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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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劳务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年检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承包有关事项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作业范围:
提供劳务承包内容:
二、劳务承包项目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从___年__月_日至__年__月_日。
共计个月,本工程工期顺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顺延。
三、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 等级。
四、劳务单价及劳务工程量
1、本合同劳动报酬,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乘劳务单价进行计价。
各单项工程劳务单价分别为: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劳务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乙方完成工程量应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并报监理及业主批复后方可进行计价。
2、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建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人工费、乙方自购材料费、乙方机械使用费及工程施工临时设施费、施工协调费、试验检测费、各种地方税费(本工程营业税除外)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本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为体现公平、风险共担,如遇业主降低工程造价的情况,本合同劳务单价按降低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相应降低。
3、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部门及业主审核后作为乙方计价依据,监理部门及业主未确认的部分不予计价。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价。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经监理及发包方批复后,由甲乙双方就数量及费用协商后签字确认,在乙方工程结算款项中计列。
五、劳务费用的计量支付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每月25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月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签认、质检部门质量检测合格后交计划部验工计价,待甲方计量款到帐后7日内,由甲方财务部门按乙方当期计价金额扣除质量保修金后进行款项支付,质量保修金及保修期限按甲方与发包方签定的总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接收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与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扣质量保修金在该工程保修期满后90日内全部付清。
如果因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乙方予以理解,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甲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总包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发包人签认的协议补充条款、工程变更文件及谈判往来信函。
4、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澄清函及合同专用条款;5、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认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2、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试验、测量资料及地质水文资料等。
3、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4、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工班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操作。
5、根据乙方提供的计划,负责供应以下材料、设备(非甲方供应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采购单价
采购数量
备注
材料采购数量以经乙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提交的用料申请表数量为准。
6、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试验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约定,代发乙方员工(民工)工资,代发数额视为乙方收到劳务费数额。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施工队伍间的协作关系。
9、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4项约定,代缴地方政府向乙方征收的各种税费,按代缴数额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八、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按期交付;承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返工、工期拖延等损失及各种罚款。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与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材料及设备使用计划;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警示、文明施工等标示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5、按甲方要求对《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以外本合同施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进行采购,并及时取样送甲方试验室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对经甲方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在24小时内清退出场。
6、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执行双方约定的采购单价,数量以图纸设计量加损耗量综合计算,并应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发票及材料合格证原件。
《乙方自购材料一览表》
材料名称
单位
采购单价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备注
7、乙方自行负责进、退场人员的组织和费用,住宿、临时设施、生活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代付的,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8、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各种报表、原始施工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其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验收前的保护工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执法部门的各种罚款。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并承担毁损责任;如爆破需要使用火工产品,乙方应严格领发和使用台帐手续,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和责任。
1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不计利息),待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工程竣工后退还;如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中途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为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员工(含民工)工资。
每月由乙方编制“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
代发数额视为乙方收到劳务费数额。
13、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承担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14、乙方委托甲方代缴地方政府征收乙方的各种税费,代缴数额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自行处理所施工项目的地方协调关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纠纷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自行处理好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不得以甲方施工队伍或员工的名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债务纠纷案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6、甲方为乙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2、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如发生合同外工程量,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就合同外的工程量及计价另行协商。
工程完工后,该劳务费用一并计算在最终结算中。
十一、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8天内组织监理及业主等单位进行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28天内由于监理及发包方原因未能验收的,不能视作工程合格。
如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同时合同工期不延长,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进行修复处理,甲方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施工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测及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此项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此项配合费用由甲方支付,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计列。
3、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工作协调,确保乙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甲方为配合乙方施工增加的配合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资料利用和环境保护
1、资源利用: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使用水、土资源、工程用地、砂石料、石灰或其他资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环境保护: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摆放好自己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废料和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乙方应自行进行恢复,无法进行恢复的,乙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讨补救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罚款。
十四、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等任一事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违约事项及违约罚金,并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二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中注明,乙方推迟退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推迟退场一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乙方退场后,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对乙方已施工劳务项目进行结算,并由双方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如因乙方未退场影响甲方后续工程施工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任何毁损责任。
十五、索赔
1、乙方提出索赔时,应提供正当的索赔理由,并附足够的有效的证据,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材料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提出,甲方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14天内将补充材料交乙方,由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
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的款项的 %转交给乙方;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款项。
2、甲方需要向业主索赔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料。
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款项的 %转交给乙方;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款项。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时,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应证据。
提出索赔时,索赔材料交对方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方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并用文字注明有异议,对异议内容双方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45天内协商解决,协调解决后形成文字记载;解决不了的应在异议提出30日内,单独就索赔事项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0日后未提出仲裁申请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十六、争议及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交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七、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劳动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十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发生后,如乙方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因此增加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清理修复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
双方的停工损失各自承担;
(4)、停工期间,乙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7)、建设单位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索赔工作,提供所有能提供的资料和方便。
当索赔成功后,按双方损失比例分配;索赔不成功时,甲乙双方之间互不索赔(本条第(6)款约定的情况除外)。
十九、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自行承担。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二十、合同风险
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由于第三方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包括地质、气候、项目、环境、施工及价格等各种风险,并应进行风险防范,由此增加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劳务单价内,甲方不再就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十一、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第4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二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二十二、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为本项目派驻进场的项目经理是各自的工程总负责人,有关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实施本合同之外的行为为个人行为;本工程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应由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附件:
1、劳务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务承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劳务承包单位《进场人员名单》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 年 月日签于 省(市、自治区) 县(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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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 分包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