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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综合治理材料
团林乡乡村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材料
为切实加强我乡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情况通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安全、健康,连接着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乡学校布局调整的推进,实行集中办学、学生寄宿日趋普遍,学生的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等问题就更显突出、重要。
乡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乡政府主要领导(及学校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各中小学的安全工作要由校长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校,分解到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措施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中小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加强防范,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多年来,团林乡政府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内的情况,提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交通部门和学校联合加强学生上学、放学和学校集体活动的交通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配合乡(村)加强了对营运车主安全驾驶教育,确保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不符合装载规定的机动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无合格驾驶证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学生。
2、乡政府(村)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做到了严禁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经营场所或从事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3、乡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校)和学校特别加强了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批、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外出活动,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出行方式等制定严密的保障措施,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4、近年来,团林乡政府(村)和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破旧校舍的管理、维修和改造,坚决杜绝塌房伤人事件的发生。
凡是布局调整规划中的定点学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抵制各种不法侵害。
我乡注重邀请新闻单位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乡政府(村)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了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深化我州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依据《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
(一)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谋发展。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教育持续发展的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工作。
只有质量全面、持续、稳步提高,教育才能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才能真正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才能取得全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提高教育质量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发展教育。
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创业、创造、创新意识,教会学生做人。
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面向全体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进行教育,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复合人才夯实基础。
通过政府统筹,学校操作,实施农村“三教统筹”,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结合“三农”实际和学生合理需求及特长爱好,自主安排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
(一)根据《文山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长。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择优聘用。
(二)校长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新上任的校长,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在职校长亦应分期分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训。
乡(镇)中心学校(包括乡镇中学)校长以上的培训由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村完小及其以下学校校长的培训,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实行任期目标考核。
州、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各类学校校长应定期进行考核。
(四)校长在履行职责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文山州校长自律守则》,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师生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教师任用和流动机制
(一)全面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
(二)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制。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持证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得聘用为教师;打破教师终身制,放开教师人事管理,严格实行省、州有关教师编制的政策规定,“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允许代课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全州范围内参加竞聘。
(三)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执教承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道德,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清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不合格人员,
(四)学校要定期对教师“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评审、聘任和晋级、奖惩提供依据。
四、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并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实行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州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相关领导人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危房的检查,对出现隐患的校舍及时鉴定,加大改造力度;已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坚决不能使用。
新建校舍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把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水电设施、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接送车辆、食堂等要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一)加大整治力度。
各级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网吧、经营设施、交通设施、黑恶势力等依法进行整治和打击。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的公、检、司、法、军、警等单位,开展军校共建、警校共建,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治安员,为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住校生的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对住校生和走读生分类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动态。
对住校生的起居、卫生、生活习惯等要有规范性要求。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
因学校无法满足学生住宿的,由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在校外集体租房,实行统一管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和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
加强校园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管理,防止网上有害信息对学生的侵害。
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县、乡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校舍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要将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确保做到“三个”增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因实行“一费制”造成经费困难的学校,县、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取消财政对各级各类学校预算外经费的统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同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贫困生救助机制,逐步扩大“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范围,广泛动员和争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捐资助学。
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和微观服务的作用
(一)简政放权,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让学校自主行使中层管理人员任用、教师聘任、内部分配、教育教学活动等权利。
(二)依法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障、社会行风评议、师生民主测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为学校做好信息资讯、资源利用、环境整治等服务工作。
(四)建立科学的学校教育教学监测和评估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完善学校等级和质量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实施动态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学校评估结果;加强审计监察力度,规范学校基本建设、招生和收费工作,督促学校不断改善师德教风。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加大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等人口密集地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和交通、溺水等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保证学生健康成长;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整治力度,认真履行“谁发证,谁负责”的工作职责,对无证经营和卫生条件差、对学生身体健康存在严重威胁的饮食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针对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特点,继续开展“交通护学岗”等活动,指导学校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打击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非法运营活动,努力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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