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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研究
摘要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务,在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我国不良贷款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
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在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良贷款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发现的原因,提出了加强诚信意识、完善法律体系、促进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银保产品合作等建议,期望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
Ourcountrycommercialbanknon-performingloansmanagementresearch
Abstract
Personalconsumptioncreditisakindoffinancialinnovationinthebusiness,playinganimportantroleinpromotionofconsumptionofourcountrydweller,drivingnationaleconomyandsocialdevelopment.However,becausethecreditsystemisnotperfect,thelawisnotperfect,thebank'sinternalcontrolislack,individualconsumptioncreditbusinessinChinastillhassomeproblems,ledtobadloansinapartialcommercialbank.Basedonthisbackground,inthisarticlecausesofnon-performingloansonChina'spersonalconsumptioncreditofcommercialbankwereanalyzed,andaccordingtothereason,putforwardtostrengthentheconsciousnessofhonesty,perfectthelegalsystem,promotetheconstructionofinternalcontrolandtheproductsofbankinsurancecooperation,hopingprovidingausefulreferenceforcreditbusinessinourcountrycommercialbank.
Keywords:
CommercialBank;creditbusiness;non-performingloans;pres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不过由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个人信贷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规模较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为了促进国内消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1]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业加强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
(一)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消费信贷在美国如此受到银行和个人乐意接受,一是因为他们有着良好的个人信用制度,同时也有着值得信赖的信用网络和一套趋于完美的信用消费管理制度,银行可以随时掌握消费者的信用等级,从而做出是否提供贷款给个人的决定。
另外,由于收入变化或暂时失业等突发事件,导致他们无力还款,那么对应的风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实。
(二)内控制度欠缺,操作手段落后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落后,内部管理薄弱。
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控制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在管理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经验是空白。
首先,把资金运营的效益性作为头等目标,在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方面缺乏科学系统的认识。
大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贷款数量和利润,在个人信贷消费风险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管、肆意给与贷款,这样不可避免的产生呆账和死帐。
其次,在贷前资信评估上,确定信贷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是定性的、人为控制,而不是建立合理、完善的评估机制。
实际上,国内商业银行都把信贷业务设计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对于个人消费信贷在市场、利率、外汇等方面的风险往往都视而不见。
最后对贷后跟踪管理来分析,个人消费信贷预警机也因为信息缺乏名存实亡。
固然,商业银行在应用“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无容置疑,但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由于分工、职责不明确,就可能导致同一借款主体的信用信息分散。
在贷后跟踪管理上,经常会因利益的交叉而导致权力制衡的失灵。
(三)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不能得到保障
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
物无法拍卖或执行。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故意违约。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一些大城市居民已经悄然成为高负债一族,家庭债务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还没有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处办法基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四)有关法规不能得以贯彻落实
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在落实时不能贯彻到底。
我国法律制度的确立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至今我国法律制度十分薄弱,这种法律环境不利于银行防范不良贷款的形成。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
在此之前,担保贷款较少,大量的政策性贷款是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途径;而《政策性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重要法律规则至今尚未出台。
金融市场法律约束不规范,使得银行信贷风险增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
(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金融业务需要诚信作为支撑。
唯有整个社会拥有强大的诚信意识,我们的金融业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
在欧美等国家,人们已经普遍接受和认可个人信贷的消费方式,在西方,除了传统消费理念的区别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
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
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种信贷业务,更需要我们客户具有极强的信用意识,唯有这样,这项业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但是,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这种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虽然经过一定建设,但是信息不完善的问题依然突出。
尤其很多能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的各项记录并没有收集到诚信系统之中,因此这个系统所反映的个人诚信信息是不完善的。
这显然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存有不利的影响。
第二,个人的诚信意识也有待于加强。
在肯定我国大多数民众具有很强信用意识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个社会还有很多人的诚信意识不高,比如“老赖”等的存在,就很说明问题。
第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流动性增强。
但是目前国内关于这一部分群体的信用记录还是难以达到很好的追踪,这也无助于我们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四,法律惩戒体系不完善。
关于这一点,将在下面进行讨论。
[3]
(二)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滞后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除了要依赖于所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外,还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保障,而完善的法律则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我国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认定难、执行难,法律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和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就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而言,法律制度更是落后于金融监管的需要,尤其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兴出现的业务种类和模式,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却很少,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
