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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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现场处置方案汇编
地质灾害现场
处置方案
20xx年3月26日编制20xx年1月27日修订
编制单位:
XX车间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
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
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1.2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危害程度
1.2.1可能发生的季节
秋季、冬季都有可能发生,具有突发性强的特点。
1.2.2造成的危害程度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3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1.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章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指挥小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长:
车间主任
副组长:
车间副主任、车间安全员
成员:
车间干部、当班人员
(事故发生时,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任组长)
2.2应急组织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3)批准本方案的启动和终止。
4)负责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工作,并接受指挥部的指令和调动。
5)负责组织对事故受伤、被困或遇难人员进行抢救并对装置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检修。
6)深入事故现场,及时对事故进行了解、掌握、分析和评估,
7)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处置
3.1预防与预警
2003年11月19日中国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3.2.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2.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2.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2.5扩大应急程序
事故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同意,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示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图二:
事故报告流程
3.3应急响应
3.3.1一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值班长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对本企业的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地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要求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并及时上报。
3.3.2二级预警响应
(1)值班长与调度部门联系,调整运行方式,合理接带负荷;
(2)现场处理专业组及时调动现场值班人员的积极性,做好连班准备,并合理安排休息,必要时可安排生产人员补充到运行现场,如各专业主任、专工可参与现场操作。
3.3.3三级预警响应
停止所有露天作业,特别是高处作业。
要求所有私家车停止使用,特别是严禁在厂区内驾驶。
3.4应急处置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
崩塌、滑坡防治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各种加固工程如支档、锚固、减载、固化等,并附以各种排水(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工程,其简易防治方法是用粘土填充滑坡体上的裂缝或修地表排水渠。
火山喷发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入渗,对已有塌陷坑进行填堵处理,防止地表水注入。
3.5报警方式及报告相关内容要求
3.5.1报警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报告事故时,应报告如下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位置、时间、人员受伤情况、波及范围、处理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和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
3.5.2报警电话
生产部调度室:
xx车间主任:
xx
车间安全员:
xx急救电话:
120
相关应急联系人员电话见附件。
4注意事项
一、二级灾害应急处理过程中,企业各级人员要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尽职尽责,维护运行设备的正常进行。
要做好与调度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联系沟通,次生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可宣告相应预案的中止,本预案继续执行。
附件1:
相关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XX车间
20xx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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