种废旧材料应由项目部物资部门统一回收、利用,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变卖处理,有利用价值的由项目部或公司保存,冲抵部分成本,无利用价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收入交项目财务部门,冲减工程成本。
第七章物资计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管理要求:
(一)凡采购原材料在3000万元以上工程(尤其路桥、铁路、市政等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磅房。
对进入现场大宗材料计量手段要科学合理,大宗材料尤其是地方砂石料,回填料等必须过磅计量验收方法。
(二)积极推行微机计量管理系统在地磅的应用。
磅房配备微机储备处理系统,统一打印磅单。
第四十四条收料计量
(一)钢材的收料计量过磅计量。
对于定尺钢筋按根数х长度х每米理论质量进行计量;对于不定尺的钢材必须要过磅计量。
对过磅计量的钢筋,验收时应进行核尺理计量复核,当出现与理论计量不符的情况时,应改用核尺理论计量。
(二)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砂砾及回填土,计量采用逐车过磅计量。
对雨后或人为洒水造成上述材料含水过高的,应抽样测定含水率,在过磅时予以扣除。
(三)采用检尺量方验收砂石料的,应与工程实物计量方式相结合(如土方回填工程、砼结构工程等)。
车上量方不允许有超出车厢的高度或宽度量方;严禁船上量方的计量方法,水上计量应采用水下成型断面计量等技术型管理方法;对公路路基、毛石、防坡堤等可采取竖向分段供应、分段验收的方式。
(四)木材计量严禁码垛量方。
板材应逐块量尺,以小头宽度为准;枋材逐根点数,按实际尺寸计算体积方量。
(五)对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
袋装水泥要有地磅的施工现场要100%过磅;如及有地磅,点收后进行抽检,抽检率为5-10%,对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的亏量,及时向供方提出索赔。
散装水泥要整车复磅,扣除回皮重量按实计量。
(六)以重量单位计量的材料,磅差率不能超过3‰;按标准单件计量的材料抽查率应大于5%。
(七)对使用供货单位或第三方衡器的项目应派人监磅并检查检验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每天要回零检验。
第四十五条发料计量
(一)以收料数量代替发料数量,用于路基、路面和回填使用的大宗材料,根据施工用料计划定量一次运到现场,以减少二次倒运,物资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时办理收、发手续。
(二)混凝土拌和站的发料数量。
物资仓库根据混凝土拌和站用料配合比记录来计算材料用量以作为出帐的依据。
(三)钢材发料严格按限额通过地磅发料,没有地磅的项目定尺钢筋检尺发放,如遇不定尺钢筋和盘条无法计量情况下,除按总量控制外,也可将钢筋下料日记作为辅助计量手段。
(四)木材、袋装水泥的发料计量同收料方法相同。
(五)其他物资发放仓库以长度、体积或重量计量用尺、地称、台称的方式发料。
第八章 降低物耗管理
第四十六条管理要求
(一)降耗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项综合性管理,需要各部门(经营、技术、工程、财务、物资)互相配合,要切实发挥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各部门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要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事业部、项目降耗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职责。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降耗管理办法,确保施工项目材料费盈余,(具体降低指标和降耗奖励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三)配合公司成本快速反应体系,加速物资管理信息管理,进一步扩大微机在物资管理上的应用,建立材料电子使用台帐,记录和使用节超情况,项目材料实行日出成本和月度分析制度。
(四)要重视和加强分包工程的供料管理,严格按分包合同界定供料范围,根据不同的分包形式,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分包工程要做到分包合同界定范围供料并建立月度计量考核制度,对超额用料的费用及时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五)材料成本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量和价的预控,在物资采购上贯彻“先算后买”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在消耗过程中既要按照算后预算和施工定额严格控制实际消耗量的发生,又要控制各项工程(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十七条限额供料
(一)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师经审核、汇总后提出主要材料预算总量,提供给本项目物资部门,项目物资部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核库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作为使用计划并作为使用依据。
主要材料物资采购计划必须上报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项目部主办技术员(或施工员)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主要材料预算用量,经项目总工程师或分管经理审核后提供给本项目物资部门,作为发料依据。
