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钢筋绑扎工艺标准40619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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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钢筋绑扎工艺标准4061996
地下室钢筋绑扎工艺标准(406-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墙的钢筋绑扎。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钢筋:
应有出厂合格证,按规定作力学性能复试。
当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等特殊情况,还需作化学成分检验。
钢筋应无老锈及油污。
2.1.2 铁丝:
可采用20202号铁丝(火烧丝)或镀锌铁丝(铅丝)。
铁丝的切断长度要满足使用要求。
2.1.3 控制混凝土保护层用的砂浆垫块、塑料卡、各种挂钩或撑杆等。
2.1.4 工具:
钢筋钩子、撬棍、扳子、绑扎架、钢丝刷子、手推车、粉笔、尺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按施工现场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将钢筋堆放场地进行清理、平整。
准备好垫木,按钢筋绑扎顺序分类堆放,并将锈蚀进行清理。
2.2.2 核对钢筋的级别,型号、形状、尺寸及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加工配料单相同。
2.2.3 当施工现场地下水位较高时,必须有排水及降水措施。
2.2.4 熟悉图纸,确定钢筋穿插就位顺序,并与有关工种作好配合工作,如支模、管线、防水施工与绑扎钢筋的关系,确定施工方法,作好技术交底工作。
2.2.5 根据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采用内贴法或外贴施工),底板钢筋绑扎前做完底板下防水层及保护层;支完底板四周模板(或砌完保护墙,做好防水层)。
当地下室外墙防水采用内贴法施工时,在绑扎墙体钢筋之前砌完保护墙,做好防水层及保护层。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划钢筋位置线→运钢筋到使用部位→绑底板及梁钢筋→绑墙钢筋
3.2 划钢筋位置线:
按图纸标明的钢筋间距,算出底板实际需用的钢筋根数,一般让靠近底板模板边的那根钢筋离模板边为5cm,在底板上弹出钢筋位置线(包括基础梁钢筋位置线)。
3.3 绑基础底板及基础梁钢筋
3.3.l 按弹出的钢筋位置线,先铺底板下层钢筋。
根据底板受力情况,决定下层钢筋哪个方向钢筋在下面,一般情况下先铺短向钢筋,再铺长向钢筋。
3.3.2 钢筋绑扎时,靠近外围两行的相交点每点都绑扎,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绑扎,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将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
如采用一面顺扣应交错变换方向,也可采用八字扣,但必须保证钢筋不位移。
3.3.3 摆放底板混凝土保护层用砂浆垫块,垫块厚度等于保护层厚度,按每1m左右距离梅花型摆放。
如基础底板较厚或基础梁及底板用钢量较大,摆放距离可缩小,甚至砂浆垫块可改用铁块代替。
3.3.4 底板如有基础梁,可分段绑扎成型,然后安装就位,或根据梁位置线就地绑扎成型。
3.3.5 基础底板采用双层钢筋时,绑完下层钢筋后,摆放钢筋马凳或钢筋支架(间距以1m左右一个为宜),在马凳上摆放纵横两个方向定位钢筋,钢筋上下次序及绑扣方法同底板下层钢筋。
3.3.6 底板钢筋如有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及搭接位置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钢筋搭接处应用铁丝在中心及两端扎牢。
如采用焊接接头,除应按焊接规程规定抽取试样外,接头位置也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3.7 由于基础底板及基础梁受力的特殊性,上下层钢筋断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8 根据弹好的墙、柱位置线,将墙、柱伸入基础的插筋绑扎牢固,插入基础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甩出长度不宜过长,其上端应采取措施保证甩筋垂直,不歪斜、倾倒、变位。
3.4 墙筋绑扎:
3.4.1 在底板混凝土上弹出墙身及门窗洞口位置线,再次校正预埋插筋,如有位移时,按洽商规定认真处理。
墙模板宜采用“跳间支模”,以利于钢筋施工。
3.4.2 先绑2~4根竖筋,并画好横筋分档标志,然后在下部及齐胸处绑两根横筋定位,并画好竖筋分档标志。
一般情况横筋在外,竖筋在里,所以先绑竖筋后绑横筋。
横竖筋的间距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墙筋为双向受力钢筋,所有钢筋交叉点应逐点绑扎,其塔接长度及位置要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4.4 双排钢筋之间应绑间距支撑或拉筋,以固定钢筋间距。
支撑或拉筋可用φ6或φ8钢筋制作,间距1m左右,以保证双排钢筋之间的距离。
3.4.5 在墙筋外侧应绑上带有铁丝的砂浆垫块,以保证保护层的厚度。
3.4.6 为保证门窗洞口标高位置正确,在洞口竖筋上划出标高线。
门窗洞口要按设计要求绑扎过梁钢筋,锚入墙内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4.7 各连接点的抗震构造钢筋及锚固长度,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绑扎。
如首层柱的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地下室墙体深度;墙端部、内外墙交接处受力钢筋锚固长度等,绑扎时应注意。
3.4.8 配合其他工种安装预埋管件、预留洞口等,其位置,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及使用的钢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口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焊接。
4.1.2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4.1.3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1.4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规范的专门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绑扎钢筋的缺扣、松扣数量不得超过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4.2.2 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不小于规定值。
