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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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公司价值创造为核心,使业绩透明化和管理系统化,把经营业绩与公司、部门和个人的回报相结合,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得以层层分解和贯彻,并指导员工不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分厂中层以下(含)管理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各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场长、副场长、主任、副主任、组长、助理、主管、科长、专员)。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含)高层管理者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办法考核。
第三条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与企业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考核原则
管理人员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管理人员的薪资、奖励、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
公司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公开、公正;
(4)多角度考核。
第五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分配;
(2)职务升降;
(3)岗位调动;
(4)员工培训。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经办职责
总经办是公司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组织领导公司的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
(2)最终处理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申诉;
(3)最终综合权衡调节整体考核结果;
(4)参加阶段绩效考核会,对本阶段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企业行政部及其职责
企业行政部是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代表总经办承担以下职责:
(1)参与编制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2)对管理人员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各部门提供相关咨询;
(3)汇总经办审批后的年度和月度计划,作为各部门年度及月度考核的基础;
(4)组织实施考核,收集考核数据,并传递到各个考核主体;
(5)收集各部门的《月度绩效考核表》,统计汇总各个部门的评分结果;
(6)对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7)通报部门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8)协调、处理部门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9)将部门考核相关结果通报各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岗位。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修订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在考核周期内全程参与目标值的商定、变更和管理;
(3)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规范考核过程;
(4)组织各考核主体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收集各部门中层以下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表》,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5)组织处理考核异议;
(6)提出培训建议;
(7)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级调整、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4)负责帮助本部门管理人员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
(5)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6)负责汇总、统计、提交与绩效考核有关的数据,并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回避制度
1.企业经理级人员应当回避本部门的部门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其考核结果和处理建议由总经理负责完成,直接交给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
2.企业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其他人员应当回避本人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其考核结果和处理建议由总经办经理负责完成,直接交给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
3.各部门副经理对直接下级的考核结果直接交给经理,由经理汇总本部门全体人员的考核结果,直接交给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考核周期
各级管理管理人员考核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二条考核维度
1.考核维度是指对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
2.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3.绩效:
衡量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1)任务绩效:
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
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周边绩效:
体现对相关部门的服务结果;
(3)管理绩效:
体现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管理的结果。
4.态度: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
态度考核分为积极性、协作性、责任心、纪律性考核。
5.能力: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
能力维度考核分为素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三考核程序
1.各考评主体对各部门正职进行考评评分,总经办统计汇总后形成考核报告,经各业务模块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排序评级。
2.总经办将部门考核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3.部门正职及副职对下属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确定下属的综合评定等级,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所有综合评定结果上报各业务模块分管领导审核。
4.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正职将最终考评结果反馈给相关被考评人,并对工作成绩进行肯定或表扬,对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方向。
5.人力资源部将考评结果整理归档,根据个人得分计算各级管理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
第三章中层管理管理人员考核流程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场长、主管、专员、技术员
第十五条考核主体:
由部门分管经理或副经理对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月度考核维度与权重:
考核维度
考核人
月度考核权重
备注
满意度评估
直接上级
10%
满意度评价表
工作业绩
直接上级
50%
月度绩效考核表
内部管理
总经办
20%
月度绩效考核表
部门互评
总经办
10%
部门互评表
其他
总经办
10%
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十七条月度考核时间
月度末次月1日~10日
第十八条考核流程
1.总裁办在月度初启动考核工作。
上月的考核评定和下月工作计划确定一起启动:
2.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工作要求,就本月度主要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与被考核人面谈,并就业绩指标、权重、考核标准等内容共同讨论后提交总裁办;总裁办根据各系统《关键业绩指标(KPI)选项卡》设计出各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表》,确定后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月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计划执行过程中,被考核人直接上级须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需经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共同商定,方可向总经办提出变更相应的部门绩效考核表,明确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重新填写相应的《月度绩效考核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3.月末考核:
(1)考核期间,各部门提供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详细数据资料给总经办。
(2)月度末,直接上级就工作绩效与被考核人面谈,共同总结上月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讨论确定下月度的目标、计划),根据《满意度评价表》独立提出考评意见,并传递给总经办。
(3)月度末,总经办下发《部门互评表》给相关联部门负责人,由其独立对被考核人提出考评意见,并传递给总经办。
4.统计汇总考核得分:
总经办根据收集到的被考核人的评分资料、对比考核标准,明确被考核部门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各项指标得分,填写《月度绩效考核表》。
5.计算个人月度考核得分:
副经理/经理级管理人员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得分为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实得分值。
6.审批个人月度考核结果:
考核期结束后的次月12日前,总经办汇总所有考核结果与数据,并按分管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流程进行审批。
7.考核结果反馈:
审批后,由分管领导将部门考核结果反馈分管部门负责人,并负责进行解答。
如部门负责人对结果提出质疑,可以提请申诉。
第四章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考核流程
