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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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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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
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
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
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
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
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
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
“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
“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
“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
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
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
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
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
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
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
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
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
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
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
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
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
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
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
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
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
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
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
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
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
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
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
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为了贯彻落实××县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动员大会和××县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扎实推进我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开展“护航”督查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着“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全民创业”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以专项督查为重要手段,促进工作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有执法收费职能的单位,县各人民团体及行业协会,驻县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及安排 围绕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县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分为六个阶段进行督查,分别命名为“护航一号”至“护航六号”督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护航一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5月15日至5月30日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县效能投诉中心、县监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在“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推进工作的载体和具体措施等的情况;②组织学习情况;③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科级以上干部是否全部发言,是否有书面发言稿,一般干部是否有50%以上发言;④公开服务承诺情况;⑤各项宣传报道和宣传载体建设情况,各乡镇场是否在企业集聚区、交通主干道书写固定宣传标语在5条以上,行政执收执罚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是否制作悬挂了一幅优化发展环境的标语,建立了网站的单位是否在网络平台开展了创优发展环境活动的宣传;⑥验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
2、“护航二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6月20日至7月10日 牵头单位:
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信访室、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方案;②乡镇组织专人走访本辖区内的企业比例不得少于50%,部门、单位走访服务对象不得少于40%;③畅通诉求渠道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件是否及时予以了办理;④开展“找问题、挖根源”活动中问题梳理归类、问题分析等情况,组织专人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
⑤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坚持一个程序办理,精减多余程序,缩短办事链条;是否将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在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实行操作;收费是否坚持最低标准,坚持按一个标准处理,禁止带有人为的收缩性,相关法规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如确需要浮动标准的,一律提交县政府办公室讨论。
3、“护航三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8月10日至9月10日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查百岗、走百企”巡查暗访活动情况;③贯彻落实“一个办法、两个规定”情况和县“创优发展环境”各项制度落实情况;④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向县“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政风行风监督员候选人;⑤县委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对机关效能情况开展专门督查,查看干部去向告知制度、干部到岗到位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对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还要检查服务态度是否有明显转变,有效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4、“护航四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11月10日至12月10日 牵头单位:
县效能投诉中心 协办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情况;②开展“强措施、树形象”大整改活动情况;③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5、“护航五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12月10日开至2018年1月10日。
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开展“政风行风争先进位”活动情况;②开展“五满意”评选活动情况;③配合县监察局开展201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6、“护航六号”督查行动 督查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牵头单位:
县委办 协办单位:
县政府办、县纠风室、公共政务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督查重点:
①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②各乡镇场、部门、单位通过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后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查是否真正做到制度健全、完善,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③进行工作总结和表彰。
四、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在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督查内容、性质、特点和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县政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人员和抽调部分监督员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阶段的督查一般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办单位配合开展。
五、督查形式 督查主要采取调研走访、明查暗访、专题督查、跟踪督办、组织评议、定期通报、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形式,在所督查单位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具体措施进行。
每个阶段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1、要严格工作纪律。
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求是,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组织调查处理。
2、要认真开展督查。
督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认真收集相关材料,作好督查记录,形成书面督查报告。
同时,既要注意发现亮点,发掘培育典型;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3、要加强联系沟通。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内容多,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保证督查工作扎实有序,务必取得实效。
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对乡(镇)场和县直单位的年终考评工作,把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提升地税形象,促进××地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税收宣传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依托各种载体,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宣传地税工作重点、解读经济税收热点、解析社会关注焦点,形成宣传整体覆盖,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的局面,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提高纳税遵从度,服务税收工作大局,推动××地税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强化政策宣传。
重点宣传税收与财力保障、税收与工业化、税收与循环经济、税收与和谐社会、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收与高科技等社会关注的相关税收和法律法规,突出扶持弱势群体优惠政策,涉农税收政策,社保费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民政福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系列宣传。
(二)强化典型宣传。
坚持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既要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纳税遵从,又要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三)强化形象宣传。
重点突出税收信息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扶贫济困、“两个减负”、地税文化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地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宣传和推广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宣传形式 2018年税收宣传,市局将采取一系列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实效,打响地税品牌。
主要途径和形式有:
(一)媒体造势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优势,在进行常规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特色宣传。
在××电视台进行形象宣传,播放地税专题片,推介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互动宣传,接受纳税咨询,开展有奖竞答活动,架设征纳双方的空中桥梁;在《××日报》和《××晚报》进行专题宣传,突出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服务的内容,并在重要版面推出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文章;在“××政府网”、“汉江传媒网”进行即时宣传,发布重要地税公告和最新的地税政策及资讯。
(二)典型衬托宣传。
配合全市税收宣传工作,大力推广一批典型。
组织力量在全市地税系统挖掘一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重点从七个方面宣传推广这些有影响力、感召力、持久力的税务明星,即对税收事业无限忠诚的“奉献之星”,孝老爱亲的“道德之星”,刻苦钻研的“学习之星”,心怀纳税人的“服务之星”,勇于探索的“创新之星”,埋头苦干的“实干之星”。
并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面向未来宣传。
与教育部门配合,制作税法宣传笔记本和地税连心伞,在市区重点学校进行发放,同时开展税收知识讲座,对青少年进行税法启蒙和常识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税收法律素质,使税收宣传真正面向21世纪,面向未来。
同时,依靠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宣传,带动每个家庭和全社会都来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使更多的人关心税收、支持税收。
(四)突出遵从度宣传。
本着感恩纳税人、回报纳税人的理念,拟聘请资深教授、专家免费为部分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举办1至2期税收知识培训,开展“税收遵从度与企业发展力”专题讨论,明确服务企业的方向和重点,密切税企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创造和谐的征纳环境,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征纳联动宣传。
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税收宣传的格局,3月15日开展税收有奖征答活动。
在《××日报》和××地税外网网站上刊载税法知识有奖大赛100题,4月中旬公布大赛获奖名单。
从高分向低分,按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四等奖500名进行表彰奖励。
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把握互动宣传。
结合全国第17个税法宣传月和“五五”普法活动,4月份,与市国税局、依法治市办联合组织上街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上街宣传活动,力求通过扎实有效的税法宣传,使税收宣传月活动呈现出形式新、内容实、影响大、效果佳的好局面。
四、几点要求
(一)税收宣传活动是一项整体工作,活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筹划、部署、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做到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各单位地税宣传工作将纳入每季度信息宣传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通报。
(二)活动期间,市局将在《××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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