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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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劳动合同
代理制劳动合同
篇一: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一、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
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二、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
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三、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
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
这是因为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
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
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
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
这也说明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四、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他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强调加强对其个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实行早会制、夕会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团队编制等等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模式。
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五、从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看《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为对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劳动合同书》签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的内容完全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也集中于劳动的付出获取和工资、福利待遇的获得支出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是获得解除劳动的权力或赔偿相关对应损失在合同争议处理上明确规定需到本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诉。
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法》第六章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
个人代理人所签订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篇二:
公司代理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空白)
档案号: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邮编实际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邮编210000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劳动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邮编实际居住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
/日起。
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江苏南京。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1)方式确定:
(1)月薪制:
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元。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
乙方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2、培训服务期:
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
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竞业限制期限为/月。
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
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
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
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
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日起。
其中试用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式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年薪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
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
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
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价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篇四: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
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
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
动合同附件。
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
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
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
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
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
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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