第十九条考核对象:
公司中心、司属各职能部门(分厂)经理助理、主任助理、科室主管、科长、生产主管、线长、专员、各类会计、出纳、质检员、结构设计师、外观设计师、审计监察员、计划员、工艺定额员、配(发)货员、采购计划员、中级以上机电维修工(含)。
第二十条考核主体:
由部门副经理或经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维度与权重:
考核维度
权重
考核主体
备注
工作业绩
50%
直接上级
月度绩效考核表
工作态度
20%
直接上级
月度绩效考核表
工作能力
20%
直接上级
月度绩效考核表
其他
10%
人力资源部
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二十二条月度考核时间
月度末次月1日—10日
第二十三条考核流程
1.启动考核。
人力资源部在月度初启动考核工作。
上月度的考核评定和下月度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起启动。
2.确定绩效目标。
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工作要求,就本月度主要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
与被考核人面谈,并就业绩指标、权重、考核标准等内容共同讨论,设计出本部门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确定后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月度的工作指导和考核依据。
计划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计划调整,须变更相应的部室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人直接上级须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明确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月末考核。
月度结束后,直接上级就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被考核人面谈,共同总结上
月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讨论确定下月度的目标、计划),根据《月度绩效考核表》独立提出考评意见,在本部门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填写。
4.统计汇总考核得分。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集到的被考核人的评分资料、对比考核标准,明确被考核部门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各项指标得分,填写《月度绩效考核表》。
5.计算个人月度考核得分。
中层以下管理管理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得分值=本人绩效考核评估实得分值×60%+直接上级绩效考核评估实得分值×40%
6.审批个人月度综合考核结果。
考核期结束后的次月12日前,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考核结果,并按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分管领导流程进行审批。
7.个人月度综合考核结果反馈。
直接上级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双方就考核结果面谈。
直接上级要明确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绩与不足,听取被考核人的意见并详细记录。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四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分数段
101~102分
91~100分
81~90分
71~80分
70分以下
等级
A+10%
B+8%
C+5%
D
E-5%
第二十五条考核分值计算
1.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超越激励20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20分。
超越激励分值必须分布在工作业绩这一维度中;
2.为了维护绩效考核的平衡性,各中心、司属部门被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中层以下人员,当月考核等级为A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纳入考核总人数10%;等级为B的人数应不超过本部门纳入考核总人数25%;等级为C的人数应不超过本部门纳入考核总人数35%;等级为E的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纳入考核总人数10%
实得绩效工资=基本工资+补贴福利+绩效奖金(1450*等级范围内的百分比)+其他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与调薪
1.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级管理管理人员下半年工资序列的变动;
考核结果
A
B
C
D
E
备注
工资序列升降级数
2
1
0
-1
-2
当职务不发生变化时,工资序列只能升到该职位的最高级
2.工资序列升(降)每年一次,在每年4月份根据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年度考核结果=∑年度每月考核分/12;
3.员工岗位调动、职务晋升,工资职级调整可不受公司规定的调薪时间限制;
4.员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工资将破格降级:
(1)职务降聘或免聘;
(2)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者;
(3)多次或重复违反公司和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者;
(4)因个人能力或身体原因,长期无法胜任或实际未行使本职务(或岗位)职权者。
第二十七条职务升降
1.考核结果将影响各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职务升降;
2.进行职务晋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半年度考核结果为A或B;
(2)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测评;
(3)上级岗位有空缺,或公司有上级岗位储备需求;
(4)满足以上条件者职务可晋升一级。
3.管理人员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D者,即降聘或免聘(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4.经审批破格晋升或降职者,不受考核结果限制。
第六章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二十八条考核面谈
管理人员考核的核心是结合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计划,目的是对管理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方面提供帮助。
因此,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当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
第二十九条中层管理管理人员绩效面谈
1.分管领导在考核期结束后次月20前,依据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进行沟通;
2.总经办根据每季度管理人员考核综合结果,召开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被考核部门参加的业绩质询会,对各部门本季度业绩及管理问题进行研讨,指导各部门提出行动改进措施,并报总经办备案,由总经办跟踪、检查、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中层以下管理管理人员绩效面谈
1.各部门负责人在考核期结束后次月20日前,依据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进行沟通;
2.各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年度管理人员考核综合结果,召开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和被考核者参加的业绩质询会,对被考核者半年度工作业绩及管理能力提升进行研讨,指导被考核
者提出行动改进措施,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跟踪、检查、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绩效改进
考核面谈和业绩质询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以产供销为主要导向、以数据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事不对人;
2.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
3.对下一阶段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意见一致;
4.讨论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书面绩效改进行动方案和培训计划,并有考核主管部门跟踪、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每月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三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第三十四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申诉
1.申诉受理机构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申诉。
公司总经办是管理人员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机构。
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
2.提出申诉
中层管理管理人员的申诉由公司总经办直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处理答复,中层以下管理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
申诉书内容包括:
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事由。
3.申诉受理
(1)受理部门接到管理人员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2)受理的申诉时间,首先由受理部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管理人员直接上级、相关上级进行协调、沟通。
不能协调的,上报总经办处理。
(3)申诉处理答复:
总经办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不能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再调查,最迟明确答复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总经办的答复为最终答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推行,总经办负责跟踪、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文件、制度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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