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这项业务的法律,其结果导致在我们的个人信贷业务无法可依、无法可循,而这种无法可依、无法可循的局面在一定层面纵容了我国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意识的降低,引发了许多潜在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对于我们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内部控制建设显然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已经向外资开放,为了更好的应对来自外资的竞争,彻底消除经营过程中的营业风险,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显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就内部控制而言,审查机制显然是银行业有效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各家商业银行必须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高度重视,一旦这审查不严这个口子打开,可以预见,银行业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5]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会存在一些不良贷款,这与银行方面审查机制不严也有很大的关系。
银监会监管经验不足。
银监会作为专门监管机构,成立于2021年4月,比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还晚,因此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监管工作经验、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还不成熟.也难以为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意见。
再者为了扩大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一些金融机构盲同营销,恶性竞争.对基层下达硬性放贷指标,擅自降低贷款标准。
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被我国几乎所有的银行视为优质业务,各家银行为了争夺该领域,纷纷在程序和贷款条件等方面降低要求,操作极不规范,更为严重的是,基层业务人员在现行的绩效考评机制下,为了提升个人业绩,违规操作几乎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在全行业不注重行业规范的条件下,当前我国个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抵押业务的标准越来越低,很多不适合放贷的客户,也无视风险、违规操作、盲目放贷,导致有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不良贷款增加。
金融机构虽然实行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但机构岗位之间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料分散在各业务部门.且部分资料没有t机管理。
从某种角度上讲,不良贷款的出现,银行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
同时网利益交义而导致信息缺乏、权力制衡失灵与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从某种角度上讲,不良贷款的出现,银行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
(四)抵押物难以变现或者存在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
一般的抵押物通常为房产,也有少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在抵押物上允许汽车、股票等容易贬值或者风险较大的物品。
就房产作为抵押物而言,虽然房产贬值的风险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是大宗商品,即使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拍卖,也可能难以在短时期内变现,这无疑将会加大我们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
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
这种忽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
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
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
而汽车具有折旧特征,虽然我们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之前已经考虑到这样的因素,但是由于汽车并不为银行所掌握,显然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存在巨大的风险。
而至于股票、证券等,这些的风险性更大,将会给我们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并很有可能造成不良贷款。
(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供需不平衡导致收入的不稳定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是在肯定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很大,比如持续不断上涨的物价、通货膨胀压力等。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物价也在快速增长,控制膨胀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工作。
当前,不仅传统的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费用过高,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蔬菜、食用油、糖等等价格也在近几年持续增高。
由于我国工资制度目前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在物价飞速上涨的同时,工资依然处于低位水平,导致我国部分居民收入的相对下降,从根本上削弱了居民的还贷能力,有可能引发还贷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的出现。
[7]此外,虽然目前全球经济正逐步好转,而且我国宏观经济形势也是一片大好,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依然较多,这有可能给我们的贷款人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暂时性的失业等,这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防止产生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诚信建设是基础
1.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依旧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造成了制约。
为了有效避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笔者认为尽快完善信用评级、健全信用档案是一个有益的措施探索。
为此,各大商业银行必须摈弃彼此竞争对手的观念,协同联合,或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详细掌握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从而较为准确的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
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涉及面异常广泛,牵扯的法律、道德问题异常繁多,单纯依靠银行业的力量是难以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权威的评级机构的。
[8]因此,必须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完成这一机构的建立。
二是要逐步完善信用档案查询的有关配套制度,重点是要建立一个方便、准确、高效的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查询中心。
.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合规文化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外资银行在境外个人贷款业务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我国境内受诸多因素制约。
发展缓慢.这充分体现了其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
对风险不可控.容易被客户挪用资金的个人贷款品种。
宁可放弃市场,也不贸然介入.个贷经营策略非常审慎。
我们认为,这种重风险管理、重合规发展的理念是非常值得中资银行借鉴的。
当前,我国社会流动异常频繁,很多居民再也不是长期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在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下,局部性的信用查询明显不适应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需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查询平台,可以查找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地方的信用记录,从而让银行综合的分析该借贷人的信用记录,以决定放贷与否。
2.加强诚信宣传,构筑社会道德防线
所谓道德,是一定范围的居民在强大社会压力和个人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的整套体系。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的国家。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需要法律的强有力保护,但是更需要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拥有极强的道德准备,这方是市场经济得以良性发展、实现最大化利益的根本。
贷款业务作为一种基于相互信任而发展的金融业务,银行和借贷人双方的诚信意识异常重要,尤其在发放贷款以后,借贷人的诚信更为关键。
银行为了有效规避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必须在整个社会掀起一场诚信宣传的浪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甚至包括各类网络媒体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
与此同时,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有关违约人进行一定程度的通报,以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减少甚至避免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健全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
