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2人变1人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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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2人变1人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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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2人变1人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备)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领,后附样表图片)
3、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领,后附样表图片)
4、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工商领,后附样表图片)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工商领,后附样表图片)
6、股东会决议(自备,后附样表WORD)
7、股东决议(自备,后附样表WORD)
8、转让出资协议书(自备,后附样表WORD)
9、公司章程(重新制定)(自备,后附样表WORD)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
时间:
2015年**月**日
地点:
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
甲**、乙**
经全体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变更股东并转让出资,甲**将认缴出资于****公司200万元人民币股份转让给股东乙**。
2、转让出资后,股东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股东义务,并享有股东的权利。
三、免去甲**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乙**公司监事职务。
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
2015年*月*日
************公司
股东决议
(二)
时间:
2015年*月*日
地点:
公司办公室
参加人:
乙**
决议内容:
1、同意甲**将认缴出资于********公司200万元人民币股份转让给股东乙**。
转让出资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乙**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变更公司类型,将公司类型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任命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聘任丙**担任公司监事。
4、原章程废止,通过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5、其他事项不变。
股东(签字):
***************公司
2015年*月*日
转让出资协议书
转让方:
甲**(甲方)
受让方:
乙**(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认缴出资于**********公司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2、转让出资后,乙方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股东义务,并享有股东的权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月*日
******公司章程
(2015年*月*日重新制订)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
第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接受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国家和公共的利益。
第2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3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4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认缴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姓名:
乙**,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100%,出资期限:
2015年*月*日前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6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并签订转让协议。
第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7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2)聘任和解聘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权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资产;
(5)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核准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8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聘任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为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及公司监事,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人。
法定代表人、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或执行董事作出的经营管理计划和方针;
(2)组织实施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并向股东或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3)受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托代表公司签署文件;
(4)拟定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股东或执行董事审议。
第十七条
股东的议事规则:
股东所作出的决议,一律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9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10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情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大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11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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