(三)用于工程主体的其它材料,依据预算资金额度,按进度、单位产品耗用分解下达给物资部门,按资金定额执行。
(四)燃润料消耗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船机部门按定额规定,下达项目物资部门执行。
(五)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增减,由各项目主办工程师及时提供变更资料、提供本项目物资部门调整预算用量。
(六)各项目物资部门发料时,凡实行有额控制的材料,按预算用量和有关定额作为发料依据。
(七)各项目部物资部门按月结算,月度实耗量的核算,以实际完成工程所耗用数量核对领料单所领用的数量,及时办理领退料手续,达到准确计算消耗,结算时各项目物资部门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和库存材料进行盘点,保证当期成本的真实性。
第四十八条统计资料的建立
(一)项目部领用材料以现行领料单为原始记录。
(二)项目部物资部门分别建立预算节超分析台帐及消耗统计台帐。
第四十九条实耗量的核实查证
(一)物资统计报表统计的年、月实耗量应与相应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所列的实耗量相对照符合。
(二)年终和竣工项目实耗量应核对收入量、库存量、未完施工、半成品等因素。
(三)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应与生产班组和分包单位及时办理代保管手续,及时核对,对剩余材料由使用部门办理退料手续,确保库存与领用的准确性。
第九章 物资账目设置
第五十条 项目物资部门、仓库都要设立物资收、发、存分类明细账,明细表按类别、顺序排列,总账结余金额要与财务物资分类总账账面结余金额相一致。
第五十一条物资出入库作账时,必须以收发凭证为依据,账面整洁,清晰,账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第五十二条各种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按管理程序准确及时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五十三条物资消耗费用按期如实进入工程成本,不得冒领虚报,造成项目工程成本的不真实。
第十章物资盘点
第五十四条管理要求
(一)清点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二)查明超过保管期限、长期积压物资的实际品种、规格和数量,以便处理。
(三)检查库存物资的盈或亏数量和盈亏的原因,以改进库存管理。
第五十五条盘点方法:
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即在每个月末(时间为:
月末25日)安排循环盘点,每半年或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面盘点(时间为:
半年末6月25日、全年末12月25日),确保账物相符。
第五十六条盘点前期准备
(一)明确存货分布情况,准备存货存放布置图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确定全部存货的存放地点。
(二)组织存货盘点小组。
(三)对存货存放布置图及存货的品种及数量,组织由盘点人与记录人组成的盘点小组。
盘点小组至少应由两人以上(其中一名为非仓库保管人员)组成,记录工作与盘点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执行,盘点人与记录人应互相监督彼此的工作,并可相互轮换各自的工作。
参加盘点的人员严格按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原始记录。
第五十七条盘点前清理码放工作
(一)为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盘点前应对存货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
库存存货重新整理码放,需报废的存货单独分类堆放。
(二)寄存在第三方的存货或存放地点较远的存货也要定期进行盘点,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
第五十八条盘点程序
(一)存货要在盘点日暂停出入库。
(二)每一组盘点人员都应熟悉他们所负责存货的位置,盘点人员应清点存货并通知记录人每项存货的编码、名称、实盘数量以及具体位置/货架号(在可行情况下),记录人应在盘点表上记录这些内容。
(三)经过盘点,填写的盘点表应与材料收入发出卡(仓库记录的存货账)比较核对,如果有差异,应在盘点表上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仓库保管员核实以确保盘点的正确性。
(四)盘点人员应确认毁损、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并在盘点表上注明。
(五)各单位应根据库存物资的不同特点而采取不同的物资盘点方法。
1.钢材的盘点:
盘条、钢丝绳、钢铰线全部过秤计量数量;带肋钢筋、圆钢、槽钢、工字钢、角钢、扁钢、钢板等采用检尺计量,折算重量的方法,
2.水泥的盘点:
水泥按规定单袋抽检,再清点全部袋数,折算重量,散装水泥用绳吊物探试水泥在水泥罐中的高度,算出罐中水泥容积,折成重量,
3.木材进行检尺,根据截面积计算方量。
4.现场大宗材料,如砂石料等采用丈量的方式进行盘点,可采用先堆积成某一形状,再丈量,算出体积的方式盘点,
5.燃油料的盘点:
过秤计量数量,库存桶装或罐装的汽油、柴油采用称量或测量的方式进行盘点,船存“燃料”采用测量油舱的方式进行盘点,润滑油等采用点数或称量的方式盘点,
6.五金、电料、化轻、工具、配件、土杂及日用百货等按计量单位盘点,
7.模板等采用分类逐一点数或点数理论计重的方法进行盘点,非标模板按加工时的理论重量计算,钢板桩等采用点数并检尺换算的方法进行盘点。
8.盘点小组人员应在每张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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