4.2.3 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4 对焊接头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
接头处弯折不得大于4°,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大于2mm 。
4.2.5 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灰渣及咬边。
接头尺寸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4.2.5.1 绑条沿接头中心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
4.2.5.2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
4.2.5.3 焊缝厚度不小于0.05d。
4.2.5.4 焊缝宽度不小于0.1d。
4.2.5.5 焊缝长度不小于0.5d。
4.2.5.6 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4-6。
钢筋安装及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值 表4-6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 (mm)检 验 方 法
焊接±10
绑扎±20202骨架宽、高度±5
3骨架长度±10
焊接±10
绑扎±2020间距±10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其最大值
排距±5各一点取其最大值
6钢筋弯起点位移2020中心线位移5
水平高差+3 -0
基础±10
8受力钢筋保护层梁、柱±5尺量检查
墙、板±3
成品保护
5.l 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钢筋变形、锈蚀、油污。
5.2 绑扎墙筋时应搭临时架子,不准蹬踩钢筋。
5.3 妥善保护基础四周外露的防水层,以免被钢筋碰破。
5.4 底板上、下层钢筋绑扎时,支撑马凳要绑牢固,防止操作时踩变形。
5.5 严禁随意割断钢筋。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墙、柱预埋钢筋位移:
墙、柱主筋的插筋与底板上、下筋要固定绑扎牢固,确保位置准确。
必要时可附加钢筋电焊焊牢。
混凝土浇筑前应有专人检查修整。
6.2 露筋:
墙、柱钢筋每隔1m左右加绑带铁丝的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
6.3 搭接长度不够:
绑扎时应对每个接头进行尺量,检查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4 钢筋接头位置错误:
梁、柱、墙钢筋接头较多时,翻样配料加工时,应根据图纸预先画出施工翻样图,注明各号钢筋搭配顺序,并避开受力钢筋的最大弯矩处。
6.5 绑扎接头与对焊接头未错开:
经对焊加工的钢筋,在现场进行绑扎时,对焊接头要错开搭接位置。
因此加工下料时,凡距钢筋端头搭接长度范围以内不得有对焊接头。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7.2 钢筋力学性能复试报告。
7.3 进口钢筋应有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国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有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7.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7.5 焊条、焊剂出厂合格证。
7.6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7.7 钢筋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不得攀登脚手架。
5.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5.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安全预防等大事来工作。
要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不得攀爬脚手架。
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作业层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安全网。
1.7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的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子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2.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底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一般伤口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件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止血带止血法:
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是真实性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1.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1.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1.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1.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1.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1.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1.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生物体打击的应急预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认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七、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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