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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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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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华县制梁场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由安质环保科负责起草,报主管环保的副经理批准后发布;文件安质环保科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修订时由申请人向安质环保科提交文件修改申请,主管环保的副经理组织对修订内容进行会审并形成修改意见,由安质环保科负责对受控文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06年8月发布
文件修改记录表
注意事项:
1.使用文本文件前首先查阅修改记录表及所属文件修改通知单,以保证文件的完整理解;
2.文本文件持有人在接到修改通知时,立即在表中作出相应记录。
序号
修改通知号
修改内容
记录人
日期
华县制梁场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是铁道部发展全国高速铁路客运网络线之一,线路穿过黄土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为加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华县制梁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及当地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落实局指挥部“文明施工、关键是环保”的指导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国家环保总局的批复意见。
梁场要加强环保工作,遵守国家、铁道部及陕西省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实现铁道部建造“一流、安全、环保”的铁路建设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梁场设置环保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安质环保科主管环保工作,负责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管理,配合局指安质部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监督员。
监督员必须热爱环保工作,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环保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环保标志值勤。
第四条环保工作会议、检查、教育要有记录,并建立、完善环保档案。
第三章环保保护措施
第五条施工准备阶段:
开工前梁场根据业主、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现场情况制定本梁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及环保目标。
1、生活场地布置、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指南的要求。
2、施工临时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指南的要求布置,场地位于不稳定的地段必须加强保护措施。
3、对设计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位置,要结合现场实际,提出优化改进方案,经工程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4、职工生活居住区,应选择在既方便施工、又要确保环境不受污染的位置,施工人员必须走便道,不得踩压植被。
5、各居住生活区,必须设垃圾桶、污水处理池和固定厕所,严防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乱扔纸屑、烟头等。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梁场必须将环保措施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各种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
1、取土、弃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进行作业。
2、施工中所有车辆必须在施工便道上行走,不得随意下道行驶或下道避让车辆,可以利用未成型的路基作为其临时便道。
3、各类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浆液不得直接排入河中,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改良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合站在拌和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所有便道及施工现场要注意撒水防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6、各梁场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记录,详细记载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并对施工前后的环境变化进行对比,做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并附上相关图片说明。
7、施工时尽量缩小工作面,严禁施工人员践踏植被、采摘野花;严禁往河流中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生活燃料要用环保型的燃料。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散落的油渍,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火工品废弃的包装,用后的导火索、水泥袋、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废针头、药瓶、药棉等医疗废弃物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处理。
第四章竣工后的环境保护
第八条施工完毕后,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环境保护要求及与地方签定的土地临时租赁合同,对施工项目场地、临时工程采取恢复性措施。
1、施工完毕后,要组织施工人员清理剩余的材料和残渣,并将残渣运至指定位置。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居住生活区撤离后,应进行场地平整和清扫,尽量恢复,不得有任何遗留物。
3、拌和站、石料场、材料场、炸药库等,施工完毕撤离后,应进行清理、平整,尽量恢复。
4、取、弃土场在工程结束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如有)进行生态、景观恢复。
第五章奖罚
第九条梁场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在环保中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环保工作或违反环保要求的部门和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环保工作受到局指、公司、局集团环保部门批评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一次性罚款100-1000元,受到筹备组、监理、地方环保等上级点名批评的,按局指挥部的罚款标准执行。
2、凡在非便道上乱停的车辆,发现一次罚该司机100元。
受到局指、公司、局集团等上级环保部门批评,发现一次罚该司机1000元。
对限期纠正不力、累教不改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所轧的植被面积罚款,每平方米罚款3000-5000元。
3、根据指挥部每月工程质量检查活动进行检查评比结果的或局指、公司、局集团等上级环保部门评价,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罚。
第十条安质环保科是环保工作的执法单位,有权对各部门进行环保工作检查指导并进行罚款。
梁场应配有现场勘察器材,并设有环境保护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环保科负责解释。
局指环保工作评分标准
为加强环保工作,细化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结合郑西客运专线的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评分标准:
一、评比办法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项,达标为90分以上,基本达标为70-89分,不达标为69分以下。
二、环保基础工作(20分)
1、依据环保管理办法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7分
2、有环保工作档案(包括:
会议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环保工作现场照片,对上级环保文件学习执行及整改记录)。
8分
3、有具体的环保工作制度(上墙)。
5分
三、环保组织建设(20分)
1、成立环保领导小组(有文件或通知,领导小组工作活动情况有记录)。
7分
2、有专职或兼职环保监督员,环保监督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环保工作有记录。
7分
3、环保监督员向本单位领导建议采取环保措施及落实情况有记录。
6分
四、环保工作落实情况(60分)
1、生活场地布置、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业主对环境的要求,居住区是否设有垃圾桶(池)、污水处理池和固定厕所、院内及便道两侧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10分
2、施工临时设施是否按照施工技术细则布置和安排。
5分
3、对设计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位置是否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并按照程序审批。
5分
4、各类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浆液是否在采取措施后处理,排入河内。
6分
5、生活灶具和燃料使用是否属于环保型,大型机械设备是否有环保措施。
6分
6、火工品废弃的包装、施工废弃的水泥袋、塑料袋,是否收集集中处理。
6分
7、施工机械车辆是否脱离施工便道、有乱压乱轧的现象。
10分
8、所有施工便道、营区便道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6分
9、施工便道、管区是否经常洒水无扬尘。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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