法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特征和根本保障。
没有法治护航的市场经济是难以得到永续发展的。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虽然还有一些不完善和有待加强的地方,甚至部分问题还很突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制正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个人信贷业务发展,也必须强化法制的力量,努力通过健全的法制体系,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当前,针对我国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还没有一套单独的法律加以规范的问题,笔者认为,未来有关机构在立法上必须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要强化个人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立法,加快个人信贷业务专业立法的立法步骤,从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安全管理、操作管理等等方面用法律加以规范,实现个人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操作。
当然立法将会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
因此,就目前的现实来看,笔者更加倾向于强化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合作,以更好的推动法律保障建设。
法律作为银行业有效规避借贷者违约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银行业决不能姑息,要坚定的运用法律武器,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与此同时,行业内部还必须加大有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法律武器运用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此外,银行业还应该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从根源上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商业银行制度和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与我国各大银行操作不规范有很大关系。
在未来,为了促进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机构的规定,严格放贷标准,对贷款申请人的各项资质要认真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发放贷款,[11]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要坚决拒绝贷款的发放,避免日后潜在的违约风险。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基层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避免单纯的以营业绩效为指标的考核体系,切实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压力。
针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实际,笔者认为各大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用优质绩效这一指标代替传统绩效进行员工业务的考核,通过综合考虑放贷量和放贷的优质率,完善目前单纯的营业绩效考评体系。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通过对有关申请人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全方位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建设,通过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避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危机,从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更好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
当前,我国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这意味着银行业独占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业务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必须独自承担各类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风险,在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经验,建立并逐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以降低银行业的违约风险。
一是可以试行消费抵押贷款证券化,防范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二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建设力度,努力通过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建设,逐步完善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建设的风险防范机制,更好的服务我国个人信贷业务发展。
(五)政府、银行、保险及其他商业机构相结合,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的融合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国外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建设。
在我国,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金融行业之间的融合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政府、银行、保险通力合作,如政府参与消费信贷使政府资本与金融资本密切结合,弥补私人特殊消费信贷市场的不足,国家对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的重大改革,也将为消费信贷发展奠定基础;商业消费信贷与银行密切结合,如与保险机构的结合,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此外.各机构应大力培育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的信贷消费。
事实上,金融行业的融合已经成为国外金融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国外先进银行来自于金融行业融合以及创新等方面的利润已经占全部利润的60%以上,部分银行甚至超过了80%。
结论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务,在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不力等原因,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
但是我们有理想相信:
随着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法律的完善、银行业内部加强控制、逐步强化产品创新等,我们的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在未来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致谢
历经几个月的毕业论文结束了,值此论文完成之际,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他的悉心指导下,我的论文得到不断完善并得以最终完成。
他严谨、求真、务实的求学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我今后工作,学习的榜样!
同时导师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人生经验,让我学到了很多我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我未来的成长与发展!
本文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大量宝贵的文献资料,在此谨向文献资料的作者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探索性的研究,为本论文的完成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借鉴!
最后,感谢20多年来含辛茹苦的父亲和母亲!
是你们的无私奉献,才让我顺利完成了学业。
参考文献
【1】陈惠芳,李菲,王霞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现状及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02)
【2】赵静思.中国消费信贷的现状和发展分析[J].中国商贸,2010,(08).
【3】王忠郴,喻葵,曾鸣.个人消费贷款中信用信息的模糊分析与信用评级[J].金融与经济,2009,(08)
【4】李庆安,为什么说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N]《求知》2021年8期
【5】孙德轩,赵息.利率风险与个人消费贷款信用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07,(02).
【6】蔡彦萍,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哲学思考[J]西部论丛2021年6期
【7】吴立蔚.外资银行个贷业务策略、风险管理及对中资银行的借鉴意义[J].浙江金融,2008,(02).
【8】张岩.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4)
【9】王天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D].北京林业大学,2010.
【10】迟美玲,闵令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08,(01).
【11】刘寒秋.浅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12】张茂林,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风险与政策控制[J]经济研究导刊2021年13期
【13】周伟.浅议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启示[J].财经界(学术版),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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